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餐飲加盟培訓。一天要培訓多久,時間段
三小時以內。
『貳』 加盟餐飲店需要做什麼准備
要准備很多,加盟不是請客吃飯,尤其是准備加盟餐飲店,餐飲類加盟雖然相較專其他行業有回款周期短、投資屬金額靈活等特點,但也不能忽視食品安全,加盟詐騙等諸多問題,加盟是借勢,也要承擔該「勢力」可能遇到的風險,比如,該加盟品牌有一家加盟店擺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問題,所有加盟店都會被殃及。
第一點:自身條件准備
您准備好加盟了么?加盟餐飲店要准備內容很多,首先要從您自身開始,你是否已經確定了投資金額、投資項目、投資地點?
先說資金准備,看您在自己承受范圍內准備了多少資金,不單是付了加盟費就已經高枕無憂了,還要考慮、租金、員工招募、原料費用等諸多項目。資金在100萬,建議加盟70萬以下餐飲品牌,如果有30萬,可以加盟10萬左右品牌,最重要的是要量力而行,創業開店是體現人生更大的價值,而不是去賭博。
第二點:投資品牌確認
准備加盟什麼餐飲品牌?不要盲目挑選火的品牌進行加盟,要去選址適合自己的品牌進行加盟,每個人條件不一樣,這里小家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下餐飲加盟項目怎麼選。
『叄』 餐飲加盟店怎樣培訓職員
在工作中尊重和重視員工,對員工進行大量的投資。一心一客營運經理透露,如果餐飲加盟店堅信把員工放在位的話,將帶來大型的服務水平,換言之,顧客對服務相當滿意的話,自然會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通常出彩的餐飲加盟店將員工稱為「合作夥伴」
在對員工的培訓中,不僅包括普通員工要做的事情,還包括管理者如何對待員工。許多員工曾經有過跳槽選擇的經歷,一些員工以前在別的企業工作時,管理人員對他們不好。因此,有的人憤世嫉俗,壓根就不信任管理層。出彩的餐飲加盟店應該對員工的這種態度表示理解,為了化解員工積藏的這種不良心理,餐飲加盟店應要努力讓員工感到重視他們的參與。如果員工的批評富有建設性的話,就不應該受到責備。如果他們積主動地工作,就應該給予獎賞,這一切感情的投資,完全出自於老闆的價值觀與信念。
激勵員工,讓他們充分發揮能力和特長
對於基層員工,僅僅是依靠「高壓」管理,限於他們的心理等各方面承受能力,他們往往採取「軟抵抗」。僅僅靠壓或者用錢來留人是不夠的,要給員工一種信心—就是我們的餐飲加盟店是健康發展的,餐飲加盟店做大做強了,員工才可能有一切。當然,這種策略適合做長遠發展的餐廳運營,顧客沒有壓力,但是員工要有壓力,只有提供好的服務,顧客才能感到輕松,服務員要善於與顧客溝通,使顧客消費起來感覺舒心,比如客人少,而菜點的比較多時,服務人員可以給個溫馨提示。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肆』 餐飲加盟方案及其流程
1、加盟的品牌的選擇
選擇加盟餐飲的品牌的時候,要選擇一個品牌知名度較大的,公司實力較好的,這是一個很大的影響因素。其次選擇的品牌還要有自身的特色。像程大個小火鍋的品牌優勢是秘制工藝、秘制蜜汁、特色底料、食材精選等。
2、加盟資金的准備
一般公司的加盟費是固定的,在選擇品牌應根據自身資金情況出發。
3、店鋪的選址
一般選址是在各級城市的城市級、區域級商業綜合體,地標性大型商業中心,大型倉儲超市,賣場配套餐飲,地標性餐飲匯聚地。加盟商選取地址後,總部派遣專業團隊實地查看,給出專業性意見,經總部確認後,方可簽定租房合同。區域不限。
4、店面裝修
由總部指定設計公司統一設計出圖,由總部指定施工單位按裝修圖紙要求進行裝修,經公司各部門驗收通過後方可開業。
5、人員培訓
廚師、服務員、收銀及管理人員(店經理和廚師長)須到總部接受培訓,經總部和加盟商認可後方可上崗。其他相關人員及二次培訓人員的培訓,由加盟商和總部另行協商。總部僅對培訓人員的技術進行負責。
6、設備要求
廚房及廳面設備、桌椅、監控系統、收銀系統可自行采購也可由公司供應,費用由加盟商承擔,原材料當地采購,但須與總部確認,雙方另行協商。
7、 經營管理
加盟商負責人員招募,總部負責培訓。按總部直營店模式經營經總部書面同意方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總部根據數據進行市場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議供加盟商參考)。
8、營銷方式
根據盟店周邊實際情況及當地風土人情,可由總部制定合理性營銷宣傳方案。
『伍』 開餐飲加盟店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點:自身定位
加盟一家餐飲店要注意的事項很多,首先要從自身說起,加盟一家餐飲店前,先要定好自已的投資金額,還有具體的餐飲分類,前期的定位很重要。
先說餐飲投資能力,一定在自已能承受的范圍內,還要預留一些餐飲開店的流動資金,如果自有資金在100萬,建議投資個50-70萬的餐飲品牌就可以,如果只有10萬的資金,哪就別加盟餐飲品牌了,學個技術也挺好,學完技術再開店。
第二點:品牌分析
接下來說選擇餐飲品牌,如何才能選擇一個適合你的,適合市場的品牌,這里要記住一點,不是好的餐飲品牌才去加盟,是適合你的餐飲品牌才去加盟,接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如果去選擇一個餐飲品牌。
1、直營店考察——餐飲總部的直營店是否在盈利,當然直營店越多越好,我們可以自已去直營店蹲點,考察一到三天,預估一下餐飲店全天的流水,還有人均消費,同時結合自已當地的情況,做出一個預估。
2、總部考察——餐飲品牌加盟後續服務如何,這個要在總部去考察,加盟後都有哪些服務,包括現在加盟店的一些管理模式,當然也可以到幾家加盟店去考察一下,可以去一家與自已城市相同級別的地方去考察,這樣更有對比性。
3、品牌資質——接下來就是品牌的一些資質,品牌商標、VI設計等一系列的資料,在這里給大家說一下,我們要加盟的是一個餐飲品牌,商標是必須要有的,如果沒有商標,後期做大會碰到關於侵權的問題。
4、菜品口味——前面三項都考察完後,接著才是菜品的口味,口味是否適合當地的消費習慣,是否足夠的新鮮,是否有潮流感,比如2017年成都火鍋、串串香、肉蟹煲等單品比較火熱等一系列要關注的問題。
5、餐飲技術——還要注意一點就是,你要加盟的是一個餐飲品牌,還是學的一個餐飲技術,這個很重要,有很多餐飲品牌知名度很高,口味不一定好吃,有的餐飲品牌不知名,但是口味不錯,這里要做一個選擇,所有的品牌都不是完美的,不可能品牌又大又適合你的口味,所以要偏向的選擇一下,看哪個更適合你。
第三點:選址分析
關於選址問題,盡量選擇人流相對比較大的地方。
1.最好兩邊是十字路口,人行道較寬,人流量大,可視面寬闊;馬路不能太寬,以為那樣車的流動量會較大;並且馬路中間無隔離護欄,否則馬路對面的顧客不方便過來消費;
2.有的路段人流量大,但基本不產生消費,而是匆匆而過,要注意考察;
3、消費環境:要詳細考察商鋪周邊居民和消費人群的消費水平,以便針對消費者制定相應的促銷活動。
4、門面因素:一般以深度不大於寬度為准,門前方便停車;無大樹遮擋招牌;附近無大型垃圾站和臭水溝。
5、商鋪租金不能純粹以價格來衡量,關鍵要看性價比。
第四點:人員招聘
經營一個餐飲店,不是一個人就能成功的。因為從後廚到前廳的服務,都需要請人。當你的餐飲店人員招聘齊全,你的團隊人手充足,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培訓。從菜品製作到服務,方方面面都需要規范管理。一個好的團隊是要分工明確,服從管理的。
(5)餐飲加盟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開餐飲加盟店注意: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行業
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2、機會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
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
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陸』 餐飲加盟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個人推薦爵士牛排。
『柒』 餐飲加盟還需要培訓嗎培訓多長時間
應該不需要多久,我當時做猛男的炒飯去他們總部考察的時候就花了幾個小時就學會了,出餐還是蠻快的,現在還在做,生意一直挺好的。
『捌』 餐飲加盟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一、投資能力與項目相匹配
民間有句話叫做,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餐飲市場固然前景可期,但每年投身進該市場的萬千投資者是不是每一個都能收獲成功呢?並非如此。所以如果投資者因為想要賺高利潤就盲目投資高成本項目,一旦失敗,就會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
因此,正確的投資方式是了解餐飲項目的基本投資成本,還要考慮到預留的流動資金,確保項目能夠周轉得開,然後在這樣的基礎下,判斷自己更適合去做怎樣的餐飲生意。
二、定位於單品
餐飲是一個大類,旗下有著幾十個小分類,比如火鍋、甜品、燒烤、中餐、西餐、海鮮、自助、小吃等。這些分類下,又有著更細致的產品劃分,比如火鍋有重慶火鍋、老北京火鍋、年糕火鍋之分,中餐有各種各樣的菜系,西餐有牛排、披薩、日料、東南亞菜等可選擇。
投資者在判斷自己該選擇怎樣的項目去經營時,可以以這么幾點內容為依據:自身的興趣愛好;所處消費市場的需求;消費者的收入水平;競爭者情況。如果這些內容都能顧及到,且找到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案,這樁加盟生意其實就成功了一半了。
三、品牌的選擇
加盟是什麼意思?就是投資者不需要為自己的門店去想名字,籌劃菜單,研究餐品製作技術,只要從某個品牌處就這些項目進行學習就可以了。這個時候,該品牌的質量其實就決定了門店的生存幾率。
『玖』 餐飲加盟培訓時需注意那些
如今,隨著各種餐飲洋品牌的陸續進入中國,國內很多自主品牌的餐飲公司也走上了特許加盟的擴張之路,那麼特許加盟合同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筆者總結了自己所參與過的特許加盟的起草、談判直至最終簽字的過程心得,同大家分享和討論。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准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
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咨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准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准;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復制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核復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合同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周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准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為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合同中約定對於廣告基金帳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帳戶上未用於廣告宣傳的資金。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志與「出售」字樣一起使用。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消費者誤認為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為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為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於受許人應當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為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為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6、第六條是關於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於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合同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於合同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
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合同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後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密。
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牌。 第6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9、第九條是關於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的約定。
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對於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願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為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為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並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並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後才能受讓合同權利義務。但是,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內,作為受許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發精神病,應當如何處理?實踐中,特許人並不願意將上述情形約定為合同終止的情形,因為連鎖店數量的減少在某種程度上會對特許人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
從理論上說,如果受許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權利義務;如果是突發精神病,則為了保護受許人本人的權益起見,其監護人應當享有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的優先權。但是,特許人無疑會擔心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能否勝任經營活動,為此,可以由特許人與受許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只要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表示不放棄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特許人就應當對其提供指導與培訓,所需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攤。 10、第十條是關於解決爭議的詳細約定。
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比較傾向於將協商、調解和仲裁約定為解決爭議的方式,而不願選擇訴訟。因為許多特許人都擁有知名的品牌,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其一舉一動很容易被人們宣傳。如果發生訴訟,特別是多個受許人聯合起訴特許人,不管具體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們關注。如果在法院未判決之前就造成誤傳,就有可能會給一部分公眾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協商、調解和仲裁這三種方式當中,特許人又比較強調通過協商和調解來解決爭議,因為特許人是基於格式文本與受許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如果是個別受許人違約倒也罷了,只需特許人單獨與該受許人解決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許人違反某一條款而被多個受許人提起仲裁,特許人就極容易陷入困境。不過,特許人如果過於強調協商或調解,有時候又容易使受許人要求過高而保持強硬態度。因此,既然不願意選擇訴訟,那麼仲裁條款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條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條款才能從根本上排除進入訴訟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點的選擇對誰有利不可一概而論。例如,某一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是外國人,受許人是中國人,如果選擇在特許人所在地仲裁,則在特許人違約時,受許人難究其責,從而處於不利地位;但在受許人違約時,即使特許人在其本國提起仲裁並作出受許人缺席的裁決,就目前的現實情況看來,在執行時也會困難重重,因而又對特許人不利。那麼選擇在受許人所在地進行仲裁呢?其實,這也得視特許人是否常駐受許人所在地而定,不過,只要特許人是知名的連鎖企業集團,大都會在其受許人所在地設立辦事機構。這樣一來,解決起爭議來就方便多了。
12、第十二條是關於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約定。
13、第十三條是關於適用法律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