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法總則連帶責任總結
民法總則連帶責任總結是: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版任大小的,平均權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貳』 企業民法總則學習宣傳總結
民法通則是我國民法的法條。在目前沒有民法典的情況下,民法通則大概相當於民法典。民法總則是學習民法的前提,他系統的介紹了民法的相關概念和知識。學好了總則才能看懂分則。司法考試輔導三大本里有民法總則部分。
『叄』 企業民法總則學習宣傳總結
民法通則是我國民法的法條。在目前沒有民法典的情況下,民法通則大概相回當於民法答典。民法總則是學習民法的前提,他系統的介紹了民法的相關概念和知識。學好了總則才能看懂分則。司法考試輔導三大本里有民法總則部分。
『肆』 民法總則修改的認識3000字論文
從民法的基本原則來認識公法與私法的劃分 關鍵詞] 公法;私法;法律規范體系 [摘要] 很長一段時間來,我國法學界不承認在我國法律規范體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劃分,過多 強調民事關系的國家意志性,忽視對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健全完善,我 們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觀點,承認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本文主要從民法的平等、自願、公平等基本原則的角 度來討論公法與私法的劃分。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與經濟高度一體化格局開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漸增多,我國法學理論中的否認公法與私法劃分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和要求。我國的 法學家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和修正原有的觀點,接受公法與私法相對獨立的事實以及私法優先的觀點。 一般認為,公法主要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稱為公權。公法通常包括憲法、 行政法、訴訟法、刑法、稅收法和軍事法等。私法主要調整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稱為 私權。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沒有哪一個國家的立法中明文規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與 私法的劃分是古羅馬的法學家馬爾比安。他認為,有關羅馬國家的法為公法;有關羅馬人的法為私法[1]。 而最初的劃分意義只在於使研習法律的人們便於認識法律、了解法律規范體系,後來法學家們認識到, 更重要的是這種劃分有利於研究法律的價值導向。由於《羅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個商品經濟的法律 ——《拿破崙法典》的基礎,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為後世的許多民法系國家所普遍效法。 為什麼從羅馬法學家開始,幾乎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學家們都十分推崇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筆 者認為其根本原因在於:一方面是為了防止體現每一個法律部門的固有本質或它的相對獨立性「異化」;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體現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公權關系的法律對體現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私權關系的法 律侵擾,以便建立起涇渭分明的部門法體系。那麼,為什麼公有制國家建立後,要極力摒棄公法與私法的 劃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寧所說是為了擴大國家干預私權關系的范圍,包括國家擁有廢除私人合同的 權力,以便形成蘇維埃國家賴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礎。從客觀上看,列寧不承認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與布爾 什維克黨消滅私有制,實行土地、銀行、礦產、運輸等企業逐漸國有化的綱領和實踐是一致的。因為不這 樣,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難以在沒有現成的社會主義經濟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來。而我國法學理論在相當 長時期內也否認公法與私法的劃分,這與兩個原因不可分:其一,馬列主義經典之理論對我國約束太深; 其二,列寧的這一理論恰恰符合我國長期以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需要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全面 干預的法律要求。其實,恩格斯早就有公法與私法的觀點,在論述法律產生時就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 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 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隨著法 律的產生,就必然產生出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機關——公共權力,即國家。」[2]這一體現歷史和邏輯統一 的論述,不僅充分說明了在法律的進程中私法先於公法,更蘊含著一個深刻的觀點,即公法、公共權力是 為私法而設立的。而我們過去卻恰恰忽略了這一論述對法律分類的意義。 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現代法秩序的基礎,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前提,在現代國家 一切法律規范,無不屬於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屬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確立公法和私 法的劃分標准,大致有三種學說,其一為利益說,即以規定國家利益者為公法,以規定私人利益者為私 法;其二為意思說,即規定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權力服從關系的意思為公法,規定有關公民相互間平等關 系的意思為私法(這也是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性質為區分標準的法律關系說);其三為主體說,即公法主 體至少有一方為國家或國家授予公權者,私法主體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種學說為法學家們普遍認 同。要正確認識公法和私法的劃分,筆者認為還得從民法的有關基本原則上加以考證。 一、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平等是一個具有多種不同含義的概念。我們在此討論的是私法主體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能夠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志。作為民事主體當事人,是財產 在靜態中的所有者,在動態中的交換者,而不是國家行政管理關系中的上級下級。即使是國家作為民事 主體,也必須受民事規范的約束,與其他民事主體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在受到侵 害時,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護。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論行業、性質、財產狀況,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據)。從平等原則中就能讓我們領悟到,私法的法律關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它與公法的法律關系即國家憑藉公共權力對市場進行干預的關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過,民事主體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於在實際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每個當事人所享有的具體民事 權利和民事義務都是一樣的。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各個當事人根據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尤其是對法人而言,在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上,還要受法人本身性質、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圍等限制。 二、自願原則。《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它是指民事主體在從民事活動 時,應當充分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某種民事關系。該原則的確立就是 要賦予民事主體在法定范圍內享有廣泛的行為自由,實際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則的充分體 現。通過對傳統法學理論的學習和認識,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個層面上的內涵:第一,從法哲學和 法律社會學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哲學思潮的直接產物,這大致可定義為,每個社 會成員依自己的理性判斷,管理自己的事務,自主地選擇,自主地參與。黑格爾曾在《權利哲學》里指出, 國家應當賦予其公民以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的同時給予個人以自由締結契約的權利[4]。第二,從公法與 私法劃分角度來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義是私法主體有權自主實施私法行為,他人不得非 法干預;私法主體僅對基於自由表達的真實意思而實施的私法行為負責;在不違反強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體自願達到的協議優先於私法的適用,即私人間協議中變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羅馬法時期公法與私 法劃分理論的直接產物,它以承認民法是私法為理論前提,成為民法的精髓。隨著現代民法的發展,私法 自治分演為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則。第三,從沖突法角度來看[5],意思自治 是指為當事人協商選擇處理糾紛所適用的准據法的權利。意思自治原則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商品經 濟的客觀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於該原則恰恰符合歐洲資本主義發展時期個人本位和自由主義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崙法典》以來的近現代民法始終奉為一項神聖的法律准則。但隨著現代國家干預主 義的興起,哲學上個人主義和經濟上自由主義的衰落,也必然導致意思自治原則的削弱。從本世紀開始, 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受到沖擊,民事主體之間的交易自由不得與公共利益、道德規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觸,許多國家的法律對以損害或侵擾社會其他成員的方式使用私人財產的行為作 出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個社會認為是完全不公正的慣例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則受 到法律的限制。這樣,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則因注入新的內容而所改變。 三、公平、等價有償原則。法律的一個理念是追求正義的實現。正義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價 值內涵,是政治社會中所有價值體系追求的最高目標。私法自然也將公平和正義作為其最終的理想。 《民法通則》第4條還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道德規范的法律化。該原則要求民 事主體應以公平的觀念從事民事活動,正當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在民事活動中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 公共利益,同時,司法機關在處理民事糾紛時,應根據公平原則,使案件的處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義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但就從事民事活動的主體來說,公平正義理念的要求體現在:第 一,一個社會的經濟結構必須為其每個成員的自由發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機會,為其每個成員利益的獲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規則,並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實現出現不均衡時能夠予以有效補正及救 濟;第二,社會關系主體即社會成員的交易活動應當遵循普遍公認的行為准則,主體實現經濟目的的手 段應當是正當的、合理的,必須充分考慮社會利益並且自覺接受社會義務的約束。 根據《民法通則》第4條的規定,民事活動還應當遵循等價有償的原則。該原則在要求民事主體在從 事移轉財產等民事活動中要實行等價交換。任何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剝奪他方的財產和侵害他方的權 益,如果構成對他方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筆者認為,該原則已涉及到交換對等之平等領域的有 關問題。例如在交換的交易中,人的正義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諾與對應允諾之間、在履行與對應履 行之間達到某種程度的平等。一般說來,合同當事人是通過行使其私人自治權來確定他們各自履行行為 的價值的,這與公法通過行使國家權力來確定公民行為價值是顯然不同的。 雖然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質、內容來進行的,但從以上所討論到的民法有關原則上考 證,法律確實有公與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領域的強制性原則適用於平等、自願、互利的私法領域,換言之, 要收縮行政權力在私人或民間領域不適當的延伸和干預。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強調公法與私法的分 離,有利於明確私人的獨立地位,私人權利義務的協商性以及民事權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於樹立私法是公法及整個法治的法律基礎的觀念。 [參考文獻 ] [1] 潘念之.法學總論——國外法學知識譯外[M].北京:知識出版社,1982. [2]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8卷[C].第538-539頁. [3] 姚輝.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爾.權利哲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 [5] 江平,張禮洪.市場與意思自治[J].載法學研究,1993,(6)
『伍』 小學生怎樣學習民法總則怎樣寫學習心得
主要學習民事行為能力這一塊的知識
因為對小學生比較實用
學習心得主要涉及
小學生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方面
『陸』 企業學習民法總則的好處
民法通則是我國民法的法條。在目前沒有民法典的情況下,民法通則大概相當於內民法典。民法總則是學容習民法的前提,他系統的介紹了民法的相關概念和知識。學好了總則才能看懂分則。司法考試輔導三大本里有民法總則部分。
『柒』 如何看待今天剛剛通過的民法總則的意義
您好,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版法總則》。民法總則權確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協調了民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則與有關單行法律之間的沖突和矛盾,規范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已經順利完成。
民法總則是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專家學者反復討論和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制定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為民法典編纂工作開了一個好頭。萬事開頭難。有了這個民法總則,接下來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也就順理成章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捌』 學習民法總則有感
民法通則是我國民法的法條。在目前沒有民法典的情況下,民法通則大概相當於民法典。民法總則是學習民法的前提,他系統的介紹了民法的相關概念和知識。學好了總則才能看懂分則。司法考試輔導三大本里有民法總則部分。
民法的屬性是保護人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法典開篇之作,其立法過程就是踐行黨的根本宗旨,回應人民關切的過程。通觀民法總則全文,我們可以看到,保護人的權利、提升人的尊嚴、服務人的發展的立法精神與立法宗旨,讓民法總則飽含濃厚民生情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光中,每個人都是整個世界」。民法本質上是人法,民法終極價值是對人的關愛。我國民法總則的民生情懷首先體現在立法實現了對人「從搖籃到墳墓」各個階段的全面保護。
胎兒是否擁有民事權利,這個問題在法學界一直存在爭議,民法總則從加強胎兒權利保護角度出發,規定了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予等胎兒利益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從尊重未成年人的獨立意識,鼓勵他們適度參與社會生活的角度出發,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十歲下降到了八歲,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規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滿十八歲之日起計算。
同時,隨著中國社會老齡化的加劇,更好地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利也是迫在眉睫的重要問題。為此,民法總則突破性地規定了成年人監護制度,即成年人可以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選定監護人。
民法總則的民生情懷還體現在把「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立法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人類社會進入21世紀後面臨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大課題,也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和關心的重大民生話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其中「綠色」理念尤其深入人心,也特別需要立法機關及時將黨的這一重要主張上升為法律,體現在立法工作之中。民法總則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這是民法總則的一大創新性規定,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同時,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中也規定了「恢復原狀」一項,這一條是對破壞環境者的民事責任要求,破壞環境者必須承擔恢復環境原狀的責任,這也是民法綠色原則的具體體現。
法無外乎人情。從監護制度到非營利性法人制度,從個人信息保護到網路數據虛擬財產保護,在即將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中,這種充滿人情味的法律條款比比皆是,這讓民法總則對民事權利保護的高度、深度與廣度都進入到了一個新境界,從而使法律能夠更好地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與需要。
『玖』 如何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按照國家立法規劃,屬於我國自己的民法典將於2020年問世。
縱觀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雖然我國歷朝歷代都有各種律令,新中國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但 是我國的民法體系一直沒能完整地建立起來,而這成為了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這一任務早已上升至國家層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民法總則》誕生為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學好民法總則需要了解如下內容:
《民法總則》共206條,全面系統地確定了中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關繫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被譽為民事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民法總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國家「五位一體」的發展理念,增加了許多適應時代發展的新內容;體現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社會平衡、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民法總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開篇第一條,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完善監護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基於現行民事法律,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適應了社會的發展;「綠色原則」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民法總則既傳承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堅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總則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民法總則中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增加條款消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規定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增加惡意詆毀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針對中老年人監護問題,進一步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調整了監護人范圍、強化了國家監護職能並完善了撤銷監護相關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10歲調整為8歲。這些都是建設法治社會、追求現代文明的具體體現。
作為普通的民眾,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們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升法制觀念,做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從而為推動和諧、法治社會建設貢獻一份力量。以上供參考。
『拾』 如何學習民法總則全文
這時我們可以研究一下《考試大綱》所列的各種考試題型,而不必逐字逐句死記硬背。這時我就採用聯想和理解的方法,尋找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如在復習婚姻繼承這一章節的時候,有針對性地予以重點復習。而對於繼承法中的內容。在答題時,還要對知識點進行記憶前的理解。我是用民事法律關系將民法所包含的各項民事制度串聯成一個整體、客體和內容是什麼,可以找一條時間的主線掌握學習方法,理解是記憶的基礎,想盡一切辦法把厚厚的一本《民法》教材學薄,例如、合同的保全,進而均通過其主體、合同的履行。 學習《民法》更需如此,互無聯系。比如;夫妻財產,民事法律理論中的各項民事制度絕非一盤散沙。 比如做案例分析題、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負擔等一系列問題,條文與案例相結合,有理有據。 把握理論體系 學習任何一門學科,因為民法中所規定的各項民事法律制度。 關鍵點串知識 平時學習要具體全面,哪些只需了解就可以了;第三步是確定構成該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我就會想合同的生效。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有些理解起來也比較困難,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就是既要准確把握民事法律條文規定的法律標准和民法理論的觀點,學習時要針對細節有重點地進行,都要把握住整本書的理論體系,又缺乏系統性,相近的概念太多了,哪些該記、客體和內容以及相應的民事法律事實來表現該民事活動的具體內容,分析其出題特點。這就是所謂的「點」。也許很多考生會覺得民事法律理論所包含的具體民事制度較多。我們要做的就是想方設法地記住它們,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對民法教科書中一般闡述性的內容;其次是確定案例中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如何產生:婚姻的生效條件。在此基礎上,然後串成串:首先從案例的事實陳述中:看見合同的成立,我想做到這些;第四步是確定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合法,便於了解知識之間的內在結構、變更或消滅的,也盡量要聯系題中的具體案例,這種體系性地把握知識,明確每個知識點在整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識就不是獨立的了;無效婚姻。此種題型主要是考查考生運用民法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把握相應的答題要領,這其中有個靈活掌握的問題,它們之間都具有內在的客觀聯系。 學習講求「兩性」 民法中的法律條文特別多。 總的來說、違約責任。 在記憶的時候,又能夠在解答具體問題時靈活地運用有關的民法理論;最後是確定侵權或違約的責任等。 聯想理解記憶 民法中,其實,可以減少記憶量:確定死亡時間——確定遺產——確定遺囑——遺贈或遺囑繼承。因為每項民事活動都表現為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我挑出了這樣幾個關鍵詞;離婚的限制。在答題的時候、可撤銷婚姻,並有較強的系統性的,彼此間存在著內在聯系,將其融會貫通;離婚標准、合同的解除,關鍵在於理解和領會,再挑剔的判卷老師也挑不出毛病,可以按照這樣的步驟。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