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縣監察局是干什麼的
縣監察局職責與職能: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鎮鄉街道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規章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紀、政紀規定。檢查、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參與制定本縣有關行政規定。
(五)會同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察、審核各鄉鎮(街道)和派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黨政群機關及國有(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履行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加強對全縣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范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九)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P.S.:以上內容轉載自重慶市開縣人民政府網站,絕對權威。
❷ 如何進一步加強全縣各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作用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是擺在紀檢監察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根據調研和多年工作實踐,我認為應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教育引導,樹立監督意識,為加強監督提供強大思想動力
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監督主體,要擔負起監督的職責;二是作為被監督體,要自我監督和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第一,要通過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
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他們自我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一是要著力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別力、政治敏銳性,堅定政治立場、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著力加強正確的權力觀教育,要求領導幹部牢記「一個宗旨」,堅持「兩個務必」,實踐「三個代表」,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記肩負的責任和義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深刻認識監督與信任、監督與愛護的關系,堅決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監督是不信任、是障礙」 的錯誤觀念和對監督工作的消極、被動、抵觸情緒,自覺擺正公僕位置,牢固自我監督的思想基礎,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不斷改進不足;三是要著力加強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遵紀守法的觀念;四是要開展正面典型激勵教育,強化自律的榜樣作用,教育廣大領導幹部積極做參與監督的表率,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五是以重大案件為反面教材進行警示教育,進一步加強對廣大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嚴格自律的自覺性的緊迫感。
第二,教育引導監督者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一要教育引導監督者要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增強黨性鍛煉,高度負責,摒棄私心雜念,摒棄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以及黨員監督幹部怕打擊報復,幹部監督黨員怕丟選票,同級之間互相監督怕傷和氣等錯誤思想,無私無畏,真正起到監督效果;二要教育引導幹部群眾正確認識權利,深知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的道理,糾正「監督領導就是不識時務」、「事不關己「的錯誤認識,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出發,理直氣壯、積極主動地監督權力的運行。
二、堅持全面監督,突出關鍵環節,確保對領導幹部權力的有效監督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堅持全面監督,突出關鍵環節,將領導幹部權力的運行置於有效監督之中。
第一、在監督全體黨員幹部的同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黨政領導「一把手」及重要部門、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實現決策民主化,有效監控重大事項決策權、人事管理權、財務支配權重要權利運行。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單位內部使用、調配、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堅持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時要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不斷加大財務監控力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檢查;二是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財、物支配權的領導幹部的權力。把決策、執行、監督三權適當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促進領導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和權力制約,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三是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范一把手的從政行為;四是要加強主要領導幹部家庭成員及身邊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二,堅持八小時內監督和八小時外監督相結合,全面掌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以及生活作風情況。可設立幹部八小時外生活熱線舉報電話,在進行民主測評、座談和個別談話時,加入八小時之外的表現內容;或對一些重點監督對象進行不定期地家訪,了解其家庭觀念、夫妻關系、經濟狀況、業余愛好、性格特徵、心理素質,觀察其生活條件、環境及變化。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
第三,堅持查處大案要案與治理違紀案件相結合,既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又重視治理幹部廉潔自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正之風,促進領導幹部防微杜漸,警鍾長鳴。
第四,在開展一般監督工作的同時,強化對幹部選拔任用、財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運營、金融資本運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行政審批權運行等重點工作的監督。要確定監督重點,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腐敗易發高發對象、部位、時期的監督,可採取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等方式,明確監督的主體、對象、內容、方法、處理措施等,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
第五,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為重要的監督環節,堅持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使監督工作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全過程。要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實現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具體工作中可在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證事前監督落實到位。
三、健全監督制度,加大執行力度,增強領導幹部監督的規范性
加強制度建設,是監督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證,是確保監督工作規范、長期、有效開展的重要保證。
第一、加大監督制度的執行力度,嚴格落實當前行之有效的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制度,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等不良行為。一是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對領導幹部經濟行為的整個過程進行全面及時地監督,確定重點審計對象,改進審計方式和運作程序,堅持離任審計與任前、屆中審計相結合,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與幹部管理監督緊密掛鉤,作為選拔、使用、管理教育幹部的客觀依據;二是要暢通的幹部監督信息渠道,在幹部任免上堅持和全面推行我單位已執行多年的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同時要繼續推行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形成協同監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繼續執行誡勉談話制度、任前談話制度,進一步拓寬談話范圍,把握好談話的主要方向,注重談話技巧,以保證談話的質量和效果;四是繼續認真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及監管人員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制度,不斷擴大述職述廉范圍;五要堅持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三項制度及民主評議、民主生活會等各項行之有效的制度積極,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
第二、對現行制度進行規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和完善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的從政用權行為和工作程序。任何一項制度都有時間局限,隨著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必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如《領導幹部定期述職述廉制度》、《領導幹部廉政宣誓制度》、《領導幹部考察、推薦、任免責任追究制》、《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一把手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制度》、《禮品登記制度》、《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制度》等制度都需要不斷完善。一要增強現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監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適用范圍和操作程序上的嚴密性、合理性、規范性。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靜態監督與動態監督相結合,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側重於事前、事中的動態性預防監督。對適於進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監督制度及方法,可採取量化分析評價;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如要制定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相應的實施細則,不僅要規定不能做什麼,還要規定如何防範、如何知情,可採取哪些措施和手段,對違反者如何處理等,同時還可將領導幹部填寫的個人收入、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以便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全過程幹部監督管理制度。在抓好談話、回復、誡勉等項制度的同時,盡快建立健全推薦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幹部任前監督制度、考察結果會審制度、領導幹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領導幹部違紀違規考評制度,進一步增強幹部監督的科學性和系統性。改進和加強專項督察的方法。如制定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標准,採取待崗、降職、免職等多種形式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結合述職述廉、領導班子考察、崗位責任考核,擴大評議范圍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將評議結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並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創新形式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任前談話制度,對新任職或職務發生變動的幹部開展了廉政知識培訓和廉政談話;進一步加大推動權利公開工作的力度,大力開展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局務公開工作,並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領導幹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在領導班子中,如果有領導幹部發生嚴重問題,不僅要處理當事人,也要追究黨政領導及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對知情不報、急情緩報、隱情漏報、重情輕報的要加重處理。推行新任領導幹部任前簽訂廉政承諾書制度等。
第三、正確處理依法監督與完善立法的關系、依法監督與依法行政的關系,根據當前權力構成、運行情況以及監督工作的現實需要,加強相關監督法律法規的修訂、制定工作,加快監督工作的法制化進程。當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同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細則和辦法,建立健全及時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的監督機制,健全完善質詢、問責、罷免和辭職等制度。
第四、抓好各種專項檢查,方式方法要多樣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逐級檢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
四、完善監督機制,整合監督資源,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監督網路整合資源、
對領導幹部監督工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要搞好監督工作,必須進一步整合資源,形成相互協調、彼此配合、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的整體合力。目前,我國已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構監督、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第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組織監督與其它各方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各監督主體既各司其職又協調配合的監督網路,強化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力求形成合力,產生監督管理的疊加效應,避免監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諉、扯皮等現象,增強監督效能。一是在監督機構上,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監督形式上,以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為基礎條件,以批評與自我批評為基本武器,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加強督導檢查,完善權力運行的監督;在監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體化。二是把黨內監督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結合起來,把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結合起來,拓展更多的渠道,抓好上級對下級監督,注意發揮下級對上級、同級對同級的監督作用,形成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督網路,做到「人人監督人,人人被監督」,形成完整有效地監督制約體系,使權力運行始終置於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三是要有效整合監督信息資源,建立監督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並充分發揮各監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作用,經常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問題,綜合分析幹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關對策,制定防範措施
第二、強化監督主體的職能,適當提高幹部監督機構的地位。一是切實提高紀檢監察部門地位,改變紀檢監察部門直接隸屬黨委和機關的現狀,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擴大其許可權,從而加大對領導幹部監督力度;二是堅持用法律法規規范各監督主體的地位、職責,著力提高履行監督職責的能力,使幹部監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監督的職能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第三、強化群眾監督,擴大群眾參與幹部監督管理的程度。多渠道開展群眾對領導幹部從政用權行為的監督。一是加大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使一般幹部和群眾,尤其是領導幹部身邊的幹部和群眾熟知幹部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內容,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二是抓好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大力推行陽光政務,增強透明度,為群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提供條件三是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公民檢舉監督機制,利用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新聞媒介公開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的力量,讓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四是設立群眾舉報專線,建立群眾舉報中心和信訪約談、提醒制度。制定領導幹部定期向群眾(下屬)述職制度、群眾(下屬)建議撤換領導幹部制度、群眾(下屬)質詢領導幹部制度,建立健全群眾(下屬)評議領導幹部制度,強化群眾監督。
第四、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作用。為新聞媒體的有效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寬松的環境,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揭短亮醜,以達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
通過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監督主體的效能,確保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方針在權力運行中得到順利實施。
五、嚴厲懲處力度,保持高壓勢態,保證監督的效果和威力
受到懲處是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監督工作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把嚴厲懲處作為促進監督的有力武器,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使腐敗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經濟上傾家盪產,以此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形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社會效應和心理約束機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敗的人懸崖勒馬、痛改前非。要通過警示等形式,提醒領導幹部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落到實處。
❸ 如何提高派駐縣直單位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能力
針對目前紀檢監察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綜合措施,狠抓幹部整體素質的提高,保證紀檢監察隊伍的健康發展。 (一)要加快體制改革的步伐,理順關系,優化人員配備。為進一步加快體制改革的步伐、理順各種關系、優化人員配備。在體制上,應著重強化上級紀委的垂直領導,要加大重點領導的力度,這樣更有利於對同級黨委、政府及其組成人員的監督,最大限度地減少監督的空白點。在理順關繫上,對垂直管理的單位,要與他們主動溝通聯系,要多給予關心、幫助,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領導;在人員的配備上,要考慮幹部的優化組合,注意老中青的結合,保證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嚴格把好入口關,適當補充和吸收法律專業、經濟專業的人才,重點充實辦案人員,進一步改善隊伍知識結構。 (二)加強培訓學習,培養復合型人才隊伍。腐敗與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要求我們必須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教育,特別是對法律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知識方面的學習教育。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教育,一靠單位組織;二靠紀檢監察幹部自身。從單位上講,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加強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可以組織一些專家、教授進行專題講座,選派一些紀檢監察幹部參加在職培訓,鼓勵他們參加法律、經濟、管理等方面的自學考試。從紀檢監察幹部自身來講,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把學習當成一種責任,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堅持在學中干、干中學,把學與思、知與行統一起來,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自覺把學習成果轉化為謀劃工作的思路、促進工作的措施,做一個懂法律、懂經濟、懂管理知識的學習幹部。不斷提高提高預防腐敗的能力和提高查辦案件的能力。 (三)加強幹部作風建設,造就作風過硬的紀檢隊伍。打鐵需要自身硬。紀檢監察幹部既是執紀者又是監督者,這就需要我們的作風更加過硬,隨時隨地經得起檢驗,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因此,必須加強紀監察幹部作風建設,尤其要針對紀檢監察幹部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一要改進學風。要立足學以致用,從工作實際出發,不斷拓展學習領域,改進學習方法,提高思想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同時要在創新中學習,以創新的觀念、發展的思路、科學的精神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進工作作風。要克服形式主義,多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基層出謀劃策、排憂解難;要從單位具體實際出發,在預防腐敗問題上出實招、求實效;要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擊報復,敢於叫真、敢於碰硬,做到違紀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進領導作風。好的作風可以帶出好隊伍、好風氣。紀檢監察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帶頭,為幹部職工樹立起良好榜樣;要心繫群眾、服務群眾,關心困難群眾疾苦;要顧全大局、令行禁止,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四)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積極因素。通過激勵,充分調動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潛在能力能夠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一是要發揮用人導向。堅持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標准,選拔幹部,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克服論資排輩等消極現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真正把事業心強、德才兼備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和關鍵崗位。二是嚴格獎懲制度。要對紀檢監察幹部制定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拉開獎懲的幅度,真正使各類制度起到激勵先進,鞭撻後進的效果。要防止和糾正有些制度在實施中形同虛設和不兌現問題。三是健全多向發展的激勵機制,改變紀檢監察幹部提升職務走「獨木橋」的現象。對於具備一定條件的紀檢監察幹部,也可以安排到經濟部門工作,為幹部的成長發展創造多崗位鍛煉的機會。四是在工作上,加大財力投入,不斷提高辦案裝備。生活上要多給予關心、幫助
❹ 縣監察局監察室主任是什麼級別
縣監察局是正科級單位,即局長是正科級,局下轄各單位為股所級。即監察室主任為股所級。
❺ 縣紀委都有什麼職務
縣一級,紀委一般是和監察局合署辦公的,一般包括11個部門,每個部門都有主任和辦事人員。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系,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擬定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督促檢查縣委、縣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文電運轉處理、機要通信、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信息編發、案件管理、保密、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執法監察一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直各部門和全縣各鄉鎮政府的工作聯系;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與黨風黨紀監督員和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政策調研;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執法監察二室(縣政風建設投訴受理中心、縣外來投資者投訴受理中心、縣僑(台)資企業投訴受理中心、縣個體私營企業投訴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僑(台)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全縣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四、研究教育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理論研究和有關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調研及法規資料服務;擬定全縣紀檢、監察的政策規定,承辦規范性文件草案徵求意見的修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研究工作;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部署,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和建議;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六、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承辦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重要信訪信息;督促、催辦轉交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信訪件;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信訪件。
七、紀檢監察一、二室
負責聯系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系單位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復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監察各鄉鎮、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指導所聯系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復議、復審、復查和復核案件;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縣政府、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
九、糾正不正之風室
組織開展市政府糾風辦和縣委、縣政府部署的糾風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
十、督查室
負責受理對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投訴;負責調查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幹部履職盡責情況;辦理有關的復議、復審、復查和復核案件。
(5)縣監察局幹部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監督指的是負有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對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規范進行監察與督促,並且對違法行為予以糾正的活動。特徵之一是它是對行政機關各部門尤其是行政執法專門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的監督。這些機關內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關事務,不在監督之列。
適用范圍
1、行政執法監督,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下同)和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情況實施的監督活動。
2、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適用本規定。
3、國務院所屬部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機構和省以下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監督。
部門及職責
1、行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監督職能。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行政執法活動和行政執法監督進行監督。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機構(以下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❻ 一般教師,非黨,違紀了要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應由哪級組織(縣監察局、教育局監察室)處理
教師的行政記過處分,可以由學校或者主管學校的教育局做出處分決定。由學校回做出的,需要到上級教答育局進行備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2012年8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 第18號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序、處分的解除、復核和申訴、附則7章48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❼ 縣監察局局長最高可以查出處什麼級別幹部
縣級來,又稱縣處級源,比如縣委書記、縣長就是縣處級。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就是縣副處級幹部。縣監察局屬於縣政府組成部門,位於副處以下一級,級別為科級。縣其他各個局,都屬於科級的,各個局長屬於正科,副局長屬於副科級。各個鎮的黨委書記、鎮長也屬於正科級別。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屬於副科級別。鎮裡面的各個科室,屬於不入流的股級別,縣監察局局長可以查出你說什麼級別的呢?
❽ 縣監察局和縣政府誰大
縣監察局是縣政府管轄下的行政機構。是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版人民政府行使監權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❾ 為什麼要對新任市縣紀委書記進行培訓
一、明確一個基本定位,正確認識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中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困難
通常我們會用 「 基礎 」 、 「 關鍵 」 這樣的詞彙來形容縣級機關在整個紀檢監察系統所處的重要位置。但是僅僅這樣還不能完全表述縣一級工作有別於其他各級的特殊性。與上級紀委相比,縣級機關直接面向基層、面對群眾,中央、省、市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基層的最終落實必須靠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去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每一項業務工作在基層的深入開展也必須靠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去執行推進。而當前基層的信訪趨向明顯呈現出從鄉鎮一級向縣以上紀檢監察機關轉移的態勢,有些問題即使反映到了更高一級機關,最終也還要由縣級機關調查處理。據統計, 3 年來全國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平均每年辦案約 6 萬件,佔全國辦案總量的近一半。以我縣為例,在全縣信訪總量穩步下降的同時,縣紀委本級受理和上級紀委、地方黨委政府批轉信訪件卻以每年近 10% 的速度遞增。這兩個數字也充分說明了縣級機關所承擔的工作量之大。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縣級機關還必須在保障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承擔大量職責任務。因此,對於縣級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則更應該用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 「 樞紐 」 來概括和表述。
隨著社會改革、經濟發展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逐步深入,紀檢監察工作戰線越來越長,任務越來越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這種 「 樞紐 」 地位會顯得越來越明顯,同時帶給我們的壓力和考驗也會越來越大。相對所承擔的職責而言,目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裝備設施等方面卻存在一些不適應、不符合形勢任務發展的問題,形成了工作力量和職責任務的嚴重倒置。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編制不夠用或是嚴重缺編,導致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務重的問題,經常是一個人身兼多職或是一個室承擔上級多個室的工作;二是人才匱乏,縣級紀檢監察隊伍普遍老化、結構不合理,年輕有為的同志經常很快被提拔調離或是被上級機關抽用,在縣本級又缺乏高素質的人員補充。三是鄉鎮紀檢監察力量薄弱,僅有一、兩個人的鄉鎮紀委客觀上難以擔負起諸多的職責任務,大量工作必須依靠縣級紀委來具體開展。這些現實存在的問題,作為紀委書記必須正確對待並引起高度重視。當然,我們也欣喜地看到,近期中央紀委聯合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辦案裝備配置標准和實施辦法的通知》,把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重要位置,為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提供了人、財、物以及體制機制方面的重要保障。我們要以此為契機,努力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使文件精神真正得到貫徹落實並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切實解決我們所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正確處理好兩方面的關系,為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和環境
一是要正確處理好紀檢監察工作和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關系,在圍繞中心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提升紀檢監察工作地位。 縣級紀檢監察工作是本地區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著眼於為中心工作服務。這就要求我們深入了解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了解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項目進展,了解本縣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等情況,找准紀檢監察工作與中心工作的結合點,通過發揮職能作用,推動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保證中心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在解決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存在困難和問題時,更離不開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因此,我們必須堅持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謀劃部署工作時既要立足履行好紀檢監察職能,又要考慮對全局工作的影響,對涉及中心工作的問題,必須充分考慮處理的時機、力度和影響,反復斟酌,慎重行事,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始終在大局下開展。通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優異成績贏得黨委、政府的信任和肯定,為紀檢監察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爭取更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二是要正確處理懲治腐敗和源頭防範的關系,以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實際成效贏得全社會對紀檢監察的關注和支持。 實踐證明,嚴肅查處腐敗案件是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從構建懲防體系的層面來說,離開了強有力的懲治手段,教育將失去說服力,制度將失去執行力,監督將失去約束力,各項改革和創新更會失去生命力;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層面來說,只有嚴厲打擊腐敗,嚴肅追究責任,才能爭取到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全社會的信任支持,責任制落實才不會變成紀委的 「 獨角戲 」 ;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層面來說,紀檢監察機關靠什麼保障發展?靠什麼推進決策部署落實?就是要嚴肅查處各種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腐敗問題和消極腐敗行為。因此,在加快建設懲防體系基本框架的同時,必須堅定不移地將辦案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建設更加重要的位置。近期,廣大網民在 「 人民網 」 、 「 新華網 」 等各大論壇對這次全國縣紀委書記培訓紛紛留言,普遍認為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在打擊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深惡痛絕的腐敗問題上更加有所作為。應該看到,群眾的期望不僅是一種強烈的民意呼聲,也是支持我們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強大壓力和巨大動力,要求我們以反腐敗的實際成果取信於民,贏得幹部群眾和全社會對縣級紀檢監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突出三項重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快構建縣級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
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為重點,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著力構建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框架。 5 月 12 日,中紀委賀國強書記在縣紀委書記培訓班座談會上指出: 「 要從縣級和基層推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好 「 三農 」 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 。不可否認,當前農村基層幹部的腐敗問題確實不容樂觀, 「 位小權大 」 、 「 缺少監督 」 等問題已經嚴重製約了農村發展。突出表現為:截留挪用、侵佔貪污涉農專項資金等惡性違紀案件頻發;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村級事務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有效監督;少數幹部的群眾觀念淡薄,侵害群眾利益,對群眾的疾苦無動於衷;個別基層幹部作風粗暴,獨斷專行,造成黨群、干群關系緊張。在十七屆三中全會上,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專門就農村腐敗問題提出了根本解決之策,即: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這無疑是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當前面臨的最迫切任務。具體而言,構建農村的懲防體系框架必須緊緊圍繞 「 以人為本 」 的要求,建立完善自上對下的制約監督機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機制。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加強民主制度建設,切實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切實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評議,切實改進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作風。要注重發揮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暢通群眾信訪綠色通道,構築基層幹部述廉述職和群眾評議基層幹部的雙向平台,擴大對村級財務管理和其他重大事項的監管范圍,從源頭上預防基層幹部腐敗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