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化工學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化工學會章程
(38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本會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的協作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按照《章程》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學會在業務上受本會指導。第六條本會辦公地點在北京市安定門外小關街53號,郵編100029。第二章業務范圍第七條本會的業務范圍是在我國化工科技領域開展如下活動:
(一)積極開展科學技術交流,組織重點化工科學技術課題的研討和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承擔科技開發和科技論證、項目評估、技術咨詢、軟課題研究、科技成果鑒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三)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化工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四)開展國際化工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的化工科學技術團體和化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作與交往,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展覽,促進國內外技工貿合作。(五)編輯出版化工科技書刊。(六)發現並推薦人才,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七)組織會員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興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實體,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第三章會員第八條 根據中國化工學會改革及發展的需要,切實建立以會員為主體的組織體制,充分發揮會員在「三主一家」(學術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軍、國際和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主要代表,化工科技工作者之家)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制定並實施「中國化工學會會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系指以一個組織名義加入的會員。個人會員分五類,即資深會員、高級會員、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
第十條 在建立以「會員」為主體的組織體制過程中,要加大直接吸收個人會員的力度,重視發展「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入會,強化為「會員」的服務功能。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外籍會員,報中國科協核准備案)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和會員違法違章的處置。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不履行本會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准,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三)選舉和罷免理事;(四)制定、修改本會章程;(五)決定終止事宜;(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組成原則
(一)理事會人數,原則上根據學會會員數量,按一定比例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二)理事(常務理事)在本專業領域應有一定的代表性、權威性。
(三)年齡結構合理,專家、學者、在產學研第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與管理人員比例適當。
第十五條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理事通過醞釀、協商、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對化工科學技術的發展有突出貢獻或對本會的發展有顯著貢獻,並擔任過本會理事的專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為本屆榮譽理事。第十八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有關職權[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化工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熱愛、關心學會工作;(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屆滿時)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屆滿時)不超過65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一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專職副理事長或專職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須報中國科協同意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理事長因出國出差或公務繁忙等原因不能及時履行本條有關職責時,可臨時委託常務副理事長代理其有關職責。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事業等單位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三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四條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是依據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中國科協學會組織工作條例」制訂的。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07年4月24日第三十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貳』 年度培訓計劃我們化工公司做的話,有什麼要求
通常,各個企業都在做年度培訓計劃,但是由於企業管理水平、人力資源幹部素質以及企業對培訓的看法的不同,導致各個企業的年度培訓計劃存在較大的差異。
比較常見的做法是由人力資源部設計培訓需求調查表,下發給各部門,然後由人力資源部匯總成年度培訓計劃,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這個程序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差異,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如此。
其中,區別在於需求調查表的內容和結構。有的企業做得比較簡單,在需求調查表上列了一些比較流行的課程,讓部門根據需要去選擇,而課程的介紹往往也只是一個名稱。至於課程的培訓對象、培訓目標、課時、課程大綱、提供商等內容則無法准確獲知,所以,當需求調查表下發到部門的時候,部門負責所做的工作也只是按照人力資源部「限選3-5項」的要求在課程名稱後面打勾,對於自己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培訓,對什麼人進行培訓,以及人力資源部能提供什麼培訓等根本不關心,在他們看來,這又是例行公事,只要把人力資源部下發的表格填寫完成,就是完成了年度培訓計劃的任務。
做得更好一點的企業,除了列出一些課程名稱之外,還會設計一些開放式問題,如:「需要什麼培訓」、「為什麼需要這些培訓」,「希望通過什麼方式進行培訓等」,但是忙於業務的部門負責人哪有心思和時間關心這些在他們看來摸不著頭腦的問題,於是,他們依然是在課程後面打勾。
因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時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掌握真實需求並能描述需求的來源。所謂掌握真實需求,是指要了解各個部門當前的工作最需要的培訓需求,而不是時下有哪些最流行的課程和哪些最知名的講師。很多企業容易犯一個錯誤,就是在進行培訓需求調查的時候並不是從公司的業務出發,而是從培訓提供商出發,不是考慮員工的工作需要什麼培訓,而是從一些培訓機構來信來函的介紹中所列舉的課程出發,把這些課程重新編排,作為需求調查的內容。
這樣的做法很容易誤導對培訓並不熟悉和擅長的部門負責人,以為培訓就是聽口碑好的老師的課,不管老師講什麼內容,只要是名師,只要是知名的培訓機構,就是最好的選擇,因此,他們把知名的老師和知名的機構作為培訓需求的源頭,制定本部門的培訓計劃。
其實,培訓的需求來自績效。這是培訓的唯一來源。一切培訓活動都是為了幫助員工提升績效,幫助員工與企業步調一致,目標統一。
所以,只有從員工績效出發的培訓需求才是最真實的需求,也是企業最需要的。從這個觀點出發,人力資源部在設計培訓需求調查表的時候,就要從員工的績效出發,設計結構化的培訓需求調查表。關於這個問題後面還要詳述。
第二,年度培訓的目標要清晰。所謂培訓目標,其實很簡單,也很明確,就是幫助員工改善績效。在這個大目標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職責以及上一績效周期的績效考核,確定針對性的培訓目標。例如,上一績效周期內,員工在工作計劃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工作缺乏計劃性,或計劃不合理,可以設計一個《如何做好計劃管理的課程》,培訓目標是:掌握計劃管理的理論、學會編制計劃、學會檢查計劃。
第三,編寫一份高質量的年度培訓計劃書。為使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更加有效,人力資源部應該編寫一份高質量的年度培訓計劃書,年度培訓計劃書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培訓需求調查
·年度培訓計劃的制訂
·年度培訓計劃的組織
·培訓總結
·培訓效果評估
————智晟教育提供
『叄』 培訓計劃怎麼寫
培訓計復劃就是你想進行哪些方面的制培訓,想達到什麼樣的目標,然後分解培訓目標。就是分為幾個階段,每次通過什麼樣的方法達到培訓目標。也就是培訓計劃可分為:
培訓內容;
培訓目標;
培訓時間;
參加人員;
考核方式及成績。
『肆』 化工企業培訓內容有哪些
我在化工廠,不在化工制葯廠。化工廠培訓:安全教育(HSE必須),工藝培訓(看你在那套裝置),設備培訓(看你在哪個崗位),其它培訓(如:廠規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