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談公職人員如何認真學法用法,忠實履行法定職責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化,依法行政成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是依法行使政府職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能否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和引導依法行政,將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新時期要求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必須增強自身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實現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才能潛移默化地為經濟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制引導和示範,做到研究問題先學法,決策問題遵循法,解決問題依據法,言論行動符合法,依法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努力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目標,認真總結我市「四五」普法以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績和不足,為全面研究規劃「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奠定基礎,根據全國普法辦下發的《關於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課題研究的通知》要求,市依法治市辦組成課題研究小組,專門對「四五」普法以來,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今後的工作建議進行了調研。調研主要採取聽取匯報、座談、實地視察等形式,聽取了市人民檢察院、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國土資源局等15家單位匯報,並深入幹部群眾進行座談,聽取他們對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20 22:18 一、當前我市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總體現狀
「四五」普法啟動以來,市依法治市辦起草了我市《關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對我市「四五」普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要求、方法步驟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各單位轉發了該規劃。規劃要求,要堅持以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為目標,不斷開創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如何實現這個目標,關鍵是要把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作為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幾年來,我市將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作為普法重點對象,針對不同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完善各類學法用法制度,努力推進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大力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學法工作的落實
一是市、縣級領導率先垂範。「四五」普法以來,市級四套班子領導和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定期參加法制講座。自2002年起,我市每年組織對全市公職人員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市、縣級領導帶頭參加,參考率達100%,此項工作在推動領導幹部學法用法中起了較好的作用。二是完善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高度重視,普遍建立了黨委一把手任組長,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法用法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工作。三是落實具體任務,實行工作責任制。各級行政機關結合自身實際,相繼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學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層層落實任務,分步驟具體實施,把學法用法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保證了學法用法工作的落實和責任到位。
(二)不斷完善學法用法機制,提高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依法辦案、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為促進學法用法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市依法治市辦出台了《烏魯木齊市依法治理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將領導幹部、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等學法用法工作,制定了具體的目標考核項目和評分標准,從組織建設、制度落實、實施措施、學用結合、經費投入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將每次的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與年終目標管理獎掛鉤。各級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學法用法制度,保障學法用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1、學法方面:各級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大力開展各類法律培訓,積極探索建立並完善學法用法機制,創造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如普遍建立了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制度、學法登記、考試考核和任前法律考試制度。一些單位和部門還制定了本系統機關公職人員學法用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了具體的量化考核和考評標准。
2.用法方面:司法機關為了強化內部監督機制,促進司法體制改革,建立了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案件質量評查制度、案件審限督導制度、案件執行全程公開制度等,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執法機關通過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考核制度及個案評判等制度,不僅提高了案件辦理質量和水平,而且增強了辦案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自我監督意識。行政機關在公共服務中對公務員應當鼓勵的行為、履行的行為、禁止的行為、以及監督、考核、獎懲等,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確定,使規范公務員的公共服務行為有章可循。同時,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健全了重大決策聽證制度、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和公眾參與民主制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20 22:25 (三)突出抓好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積極推進依法行政~@zKqjO Lf;~AH]XJ -]lZ7INe$v 72%)大學生畢業論文SjA]B$F#D!22WyYi4[`uL
「四五」普法以來,我市把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作為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培訓的主要內容,著力從三個方面抓了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一是多層面抓好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工作的落實。從2001年開始,公安、交通、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在崗執法人員進行了全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開展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等培訓。「四五」普法以來,全市參加培訓考核的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達25萬人次。通過嚴格的培訓、考核,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二是在行政執法窗口行業全面推行持證上崗制度,把掌握專業法律知識的程度與崗位分工直接掛鉤,不合格者不能上崗。這項措施有效地激發了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專業法律的積極性。三是把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與推行執法責任制、創建文明執法單位有機結合起來,獎優懲劣,推進依法行政,有效提高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並把執法環境、服務意識、工作作風作為評價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的重要內容,簡化辦事程序,推進政務公開,規范執法行為。
(四)學用結合,整體推進依法治理工作
論文注重強化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的法律意識的總結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學法的最終目的在於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表現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一是「四五」普法期間,通過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越來越認識到法律是管理經濟社會、處理各種疑難復雜社會問題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從調研情況看,許多單位和部門的公職人員從學法用法的具體實踐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質增強了,辦事效率提高了,老百姓滿意度上升了,學法用法熱情也越來越高,有些公職人員從不主動學法到主動學法,增強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許多同志形成了「遇到問題先學法、決策之前找專家」的工作思路。「四五」普法以來,各級政府先後建立了法律顧問團,請法律專家為政府重大事項依法把關。有關主要行政機關也聘請了法律顧問,其作用是協調處理本部門、本轄區矛盾糾紛及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現在在涉及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時,許多部門和單位都會先交由專門法制機構提出法律意見,嚴格把好法律關,從而避免或者減少決策失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的威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第四個五年普法規劃的實施,我市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明顯增強,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行政事務的能力也逐步提高。但就目前現狀分析,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還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少數領導幹部對法律學習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法律學習擺不上議事日程,特別是對專業法的學習不夠,還未達到學以致用的效果。
2.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法治觀念不強,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不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現象仍然存在。
3.學法形式較單一。學法用法考核監督制約機制還需加強,學法用法考核剛性不足。
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今後如何深入推進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建議如下:
1.要繼續下大力氣抓好領導幹部思想認識問題。從調研情況看,凡是學法用法做得好的地方,都是領導幹部特別重視學法用法工作的地方。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單位學法用法搞得好壞,領導幹部是否真抓實干是關鍵。因此應採取切實措施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部門和單位一把手對學法用法工作的思想認識。
2.創新學法手段,切實增強學法的實效性,提升學法工作的層次和水平。要打破以往常用的「集中式」、「灌輸式」的學習方法,根據不同對象、不同行業,不同部門,採用不同方法和手段,增強學法效果。要注重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寓教於樂,使學習者自身對法律有渴望和需求。
3.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逐步實現行政行為的規范化和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法制化。
(1)司法機關要始終把確保司法公正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辦不成案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紀律和作風整頓;繼續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和警務、檢務公開制度。
(2)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積極推行部門執法責任和行政公示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執法督察制,用制度規范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許可、檢查、收費、處罰、執行等主要行政行為和程序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職責行使職權。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20 22:30 (3)行政機關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一切行政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范,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程序,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繼續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包括機構設置、管理許可權、辦理公務的法律、法規、辦事程序和辦理結果等事項向社會公開,使機關辦事明白,群眾感覺放心。
4.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監督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督力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學法用法檢查。充分發揮黨的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形成各級機關、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營造良好的學法用法氛圍。
5.以用促學,學用結合。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務員要把用法作為學法的著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學用結合,在「學」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範地樹立憲法和法制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遵循「重大決策依法、開展工作合法、遇到問題找法」這一思路,將法律意識貫穿於整個工作中,做到規范執法,依法行政。
② 公務員學法守法的文章
黨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就加強市縣兩級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市縣兩級政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實際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具體利益的行政行為大多數由市縣政府做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大多數發生在基層並需要市縣政府處理和化解。市縣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進程。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必須把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緊迫任務。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政治參與積極性日益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日益強烈,這些都對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來我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與形勢發展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有待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亟須改變。依法行政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基層。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二、大力提高市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市縣政府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市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建立健全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制訂年度法制講座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訓制度,做到學法的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
(四)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對擬任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在任職前考察時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及依法行政情況,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的依據。
(五)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在公務員考試時,應當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務員,還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六)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學習成績應當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三、完善市縣政府行政決策機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行政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行政決策程序,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要擴大聽證范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要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聽證代表確定後,應當將名單向社會公布。聽證舉行10日前,應當告知聽證代表擬做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採納,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
(十)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後評價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
(十二)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對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給予處分。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不做出決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四、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十三)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許可權和發布程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十四)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市縣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市縣政府部門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本級政府備案。備案機關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制定程序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建立受理、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十五)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對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後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嚴格行政執法
(十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要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
(十七)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十八)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要抓緊組織行政執法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進行梳理,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並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准予以公布、執行。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或者徵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
(十九)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的人員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經考試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執法資格、上崗行政執法。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二十)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民主評議制度,加強對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十一)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市縣政府要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的同時,更加註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要認真調查、核實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打擊、報復檢舉、曝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十二)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必須受理。要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該變更的堅決予以變更。要按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健全市縣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能力。要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
(二十三)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宣傳,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指定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理順內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許可權。要抓緊清理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加快政府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要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七、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二十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要積極與社會組織進行合作,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
(二十六)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促進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社會氛圍的形成。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扎扎實實地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領導責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設法治政府的重點任務來抓,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作為衡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各項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准,把是否依法決策、是否依法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等作為考核內容,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一並納入市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要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掛鉤。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門之間的職責許可權,在此基礎上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要求。市縣政府不履行對依法行政的領導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八)市縣政府要狠抓落實。市縣政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領導、監督和協調機制。要把加強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扎實地加以推進。要嚴格執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對下級政府和政府部門違法行政、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九)加強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市縣政府法制機構,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調動政府法制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按照中辦、國辦有關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幹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當好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地區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市縣政府每年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區、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國務院報告本地區依法行政的情況。
其他行政機關也要按照本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強化責任,保證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加快推進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進程。
上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帶頭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並為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解決困難。
③ 關於公務員學法用法的文章
黨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就加強市縣兩級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市縣兩級政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實際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具體利益的行政行為大多數由市縣政府做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大多數發生在基層並需要市縣政府處理和化解。市縣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進程。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必須把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緊迫任務。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政治參與積極性日益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日益強烈,這些都對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來我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與形勢發展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有待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亟須改變。依法行政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基層。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二、大力提高市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市縣政府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市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建立健全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制訂年度法制講座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訓制度,做到學法的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
(四)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對擬任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在任職前考察時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及依法行政情況,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的依據。
(五)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公務員考試時,應當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務員,還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六)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學習成績應當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三、完善市縣政府行政決策機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行政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行政決策程序,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要擴大聽證范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要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聽證代表確定後,應當將名單向社會公布。聽證舉行10日前,應當告知聽證代表擬做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採納,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
(十)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後評價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
(十二)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對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給予處分。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不做出決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四、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十三)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許可權和發布程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十四)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市縣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市縣政府部門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本級政府備案。備案機關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制定程序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建立受理、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十五)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對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後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嚴格行政執法
(十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要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
(十七)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十八)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要抓緊組織行政執法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進行梳理,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並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准予以公布、執行。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或者徵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
(十九)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的人員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經考試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執法資格、上崗行政執法。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二十)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民主評議制度,加強對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十一)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市縣政府要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的同時,更加註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要認真調查、核實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打擊、報復檢舉、曝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十二)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必須受理。要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該變更的堅決予以變更。要按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健全市縣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能力。要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
(二十三)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宣傳,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指定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理順內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許可權。要抓緊清理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加快政府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要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七、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二十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要積極與社會組織進行合作,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
(二十六)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促進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社會氛圍的形成。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扎扎實實地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領導責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設法治政府的重點任務來抓,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作為衡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各項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准,把是否依法決策、是否依法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等作為考核內容,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一並納入市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要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掛鉤。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門之間的職責許可權,在此基礎上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要求。市縣政府不履行對依法行政的領導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八)市縣政府要狠抓落實。市縣政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領導、監督和協調機制。要把加強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扎實地加以推進。要嚴格執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對下級政府和政府部門違法行政、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九)加強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市縣政府法制機構,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調動政府法制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按照中辦、國辦有關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幹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當好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地區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市縣政府每年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區、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國務院報告本地區依法行政的情況。
其他行政機關也要按照本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強化責任,保證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加快推進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進程。
上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帶頭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並為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解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