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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免疫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19 19:38:24

Ⅰ 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的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領導所內屬醫療衛生單容位,做好本地區的計劃免疫工作。
第八條計劃免疫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 , 各級衛生防疫部門必須設立相應的組織,負責制訂計劃,培訓人員,發放生物製品,考核預防接種效果,處理異常反應,進行免疫水平的監測,冷鏈管理以及對醫療衛生單位進行計劃免疫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
第九條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和全體醫療衛生人員,必須按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統一安排,開展計劃免疫工作。

Ⅱ 什麼是預防接種培訓班

預防接種(俗稱:打預防針)家長培訓班,以維護人類健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為目的,以課堂授課、現場交流、座談等為主要形式,即預防接種家長培訓班,以維護人類健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為目的,以課堂授課、現場交流、座談等為主要形式,以准媽媽、准爸爸、首次帶寶寶進行預防接種的家長主要對象,以預防接種相關知識,包括疫苗的價值、相關疫苗介紹、疫苗常見不良反應處理規范和方法以及疫苗常見問題解答等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純公益性的培訓班。目前開展此類培訓班的醫院有珠海市香洲區人民醫院

預防接種作為預防疾病和增進健康最便捷、最經濟的手段,切實做好預防接種工作對於疾病控制和保持人群健康具有重大意義。預防接種培訓班通過較短的時間,讓兒童家長及時、快速的了解預防接種和疫苗相關知識,從而提高兒童家長對免疫接種知曉率和重視程度,從而提高免疫接種的完成率和及時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預防疾病的發病率。

Ⅲ 請問,如何找到《計劃免疫技術管理規程》衛疾控發[1998]第50號的附錄部分有關脊髓灰質炎方面的信息,謝謝!

一章 疫苗及其使用管理
1 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1.2 免疫程序 我國兒童計劃免疫現行的免疫程序為: 兒童計劃免疫的免疫程序
------- 年(月)齡 接種疫苗
----- 出生時 卡介苗 乙肝疫苗①
1月齡 乙肝疫苗②
2月齡 脊灰疫苗①
3月齡 脊灰疫苗② 百白破①
4月齡 脊灰疫苗③ 百白破②
5月齡 百白破③
6月齡 乙肝疫苗③
8月齡 麻疹疫苗
1.5~2歲 百白破
4歲 脊灰疫苗
7歲 麻疹疫苗 白破二聯
------------------------- 註:○內數字表示接種針次
2 疫苗需用計劃的制訂
2.1 疫苗需用計劃制訂的依據
2.1.1 現行的兒童免疫程序。
2.1.2 本地區的人口資料 包括總人口數,城市、城鎮、農村的人口數,計劃免疫服務人群各年齡組人口數,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長率,以及外縣(區、市、旗,下同)流入的適齡兒童數等。
2.1.3 本地區計劃免疫針對疾病的發病率、人群免疫水平和免疫策略。
2.1.4 免疫接種的服務形式及計劃免疫工作的開展情況。
2.1.5 疫苗運輸、貯存的形式和能力。
2.1.6 疫苗消耗系數 疫苗消耗系數是指各種疫苗每接種1人次所需消耗的疫苗人份數,是根據接種的服務形式、冷鏈運轉周期、人口密度、疫苗包裝大小等而確定的。一般而言,接種周期短、疫苗包裝量大、人口密度小,疫苗消耗系數大,反之則小。計劃免疫所用疫苗的消耗系數可參照下列標准或省級衛生防疫機構制定的標准執行。
BCG:2.0~3.0;OPV;1.1~1.3;DPT、DT;1.5~2.0;MV:1.5~2.0。
2.1.7 傳染病防制規劃中的特殊免疫計劃。
2.2 疫苗計劃需用量的計算
2.2.1 常規免疫所用疫苗計劃需用量的計算
常規免疫所用疫苗計劃需用量=基礎免疫需用量+加強免疫需用量 其中:基礎免疫疫苗需用量=總人口數×出生率×每人份疫苗接種劑量
×免疫次數×疫苗消耗系數
加強免疫疫苗需用量=需加強免疫年齡組人口數之和×每人份疫苗
接種劑量×免疫次數×疫苗消耗系數
加強免疫包括免疫程序中的百白破、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白破二聯。
如無各年齡組人口數時,可用下列公式粗略計算:
加強免疫疫苗需用量=總人口數×出生率×需加強免疫的年齡組數
×每人份疫苗接種劑量×免疫次數×疫苗消耗系
數;
疫苗消耗系數=疫苗分配數(或領用數)÷(基礎免疫每人份疫苗接種劑量
×基礎免疫人數+加強免疫每人份疫苗接種劑量×加強免
疫人數)。
2.2.2 特殊免疫所用疫苗計劃需用量的計算 例:OPV強化免疫需用量=需強化免疫年齡組人口數之和×每人份疫苗接
種劑量×免疫次數×疫苗消耗系數
其他特殊免疫(如應急免疫或成人免疫)所用疫苗計劃需用量的計算,可根據當地計劃免疫針對疾病的發病、免疫策略等,並參照上述有關公式進行計算。
2.3 疫苗計劃制訂的程序及上報時間
2.3.1 城市醫院保健(防保)科(組)、農村鄉(鎮)衛生院防保站(組)為疫苗計劃編制的基層單位,每年3月中旬前向縣級(區、市、旗,下同)衛生防疫機構上報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計劃。
2.3.2 縣級衛生防疫機構每年3月底前向地區級(市、州、盟,下同)衛生防疫機構上報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計劃。
2.3.3 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每年4月中旬前向省級(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衛生防疫機構上報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計劃。
2.3.4 縣、地區、縣級衛生防疫機構要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的疫苗需用計劃進行審核、平衡。
2.3.5 省級衛生防疫機構匯總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的下一年度疫苗需用計劃,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准後,於4月底前上報衛生部有關司、局,並與生產單位簽訂供貨合同。
3 疫苗的管理
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和衛生部下發的《生物製品管理規定》、《預防用生物製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預防用生物製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級衛生防疫機構具體負責疫苗的統一訂購,並逐級供應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和基層接種單位。未經衛生部批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預防用生物製品。
3.2 疫苗貯存數量
3.2.1 省級、地區級和縣級衛生防疫機構疫苗貯存數量,應本著既要保證接種工作的實際需要,又要避免疫苗失效、浪費的原則,根據當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計劃、接種服務形式、冷鏈貯存條件以及應急免疫需要等情況而定。
3.2.2 具備冷藏條件的鄉鎮(街道)衛生院等單位疫苗貯存量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量。
3.3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和城鄉衛生防保單位以及基層接種點要有專人負責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疫苗領發、保管制度,設立疫苗專用賬本,做到賬苗相符。
3.4 疫苗要在規定的溫度條件下貯存、運輸BCG、DPT、DT和HBV在2℃~8℃貯存和運輸。OPV和MV需在-20℃~8℃的條件下運輸,貯存期若在3個月以上,要於-20℃條件下貯存,貯存期在3個月以內,則在-20℃或2℃~8℃條件下運輸。
3.5 疫苗要按品名、批號分別存放,並按照效期長短、進庫先後,有計劃地分發。
3.6 每次領發的疫苗數量要根據需用量和貯存能力安排。
3.7 下發給基層接種點的疫苗要以支、丸為單位,以減少疫苗的浪費。
第二章 預防接種證、卡(簿)的管理
1 預防接種證、卡(簿)的建立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每名適齡兒童都必須按規定建立預防接種證,並實行憑證接種和辦理入托、入園、入學手續的制度。
1.2 7歲及7歲以下兒童(包括流動人口兒童和計劃外生育兒童)應由居住地的基層接種點負責建立預防接種證、卡(簿)。
1.3 兒童出生後,城市在1個月內、農村在2個月內,由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接種點建立預防接種證、卡(簿)。
1.4 7歲及7歲以下兒童寄居本地時間在3個月或3個月以上,應由寄居地的基層接種點建立預防接種證、卡(簿)。
1.5 積極推廣兒童計劃免疫保償制,規范保償制的管理辦法。對未入保兒童應與入保兒童一樣對待,嚴格執行預防接種證、卡(簿)的管理,並實施接種。
1.6 預防接種證、卡(簿)的製作和管理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2 預防接種證、卡(簿)的使用與管理
2.1 預防接種證、卡(簿)要由實施接種的醫生用鋼筆填寫,書寫要工整,文字要規范,各項內容填寫要准確、齊全,時間(日期)欄、項填寫均要以公歷為准。
2.2 預防接種證由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保管,遺失要及時補發。預防接種卡(簿)城市由接種點保管,農村由鄉(鎮)衛生院保管。
2.3 兒童遷移時,由寄居地的接種點或預防接種卡(簿)保管單位將預防接種卡或接種證明交給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並將接種資料留據存查;遷入地的接種點要主動向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索取預防接種證、卡或接種證明;無預防接種證、卡或接種證明要及時補建證、卡。
2.4 接種單位至少每半年對所轄區域進行一次預防接種證、卡(簿)的核查和整理,及時補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種點另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 冷鏈系統及其管理
1 冷鏈系統的一般管理
1.1 各級冷鏈設備應按規定的裝備標准進行配置,並做到專物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1.2 冷鏈設備必須建檔建賬,建立健全領發手續和登記制度,做到賬、物相符。
1.3 冷鏈設備運輸時,要捆紮牢固,輕搬輕放,擺放整齊,避免劇烈顛簸。電冰箱搬運時傾斜不得超過45度。
1.4 冷鏈設備要有專室或固定房間存放,並有專人負責管理或維修。
1.5 各級冷鏈設備的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1.6 設備驗收 冷鏈設備到貨後應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驗收。
1.6.1 清箱點數 根據到貨通知單提供的品名、型號、件數清點。
1.6.2 外觀檢查 開箱檢查外形有無擠壓、碰撞痕跡及變形,油漆有無剝脫,螺絲有無脫落等。
1.6.3 清點附件 有無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根據說明書核對清點設備所帶附件及工具。
1.6.4 試機 熟悉說明書,根據說明書提供的設備技術性能標准,對設備的性能進行檢驗。
1.6.5 冷藏車、冷庫、電冰箱、冷藏箱應逐台驗收,省級衛生防疫機構對冷藏箱(包)應抽檢10%,縣級衛生防疫機構全部開箱檢驗。
1.6.6 填寫驗收報告 內容包括品名、數量、型號、產地,收貨時間,驗收情況。如有問題應有詳細文字記錄,並附有照片或錄像。
1.6.7 進口設備應在到達我國口岸驗收期內將驗收情況報至衛生部。國產設備應在保修期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驗收,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6.8 進口設備的使用說明書應翻譯成中文,印發至各級使用單位。
1.7 冷藏車、冷庫和電冰箱在使用時,應定期對其運轉情況及其溫度進行監測,並做好記錄,以保證疫苗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的質量。
2 冷藏車
2.1 冷藏車是運送疫苗的專用車輛,應辦理特種車輛證。
2.2 冷藏車要經常保持機械和冷藏系統的良好狀態,每次運輸任務完成後要及時做好清洗打掃工作,保持車內外整潔。
2.3 疫苗裝車應按下重上輕、左右平衡的原則,疫苗擺放要留有冷氣循環的通道,並隨車攜帶外接電源線,鎖好車廂門。
2.4 根據疫苗的溫度要求調整車廂內的溫度。
2.5 冷藏車運輸途中要中速行駛,避免劇烈顛簸。
2.6 使用外接電源時應核對電壓,電壓不符不能使用。
3 冷庫
3.1 製冷機組應專線供電,並安裝電壓、電流指示儀表。
3.2 冷庫內存放的疫苗應按品名、失效期(或批號)分類分堆碼放,每天記錄冷庫內的溫度及機器運轉情況。
3.3 省級及有條件的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的冷庫應配有備用製冷機組和發電機組。
3.4 冷庫應備有維修工具、消防器材和易損易壞零配件。
4 電冰箱(普通電冰箱、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
4.1 電冰箱的安裝
4.1.1 電冰箱應安裝在乾燥通風的房間內,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火爐、暖氣、乾燥箱、恆溫箱等)。
4.1.2 電冰箱的上、後部要留有30cm、10cm以上的空間,底部要配有20cm高的擱架。
4.1.3 電冰箱的電源線容量應在5安培以上,每台電冰箱要安裝1個專用插座,不能與其他電冰箱或電器設備共用插座。
4.1.4 每台電冰箱的電源插座要配有2安培保險絲,大於和小於2安培的保險絲都不能使用。
4.1.5 電壓不穩(高於220伏電壓的5%或低於15%)的地區應配有穩壓裝置。
4.1.6 電冰箱要安裝電阻小於5歐姆的地線,地線不能接在自來水管或煤氣管上。
4.1.7 電冰箱要擺放平穩,避免震動。
4.1.8 一個房間安裝數台電冰箱時,應有空調裝置或排氣風扇。
4.2 電冰箱的調試
4.2.1 接通電源,檢查壓縮機運轉情況,運轉不正常應停機斷電查找原因。
4.2.2 開機後,測試電冰箱是否製冷,記錄達到設計溫度所需時間。
4.2.3 測試並記錄溫度控制旋鈕各檔次所指示的溫度。
4.2.4 測試記錄壓縮機啟動的間隔時間和每次的運轉情況。
4.2.5 調節至所需溫度,但不可一次調得過低,每次調節後需待溫控自停自開多次(時間約2小時),箱內溫度方可穩定。若達不到所需溫度,應再作調整。
4.2.6 安裝、調試結果記入電冰箱技術檔案。
4.3 電冰箱的使用
4.3.1 貯存疫苗
(1)地區、縣級衛生防疫機構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貯存OPV、MV,普通電冰箱貯存BCG、DPT、HBV、DT等。
(2)鄉級使用的疫苗,包括OPV、MV,均應貯存在冷藏室內,若已配備了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則OPV、MV可貯存在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內。
(3)電冰箱內貯存的疫苗要擺放整齊,疫苗與箱壁、疫苗與疫苗之間應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要按品名和失效期分類擺放。
(4)冰箱門因經常開啟溫度變化較大,冰箱門內擱架不宜放置疫苗。
(5)高溫季節和停電時盡量減少開啟冰箱門的次數。
(6)在貯存疫苗的電冰箱中部放一支溫度計,每天上班後、下班前記錄溫度。停機時要記錄原因和持續時間。
4.3.2 凍製冰排
(1)冰排內注入清潔水,注入量為冰排容積的90%。
(2)注水後冰排直立放在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的凍結部分,凍制時間不少於24小時,每次凍制的數量不超過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的設計能力。
(3)在凍製冰排時,冰排與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箱壁之間留有3~5cm的間隙。
(4)已凍結的冰排由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的凍結部分移至貯存部分,再把其他已注入水的冰排放在低溫電冰箱(冰排速凍器)的凍結部分。
(5)凍製冰排時可不蓋瓶蓋,待使用前蓋好旋緊。
4.3.3 電冰箱溫度控制旋鈕應調至中檔,特殊情況需將電冰箱內溫度調至最低時,壓縮機持續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
4.4 電冰箱的保養與維修
4.4.1 經常保持電冰箱的清潔,做到無灰塵、無污跡。
4.4.2 電冰箱蒸發器結霜厚度超過4毫米時要及時化霜和除霜。
4.4.3 電冰箱長期停止使用時,應將箱內外擦乾擦凈,每周開機2小時。
4.4.4 每季對電冰箱進行一次全面保養。切斷電源,檢查電冰箱鉸鏈、門封條、螺絲是否松動變形,徹底清除電冰箱內外暴露部分的灰塵和污物。
4.4.5 每年對電冰箱的性能進行一次全面檢驗和測試。
4.4.6 發現電冰箱出現異常或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或修理單位進行檢查和修理,非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隨便拆卸。
5 冷藏箱
5.1 使用
5.1.1 運送和短期貯存疫苗
(1)將凍結的冰排整齊地擺放在箱內四邊和底部,中部擺放疫苗,上面覆蓋冰排。
(2)箱內冰排數量可根據氣溫、運輸時間調整,疫苗安瓿不能直接與冰排接觸,要採取措施避免疫苗破碎、凍結和潮解。
5.1.2 運送冰排 將凍結的冰排整齊地擺放在冷藏箱內。
5.1.3 冷藏箱要鎖緊,裝車時擺放平穩,運輸途中要避免陽光直射、碰撞和劇烈顛簸。
5.2 保養
5.2.1 每次使用後及時收回,擦凈水跡和污跡,保持箱內外乾燥和清潔。
5.2.2 每次使用後檢查鎖扣、拉手、鉸鏈和橡皮墊等易損部件,如有損壞及時修理和更換。
5.2.3 經常給鎖扣和鉸鏈注潤滑油。
6 冷藏包
6.1 使用
6.1.1 冰排凍制後可能有輕微變形,裝包時應將變形小的一面與包壁接觸。
6.1.2 冷藏包的內部底層應墊上能減震和吸水的紗布或紙。
6.1.3 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疫苗安瓿碰破及液體疫苗和稀釋液凍結,防止OPV潮解。
6.1.4 裝好疫苗後要立即蓋上冷藏包蓋,扣好鎖扣或拉鏈。
6.1.5 自行車運輸冷藏包時要捆紮牢固,注意避免鏈條軋斷包帶。
6.1.6 冷藏包內放置冰排的數量,應根據氣溫、完成接種的時間要求進行調整。
6.1.7 冷藏包的使用單位要固定,每次領交時要有檢查和記錄。
6.1.8 冷藏包要專用,不能放與疫苗無關的物品(如食物、糞便標本等)。
6.2 保養
6.2.1 冷藏包要擺放在特製的木架上,存放冷藏包的房間要通風乾燥。
6.2.2 冷藏包沾有污染要及時用軟濕布擦拭,不能用水沖洗。
6.2.3 冷藏包內潮濕要打開包蓋,放在通風處吹乾,避免陽光曝曬。
6.2.4 冷藏包損壞要及時整理和更換。
7 冰排
7.1 每次冷鏈運轉後,應將冰排從冷藏箱(包)內及時取出,倒出冰排內的水,擦去污跡。
7.2 冰排應與冷藏箱(包)分開存放。
第四章 接種的組織與實施
1 接種的服務形式
1.1 城市、城鎮應開設接種門診,實行按日、周、旬接種。
1.2 農村地區實行月(或雙月)接種;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可推廣以鄉為單位定時定點接種門診形式,實行按周、旬接種。
1.3 交通不便的山區、海島、少數民族邊遠地區和牧區等每年至少要提供6次免疫服務。
1.4 實行按日、周、旬、月接種的地區要固定接種日期和接種點。接種日期要選在大多數群眾方便的時間,接種點應根據人口密度、接種對象數量和交通情況設置。
1.5 鄉(鎮、街道、下同)、村(居委會,下同)基層衛生單位要成立接種組或專人具體負責接種工作。接種組成員要相對穩定,職責明確。
1.6 對流動人口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和各種原因未能如約接種的兒童,應採取各種方式給予補種。
2 計劃免疫的宣傳與培訓
2.1 利用每年4月25日「全國兒童預防接種日」及其他有利時機,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計劃免疫科學知識。
2.2 凡參加接種的人員都必須經過計劃免疫專業培訓,能正確掌握接種對象,疫苗性質,接種部位、劑量、方法和禁忌證、接種反應判斷、處理方法,預防接種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實行持證上崗的制度。
3 接種前的准備工作
3.1 確定接種對象
3.1.1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兒童免疫程序,確定應接種對象,及時建立預防接種證、卡(簿)。
3.1.2 准備登記統計表冊;清理接種卡(簿),根據接種記錄,核實接種對象;選出接種對象卡片(或抄寫名單)。
3.1.3 主動搜索並發現流動人口和計劃外生育兒童中的接種對象。
3.2 通知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
3.2.1 採取各種方式,如通知單、廣播、口頭通知等,通知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
3.2.2 通知應包括接種對象的姓名、接種日期及地點、疫苗名稱、禁忌證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3 分發和領取疫苗。
3.3.1 根據本次各種疫苗的應接種人數計算領取疫苗數量。
3.3.2 准備冷藏包(箱)。
3.3.3 辦理領發疫苗的手續,做好疫苗的領發登記,包括領發單位、疫苗的名稱、數量、生產單位、批號、失效期、領發時間、經手人簽字等。
3.3.4 將疫苗放入已裝好冰排的冷藏包(箱)內,分發至各基層接種點。
3.3.5 OPV和MV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層;BCG放在中層,並有醒目標記;DPT、DT、HBV放在上層,不要緊靠冰排防止凍結。
3.3.6 OPV應裝在小瓶或塑料袋內,BCG、DPT、MV、DT、HBV和稀釋液要用紗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也要用紗布或紙張填充,以防止疫苗震碰破損。
3.4 准備和消毒接種器材
3.4.1 按應接種對象人次數的1.2倍准備接種器材,包括1ml、2ml玻璃注射器和4.5號、5號、5.5號、6號針頭及卡介苗專用注射器和針頭。有條件的可使用有批准文號的合格的一次性無菌塑料注射器進行接種。
3.4.2 玻璃注射器和針頭用清潔水清洗干凈,挑出並廢棄破損的注射器和彎曲、帶鉤、不銳利的針頭。清洗時應抽出注射器的針芯,洗好後針筒針芯對號,包上脫脂紗布進行消毒。針頭成排插在紗布的夾層中待消毒。
3.4.3 壓力蒸汽滅菌 使用手提式壓力蒸汽滅菌器時,蒸汽壓力要達到1.05~1.40kg/平方厘米(15~20磅或121.3~126℃),並持續25分鍾(壓力表應校正、測試);使用攜帶型壓力蒸汽滅菌器時,要在確保限壓閥間歇排汽後持續15分鍾(海拔2500米以上的地區需持續30分鍾)。
3.4.4 煮沸消毒 是在無壓力蒸汽滅菌器的情況下的消毒方法,要把接種器材完全浸沒在水中,水面高出消毒物2cm以上,持續煮沸30分鍾。
3.4.5 經壓力蒸汽滅菌後的接種器材保存期為1周,經煮沸消毒後的接種器材當日使用。超過保存期或打開後需重新消毒方能使用。
3.4.6 使用一次性無菌塑料注射器時,使用前要檢查包裝是否完好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3.4.7 准備和消毒喂服OPV糖丸疫苗的小口杯、葯匙。
3.5 准備葯品、器械 75%乙醇、95%乙醇、鑷子、棉球杯、消毒棉球或棉簽、酒精燈、小型煮沸消毒器、治療盤、體溫表(肛表或口表)、甘油、聽診器、注射器、壓舌板、血壓計、針灸針、1∶1000腎上腺素針劑等。
3.6 分發器材 將葯品和已消毒好的注射器材及器械裝入接種箱(包),分發至各個基層接種點,並做好領用登記。
3.7 接種場所的設置 接種場所的選擇要考慮交通方便,居民集中,且要相對固定;室內應寬敞清潔、光線明亮、通風保暖,並准備好接種工作台、坐凳以及兒童和家長休息、等候的坐凳;室外要設有醒目的標志,便於群眾識別。接種場所要布置兒童保健和計劃免疫內容的健康教育和宣傳資料。
4 接種時的工作
4.1 現場組織
4.1.1 工作人員要做好接種現場的宣傳和組織,特別在進行集體性接種時,應根據接種對象的不同特點,耐心、細致地做好各方面的組織准備,確保接種工作有秩序地進行。
4.1.2 同時接種幾種疫苗時,應將不同疫苗的接種對象按疫苗分組進行接種,也可以在接種場所設置不同疫苗的接種標記進行接種,避免錯種、重種和漏種。
4.2 核實接種對象與問診
4.2.1 接種前進一步核實接種對象和接種證 回收接種通知單,檢查兒童預防接種證、卡,核對兒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接種記錄,確認是否為本次接種對象,接種何種疫苗。發現原始記錄中兒童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誤應及時更正。對不屬於本次接種的對象,要向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做好說服解釋工作。
4.2.2 向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詳細詢問兒童近期的健康狀況、既往疾病史、過敏史和接種疫苗的反應史,必要時測量體溫和進行體檢,凡有禁忌證的對象不予接種或暫緩接種,並在預防接種證、卡上做好記錄。
4.3 疫苗使用
4.3.1 檢查疫苗,接種疫苗前必須嚴格核對要接種的疫苗品種,檢查外觀質量。凡過期、變色、污染、發霉、有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有裂紋或受過凍結的液體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3.2 疫苗應避免受到陽光直接照射,使用前方可從冷藏容器內取出。
4.3.3 盡量減少開啟冷藏容器的次數,開後應及時關嚴。
4.3.4 吸取疫苗
(1)吸取疫苗前應排凈注射器和針頭內的水分。
(2)將安瓿尖端疫苗彈至體部。
(3)用砂輪割鋸安瓿頸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頸部後,再用消毒干棉球包住頸部掰開。
(4)將注射器針頭斜面向下放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5)吸取疫苗後,將注射器的針頭向上,排出注射器內的氣泡,直至針頭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現為止。
(6)臨時煮沸消毒的注射器材,一定要在冷卻後再吸取疫苗。
(7)使用凍干疫苗時,用注射器抽取稀釋液,沿安瓿內壁緩慢注入,輕輕搖盪,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現泡沫。
(8)含有吸附劑的疫苗使用前,必須充分搖勻。
4.3.5 安瓿啟開後,未吸取用完的疫苗應蓋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過半小時、滅活疫苗超過1小時未用完,應將疫苗廢棄。
4.4 接種操作 後面還有去這網頁也看

Ⅳ 計劃免疫保償證,預防接種證辦理

預防接種證可以到原居住地所屬預防接種門診補辦。根據目前衛生部規定,並沒有要求入學時出示計劃免疫保償證。

Ⅳ 誰有《計劃免疫先進集體材料》急 急 急

當前,面對公眾健康意識的不斷增強,以及生活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如何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完善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僅是擺在衛生防疫部門面前的嚴峻課題,也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並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這是因為,計劃免疫工作成效如何,不僅關乎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關乎社會穩定和人
與自然社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更是體現了黨和政府為民服務、為民辦事能力強弱和水平高低,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執政能力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重要性和必要性計劃免疫是國家為保障兒童身體健康,投入巨資預防傳染病的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首先,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是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人最關心的莫過於生命,莫過於健康,特別是確保兒童健康成長,是所有家長、所有家庭最關注的問題。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搞好兒童的基礎性健康工作,是廣大群眾極力擁護、拍手稱道的好事、實事,是黨和政府著眼於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舉措。第二,推進計劃免疫,是保障兒童健康的重要舉措。兒童身體素質較差,機體免疫能力遠不及成人,極易遭受病菌侵害,是感染各類病毒的高危人群。在衛生水平較低的時代,兒童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事實充分印證了這一點。實行計劃免疫後,通過有效發揮生物製品抗病作用,曾經肆虐的麻疹、小兒麻痹、天花等致死率極高的惡性傳染病幾乎滅絕,有效保障了兒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三,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當前基層政府以及衛生、民政部門相當一部分工作精力用在解決群眾看病治病等事務性問題上。農村和城鎮一些低收入群眾無錢治病,或因病致貧出現困難後,就找到政府請求解決、要求照顧。這種情況在貧困縣尤為突出,一些領導整天被此類事情纏得脫不開身,疲於應付卻收效甚微,直接導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能難以有效發揮。群眾害不起病、看不起病的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加重了各級政府的行政負荷量。第四,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是各級政府的價值取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各級政府的最高宗旨。為人民服務,就是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出發,為最廣大人民群眾辦其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計劃免疫就是這樣一件涉及千家萬戶的神聖工作,各級政府理應將其抓實、抓好、抓出成效,讓健康的福祉惠及更為廣泛的公眾。第五,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小康社會,難點在農村。廣大農民特別是白河這樣自然條件差、經濟相對落後地區的農民,在面臨增收困難的同時,還時刻面臨著疾病的致命打擊。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嚴重滯緩了一些農民發家致富速度。城市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如家庭成員出現重大疾病,也基本步入貧困行列。因此,推進計劃免疫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疾病對人民群眾的侵犯概率,對於保護發展成果,深入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第六,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有利於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是我們黨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堅持權為民用、情為民系、利為民謀,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證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才能最大程度地增強黨和政府的凝聚力,壯大和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和改進計劃免疫工作,把這一涉及千家萬戶,福及後代子孫的甘露工程辦實、辦好,是各級政府「執政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有利於融洽干群關系,鞏固執政基礎,提高執政能力。形勢及現狀計劃免疫通過有計劃地利用疫苗進行免疫接種,可以達到預防和控制相應疾病、防止疾病暴發流行的目的,是確保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縣深入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充分發揮生物製品在防病滅病工作中的作用,有計劃、高標准地開展計劃免疫工作,有效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免疫水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計劃免疫工作,分管領導經常帶領業務人員深入鄉鎮村組、學校農戶,實地了解計劃免疫工作開展情況;定期聽取疾控中心工作匯報,針對問題,及時解決。堅持將計劃免疫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綜合工作目標考核管理,並實行「一票否決」。縣疾控中心定期、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有效促進了全縣計劃免疫工作的正常開展。目前,我縣已建立健全計劃免疫網路體系建設,形成了以縣疾控中心為中心,以鄉鎮中心衛生院為骨幹,以村衛生室為網點的計劃免疫網路。全縣15個鄉鎮配備低溫冰櫃和冰箱31台,村級配備冷藏包198個,冷鏈系統覆蓋全縣,無免疫盲點。自2003年4月以來,我縣冷鏈運轉由雙月運轉變為月月運轉,進一步提高了接種質量,提高了免疫率,全縣計劃「四苗」接種率穩定在95以上。但是,在實際工作和調查中發現,我縣計劃免疫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制約計劃免疫工作深入開展的深層次問題需要盡快解決。一是宣傳力度不夠。群眾對計劃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充分,主動配合意識相對較差。二是冷鏈運轉到鄉、村後,缺乏必要的監督監管,導致部分疫苗失去應有效用,降低了免疫效果。三是計劃免疫經費尚未納入財政預算,運轉經費無可靠來源,影響到工作的深入開展。村級防疫員的工作待遇沒有落實,影響了其工作積極性。四是防疫隊伍有待加強。防疫人員的編制不夠,人員短缺,工資待遇較低,缺乏經常性培訓,業務能力
有待提高。五是督查力度有待加強,特別是要加強鄉、村兩級防疫機構的督查力度。六是鄉、村兩級的計劃免疫資料管理有待加強,卡證表冊填寫不夠規范。這些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強化管理,加以解決;必須高度重視,夯實措施,抓好落實,要以對兒童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認真嚴謹的態度,全力以赴做好計劃免疫工作,保證社會健康有序發展。途徑和措施針對我縣計劃免疫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本人認為採用「強化宣傳、健全網路、確保投入、搞好培訓、由點及面、加強督查」的工作思路,可以直接和間接地克服和解決上述問題。1、強化宣傳,爭取群眾支持。計劃免疫是為民利民的好事。但好事也需要讓老百姓知道好在何處?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其主動配合,才能確保接種率的大幅度提升。針對我縣仍有少數家長「重治病輕預防」和對計劃免疫知之甚少的狀況,各級各部門都有責任、有義務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衛生防疫部門要主動牽頭組織各鄉鎮、宣傳、廣電、教育等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板報、標語、講座、散發宣傳冊等切實可行、易於操作的途徑和方法,廣泛、深入、持之以恆地向群眾,特別是向後、高山等貧困落後、信息閉塞的農村群眾宣講計劃免疫的意義和作用,宣傳接種的無償性和公益性,講明接種的時間和地點,爭取他們的最大支持和有效配合。2、夯實責任,加強網路建設。落實防疫機構人員責任、規范冷鏈設備運轉是抓好計劃免疫工作的兩大重點。縣衛生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省市縣有關計劃免疫工作要求,結合縣情特點,進一步修訂、完善縣、鄉(鎮)、村三級防疫機構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夯實任務。進一步完善接種門診建設、接種人員任職資格及管理、疫苗供應及管理、注射器材供應和管理、資料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建設,制定應急處理預案,細化檢查、考核辦法,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工作規程,促使計劃免疫工作管理上層次、上水平。加強冷鏈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更替,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各種疫苗的效價。3、加大投入,完善保障體系。一是落實國家相關政策,逐步將衛生防疫部門由差額撥款轉變為全額撥款,確保衛生防疫人員的工資待遇有保障、有提高,增強其工作熱情和積極主動性。二是將衛生防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冷鏈運轉和其他防疫經費有可靠來源。三是應向上爭取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村級防疫員的待遇。村醫在我縣計劃免疫工作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村醫與廣大人民群眾聯系最為廣泛,關系最為密切,發揮村醫在定點接種工作中的作用有利於現階段計劃免疫工作的順利開展,應充分考慮村醫的職責和報酬,調動村醫的積極性。按每年400—600元的標准,給承擔計劃免疫任務的村防疫員落實工資報酬。做到嚴格考核,按績兌付。4、搞好培訓,提高隊伍素質。隊伍素質決定著計劃免疫工作水平。提高防疫人員的工作能力,關鍵是抓好培訓。一要強化職業道德教育,使所有防疫人員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以對兒童健康負責的態度,謹慎的態度和醫者父母心的極大愛心對待計劃免疫工作。對從事計劃免疫工作的防疫醫生要嚴格挑選,對不稱職的防疫醫生要堅決予以撤換。二要抓好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操作能力,重點抓好縣級骨幹人員培訓和村級防疫員培訓,使其熟悉部頒《計劃免疫技術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接種方法、部位、途徑、劑量以及一般反應的應急處理方法。三要加強資料管理培訓,做到各種表冊卡證准確一致,整理規范,保管妥善。5、搞好試點,逐步普及推廣。為進一步探索提高計劃免疫工作途徑,積累工作經驗,我縣已按市上要求,在計劃免疫工作基礎較好的茅坪鎮開展試點工作。要加大督辦力度,指導茅坪鎮政府根據《計劃免疫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規范化接種門診的建設速度,完善人員、疫苗、器材和資料的管理,開展規范化計劃免疫工作。要結合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方法,注意積累經驗,形成可以推廣普及的成功做法,適時在全縣推廣。要求縣疾控中心科學整合現有資源,發揮人員和設備優勢,盡快建立接種門診,使城區每天都能開展計劃免疫接種業務,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接種。6、加強督查,實行責任追究。一是繼續將計劃免疫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綜合目標考評管理,對發生計劃免疫重大責任事故或計劃免疫工作出現嚴重滑坡的,實行一票否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鄉鎮和衛生部門主要負責人也要追究領導責任。二是將縣、鄉(鎮)、村等不同層次責任主體在計劃免疫工作中的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責任事項及責任要求具體化、明確化,推進計劃免疫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公開化。三是縣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定期督查各鄉鎮、村計劃免疫接種點的冷鏈設備運行狀態,疫苗保管是否妥善,表冊卡證填寫是否合乎邏輯,是否規范一致。大面積走訪群眾了解接種情況,將督查的范圍延伸到所有家庭,確保計劃免疫接種覆蓋全縣,不留盲點,切實提高計劃免疫的普及率,最大程度地保障廣大兒童的身體健康。

Ⅵ 我們在托幼兒園里怎麼完成兒童計劃免疫工作

幼兒園計劃免疫與疾病防

治措施

一、組建防控領導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班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責任到人,層層落實,做好全園幼兒的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工作。

二、向全體教職工宣傳兒童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識及防控措施, (1)、由保健員培訓每位教職工,使教職工了解相關知識,提高防控能力。

(2)、向家長宣傳兒童手足口病防治知識,提高幼兒家長的科學防病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早報告。 三、加強晨間檢查,班級老師做好晨檢,發現有口腔潰瘍、發熱病兒要求家長讓病兒在家觀察,並告訴家長發現幼兒異常及時去醫院求診,以免耽誤病情。發生傳染病第一時間與保健員聯系,即時匯報相關領導。幼兒進行隔離,班級全面消毒並進行衛生檢疫。對缺勤的幼兒,班主任必須每天電話家訪詢問,有關情況每天向保健室匯總。各班老師認真做好幼兒的全日觀察,了解全班幼兒的身體狀況。

四、經常性保持環境整潔、不留衛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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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1、加強空氣及周邊環境的消毒,消毒時間、用量到位。並有記錄。

2、 班級每天加強監督幼兒洗手的環節管理,教育培養幼兒良好的洗手習慣,讓幼兒知道手臟時會及時用肥皂流水洗手,並教會幼兒正確的洗手方法。

3、 每天按時做好教、寢室通風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 幼兒餐具,杯子、毛巾等按時消毒。確保消毒時間。有記錄。 5、 幼兒玩具每周消毒。有記錄。

Ⅶ 兒童計劃免疫的名詞解釋

兒童計劃免疫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國制定了《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為普及兒童免疫納入國家衛生計劃。其主要內容為「四苗防六病」,即對七周歲及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聯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以及及時加強免疫接種,使兒童獲得對結核、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衛生部又將乙型肝炎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隨著科技進步,計劃免疫將不斷擴大其內容。
我國於1980年正式參與WHO的EPI活動,1985年我國政府宣布分兩步實現普及兒童計劃免疫。1988年各省實現12個月齡和18個月齡接種率達85%目標,1990年實現各縣適齡兒童接種率達85%要求,實質上於1990年我國已達90%目標,並根據WHO推薦的免疫程序,1986年衛生部重新修訂了我國兒童計劃免疫。

1.計劃免疫的內容我國計劃免疫工作的主要內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歲及7周歲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及以後適當的加強免疫,使兒童獲得對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國家又把乙肝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部分省、市、自治區還把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預防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2.計劃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種疫苗的種類及接種的先後次序與要求,主要包括兒童基礎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職業人群、特殊地區需要接種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時內,接種卡介苗和第一針乙肝疫苗。
⑵1個月月齡,接種第二針乙肝疫苗。
⑶2個月月齡,接種(服)第一次脊髓灰質炎疫苗。
⑷3個月月齡,接種第二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百白破。
⑺6個月月齡,接種第三針乙肝疫苗。
⑻8個月月齡,接種麻疹疫苗。
⑼1.5~2歲,進行百白破加強接種。
⑽4歲,復服脊髓灰質炎疫苗。
⑾7歲,復種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強接種白破二聯疫苗。[1-2]
3.擴大的國家免疫規劃方案2007年國家擴大了計劃免疫免費提供的疫苗種類,將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礎上增加到15種傳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腦疫苗、流腦多糖疫苗、風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鉤體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熱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種的途徑及劑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種途徑、接種對象年齡及接種劑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種途徑及劑量不當,不僅影響免疫效果,而且還會加重接種反應,甚至造成接種事故。因此在接種前應詳細閱讀疫苗使用說明書。
2.疫苗禁忌證WHO規定具有以下情況者作為常規免疫的禁忌證:
⑴免疫缺陷、惡性疾病(腫瘤、白血病)及應用放射治療或抗代謝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種對象正在患有發熱或明顯全身不適的急性疾病,應推遲接種;
⑶以往接種疫苗有嚴重的不良反應者,不應繼續接種;
⑷有神經系統疾病的患兒,如癲癇、嬰兒痙攣等,不應接種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預防接種反應生物製品對人體來說是一種異物,接種後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應,但也可產生有害機體的不良反應或變態反應。主要有以下副反應:
⑴一般反應接種24小時內在接種局部出現紅、腫、熱、痛等炎性反應,有時可能同時伴有發熱、頭暈、惡心、腹瀉等全身反應。這些一般屬正常免疫反應,不需任何處理,1~2天內可消失。
⑵異常反應 少數人在接種後出現並發症,如暈厥、過敏性休克、變態反應性腦脊髓膜炎、過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腫等。這些反應雖然發生率很低,但其後果很嚴重,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與預防接種無關,只是因為在時間上的巧合而被誤認為由疫苗接種引起。[1]

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貫徹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精
神,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規范和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制訂本方案。
一、原則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二、內容
(一)在現行全國范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二)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5種傳染病。
三、目標
(一)總目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工作指標。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適齡兒童接種率以鄉為單位達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甲肝疫苗力爭在全國范圍對適齡兒童普及接種。
3.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四、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後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
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7.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乙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乙腦滅活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9.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甲肝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430月齡各接種1劑次。
10.出血熱疫苗出血熱疫苗
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後6個月接種。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2.鉤體疫苗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710天接種第2劑次。疫苗免疫程序見附表。
(二)接種對象。
1.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4.出血熱疫苗接種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
5.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6.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五、實施范圍
(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腦、白破等疫苗在全國范圍實施。
(三)乙腦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否開展乙腦疫苗接種工作,由上述地區衛生廳局確定後報衛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風、無細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暫不能滿足全部適齡兒童接種,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下同)根據年度中央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疾病流行情況以及實施的可行性等,選擇實施地區和實施對象。隨著疫苗供應量的增加,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的實施范圍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六)出血熱疫苗根據疫情情況確定實施省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在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進行應急接種。
六、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制訂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葯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二)
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要積極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
以及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
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參與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氛圍。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
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制定
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工作的技術指導。
(四)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
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加強預防接種服務管理,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強化邊遠、貧困地區和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加快
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冷鏈建設,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需要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六)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格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使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切實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及時核撥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
員的接種補助經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後報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品種的選擇和采購方式,按照衛生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督導評估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制訂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省、市、縣逐級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解決,督促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衛生部將定期對各地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Ⅷ 計劃免疫培訓內容

1、各級領導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2、認真組織,加強管理,提高接種率。3、認真組織學習擴大免疫實施方案,嚴格按照要求實施。4、對存在疫苗混用單位認真組織自查,對挪用的疫苗,要求購二類疫苗進行充抵。5、禁止一類疫苗收費。6、嚴格杜絕一、二類疫苗混用。7、做好疫苗台帳的管理。8、做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的錄入,做到及時、准確、完整。

Ⅸ 計劃免疫每月的培訓內容資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製品接種計劃仍按市站計劃進行。接種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執行,實行每月接種制度。為圓滿完成本次接種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具體說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後24小時內初免一針,在出生醫院與乙肝疫苗同時分臂接種,劑量0.1毫升,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內注射,利用率達60%以上,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對滿兩個月以上的兒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對4周歲兒童進行加強,要求做到看服到肚,嚴禁家長取苗回家喂服或委託他人捎苗。初免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對出生8個足月以上兒童初種一針,1.5-2歲復種,6歲加強免疫,劑量均為0.5ml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要求首針及時接種率達到90%以上,初免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達到95%以上。8個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歲復種,6歲加強免疫.
四、百白破三聯制劑:對出生3足月以上兒童進行初種,全程三針,每次間隔一個月,對1歲半至2歲兒童進行加強,劑量均為0.5ml ,〈抽前務必將安瓿搖勻〉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種率達到98%以上。對6歲兒童加強免疫用白破二聯疫苗,劑量為0.5ml,要求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對新生兒進行初種,全程三針,按「0、1、6」程序進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針要求在出生後24小時內完成,首針接種及時率要求達到90%以上,三針全程免疫接種率要求達到95%以上。對母親HBsAg陽性的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注射HBIG(200IU)一針,同時接種第一針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薦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計劃內乙肝疫苗。
六、風疹疫苗:納入計劃免疫管理,全程免疫兩針,8-18個月齡初免、6歲加強,可以使用麻腮風三聯疫苗或麻風二聯疫苗代替,接種率要求達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實行「0、6」兩針免疫。即1周歲初免一針,一歲半加強一針,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
八、流腦疫苗:對6個月至18月齡兒童初免兩針,兩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3歲、6歲各加強一針,3歲加強時應與第2劑接種時間間隔1年以上,6歲加強時與第3劑間隔3年以上,均隨月接種門診進行。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初免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要求達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腦疫苗,3、6歲加強免疫使用A+C群流腦疫苗,接種A+C群流腦疫苗3年內避免重復接種。
九、乙腦疫苗:8個月初免一針, 18-24月和6歲各加強免疫一針,劑量均為0.5毫升。隨月接種門診進行(7、8、9三個月除外),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基礎全程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免疫達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納入計劃免疫管理,列入預防接種門診常規接種范圍,免疫程序為全程兩針免疫,即8-18個月齡初免、6歲加強,推薦使用麻腮風三聯疫苗或麻腮二聯疫苗,兩針免疫接種率要求達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時接種兩種以上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內接種。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應至少間隔4周再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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