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建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什麼認識和建議
「安全第一」是我黨我國發展路上的一個重要方針,也是任何機關單位或是企業中一個永恆的主題,一切工作的基礎。因為只有安全的發展才是健康的發展、和諧的發展。由此看來,抓好安全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一些單位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不樂觀,存在著「中間梗阻」的現象。他們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對於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不及時落實,考核不過硬,使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形同虛設,甚至在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時,還存在謊報、瞞報等現象。
一、抓好安全工作,首先要提高職工的生產安全意識。
正所謂「事未先做,意識先行」。要想做好安全工作,首先必須提高心中職工生產安全意識。安全意識,是安全生產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礎,是真正能夠實現安全生產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項工作,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在安全工作中,只有全體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得到加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而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這就需要我們找到好的切入點,找准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的好的做法。而如何提高職工生產安全意識,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創造「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氛圍,把安全提高到一個全新的高度,通過會議、學習班等各種形式學習法律法規、張貼安全宣傳畫、標語,使全體職工能夠認識到現在國家、黨和政府對安全的重視程度,使大家認識到,現在的安全生產,已經提升到法律的高度,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就是違法行為。
二是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必須做到持之以恆。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持之以恆的態度,特別是自我安全意識的培養這種解決思想問題的東西,更需要通過長期、艱苦的努力才能達到的。如果今天講這個重要,明天講那個重要,使職工無所適從,認為是搞活動、一陣風。「雨過地皮也不濕」。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方面,更需要持之以恆地抓,不能今天看到這種現象管,明天就不管,或者有的人管,而有的人視而不見,這往往使職工誤認為不管是正常、管就是吹毛求疵,是為了完成罰款指標,這樣一來,也就起不到好的作用。
三是普及安全常識。當職工的安全法律意識得到加強以後,迫切需要一些安全知識。我們要讓職工從了解安全常識入手,通過張貼安全宣傳畫、開辦講座,把一些常用的貼近生活
的安全知識傳授給他們,由於簡單而貼近生活,容易被接受,效果好,容易得到職工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就有了良好基礎,職工的安全意識可以得到很大提高。
四是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著手。要從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提到的「三不傷害」入手,這其中的內涵就是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歸根到底,就是每個職工不要受到傷害。要告訴全體職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每個職工身心健康。因為事關自身利益,職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夠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五是以身邊耳熟能詳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教材。提高安全意識,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顯,因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訓,切忌空談。要以在社會上影響巨大或者是發生在身邊的生產安全事故為案例,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如何防範,做到舉一反三。要把事故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劃分清楚,要把安全生產事故帶來的危害闡述完整,一定要讓職工心靈受到震撼,切實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終身的,是家庭的悲劇所在,是社會安定最大的敵人。
職工安全意識增強了,我們的安全工作才有了群眾基礎,我們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得到執行,我們的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才能有保障。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安全發展,國泰民安」。
二、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保證。
要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安全工作管理既強調管到底,又強調理到位。調理到位就是要理出頭序,理順關系;就是要不斷完善安全工作行為准則,檢查制度和標准,考核獎懲辦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人心,要嚴抓細管,剛性考核,絕不姑息任何違章行為。始終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不斷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責任制為基礎,以落實反事故措施、反違章、推行標准化工作為原則,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檢查落實、考核落實,使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
三、抓好安全工作,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作保障,建立適合自身實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制」可以有兩種含義。一種較為狹義的解釋是,「制」就是制度;而另一種較為廣義的解釋是,「制」就是機制。制度往往體現為某些文字上的規定或程序,或某種不成文的,但被組織普遍接受的某種實踐或工作過程。機制則不僅僅包括制度的所有內容,更重要的是包含了確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實,以及確保制度本身先進性的所有因素。
而我們要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應當是機制這一含義。在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們不僅僅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這些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得以執行和落實的保障措施。我們制定製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實,對我們的工作起到規范、約束和指導作用,而不是為了制定製度而制定製度。只有有了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才可能規范開展,收到應有效果。
Ⅲ 事業單位考試的時候需要帶什麼東西
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身份證、准考證等。
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防止誤考;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准考證上的任何區域打草稿或者做其他任何標記等。應聘人員入場時,監考人員還將核實應聘人員身份、提取指紋、檢查隨身物品。
事業單位考試的筆試考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
(3)衛生應急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考試的面試注意事項:
面試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方案的備案應在面試前一周完成。達到筆試 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
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確定後,由招聘單位張榜公布並通知本人。
Ⅳ 勞動者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4)衛生應急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