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開辦一家汽車陪練公司,注冊條件,資質,手續怎麼辦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貳』 「陪駕」和「駕培」的區別
「駕培」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版力為教學任務,為權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
「駕培」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准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陪駕」是指為了熟練駕駛技術,進一步掌握機動車駕駛技能,對已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提供駕駛陪護服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五十二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石家莊汽車陪練);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三)超越許可事項(石家莊駕校),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叄』 當汽車陪練需要什麼要求要考什麼證嗎
陪練也需要考取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需要帶身份證、駕駛證、一寸照片,(有些地方還需要出具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的三年無交通事故證明),到運管駕校管理部門申請,分理論和實際駕駛兩種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領證。
拓展資料:
教練證一年考2次,一般上半年3月份一次,下半年10月份一次,具體報名時間關注當地運管部門官方網站。《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一、報名條件
(一)駕駛操作教練員
1.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指交通運輸類和機械類)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3.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滿足下列要求:
(1)申請准教車型為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或大型貨車的,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5年以上駕駛相應車型的經歷;
(2)申請准教車型為小型汽車的,具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3年以上駕駛相應車型的經歷。
(二)理論教練員
1.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指高級技師或高級工程師,汽車駕駛員高級工不符合條件);
3.持有省運管局核發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證,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教學記錄。
二、報名方法、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報考人員到轄區市運管處駕培科,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駕駛證、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戶口簿及書面證明不能作為有效學歷憑證)。市運管處駕培管理人員初審合格的,在《考試申請表》中「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意見」一欄上蓋章。
(二)報名
1.報名方法
經市運管處初審合格後,報考人員到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報名時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考試申請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3張;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持外省身份證的還要提供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駕駛證原件及正副本復印件1份;
(6)《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聲明》(見附件2)1份,由相應時期的聘用單位分別出具(報考理論教練員和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的無需提交);
(7)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截至申請之日前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指申請人未發生重大或特大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的駕駛經歷),未能提供《安全駕駛經歷證明》的不予報名。
(8)報考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的人員另需提供:
①教練員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經歷及教學記錄聲明》(附件3)1份,由相應時期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分別出具。
2.補考報名
2010年上半年考試不合格人員可直接到報名點報名,報名時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考試申請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3張;
(3)2010年上半年教練員考試准考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截至申請之日前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請仔細填寫《考試申請表》筆記不要潦草,身份證核實清楚。
3.報名時間及地點
到當地運管部門咨詢。
參考鏈接:網路-教練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