Ⅰ 2015年起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被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
早就該做的事情
Ⅱ 肺結核可疑狀況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到底區別在哪!我是做公衛工作的。
指導意見:
結核感染者包括肺結核患者,以及肺外結核患者,比如骨結核版,淋巴結核權,腎結核,腸結核等,另外有少部分人感染結核後不發病,可以自己好轉屬於陰性感染。肺結核患者則是肺部有了結核感染,常常有咳嗽時排菌,多具有傳染性肺外結核除腸結核有一定傳染性外,一般不傳染的。
Ⅲ 上大學得了肺結核一定要休學嗎
根據《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規定,符合下述病情條件之一者,應當休學:
1、菌陽肺結核患者(包括塗片陽性和/或培養陽性患者);
2、X線胸片顯示肺部病灶范圍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陰肺結核患者;
3、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症狀。
復學條件:
1、陽肺結核患者至少經過2個月的規則治療,症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連續3次痰塗片檢查均陰性(每次痰塗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2、菌陰肺結核患者經過2個月的規則治療,症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空洞縮小或閉合,連續3次痰塗片檢查均陰性(每次痰塗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結核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分管該校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考慮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核定事件,並確定事件級別。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置。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實上述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監測、密切接觸者篩查、病例治療管理、環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危害和影響。
Ⅳ 學校同一個班級發生多少例肺結核才能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3例以上為聚集性疫情,發生10例及以上才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Ⅳ 在公共衛生考核中有一項需要 :結核病防治流程圖 請問這個圖怎麼制具體到哪些內容
怎樣發現復病人?早發現、早制診斷、早治療
治療病人?(關鍵是菌陽病人的管理)
提高人群結核病相關知識(宣傳),切斷傳播途徑(院內感染),提高人群免疫力(特異性、非特異性)接種卡介苗
關鍵是結合你當地的實際情況有重點開展,有的放矢。
問一下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相關科室負責人!
供參考!
Ⅵ 外來人員在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治療肺結核有減免嗎謝謝!
沒有減免
Ⅶ 醫保甲類乙類報銷比例
醫保甲類乙類報銷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甲類葯品按照報銷比例的100%報銷。乙類要自付一部分,報銷一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葯品而有所不同。
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篩選的,甲乙類是按照療效價格比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且費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類,不需自付.而乙類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種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
例如:宜賓市的乙類葯品報銷額度高達100%。宜賓市人社局規定對於參保居民在本市范圍內,實行基葯零差率銷售的鄉鎮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基本葯物目錄內的葯物,其中屬於乙類葯品的,參照甲類葯品不設個人自付比例。
此外,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醫保乙類品種有調整權利,調入和調出總量控制在品種數量的15%以內,而各地均無權對醫保甲類品種做調整.
(7)國家基本公共衛生結核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2月23日,人社部公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新版葯品目錄」)並發出相關通知。新版葯品目錄由凡例、西葯、中成葯和中葯飲片4部分組成,其中西葯和中成葯部分共收載葯品2535個,較2009年版目錄增加了339個,增幅約15.4%。
人社部要求,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新版葯品目錄甲類葯品不得進行調整,並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葯品調整。
人社部要求,有關乙類葯品調整,各省(區、市)應於2017年7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范圍)不得超過國家乙類葯品數量的15%。各省(區、市)乙類葯品調整情況應按規定報人社部備案。
考資料:網路▬醫保乙類(甲乙類區別部分)、
人民網▬宜賓醫保政策調整 乙類葯品100%報銷、
人民網▬新版醫保葯品目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