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賓館消防開業前檢查要檢查哪些地方
開業前,必須先進行消防檢測,檢測合格,消防才會來驗收,對整個消防系統、疏散通道、應急照明都要檢查。
❷ 酒店准備開業,消防驗收方面 我們該准備什麼
酒店消防驗收,應准備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場所平面布置圖;
6、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7、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8、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申請消防驗收或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①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圖紙分類成冊打孔用棉線裝訂);
②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認證證書、型式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消防產品來源證明等);
③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④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
9、若辦理該開檢項目非建設單位法人的,建設單位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委託書必須明確委託事項、許可權及時間)及委託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
10、凡以上資料為復印件的,復印件上須有提供人蓋章確認與原件是否一致。
(2)酒店營業前消防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已經核准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❸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包括哪些單位
以福建省為例:
辦事指南名稱: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辦理條件: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2012年修訂);
3.《福建省消防條例》;
4.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申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辦事程序:
受理→資料審查→現場檢查→擬定檢查意見→審批→送達
檢查時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❹ 哪些場所營業前需申請消防安全檢測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內所所在容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也就是營業經營類的商業。
❺ [消防]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內的企業名稱容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場所平面布置圖;
(六)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❻ 酒店開業前消防檢查,須准備哪些資料,網上備案未被抽中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或者備案法律文書(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回
2、營業執照答復印件或者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
5、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加蓋單位公章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
6、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無自動系統的單位無需提供);
7、對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消防產品市場准入驗證清單,由消防產品經銷商提供原件、附消防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復印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❼ 商場開業前消防安保需要做什麼准備工作
(1)《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消防窗口領取,一般在消防大隊或行政服務中心消防窗口);(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有些消防大隊會提供模板,沒有的話網上找找有很多樣板,不過樣板拿過來最好修改符合本單位實際,有些大隊檢查人員檢查嚴格的話會讓你重做);(3)滅火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1.組織機構,分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4)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5)場所內滅火器材、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照明燈的配置情況(型號、數量、位置);(6)場所平面圖、定點陣圖;(7)其他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產權證和租賃合同復印件、工商部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等)。
另外,辦理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要保證場所所在建築消防合法性,即必須經過消防審核、驗收(備案),同時你場所在裝修前最好到當地消防大隊詢問下是否需要辦理場所裝修工程的審核、驗收(備案),一般在領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前最好到當地消防部門進行溝通(需要辦理備案的裝修工程規模範圍各省都有不同規定)。因為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報的前置條件就是建築以及場所裝修工程的消防合法性,即消防許可(備案情況)。
❽ 賓館開業前要消防部門檢查完了要出具什麼憑證
這個消防檢查完後20日內出具消防開業前檢查合格證後就可以開業的。
❾ 旅館沒有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只有消防安全審核檢查意見書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嗎
辦理營業執照目前新政消防許可不是前置許可,也就是說,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後辦理其他許可證,許可證辦理完成後方可進行經營活動。
公安部第107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本人註:可上當地消防部門門戶網站下載)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