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的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要以提高校長組織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其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修養、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學校管理理論和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方面。培訓具體內容要視不同對象的實際需求有所側重。
第七條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非學歷培訓為主,主要包括:
任職資格培訓:按照中小學校長崗位規范要求,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
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面向在職校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對富有辦學經驗並具有一定理論修養和研究能力的校長進行的旨在培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專家的培訓。
第八條中小學校長培訓實施學時制,也可採用集中專題、分段教學、累計學分的辦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訓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提供的現代遠程教育資源,並積極創造條件,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② 培訓學校校長自述發展史
一、發展模式的不斷轉換
綜觀百年來中國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其發展模式的轉換大致可分為七個時期。
第一時期(1862年至1894年)。甲午戰爭以前,中國近代高等教育處於醞釀時期。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出現了一批培養外語人才和軍事技術人才的專門學校。它們不同於傳統封建教育機構,不是培養作為各級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養通曉各國語言和技術(特別是軍事技術)的所謂「藝才」。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師同文館和1867年創辦的福建船政學堂。至1894年前後,我國共創辦了30所左右的此類學堂。這些學堂毫無例外地都是在外來因素的誘發下創辦的。所謂外來因素的誘發,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它們是清政府在外力脅迫下應急反應的產物,是為了培養應付西方殖民主義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開辦的;第二層意思是,這些學堂都標榜以西方為榜樣,然而,在具體的學習目標上,卻並不明確,籠而統之地把西方稱之為「泰西」。從時人留下的大量文獻分析,所謂「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國。可見,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種泛稱,還沒有具體而明確的模仿對象。
第二個時期(1895年至1911年)。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時期。1895、1896和1898年分別成立的天津中西學堂、上海南洋公學和京師大學堂一般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大學的雛型。20世紀初,清政府頒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具有近代意義的全國性學制——《癸卯學制》。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時間里,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無論是理論層面、制度層面還是實踐層面,都彌漫著一種濃厚的「以日為師」的氛圍。1898年創辦的京師大學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啟超「略取日本學規,參以本國情形草定規則八十餘條」[1],即主要是參照日本東京大學的規程制定的。《癸卯學制》中有關高等教育的條文也幾乎與日本學制中的相關規定一致。與前一個時期相比,學習的目標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詞被一個具體的國家——日本所取代,價值取向明確而單一。可以說,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時期,是以日本為模式的。
第三個時期(1912年至1927年)。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結束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為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1912年至1927年的十幾年間,可以說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多元化時期。民國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進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學制《壬子癸丑學制》,對清末頒布的《癸卯學制》中有關高等教育的內容作了相應的改革。其間,教育部還陸續公布了《大學令》、《大學規程》、《專門學校令》、《公立、私立專門學校規程》和《高等師范學校規程》等一系列有關高等教育的法規法令。眾所周知,作為民國初年教育改革的總設計師,蔡元培非常關心高等教育,《大學令》就是由他親手制定的。他多次談到,《大學令》中許多內容是「仿德國制」,「仿德國大學制」[2]。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 借鑒德國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願。但是,從實踐的層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並未實現。擺脫日本單一模式束縛的努力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大學設評議會、教授會的條文列入了《大學令》,但在當時的高等學校中並未實行。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之後,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學術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學付諸實施。
就在蔡元培以德國高等教育為模式對北京大學進行深刻改造的同時,另一所國立大學——在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東南大學迅速崛起。留美歸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東南大學以美國大學為榜樣,延攬一批留美學生到校任教,集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為一體,從管理體制、系科設置、課程內容以至經費籌措等,全面學習、借鑒美國高等教育。至20年代中期,東南大學聲譽日隆,影響日廣,成為與北京大學南北呼應、交相輝映的中國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鎮。
第四個時期(1927年至1949年)。在此22年間,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國和歐洲各國特點的進程中,以美國模式為基本走向。如果說20年代後期曾經是美國高等教育影響最盛的時期,從對地方分權制的教育體制的模仿,到大學實行選科制、學分制,以至於大學各專業缺乏明確的課程標准等等都顯示了美國高等教育的強大影響;那麼,進入30年代,則表現出一種比較主動地吸收和借鑒歐洲各國高等教育經驗的傾向。如在高中畢業生中實行會考制度,以整齊大學生的入學程度;教育部制訂並實行有關大學教師任職資格的法令;強調大學畢業考試制度等等,這些舉措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吸收了歐洲各國高等教育的具體做法。但是,這一時期從總體上講是以美國模式為基本走向。其間,有一個短暫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間實行的大學區制。實行「大學區制」用蔡元培的話來說是「仿法國制度,以大學區為教育行政之單元」[3]。眾所周知,大學院制試行不及兩年就無疾而終, 對全國高等教育的實際影響並不大,就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轉換而言,可算作是一個小小的插曲。
第五個時期(1949年至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由於特定的國際國內環境,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模式幾乎重復了半個世紀以前走過的路徑,即學習、借鑒的目標單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蘇聯為榜樣。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間,我國高等院校共聘請蘇聯專家861人, 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專家在高等教育部擔任顧問。在這些專家的指導和幫助下,對高等院校的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了全面修訂調整,專家的工作也包括編寫教材、培養研究生和培訓教師,甚至滲透到學生生產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實驗室和資料室建設等具體工作領域。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對私立學校的接辦改造、教會學校的取締和院系調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對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體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蘇聯為模式的高等教育體制形成並確立。
第六個時期(1958年至1977年)。摒棄「模式」,復歸「傳統」。1957年以後,由於中蘇關系的惡化和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逐漸走上了一條摒棄一切外國「模式」,復歸「傳統」的道路。所謂復歸「傳統」,是指力圖用中國共產黨在戰爭年代、特別是抗日戰爭時期在延安等根據地舉辦高等教育的經驗、辦法來指導高等教育改革。所謂摒棄「模式」,就是在「獨立自主」的旗幟下,拒絕接受來自國外的任何「模式」。20年間,經歷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帶來的高等教育的「大躍進」。之後是隨著國民經濟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而進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調整。從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關起門來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經歷了高等學校三年不招生、工農兵上大學和在工人階級領導下的「斗、批、改」之後,力圖清除一切外國模式的干擾和影響的目的似乎已經達到,但事實是,中國高等教育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
第七個時期(1978年以後)。博採各國之所長,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1978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決策。在經歷了閉關鎖國20年所帶來的種種災難之後,隨著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確立,中國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進入90年代,政府陸續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等一系列法規,借鑒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發展的經驗,加快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明確提出,「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學。這樣的大學,應該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創造性人才的搖籃,應該是認識未知世界、探求客觀真理、為人類解決面臨的重大課題提供科學依據的前沿,應該是知識創新、推動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力量,應該是民族優秀文化與世界先進文明成果交流借鑒的橋梁。」[4] 盡管中國的高等教育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是,在經歷了一個世紀的艱苦探索之後,深固拒閉、盲目排外不可取,單一的價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為政府和知識界的共識。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而又廣泛吸收各國之長的高等教育的發展道路,是中國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通過上面簡略的回顧,我們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個世紀里,中國高等教育在發展模式的選擇上經歷了那麼多次的轉換,從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絕無僅有的,歸根到底這是受近代中國急劇變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所制約。如果我們把一個世紀作為一個歷史過程考察,又會發現,百年間,我們在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選擇上似乎走了一個大圓圈:被迫開放(無意識的泛化)——單一的價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單一的價值取向——封閉——主動開放(在世界范圍內博採眾長)。歷史證明,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關起門來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絕借鑒任何先進國家的經驗,無論是在「天朝大國」的迷夢中還是在「自力更生」的口號下,都是一條自我封閉、作繭自縛的死胡同;囿於某種政治環境,價值取向單一,同樣不是發展的最好選擇。這是因為,高等教育作為人類所創造的知識文化的重要傳播場所,作為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基地,有其自身發展的內在規律。高等教育的發展,既要受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具體國情所制約,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發展規律的制約。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一個世紀以來,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轉換就是在如何認識和正確處理這一對矛盾的過程中艱難推進的。不能以強調本國情形的特殊性為由而拒絕遵循高等教育發展的一般規律,也不能以標榜追趕世界潮流為借口而置本國國情於不顧,這是我們回顧和總結這段歷史所應深刻記取的經驗教訓。
二、傳統與移植
1894年至1911年的十幾年間,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時期。19世紀最後幾年所創辦的天津中西學堂、南洋公學和京師大學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學的雛型。1904年頒布的《癸卯學制》中有《奏定大學堂章程》、《奏定高等學堂章程》和《奏定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在這些章程中,關於辦學理念和培養目標,有了新的表述:大學堂「以謹遵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以各項學術藝能之人才,足供任用為成效。」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國學術日有進步、能發明新理以著成書、能製造新器以利民用為成效。」[6] 從前一個時期的培養「藝才」、「專才」,到這一時期的提出「通才」,從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傳統的人才觀。因為中國的傳統教育也強調「通才」,即所謂「一物不知,儒者之恥」。但是,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項學術藝能」為前提的,不僅與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內涵上有所不同,而且,這種目標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藝才」與「專才」的地位。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較之前一時期,較多地接納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當然,這種「通才」仍必須「謹遵諭旨」,「以忠孝為本,以中國經史之學為基」。在這里,中國傳統高等教育的影響依然十分強大。這是因為,雖然科舉制度在1905年被廢除,但是,科舉制度賜予出身的陋習仍然保留下來,秀才、舉人、進士的頭銜還十分具有吸引力。當然更重要的是封建專制制度的政治框架還在起著支撐作用,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變革終究需要以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變革為前提。與此相適應,在這十幾年間,高等教育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上發生了較大變化。最明顯的表徵是西方近代社會科學的各個門類被大量引進高等教育的課堂,政治學、法學、教育學、哲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被作為大學或高等學堂的教學內容,通過日本引進或翻譯的西方教科書大量出版。學術界往往把這一時期看作是在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個高潮。與此同時,在傳統高等教育中特別受到重視的儒家典籍「經學」的研習,也被保存下來,京師大學堂有經學科之設,而且置於各學科之首。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領域,傳統與移植之間的沖突、矛盾在政策層面和實踐層面都非常激烈。
民國初年,資產階級革命派和激進的民主主義者從根本上否定了「中體西用」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文化觀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學民主」的精神來改造中國傳統的封建主義文化,這也為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進一步發展演變提供了思想基礎。 從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間,民國政府和後來的國民政府制定頒布過幾部重要的關於高等教育的法令、規程。就培養目標而言,從法律條文上看,最大的變化在於取消了封建社會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1912年的《專門學校令》提出,「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同年頒布的《大學令》規定,「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才、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在這里強調的是高深學術,是培養「碩學閎才」和「專門人才」。高等教育領域中大學和專門學校的區分標準是「學」與「術」,前者重在學術研究,後者重在應用技術。政治上、思想上的種種限制與要求,即所謂「忠君」、「尊孔」,在培養目標中被取消了。特別在民國前期,由於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廣泛的社會影響,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飛躍。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這一時期,中國才真正開始致力於建立一種具有自治權力和學術自由精神的現代大學。」[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的觀念,通過蔡元培的理論倡導和身體力行第一次較全面地被國人所認識和接受。蔡元培對北京大學的改造,他所反復強調的學術自由、兼容並包的辦學方針,他對大學功能的理解與認識,即所謂「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等等,使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對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通過蔡元培在北京大學的努力,使中國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養目標上,從根本上動搖了以培養「內聖外王」的「賢士」、「君子」、「循吏」為目標的主流傳統。在這里要強調說明的是,蔡元培在宣傳、倡導西方大學理念的同時,也充分利用了中國封建社會高等教育的非主流傳統,即張揚古代書院濃厚的學術氛圍、師生間砥礪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對的獨立地位,等等。1922年,毛澤東等人「鑒於現在教育制度之缺失,採取古代書院與現代學校二者之長,取自動的方法,研究各種學術,以期發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創辦自修大學。蔡元培聞訊後,高興地寫下了《湖南自修大學介紹與說明》一文為之鼓吹:「合吾國書院與西洋研究所之長而活用之,其諸可以為各省新設大學之模範者與?」[9] 對西方大學理念的移植與中國高等教育主流傳統和非主流傳統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時期特定的環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
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頒布了《大學組織法》和《專科學校組織法》。其中關於培養目標的表述,分別為「大學應遵照……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專科學校應遵照……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在20年之後的1948年,南京國民政府公布的《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關於培養目標的表述,與20年前幾乎完全一致。上述情況說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間,高等教育培養目標是研究高深學術的學者和研習應用科學的技術人才這條主線一直貫穿其間。
在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方面,民國時期與清末比較,最大的變化是廢除了反映封建傳統文化的科目,增加了體現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學科,人文社會科學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方面更是如此。據統計,民國初年《大學規程》中所開列的課程科目總數比清末《癸卯學制》所規定的多300多門;專科學校課程也比清末相應學堂科目增加了1-2倍。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學20年代開設的課程中,有許多在歐美各著名大學中也是剛剛起步。在課程體系方面的另一顯著變化是,從參照日本到直接借鑒西方高等學校的課程設置。許多大學和專科學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學的原版教材。似乎可以認為,在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方面,對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紀的二三十年代出現了第二個高潮。直到30年代後期才陸續開始有中國學者自己編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學叢書」的字樣在各大學和專科學校採用,而且仍主要限於人文社科類學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關於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明確表述,最早見之於政府法規文獻的是1950年7 月政務院批準的《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的宗旨為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章的規定,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建設人才。」[10]在這里,除去頭、尾兩處有關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內容是「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成就的建設人才」。與民國時期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相比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這是十分自然的;應該說,作為高等教育的特點還是體現出來了,「高級建設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說涵蓋了學術人才與專門技術人才。當然,由於特定的國際國內環境,所謂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等等,在剛剛取得政權的社會條件下,是不會受到關注的。相反,對大學中舊知識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議事日程。在課程體系方面,特別強調了廢除國民黨政府開設的政治教育課程,代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著作為基礎的新的課程體系。進一步發展的結果,則是全面地照搬蘇聯的課程體系。1955年有個統計,當時的浙江師范大學開設的153門課程中,有41門是以直接從蘇聯翻譯過來的教科書為基礎而設立的,另有79門課程所用教材是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改編而成的[11]。可以說,在這一歷史時期,對國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課程體系方面出現了第三個新高潮。
在1956至1957年間,中國高等教育領域出現了一股追求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的風潮。知識分子們響應中國共產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號召,對於機械地照搬蘇聯模式,大學中專業設置過窄、高等教育中忽視社會科學以及把馬列主義奉為教條等現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評。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學的馬寅初。這可以看作是中國高等教育非主流傳統與移植而來的蘇聯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統一)的一次頑強對抗。眾所周知,這次風潮的結果是以「反右斗爭的全面勝利」而告終。1957年,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著名講話中,提出了指導中國近30年的教育方針,即「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毛澤東的講話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是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結合。為了實現這個方針,教育工作必須由黨來領導。」[12]從此,這個方針成了中國所有教育機構,包括大、中、小學的辦學宗旨。
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六十條》)頒布,對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作了前所未有的詳細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通過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的學習,和一定的生產勞動、實際工作的鍛煉,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掌握本專業所需要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實際技能,盡可能了解本專業范圍內科學的新發展;具有健全的體魄。」[13]可以說,這是近代以來關於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字數最多的一次表述。應該說,較之1957年毛澤東的論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指示中的規定,培養目標更明確,對專業有一定的要求。考慮到20世紀60年代中國所處的國際國內環境,這已是一個很大的轉變。而且,也確實對實踐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是,這種狀況沒有持續多久,隨著「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口號的提出,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泛政治化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變成了「反修、防修,培養革命事業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標語。與此相適應,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學習、觸及靈魂、思想改造的同時,專業知識被壓縮至最少程度,大學變成了短訓班。
1957至1977年的20年間,中國高等教育在培養目標、教育理念等方面所發生的變化, 同樣可以從移植與傳統的沖突中得到解釋。 如果說1949至1956年的全盤蘇化期間,我們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養目標仍然強調的是學術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是對民國以來形成的主線的繼續,體現的是外來因素的移植,同時融合了傳統的影響(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麼,後20年間則是傳統對移植的激烈反抗並戰勝之。在這里,所謂傳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中國傳統高等教育所積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視倫理道德教育、培養政治人才的主流傳統;二是指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戰爭環境中,在培養幹部隊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20年間,特殊的國際環境和國內環境使中國的高等教育關閉了與世界交往的大門,為傳統的復歸和高揚提供了適宜的土壤和氣候。1978年4月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 否定和拋棄了「文革」中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教育目的,將現代化的實現確立為教育的主要目標。同年10月,教育部對1961年頒布的《高教六十條》略作修改,印發全國高校組織討論,關於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完全是原來的表述。盡管如此,至少說明在改革開放的初期,注重專業知識的問題已被提到議事日程之上。1980年2月,全國人大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規定對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畢業生和科研人員經過嚴格考核,分別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各門學科學術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學事業的發展。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指出,「高等學校擔負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文化的重大任務。」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第一次如此明確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務歸結為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文化。這次會議的另一項與高等教育理念有關的重大決定是,明確提出要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的過多的管理體制」,使高等學校具有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積極性和能力。」[14]盡管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高等學校所獲得的自主權遠未達到文件中所給予的自由度,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說,《決定》給予了我國高等學校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自主權。此外,《決定》還強調高等學校是教學、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蘇聯模式那樣,要麼負責教學,要麼負責專業培訓;強調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制度,強調提高教學質量,開展教學改革試驗,改變專業過窄的狀況,增加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和雙學位制等等,努力借鑒和移植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進入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1994年7月, 國務院頒發《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發揮高等學校在國家科學技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實施「211」工程,面向21世紀, 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1998年8月,全國人大制定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突出強調了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辦學自主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年來制定頒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開放20年來我們在高等教育辦學理念、培養目標、管理體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識。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斷高漲,西方發達國家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們所接受,並轉化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國高等教育面向社會精英階層的傳統正在成為歷史。可以說,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在經歷了整整一個世紀的曲折之後,終於有了明確的、與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同步的理念、目標與方向。
③ 有沒有比較實用的校長培訓課程推薦
建議你關注騰躍校長下線,他們的校長課程培訓重視實用,授課講師都是來自一線教育機構,有多年從業經驗的,課程給學員傳遞的都是行之有效的辦學方法,能解決關鍵性問題。
④ 法國的中小學校長培訓主要培訓哪些內容
法國的中小學校長培訓主要是職前培訓。法國教育界認為,行政管理的根本就版是恰當地應用法律,只有具備權豐富法律知識的行政管理人員,才可能成功地進行管理。培訓內容突出校長「依法管理」的觀念、知識和能力。培訓中非常重視法律課程,注重讓受訓人員學習法律,特別是行政法和民法。非常強調教育體系中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的法律問題,以使受訓者熟悉各種有關法律知識,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靈活運用。除此之外,法國的校長培訓也非常重視訓練和具體指導個人,注重工作經驗的傳授培養,促進個人的發展。
⑤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保障、規范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有關規章、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制定培訓教學基本文件,組織推薦、審定培訓教材;建立培訓質量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和配套政策;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予以規范,加強對中小學校長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質量評估。鼓勵有條件的綜合大學、普通師范院校、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等機構發揮各自優勢,以不同形式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長培訓施教機構的教師實行專兼結合。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素質較高、適應培訓工作需要的專職教師隊伍,並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學者、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優秀中小學校長作為兼職教師。
第十四條對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校長,發給相應的培訓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證書的管理。
第十五條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培訓中小學校長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校長培訓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⑥ 校長需要學習的內容有哪些
學生管理,經濟管理……
⑦ 對 「十二五」校長培訓工作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一、明確「十二五」時期教師和校長培訓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教育規劃綱要》,以服務全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為中心,以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和校長隊伍為目標,以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業務水平和校長管理能力為核心,以提高培訓質量為主線,以完善省市縣校四級培訓體系為支撐,以農村教師和校長、骨幹教師和校長、「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機制,加強統籌管理,著力推進教師和校長培訓,全面提高教師和校長素質,為率先建成教育強省、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標
——全員培訓全面落實。有計劃地對全省66萬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和校長進行分類、分層和分崗培訓,全面提升教師和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五年內,每位教師和校長培訓時間累計分別不少於360學時和240學時,每位教師和校長至少參加一次省級以上培訓和兩次市縣級培訓。
——高水平骨幹教師梯隊基本形成。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增選150名「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進行重點培養,支持5000名骨幹教師和學科專業帶頭人進行省級培訓,選派1萬名骨幹教師和校長赴海外研修,促進教學名師和教育家成長。
——教師學歷層次普遍提高。組織在職教師進行學歷進修,到2015年,全省幼兒園、小學教師專科及以上學歷比例分別達到90%和95%,本科及以上學歷分別達到35%和60%。初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分別達到95%和5%。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教師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達到12%。
——培訓體系進一步完善。重點建設一批省、市、縣(市、區)級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培育一批培訓實踐基地學校和企業實踐基地,繼續建好海外培訓基地,基本形成省、市、縣(市、區)、校四級培訓網路。
——培訓資源不斷優化。形成一支專兼結合、高水平的培訓專家和管理者隊伍,初步建立適應不同教師和校長群體需要、體現江蘇特點的培訓課程資源體系。
二、大力開展各級各類教師和校長培訓
(一)組織實施全員培訓
1.教師全員培訓
按照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遵循教師成長規律,著力抓好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骨幹教師研修提高。其中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120學時。要加強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綜合實踐、通用技術課程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重視幼兒教師和特殊教育師資培訓。
2.校長全員培訓
緊緊圍繞實施素質教育的中心任務,著眼於提高校長領導學校科學發展的能力素質,認真開展新任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其中新任校長任職資格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要重點加強農村校長培訓,重視初中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培訓,抓好中青年骨幹校長和優秀校長培養培訓。
(二)強化師德教育
將師德教育作為教師和校長培訓的首要內容。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開展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師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學習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開展「踐行師德創先爭優,辦人民滿意教育」主題實踐活動。廣泛宣傳模範教師的先進事跡,弘揚高尚師德。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並與教師資格定期登記緊密掛鉤,建立師德教育和師德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班主任培訓
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訓制度,抓好班主任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骨幹培訓,所有班主任每五年須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專題培訓。完善班主任培訓內容,針對班主任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加強班主任工作基本規范、班級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專題培訓,不斷增強班主任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教書育人的本領。有關高校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要設立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培養方向,優先招收在職優秀班主任。切實加強少先隊輔導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
(四)重視農村教師培訓
以提高業務素質和學歷層次為重點,著力加強農村教師培訓,對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實行訂單式培養培訓,2012年前對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繼續實施「千校萬師支援農村教育工程」,通過結對幫扶培訓、聯合開展教科研活動等形式,提高農村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大農村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力度,穩定和吸引一批骨幹教師紮根農村任教。
(五)加快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
建立師范院校、綜合性大學和行業企業共同培養,教師在崗研修與到企業實踐培訓並重、教師資格和職業資格並舉的「雙證型」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到2015年,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達68%以上。實行「訪問工程師」制度,組織教師深入企業一線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實施職業學校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選拔培養一批學科專業帶頭人和校企合作、產教結合的優秀教師團隊。完善職業學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在企業建立一批職業院校教師研修站。
(六)抓好學歷提升培訓
重點支持50歲以下的教師通過在職學習、脫產進修、遠程教育、自學考試等多種途徑提高學歷水平。擴大面向中小學、職業學校在職教師的研究生教育規模,實施「教育碩士培養計劃」和「工程碩士培養計劃」,提高教師隊伍中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探索自學考試與有關課程培訓相結合、學分互認的模式,積極組織義務教育學校專科以下學歷的教師,依託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學習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在職教師學歷學位進修,應堅持學用一致、學以致用的原則。
三、著力加強教師和校長培訓能力建設
(一)加強培訓基地建設
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各級培訓基地。依託師范院校、有條件的綜合性大學特別是高水平大學,採取省市合作、共同投入的方式,在各省轄市建立省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同時增掛市級研修中心牌子。整合縣級教師培訓、教育科研、電化教育等資源,形成縣級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加強縣域內教師和校長培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服務。省教育廳將制訂省、市、縣(市、區)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建設標准,指導各地和有關學校開展創建工作,並組織對縣級研修中心進行達標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縣級研修中心,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依託高等學校,分專業大類重點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依託大中型企業和開發區,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教師企業研修站。充分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重點建好蘇曼、蘇澳、蘇安、蘇密等教師海外培訓基地。加快計算機遠程教育平台建設,建好江蘇教師教育網站,為教師和校長培訓提供公共服務平台。
加強省教師培訓中心和省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中心建設。兩個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導下,承擔具體實施各項省級培訓計劃、指導培訓基地培訓工作、開展培訓工作研究等職責。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教師和校長培訓管理機構。
(二)創新培訓模式方法
豐富培訓形式。採取集中培訓與送培上門、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傳統培訓與網路培訓、高校培訓與企業培訓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開展教師培訓。
不斷優化培訓內容。加強教師和校長素質能力現狀及其培訓
需求調研,以提高教師和校長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努力構建符合時代要求、貼近教育教學實際、體現不同類別、層次教師和校長需求的培訓內容體系。
改進培訓方式方法。改變以固定教材和課堂講授為中心的傳統培訓方式,注重培訓的開放性、民主性和參與性,倡導小班教學,採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
注重教師和校長培訓研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科研與教學相結合,加強對教師和校長培訓規律、培訓內容、模式和方式方法的研究,積極開展培訓教改實驗,以科研為先導,推動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科學發展。
(三)推進培訓課程資源建設
採取政府購買、組織開發、引進等方式,形成多樣化的優質培訓課程資源。省教育廳將結合新一輪教師和校長全員培訓的需要,實施培訓課程資源建設計劃,突出針對性、實效性和先進性,重點開發一批網路培訓課程資源,免費提供給各地使用,促進優質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完善優質課程資源評審與推薦制度,各地應主要選用經教育部、省教育廳授權組織評審並推薦的培訓課程資源。
(四)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既具有廣泛開放性又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培訓者隊伍,並逐步向兼職為主、專職為輔的目標努力。實行培訓項目首席專家制度。遴選一批知名專家學者、一線優秀教師、校長以及高技能人才,組建教師和校長培訓專家庫。加強培訓者研修,每年研修時間不少於72學時。完善培訓者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培訓者隊伍動態管理機制。
四、努力為教師和校長培訓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做到認識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將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納入當地教育發展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保證,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培訓計劃落到實處。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和校長參加培訓,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要明確教師和校長培訓職責分工。中學教師和校長培訓由省統籌規劃,主要安排在省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海外培訓基地進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培訓主要安排在省級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企業研修站和海外培訓基地進行。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培訓由各省轄市會同所轄縣(市、區)規劃,主要安排在市、縣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進行。縣(市、區)負責組織中小學教師開展校本研修。
(二)完善培訓制度
強化全員培訓制度。教師和校長在五年周期內,必須修滿規定學時的培訓課程。完善教師和校長培訓證書制度,探索建立教師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課程銜接、學分互認的機制,將完成培訓學時和培訓考核情況作為教師資格再注冊、教師考核和職稱聘任、校長任用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和校長培訓管理檔案,逐步實現培訓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建立培訓督導評估制度。將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列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完善培訓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培訓項目過程評價和績效評價。對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強校本研修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與教研活動相結合,遠程教育與校本研修相結合,理論學習與教學實踐相結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質量和水平。鼓勵和支持師范院校和中小學合作開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加大經費投入
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的規定,以及《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07〕125號)
關於「農村中小學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其他各級各類學校按照不低於核定工資總額的1.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的規定,確保教師和校長培訓計劃的實施。建立健全財政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和個人出資相結合的培訓經費投入機制。建立健全培訓專項經費管理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