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務培訓差旅費、培訓費心得體會
差旅費
2013年12月31日,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辦法已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辦法》要求,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和飛機頭等艙;司局(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和飛機經濟艙;其餘工作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和飛機經濟艙。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我校市內交通費標准暫參照《常州工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常工政[2011]9號)執行。
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准。按照《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准。並且按規定標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我校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准暫參照《常州工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常工政[2011]9號)執行。
《辦法》規定,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辦法》強調,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