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稅稽查科要求我司協查一個合作夥伴的稅務問題,我們是否只需提供合作夥伴的賬務他們有權利查看其他嗎
應該配合國稅機關查辦案件
Ⅱ 客戶給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局說是失控發票,現在移交給稽查局,稽查局發了對我客戶的協查通告,這種情
很明顯,都涉及到了稽查局,開發票給你的那家客戶就是買賣發票,你們在這家買了多少發票,抵扣了多少,現在要全部補回來,去稅局做進項轉出,同時也要配合稽查局調查
Ⅲ 稅務稽查協查取得的證據能不能在立案後直接使用
證據不分立案前、立案後,只要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都行。
Ⅳ 稅務稽查要素協查包括哪些要素
稅務稽查對象的確定:稅務稽查對象一般應當通過以下3種方法產生:通過電子計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根據稽查計權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者隨機抽樣選擇;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確定。
稅務稽查對象的立案:稅務稽查對象中,經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無上述違法行為,但是查補稅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其他情形。
Ⅳ 國稅稽查局的案件協查是干什麼的
國稅稽查局的工作包括:正常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檢查及上級交辦的檢查, 現在大多的協查案件都是發票協查。由省局將案件報到國家局,國家總局通知涉案地方省局協辦,協辦局將檢查結果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局。
Ⅵ 稅務稽查案件協查函和稅務稽查案件協查提請書如何製作
國稅地稅啊?
國稅的話要分普票還是專用發票,協查分網上協查和紙質手工協查,沒說明白無法回答。
Ⅶ 什麼是稅務協查
稅務協查就是協助稅局稽查部門進行稅務稽查的工作,為稅務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及快捷,准確,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 作為稅務協查的客體,工作注意如下幾點:
一、如實填寫:准確、完整、有針對性。
二、證賬表單:注意數據之間勾稽關系。
三、個別地方若需掩飾:需要環環相扣,能夠自圓其說。
根據《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應當逐步推進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信息化,將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全面納入協查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第六條委託方對稅收違法案件中需調查取證的發票採取發函或者派人參與的方式進行協查。發函是指委託方向受託方發出《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包括寄送紙質協查函和通過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發出協查函。紙質協查函原則上採取同級發函的方式進行。
派人參與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託方可派人參與受託方的調查取證,提出取證要求。
第七條委託方根據案件查辦情況,確定協查對象,需要發起委託協查的,向受託方發出《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
《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內容包括:委託方案件名稱、基本案情、涉案發票記載的信息、已掌握的疑點或者線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針對性的取證要求、回復期限、組卷及寄送要求、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7)稽查協查培訓班總結擴展閱讀:
稅務稽查屬於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形式。稅務稽查的依據是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具體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
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為此稅務稽查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發布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准繩,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配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管理辦法(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務稽查
Ⅷ 稅務稽查協查要素包括哪些要素
稅務稽查的對象:
通過電子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
根據稽查計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版選或者隨權機抽樣選擇
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確定
稅務稽查對象的立案:
稅務稽查對象中,經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查處,(具體可以咨詢財慧網)
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
無上述違法行為,但是查補稅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其他情形
Ⅸ 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是稅務稽查局的內部文書嗎
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是稅務機關稽查部門之間流轉的文書,不對納稅人及稅務部門以外的其他內單位和容個人,屬於稅務系統的內部文書。
稅務稽查是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形式。稅務稽查的依據是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具體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
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為此稅務稽查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發布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准繩,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配合。
稅務稽查的范圍:包括稅務法律、法規、制度等的貫徹執行情況,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及稅務活動的合法性,偷、逃、抗、騙、漏稅及滯納情況。
Ⅹ 稅法協查與核查區別
稅法協查與核查區別在:
1、概念不同
(1)稅法協查:根據稅法規定內容由稅務機關幫助企業協助查詢稅收問題。
(2)核查:就是純粹由稅務機關出面進行帳務的核對和稅收檢查。
2、形式不同
(1)稅法協查:由企業和稅務機關兩方共同出面。
(2)核查:只有稅務機關一方出面。
3、性質不同
(1)稅法協查:性質比核查輕,企業自己發現問題還可以補交稅,情節比較輕微。
(2)核查:性質比較嚴重,由人或企業舉報,還可能是稅務機關直接發現了偷稅的證據等。
4、採用的方法不同
(1)稅法協查:先採用企業自查的方式,企業將自查結果上報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認為不滿意,會指出補充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2)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核查,一般採用以下三種方法:
①稅務查賬
稅務查賬是對納稅人的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以及銀行存款賬戶等核算資料所反映的納稅情況所進行的檢查。這是稅務檢查中最常用的方法。
②實地調查
實地調查是對納稅人賬外情況進行的現場調查。
③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是對納稅人的應稅貨物進行的檢查。
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明顯的轉移,隱匿其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跡象的,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此項規定是2001年《稅收征管法》修訂新增內容。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有利於加強稅收征管,提高稅務檢查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