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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控培訓心得

發布時間:2020-12-08 10:38:14

A. 賬戶管理的薄弱環節及風險控制要點有哪些

(一)前期預防措施
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的前期預防措施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界定風險的基礎上,針對黨員幹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採取廉政教育、聽證質詢、公開承諾等前期預防措施,增強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主動性和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性,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
1、思想道德風險的預防措施
防範思想道德風險要以廉政教育、談心活動、人文關懷為主要措施。
⑴廉政教育
各級黨組織要著力抓好黨員幹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促進黨員幹部養成自覺學習、自省自勵的習慣,築牢黨員幹部的思想道德防線,提高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①廉政教育可以採取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廉政黨課、專題研討、廉政展覽、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
②各單位要每月開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於一個小時。
③各單位要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帳,記錄廉政教育的計劃安排、階段總結以及開展教育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教育內容、研討發言等情況。
④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及時記錄學習筆記,撰寫心得體會。黨員領導幹部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定期交主管領導審閱,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由單位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定期抽查。 ⑵談心活動
各級黨組織要通過談心活動,加強黨員幹部之間的思想交流,及時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動態,幫助黨員幹部解決思想困惑。
①談心活動可以採取集體廉政談話、個別談心、互幫互助等形式。
②單位應當定期組織談心活動。當黨員幹部出現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現不佳等情況,以及面臨職務任免、崗位調動、家庭發生重大事項時,黨組織應當及時安排此類活動,了解和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變化。
③單位主要領導幹部與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幹部每年談心應不少於兩次,談心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⑶人文關懷
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從精神生活上關心、愛護、幫助黨員幹部,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導積極向上的生活情趣,緩解黨員幹部的工作壓力,營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圍。
①組織內容豐富的文化活動,如舉辦讀書會,業務知識、廉政知識競賽,推薦優秀書籍等。
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體育活動,如登山,棋牌類、球類等體育比賽。
③組織對困難黨員幫扶活動,解決黨員幹部工作、生活上的實際困難。
⑷規范日常行為。將黨員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八小時以外的表現納入管理和監督范圍。
2、制度機制風險的預防措施
防範制度機制風險要以聽證質詢、辦事公開、權力制衡為主要措施。
⑴聽證質詢
聽證質詢是指各單位、各部門在做出重大事項決定前,應當召開有各方代表參加的聽證質詢會,公開重大事項決策方案以及相關依據和理由,聽取參會代表意見,解答相關問題。聽證質詢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作為有關單位做出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⑵辦事公開
辦事公開是指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文件,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公開具體職能、工作程序、事項辦理結果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
⑶權力制衡
權力制衡是指通過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流程、強化內部監督等方式,加強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利用制度的規范力、約束力控制權力的運行,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①單位的領導班子及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嚴格落實組織人事制度、財務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 ②實行主要領導「五個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工作。實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領導班子在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中,主要負責人不對議題事先定調,不作引導性發言,待其他班子成員發表完意見後,最後陳述自己的意見。
③單位根據業務特點,將決策與執行,審批與復核,調配與使用,調查與處理等工作流程分離,由不同業務部門完成,形成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
④單位掌握人、財、物等重要權力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定期輪崗。
⑤單位要針對制度缺陷、措施未細化等問題,不斷完善制度體系,細化執行措施,縮小和規范自由裁量權。
3、崗位職責風險的預防措施
防範崗位職責風險要以公開承諾、述職述廉、民主測評
為主要措施。
⑴公開承諾
公開承諾是指黨員幹部結合本職工作按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中有關崗位職責的要求,就業務工作、廉潔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眾公開承諾。
⑵述職述廉
述職述廉是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崗位職責的具體體現。述職述廉的范圍、方式和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有關文件執行。
(二)中期監控機制
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執行階段的中期監控機制是建立在前期預防措施的基礎上,通過信息監測、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對黨員幹部行為、制度機制運轉、權力運行過程實施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便進一步採取相應的後期處置辦法。
1、信息監測
信息監測是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各種有效途徑,掌握各單位、各部門及其黨員幹部在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及崗位職責風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信息監測的主要方式包括:
⑴利用述職述廉,掌握黨員幹部自我批評中暴露的缺點與不足。
⑵利用民主生活會、職代會、民主測評、群眾評議等方式,發現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
⑶利用信訪舉報、行政投訴等手段及輿論監督的方式,了解群眾舉報、社會反映的問題。
⑷紀檢監察組織根據日常工作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⑸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工作中探索出來的其他監測方式。
2、定期自查
單位的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開展一次自查,並撰寫自查報告上報上級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查主要針對以下內容:
⑴風險防範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針對性,措施的落實是否取得積極效果。
⑵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履職盡責情況。
⑶制度機制中的薄弱環節。
3、垂直抽查
上級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重點單位開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內容主要是各單位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的情況。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⑴明查暗訪。發揮特邀監察員的作用,選擇重點單位,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明查暗訪。
⑵專項檢查。針對重點單位在重要事項方面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如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風險防範措施,開展專項檢查。 ⑶巡查督導。巡查督導組將各單位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的情況納入巡查督導內容垂直抽查的檢查形式主要包括聽取匯報,查閱學習教育台帳及各種活動記錄,抽樣問卷調查,查閱各單位、各部門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檔案記錄,查閱各類招待費支出票據,調用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以及對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與不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採取後期處置措施,避免問題的擴大化、嚴重化。同時,要認真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對不具有針對性、有效性的防範措施,及時修正;對未落實防範措施的,及時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後期處置辦法
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後期處置辦法是針對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視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實施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三種措施,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誤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問題演化發展成違紀違法行為。
1、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於強化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主動教育和監督,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對群眾有反映,可能出現腐敗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提醒。
⑴適用范圍
①群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的。
②不按照規定落實風險防範措施,情節輕微的。 ③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民主測評中滿意率較低的。
④在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提醒的。
⑵實施方式
①信訪約談。根據群眾信訪舉報,對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一般性問題的黨員幹部,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約談,要求其對組織需要了解、核實的問題如實做出回答或說明,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②詢問函。針對未按照規定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的黨員幹部發出詢問函,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說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③重點提醒。針對黨員幹部民主測評反映出的問題,或者可能出現腐敗風險的重要關口,以提醒書或面談的形式進行重點提醒。如針對職務升遷、崗位調動、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喬遷新居、出國考察等有可能發生廉政風險的事項進行提醒。
2、誡勉糾錯
誡勉糾錯立足於幫助和督促黨員幹部及時發現自身存在的廉政風險問題,及時糾正其工作中的失誤和偏差,督促引導,終止其錯誤行為繼續發展。
⑴適用范圍
①警示提醒後仍未改正的。
②未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的,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等相關制度的,有失職瀆職、不作為或者濫用職權行為,尚未造成損失的。
③執行方針、政策、決定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⑵實施方式
①告誡勸勉。對警示提醒後仍未改正的,未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的黨員幹部,進行告誡,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今後努力的方向。
②糾正偏差。對在執行方針、政策、決定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通過書面或面談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問題,要求其糾正錯誤傾向,終止錯誤行為。 ⑶實施期限
誡勉糾錯的期限根據誡勉糾錯對象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確定,最長不超過3個月。誡勉糾錯對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措施並及時糾正錯誤行為,相應的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其糾錯落實情況,並將相關
情況報上級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責令整改
責令整改立足於保護和挽救黨員幹部,對已實施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規違紀,但可以不予處分的黨員幹部,通過限期整改和強制履行,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
⑴適用范圍
①誡勉糾錯後仍未改正的。
②對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不正之風或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可不予紀律處分的。
③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所列舉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或者情節輕微,可不予處分的。
⑵實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對已實施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規違紀,但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幹部,指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②強制履行。對誡勉糾錯仍未改正的,或對管轄范圍內發生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幹部進行批評教育,剖析其錯誤根源,強制其認真履行職責,並進行跟蹤督導。
⑶實施期限
責令整改的期限根據責令整改對象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令整改對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措施並及時糾正錯誤行為,相應的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其整改落實情況,並將相關情況報上級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處置結果的運用
⑴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對象,誠心接受批評、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錯誤繼續蔓延構成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處理,或立案查處。
⑵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相關情況應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並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⑶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對象在糾錯和整改期間,不能提拔、調動,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
⑷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對象可向本級或者上級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受理機構調查了解後,應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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