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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家政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28 01:41:05

❶ 家政公司有義務給員工買社保嗎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是需要給員工買社保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❷ 如何寫家政服務合同書

家政服務合同書(中介式)

(居家全日制家政服務)

甲方(消費者):姓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員):姓名______ 性別 ___ 年齡 ___ 文化程度 ______ 技能等級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經如實告知甲方自己的真實身份、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和服務技能等級、是否接受過培訓、是否有盜竊前科等與家政服務直接相關的情況;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自己家庭成員人數、是否有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是否有人身傷害前科、為乙方提供的食宿標准等與乙方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家政服務的內容和具體要求
1.服務內容
(1)一般家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殊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對象: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寵物,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在甲方住所,特殊情況下可以隨服務對象前往臨時住所,包括醫療、康復機構;但不包括非服務對象轉借乙方前往的住所。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7天。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按乙方的實際試用時間支付試用期工資。
第四條 工資
1.甲方在每月____號向乙方支付當月工資______元,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2.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按日平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乙方應在附件《工資支付表》上簽字。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合理選定、更換和辭退家政員。
(2)甲方對乙方體檢情況有異議的,有權要求重新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體檢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活動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安全的居所和充足且符合衛生標準的伙食,不得實施虐待或性騷擾等行為,不得安排乙方與異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
(2)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隱私權,不得讓乙方從事無保護措施的危險作業。乙方在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或受到其他傷害時,甲方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乙方外出未按時歸來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應在24小時內報駐地派出所,並通知 。
(4)甲方不得擅自將乙方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將乙方帶往非約定地點工作。
(5)甲方有義務支持家政服務員在業余時間參加技能提高培訓,重要家庭工作要予以示範,並妥善保管家中財物,以免發生糾紛。
(6)甲方應委託 (家政服務經營者)為乙方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按時得到工資,每月休息2天。
(2)乙方有權保護自己的人身和名譽不受侵犯。
(3)乙方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
(4)乙方有權拒絕為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被帶往非約定地址工作。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不得侵犯甲方隱私權,工作要認真負責,節約用水、用電。
(2)乙方應對於服務對象及其財產安全負有謹慎注意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將他人及親友帶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電話,不擅自動用高檔電器和貴重物品。不參與甲方家庭事務及鄰里糾紛。
(3)乙方工作期間不得在外留宿,外出應向甲方請假。放假外出應告知去向。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應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到 (家政服務經營者)處簽訂《變更合同書》。凡是合理增加服務內容或者勞動強度,或者為第三方提供家政服務,變更工作地點的,需要徵求乙方同意,在保證乙方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增加相應工資。
2.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告知 。(家政服務經營者)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及賠償責任
1.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並且提前7天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發生緊急情況或者對方有過錯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雙方解除合同時,應告知 。(家政服務經營者)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有盜竊行為或有傳染病並被確認。
(2)乙方不能相對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3)乙方存在刁難、虐待甲方成員等嚴重影響甲方日常生活的行為。
3.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損害的。
(2)乙方從事約定和甲方指令之外的事務而受到傷害的。
(3)乙方外出過夜而受到傷害的。
(4)乙方不聽勸阻自願冒險而受到傷害的。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及時支付服務費用,服務地點或服務內容發生變更未取得乙方同意。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未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未如實填寫家庭地址、房屋面積、聯系電話、對乙的具體要求,以及與乙方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惡性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刁難、虐待乙方身心,要求乙方從事與其自身條件不合的危險工作。
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損害的。
(2)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
(3)乙方經管或者使用的財產正常損耗的。
(4)乙方受甲方家庭成員指令從事高風險行為導致損害的。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及結算
合同期滿、解除以及合同當事人不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均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根據乙方家政員服務的實際天數結算工資和其他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有效期滿,雙方協商同意延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到 (家政服務經營者)處續簽書面合同。未續簽書面合同而乙方繼續服務,甲方沒有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延續,甲乙方應於合同期滿日起,15天內到 (家政服務經營者)處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本合同爭議,雙方應當先協商解決。不得採取謾罵、威脅、搜身、毆打等侵權方式處理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求調解,向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是在_____________提供服務的前提下簽訂的本合同,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服務費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服務費_____元。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及生效日期
乙方不識字的,簽訂合同前應由第三方解釋本合同,並簽字見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一份於 (家政服務經營者)處保存,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者按手印): 家政服務經營者:(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工資支付表》
月份










十一
十二
工資

簽字

備注

附件二: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三:乙方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明、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❸ 家政公司有義務給員工買社保嗎

家政公司只要和員工簽合同就要為員工買社保。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如果公司不給買的話,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訴。

❹ 求一份家政公司(員工制)與員工的合同

家政服務勞動合同

一、經甲方(用戶)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用戶須知》和《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兒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4.負責保護乙方安全。

5.按月付給乙方工資元每月遞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剋扣。

6.服務期半年內負擔乙方醫葯費30%,半年之後負擔乙方醫葯費40%。

7.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於3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徵得乙方同意,並應按天付給報酬。

8.乙方為甲方服務時,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積極處理好善後事宜,並承擔一定經濟責任。

9.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甲方不得採取搜身、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10.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將乙方帶往外地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願為甲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兩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權向甲方按天收取報酬。

6.服務期半年內自己負擔醫葯費70%,半年以上,自己負擔60%。

7.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8.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9.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四、合同簽訂與解除:

1.簽訂合同時,雙方向公司(合同簽發部門)交納介紹費壹拾陸元,(甲方拾元、乙方陸元)介紹費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後或合同內容有所變更時,七天之內應由雙方持合同到公司辦理續簽和變更手續。

3.經公司同意,雙方持合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服務合同才視為終止。

4.乙方擅自離開用戶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問題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未到期雙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違約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則由提出方交納10元違約金。

6.本合同經雙方商洽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

甲方(簽字)登記號
乙方(簽字)登記號
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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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甲方
乙方
2.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甲方
乙方
3.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甲方
乙方
4.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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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關於杭州保姆縱火案中家政服務公司未盡到審查義務一說 家政公司可以怎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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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家政公司幫找到工作家政有義務討回工資嗎

這個要看你兩個月以後離職的情況,和家政公司達成了協議,沒有,如果以後家回政公司沒有達答成協議,而是你自己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家政公司肯定只是能夠做個中間人,給你們兩個做調解而已,他也不見得人討回工資這個事情,所以如果是離有理有據的話,這個工資你可以找家政公司給你協商解決,他不可能單方面去給你討回來

❼ 義務有家政公司嗎

做義工沒有家政公司。
如果想去找慈善機構,
或者中國紅十字會。

❽ 至尊保保障內容

「至尊保」家庭財產保險(A)款條款

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 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房屋裝修(包括與房屋裝修配套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三)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傢具。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製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三)台風、暴風、暴雨、龍卷風、雷擊、洪水、冰雹、雪災、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為、敵對行為、恐怖活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雇傭人員的故意行為;
(五)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六)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七)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八)置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導致的損失。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房屋、房屋裝修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其購置價格或重置價值確定,並在保險單上列明。
保險房屋、房屋裝修的保險價值分別為其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第六條 家用電器、服裝、傢具、床上用品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其需要,按實際價值或其它估價方式確定。

賠償處理

第七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發票、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八條 保險房屋、房屋裝修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第九條 保險的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傢具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財產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若受損保險財產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或牽涉到第三者責任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地址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果發生盜竊,應立即通知當地公安局。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的保險費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家庭財產保險附加險條款

盜搶險

一、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存放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由於遭受經公安部門確認的盜竊、搶劫行為而丟失,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財產仍未查獲的,丟失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二、保險金額
除非另有約定,本附加險關於家用電器、服裝、傢具、床上用品的各項保險金額以家庭財產保險主險中對應的各分項保險金額為限。
三、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賠償責任:
(一)保險財產因窗外鉤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因未鎖房門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盜竊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雇傭人員或寄居人盜搶或者縱容他人盜搶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四)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十五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五)不屬於主險保險單保險財產范圍內的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手提電話、攜帶型電腦所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置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遭受的盜竊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拒賠;
(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財產仍未查獲,在被保險人出具盜竊事故報告、損失清單、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及保險人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後,本公司在對應的分項保險金額內予以賠付;
(三)盜搶責任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願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險標的,其已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本公司對被追回保險標的的損毀部分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本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准,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附加門、窗、鎖惡意破壞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房屋所附屬的門、窗、鎖,由於遭受盜竊、搶劫過程中的撬、砸行為所致的損失,經公安部門確認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險條款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盜搶或者縱容他人盜搶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十五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第三條 賠償限額
本附加險條款的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在保單上列明。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損壞門、窗、鎖的損失仍未從盜搶人處獲得賠償的,在被保險人出具盜竊事故報告、損失清單、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後,本公司在賠償限額內賠償將受損的門、窗、鎖恢復到原狀態的費用。
(三)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該部分向第三者追償的權益轉讓給本公司。

家庭住戶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在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房屋內(包括房屋專屬的天台、庭院)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在本保險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 對被保險人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保險單中列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為、武裝沖突、敵對行為、恐怖活動、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二)核反應、核輻射、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四)被保險人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個人隱私的行為;
(五)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者犯罪行為。
第四條 對於下列損失或責任,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人身傷害或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管理的機動車輛或船舶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飼養的寵物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五)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害賠償;
(六)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償。

保險期間與保險費

第五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六條 本保險保險費的交納方式可以為躉繳、年繳或月繳。三種交費方式的保險費分別按費率表規定的標准計收。
第七條 採取年繳或月繳方式交納保險費的,在交納了首期保費後,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納余期保險費,自保險單所約定的交費日期的次日起3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賠償時需扣除欠交的保險費。投保人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納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終止。

賠償處理

第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
(一)保險單正本、索賠申請;
(二)事故經過、原因的說明;
(三)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所簽訂的賠償協議書或和解書;
(四)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等醫療原始單據;
(五)損失、費用清單;
(六)其他可以證明事故原因、損失情況的必要材料。
第九條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對索賠方做出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對訴訟進行抗辯或處理有關索賠事宜。
第十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關責任方索賠。本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本公司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本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時,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投保單中所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做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起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三條 保險單所載明的內容如發生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被保險人未履行本通知義務,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人應:
(一)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對未及時通知導致本公司無法對事故原因、經過、損失程度進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三)發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否則,對因未及時報案而擴大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第十五條 發生索賠時,被保險人應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索賠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被保險人未提供有關材料,導致本公司無法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本公司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賠償責任。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計收。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通知、申請均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定義
【家庭成員】指與被保險人存在法律上的親屬關系並居住在一起的成員。
【暫居人員】指在被保險房屋內居住超過5天的人。

附加水暖管爆裂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因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它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高壓、碰撞、嚴寒、高溫造成水暖管爆裂,對由此造成的水暖管本身損失以及其它保險財產遭受水浸、腐蝕的直接物質損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險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蝕變質以及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被保險人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
(三)水暖管安裝、檢修、試水、試壓;
(四)發生水暖管爆裂損失時,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部分。

附加高空墜物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房屋內(包括被保險房屋專屬的天台、庭院)因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本附加險條款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房屋所屬的樓宇范圍內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因無法確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對該樓宇所有或部分相關住戶提起訴訟後,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其中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本附加險條款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三)對被保險人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保險單中列明的本附加險賠償限額為限。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於下列損失或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人身傷害或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三)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害賠償;
(四)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償。

附加銀行卡被搶奪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配偶遭遇歹徒劫持,在被歹徒脅迫、生命和健康收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向歹徒泄漏被保險人戶名下的銀行卡密碼,造成銀行卡內自有資金通過自動櫃員機(ATM)或銀行櫃台被歹徒取走,公安機關在案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仍未破案的,或在破案後資金全部或部分無法追回的,對於被保險人的實際資金損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險條款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對於下列原因或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或支付造成的銀行卡資金損失;
2.非被保險人名下的任何銀行卡資金的損失;
3.非被保險人或其配偶被劫持,而由於銀行卡被盜用、被復制,密碼被窺視、被無意泄漏或被通過網上病毒等方式獲取造成的銀行卡資金損失;
4.銀行卡通過特約單位終端(POS)辦理轉賬結算、消費信用造成的資金損失;
5.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劫持被保險人或其配偶;
6.與被保險人或其所在單位有經濟往來的人劫持被保險人或其配偶。
(二)公安機關破案後追回的或歹徒予以賠償的資金,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但歹徒對於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的人身傷害予以的賠償不在此限。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在保單上列明。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本公司。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險單、被保險人身份證明、索賠申請,被保險人配偶被劫持的,還應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結婚證明或戶口本;
2.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銀行提供的提款記錄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向歹徒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公安機關破案後,對於公安機關追回的或歹徒對於其銀行卡資金損失予以賠償的金額,被保險人應退還給本公司,但不超過本公司的賠償金額。

家政人員責任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家政服務業的發展,保護家政服務人員、家政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開辦本保險。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的僱用家政服務人員的僱主可以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但僱傭下列人員作為家政服務人員的僱主,不能參加本保險:
(一)直系親屬;
(二)非家政服務行業全日制工;
(三)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滿70周歲以上。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家政服務人員在僱用期間從事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照本保險合同規定在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所支付的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有關仲裁或訴訟費用,本公司在本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五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二)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火山爆發、雷擊、台風、龍卷風、暴風、洪水、海嘯、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災害;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五)被保險人所雇家政服務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醫療、診療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六)由於被保險人所雇家政服務人員自傷、自殘、自殺、打架、斗毆、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犯罪或拒捕、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七)被保險人所雇家政服務人員受酒精或葯劑的影響所導致的傷殘或死亡;
(八)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該合同,被保險人依法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九)任何性質的精神損害賠償、罰款、罰金;
(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以及非被保險人家政服務工作期間,所發生的被保險人所僱用家政服務人員的傷殘或死亡;
(十一)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賠償限額和保險費

第六條 本公司按照本保險合同規定在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無論發生多少次保險事故,本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賠償限額。

賠償處理

第七條 作為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的前提之一,被保險人在接到索賠請求或知道可能引起索賠的信息時,應立刻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保險單正本;
索賠申請書;
診斷證明書、病歷、各項醫療費正式票據、住院費用清單、用葯清單、住院和出院證明、殘疾評定書;
被保險人、家政服務人員身份證明;
證明遭受意外事故的家政服務人員與被保險人存在僱傭關系的證明;
事故原因證明;
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的,應提供生效裁判文書;
本公司認為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有關的其它必要資料。
第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如存在重復保險的情況,本公司僅負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本公司就既往事故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並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自本公司的解約通知書到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時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被保險人應注意家政服務工作的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並可在約定期限後的十五天內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並協助本公司進行調查核實;對因未及時通知導致本公司無法對事故原因進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對因未及時通知導致本公司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本公司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未經本公司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索賠事項做出的承諾、提議或付款的表示,否則,對此本公司概不負責;
(三)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並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後,將其副本及時送交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並給予以必要的協助。
對因未及時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協助引起或擴大的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關責任方索賠。本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在本公司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因本保險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釋義

家政服務人員:指按照僱主的要求,以自身的體力或腦力勞動,完成僱主日常家庭生活事務,並收取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鍾點工、半天工、全天工、全天寄宿工等。
意外傷害事故: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非家政服務全日制工:指從事非家政服務行業工作的全日制合同工。
家庭成員:指與被保險人存在法律上的親屬關系並居住在一起的成員。
僱用期間:指自僱主與家政服務人員約定的家政服務人員從事家政服務工作的時間起,至僱主與家政服務人員約定的家政服務人員結束家政服務工作的時間止。

❾ 家政公司權利和義務有那些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理>

第一條 為了指導、幫助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依法經核准登記後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個體工商戶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職責:
(一) 對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進行審核、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二) 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活動,維護城鄉市場秩序;
(三) 對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
(四) 國家授予的其他管理許可權。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業務管理、指導、幫助。
第七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者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申請經營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項目如下: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
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驗照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收繳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繳銷、被收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時,應當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登記費和管理費的收費標准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制定。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經批准使用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原材料,燃料以及貨源,需要由國營批發單位供應的,供應單位應當合理安排,不得歧視。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開立帳戶,申請貨款。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國家授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合法憑證,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繳或者吊銷。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省級人民政府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個體工商戶收取費用。
對擅自向個體工商戶收取費用的,個體工商戶有權拒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遵守職業道德,從事正當經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投機詐騙,走私販私;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三)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摻雜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五)生產或者銷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
(六)出售反動、荒誕、誨淫誨盜的書刊、畫片、音像製品;
(七)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帳簿和申報納稅,不得漏稅、偷稅、抗稅。
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按規定請幫手、帶學徒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項。所簽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得隨意違反。
從事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必須為其幫手、學徒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營業;
(五)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或者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對管理機關作出的違章處理不服時,應當首先按照處理決定執行,然後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理的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個人經營或者家庭經營營利性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以及各種技術培訓等項業務的,參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❿ 家政服務員遵紀守法是什麼規定的基本義務

魔法阿來姨專業育兒嫂的工自作職責:
1、嬰兒喂養:協助母乳喂養;沖調奶粉;給嬰兒添加輔食;做富有營養的兒童餐。
2、起居照顧:照顧孩子睡覺;清洗嬰幼兒的衣物、餐具和打掃居室衛生。
3、早期教育:閱讀圖書並形象生動地給嬰幼兒講故事,唱兒歌;用普通話與嬰幼兒進行經常地、積極的語言交流;根據兒童神經發育指導選擇玩具並與孩子游戲,進行潛能開發訓練。
4、行為培養: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大小便、衛生、吃飯等);鍛煉孩子與外界交流;
5、嬰兒健康:掌握嬰幼兒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常識,提供健康建議。
6、其他:在孩子安全狀態下可做一些簡單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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