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組織老幹部參觀學習可以使用單位公車嗎
組織老幹部參觀學習可以使用單位公車。
只要是因公用途都是可以的。
Ⅱ 離休幹部旅遊參觀規定
正式說法叫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關於參觀的規定:
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其中就包括了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就近適當組織一些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但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儉節約
《勞動人事部關於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通知》(勞人老[1983]18號)中指出: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形勢,以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文件規定:(1)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狀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近就地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范圍內進行。(2)跨省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一級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委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同意。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不宜超過30人(行政工作人員在內)。參觀時間,每次15至20天左右。參觀前須經體檢,身體健康狀況不適於參觀的不要安排,以防止發生意外。(3)在參觀過程中,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接受禮物,不接受宴請。陪同參觀的工作人員,應當誠懇熱情地為離休幹部服務。(4)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方便,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5)參觀經費,按現行差旅費標准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未經組織批准而自行外出參觀,經費自理,不準報銷。
關於旅遊:1999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赴港澳地區旅遊的通知》(〔1999〕港辦政字第0129號)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規定,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旅遊。離、退休老幹部個人申請因私自費去港澳地區,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審核手續。對因公赴港澳地區的團組和人員要嚴格審批,防止用公費變相出境旅遊。
Ⅲ 老幹部參觀考察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一)提高重視,是加強和改進老幹部黨支部建設的前提(1)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重視老幹部黨支部建設,不僅是關心愛護老幹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體現出一種政治責任,而且是促進黨的建設,維持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環節,能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做實是衡量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思想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重要尺度,因此,要切實解決好單位黨組織對老幹部黨支部建設的認識問題,對老幹部黨支部建設要真正起到「主角」作用,要把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離退休老黨員的管理問題納入議事日程,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認真研究和解決。我局積極配合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部門,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的開展指導好、推動好。組織工作部門、老幹部工作部門、單位黨組織三家要真正形成合力,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建設,推動、促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好工作。(2)老幹部黨員對老幹部黨支部建設高度重視。老幹部黨支部在老幹部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老幹部離退休後又一個家。離休幹部對老幹部黨支部的建設工作要支持、關心,以支部為家,不斷發揮自己在黨支部建設中的作用。我縣離休老幹部積極支持、關心老幹部黨支部的建設。(二)加強建設,是老幹部黨支部建設的基礎(1)加強組織建設。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根據實際,及時換屆,選配好支部班子;對因原單位變革或易地安置而沒有納入黨組織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抓緊轉換,理順其組織關系,提高支部凝聚力、戰鬥力,真正發揮老幹部黨支部作用,做到有黨員的地方就有組織。我縣根據本縣實際,合理設置老幹部黨支部分布,並採取多元化的管理形式。一是離退休黨員偏多的單位,應著手成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在黨支部中,按照年齡差別成立高齡黨小組,高齡黨小組可根據黨支部的活動內容選擇性參加,要求上可適當放寬。這種做法的優點是,便於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根據自身特點進行自我管理和自由發揮,單位黨組織起一個宏觀調控作用;二是本單位離退休黨員較少,單位可與社區黨組織進行聯系協調,讓本單位老黨員就近加入社區黨組織。這樣,既有利於老幹部按期、就近參加組織生活,又有利於提高單位黨組織活動質量,需要強調的是,離退休黨員黨的組織關系轉入社區,只是要求老幹部在社區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其它關系沒有發生變動,原單位仍然承擔著為老幹部服務、落實兩個待遇等各項工作職責;三是可由組織部、老幹部局、單位及社區等幾家協作,根據某一社區離退休黨員的數量,成立某單位或某幾個單位駐社區離退休幹部黨支部。(2)加強制度建設。對老幹部黨支部的制度建設要抓嚴抓實,制度建設的好壞直接決定了老幹部黨支部戰鬥力的大小,決定了工作的成效,只有嚴格落實各項制度,才能夠使老幹部黨支部建設有序進行。並且根據實際,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充實,既突出老幹部年齡、身體、活動等方面的特殊性,又要兼顧老幹部的政治熱情,使各項制度的運行更趨完善和合乎實際。我縣根據中組部《意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按照上級要求,不斷完善「三會一課」、黨員聯系群眾等制度。針對老幹部實際,制訂了走訪制度,送會送文上門制度,真正使老幹部感受到黨的溫暖,也使他們能夠及時了解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增強了他們為黨奉獻終身的理念。(3)加強思想建設。新形勢下老幹部的思想受到很大的沖擊,人生面和世界觀也在悄悄發生變化,老幹部反映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涉及面也越來越廣。解決老幹部的思想問題,是老幹部工作面臨的最大的考驗,也是保持黨內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我縣針對老幹部思想實際,提出了「三結合」方法,即做好老幹部思想工作要與落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結合起來,要與解決老幹部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結合起來,要與加強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結合起來。不斷發揮老幹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真正把老幹部思想統一到黨的中心工作上來。(三)發揮作用,是老幹部黨支部建設的目標(1)充分發揮老幹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努力為離退休幹部發揮余熱提供優良環境。老幹部黨支部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組織引導老幹部發揮余熱,積極組織和帶領老黨員爭做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模範,支持改革、維護穩定的模範,發揮優良傳統、保持革命晚節的模範。(2)充分發揮老幹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老幹部是一個巨大的「人才庫」、「智囊團」和「參謀部」,根據老幹部的身體實際,本著量力而行,拾遺補缺、自願為主的原則,採取集中活動和分散活動相結合,發揮支部作用與老幹部黨員個人作用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縣廣大老幹部中開展了「為基層組織建設作奉獻」活動,「為黨再立新功」活動等,充分發揮老幹部們的政治優勢、自身優勢和技術優勢,鼓勵他們在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員先進性教育,民主法制建設、公民道德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貢獻。
Ⅳ 離休老幹部待遇問題
離休幹部待遇最新規定2017年
。此次調整包括兩個部分:基本離休(養老)金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一、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
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休幹部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廳局級正職900,廳局級副職750,縣處級正職600,縣處級副職500,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增加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一)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給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根據兵團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按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建國前老工人按當地機關事業退休高級工標准增加。其中,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養老金體現了兵團黨委對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的關懷,此項工作將在12月底前全部調整及補發到位。
(1)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要負責將他們編入支部,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單獨建立離休、退休幹部黨支部或干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他們另編黨小組或支部,由黨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和退職幹部,可仍在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由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負責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3)易地安置的黨員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出,由接受安置地區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4)離休、退休、退職黨員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出外時間較長的(比如六個月以上),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給他們開寫黨員證明信件,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受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5)對於那些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離退休幹部,不要勉強地要求他們參加會議活動,黨委、支部或小組要滿腔熱情地予以關心和照顧,應指定黨員負責進行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的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6)離休、退休、退職黨員較多的地區或單位,為使這些黨員及時看到文件或聽到文件的傳達,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發一部分文件,作為專用,由專人負責保管;(7)安排黨員離退休幹部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安排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安排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各地還可根據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以既便於管理,又便於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同志參加組織生活為原則,參照上述精神,擬定相應的規定。中組發〔1981〕17號
對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活動有何規定?
答:一、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情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地、就近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市、自治區范圍內進行。
二、跨省、市、自治區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市、自治區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市、自治區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並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意見。
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以不超過30人為宜(含工作人員)。參觀時間,每次15-20天。
三、在參觀過程中,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以身作則,為人表率,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要接受禮物,不要接受宴請。
四、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
五、參觀經費,按現行旅差費標准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勞人老〔1983〕18號
對節日期間慰問老幹部有何具體要求?
答:在春節期間做好慰問老幹部的工作,對於發揚我黨關心愛護老幹部的光榮傳統和中華民族敬老尊賢的美德,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幾點意見:
①黨委要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親自參加走訪慰問和召開座談會,各級組織部要協同有關部門,認真負責地做好慰問活動的組織工作。要扎扎實實,講求實效。
②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重點慰問那些已退居二、三線和正在養病治療的老幹部,以及老幹部遺屬。各級領導幹部可以組成慰問組,到老幹部家裡、干休所、醫院和療養院走訪看望;可以召開老幹部座談會;還可以舉辦老紅軍、老幹部講傳統報告會,對廣大青年進行黨的優良傳統和革命理想的教育。無論開展什麼形式的活動,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
③各級領導同志和負責老幹部工作的領導同志,在慰問活動中,要主動徵求、虛心聽取老幹部的意見,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加以改進。對老幹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能夠解決的應及時解決。
④要大力表彰老幹部在新的歷史時期中,積極「薦賢舉能」,落實「三位一體」任務、模範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等方面的先進事跡。勉勵他們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爭取更大光榮。
Ⅳ 退休老幹部能否組織外出考察郊遊
退休了,可以自己組織活動。如果有限制,說明你不是一般單位的人
Ⅵ 父親有抑鬱症病史,我考公務員能過政審嗎 老幹部閑聊
不影響政審的。
【公務員政審審核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