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四、重大政策
(一)實施促進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財稅金融政策
各級政府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國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提高投資效益。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發展重大項目的實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用於人才培訓。適當調整財政稅收政策,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的提取比例。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引導中西部地區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人才開發項目。
(二)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導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通過共建科技創新平台、開展合作教育、共同實施重大項目等方式,培養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發展專業學位教育,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交流制度,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依託國家重大人才計劃以及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科技合作等項目,重視發揮企業作用,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政策。
(三)實施引導人才向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政策
對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才,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採取政府購買崗位、報考公職人員優先錄用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中小企業就業。逐步提高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制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創業就業扶持辦法。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施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和鍛煉的派遣和輪調辦法。完善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和企業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向西部和農村流動。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繼續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工作。加強和改進幹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務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少數民族科技骨乾和少數民族地區小學「雙語」教師特殊培養等工作,為西部地區特別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
(四)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業貸款等業務的規范發展,完善支持人才創業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識產權、技術等作為資本參股的措施。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力度,扶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加強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服務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繼續加大對創業孵化器等基礎設施的投入,創建創業服務網路,探索多種組織形式,為人才創業提供服務。制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激勵保障辦法。
(五)實施有利於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建立符合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並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面推行職員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擴大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健全科研機構內部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各項制度。建立以學術和創新績效為主導的資源配置和學術發展模式。改進科技評價和獎勵方式,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克服考核過於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加大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完善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和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對高水平創新團隊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勵機制,注重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住房問題。
(六)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七)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長期居留、稅收、保險、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標准制定、參加院士評選和政府獎勵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方式為國服務。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提供創業資助和融資服務。建立統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平台。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制度,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工作。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實行技術移民,制定國外智力資源供給、發現評價、市場准入、使用激勵、績效評估、引智成果共享等辦法。擴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規模。開發國(境)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完善出國(境)培訓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推動我國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積極支持和推薦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推進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發展國際人才市場,培育一批國際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制定維護國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所有制組織中的人才,堅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面活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
(九)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全國一體化的服務網路。健全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企業用工登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滿足人才多樣化需求。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的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為各類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創造條件。加強對人才公共服務產品的標准化管理,大力開發公共服務產品。
(十)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職務技術成果條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科技成果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職務發明人權益,提高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職務發明人流動中的利益共享辦法。建立非職務發明評價體系,加強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國家支持個人和中小企業發明創造的資助辦法,鼓勵創造知識財產。加強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台建設。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措施。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執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信用制度。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市場和文化氛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進國際合作交流。
㈡ 農村衛生人才定向培養計劃畢業後,工資能拿多少
能拿到2100
㈢ 農村小學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2016年各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初中起點的五年制定向師范生和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基本要求: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是當前我國教育改革發展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自2007年我國開展定向培養鄉村中小學教師工作以來,吸引了大批優秀的中學畢業生就讀師范專業,培養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農村教師,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國務院和教育部領導的高度認可。
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初中起點的五年制定向師范生。
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均要求有本地戶口,畢業後會本地農村中小學就業。
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管理,列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戶籍在有定向培養計劃縣(市、區)的考生,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可填報本縣(市、區)鄉村教師的定向志願。招生時按志願填報情況分縣(市、區)擇優錄取。
招生錄取程序:
1.填報志願。高考成績達到招生當年省本科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須在提前錄取批次志願欄中填報小學教育專業。填報志願的時間及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2.面試。所報學校會同各市教育局對填報了公費定向師范生志願(提前批次的中小學教育專業)、高考成績達到省本科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具有本轄區內戶籍的所有考生進行面試。面試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異地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時,須攜帶本人戶口薄。面試前,市教育局對考生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考生的戶籍、年齡及有關情況經審核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與公布面試結論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3.簽訂《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
錄取為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師范生,在入學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書》。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定向就業協議書》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復查:
承擔定向培養任務的院校做好師范定向生入校後的復查工作,要將復查合格的錄取名單送市、縣教育、人事部門和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作為學生畢業後定向就業的依據。其它政策:
1.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後到指定的初級中學所轄農村小學從事教育工作不少於8年;其任教崗位和編制由簽訂協議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和教材費免繳,其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承擔;並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資助政策規定的范圍內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校或轉專業。
4.公費定向師范生應在畢業當年上崗前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並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教師執證上崗條件,否則,按違約處理。
5.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研究生,但可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㈣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是什麼意思
是國家的一種政策,就是說國家幫你出學費,住宿費,然後你和國家簽訂合同,畢業後國家分配你到農村工作六年,如果不去就是違約,要賠違約金,並記入誠信檔案。
㈤ 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實施方案的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實施人才強農戰略,加快培養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急需的農業農村人才,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實施〈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服務發展。把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現代農業發展目標確定人才項目的主要內容,根據產業發展重大項目確定人才培養重點任務,用農業農村發展成果檢驗人才項目執行成效。
(二)引領示範。充分發揮人才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和決定性作用。以實施相關項目為抓手,示範帶動各級政府和各方力量共同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農業人才發展投入體系。
(三)突出重點。在專業領域方面,突出培養造就現代農業發展急需緊缺的生物育種、動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養殖集成、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等技術創新人才和農業資源開發保護骨幹人才。在能力素質方面,突出培養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傑出科研人才,具有較高成果轉化能力的農技推廣人才和示範帶動能力強的農業生產經營一線人才。 通過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重點扶持培養農業科研傑出人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農村生產能手、農村經紀人等農業科研、推廣、經營人才,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人才保證和廣泛智力支持。
工作周期為2011-2020年,共10年,2011年啟動實施。
(一)扶持培養一批農業科研傑出人才
1.工作目標。從2011年至2020年,計劃選拔培養300名農業科研傑出人才,以打造創新團隊為目標,通過給予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在全國建立300個農業科研創新團隊。通過學習培訓、合作研究、實踐考察、交流引進等方式,每個團隊培養10名左右的成員,在全國建立一支3000人左右的學科專業布局合理、整體素質能力較高、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高層次農業科研人才隊伍。
2.主要內容。在現有農業科研團隊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選拔和培養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在部分國內尚屬空白、且國內急需的學科領域,從國外引進科研傑出人才;制定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和團隊建設管理辦法,改革和完善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機制,推動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持續發展。
3.編制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實施方案。2011-2015年和2016-2020年,分兩批組織實施,每批選拔150名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分年度給予專項資金支持。2020年進行總結,對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綜合評估。
(二)扶持培養1萬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
1.工作目標。從2011年至2020年,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拔和支持培養1萬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通過學習研修、學術交流和觀摩培訓等方式,顯著提升科技水平和業務能力,不斷改善基層農技推廣隊伍結構,增強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2.主要內容。按年度組織實施。重點扶持培養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優先考慮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和獲得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的基層農技推廣人員。扶持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到高等農業院校、科研院所、大型農業企業學習和研修,開展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活動,參加新技術、新產品的展覽展示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整體水平。
3.2011-2013年第一批遴選3000名、2014-2016年第二批遴選4000名、2017-2019年第三批遴選3000名,分三批對有突出貢獻的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進行扶持和培養,每批連續支持三年。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2020年進行總結,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三)扶持培養3萬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
1.工作目標。從2011年至2020年,共選拔扶持3萬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實效的原則,培養造就一支了解農業政策、精通經營管理、富有社會責任、掌握服務農戶技能的高素質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隊伍,示範帶動農戶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60%以上。
2.主要內容。按年度組織實施。採取學習培訓、研討交流、參觀考察、觀摩展示等方式,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主要開展政策法規、經濟管理、金融稅收、國際貿易、商務談判、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建設等方面的培訓。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主要開展政策法規、質量安全、經濟地理、市場營銷、國內外合作社成功案例等方面的培訓。
3.制定培養方案,編寫培訓大綱,確定一批有資質、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2011-2020年組織實施,每年培訓3000人。年初確定計劃,年終進行總結驗收。2015年開展中期評估。2020年總結驗收,對各地培養工作進行總結驗收和綜合評估。
(四)扶持培養7萬名農村生產能手
1.工作目標。從2011年至2020年,共選拔扶持7萬名在農業生產經營一線、具有一定產業規模和良好發展基礎、示範帶動能力強的農村生產能手,通過組織開展特點鮮明、針對性強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農村生產能手帶領群眾艱苦創業、發展生產、勤勞致富的能力,並積極探索農村生產能手培訓模式和工作機制。
2.主要內容。按年度組織實施。通過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經驗介紹、研討交流等方式進行培養,內容包括: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傳授發展經驗;參觀考察新農村建設現場;講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建設、農村創業興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講授種植、養殖、捕撈、農產品加工等方面的實用技術。
3.選拔培訓人員,編印培訓教材。2011-2020年組織實施,每年培訓7000人。年初確定計劃並組織各省實施,年終進行總結與考核驗收。2015年開展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五)扶持培養3萬名農村經紀人
1.工作目標。從2011年至2020年,共選拔扶持3萬名農村經紀人,以職業技能培訓為基礎,以實施職業資格認證為手段,以提高農村經紀人經營素質為目的,立足基層、就近培訓、規范管理、統一發證,逐步建立起農村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與資格認證體系,造就一支熟悉農產品流通政策、經營管理素質較高、經紀行為規范的農村經紀人隊伍,為農產品主產區每個鄉鎮培訓1名持證上崗的農村經紀人,促進產銷銜接,繁榮農村經濟。
2.主要內容。採取職業資格認證培訓的方式,按年度組織實施。根據培訓內容統一編發教材、制訂方案,集中開展現場教學、實習,規范結業考核、鑒定頒證,培訓達到標准學時數並經考核合格的,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選拔培訓人員,開展職業培訓。2011-2020年組織實施,每年培訓3000人。年初確定計劃,年終進行總結驗收。2015年開展中期評估。2020年總結驗收,對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綜合評估。 (一)組織領導。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成立由農業部牽頭,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參與的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部際協調小組,負責計劃的設計、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部人事勞動司,負責計劃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省(區、市)相應成立由農業部門牽頭,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參與的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協調小組,負責本轄區計劃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工作。
(二)經費保障。建立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的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經費的主導作用。農業科研傑出人才扶持培養子項,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保障;有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培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培養、農村生產能手培養、農村經紀人培養等4個子項,由農業部等相關部委結合已有項目和納入地方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
(三)監督管理。省級協調小組要加強本轄區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建立和實施嚴格的項目執行和資金管理制度。量化項目執行的年度目標、中期評估目標和總結驗收目標,分解落實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的內容和程序,切實加強對項目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主動接受上級及有關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定期邀請業內專家等第三方力量開展監督檢查。
㈥ 徐州醫學院2011專科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是什麼意思,以後一定在農村嘛
有人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