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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德醫風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06 21:27:11

㈠ 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及法律法規教育培訓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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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

衛生專業技術,你得去上衛校拿到圍笑職務證才有資格成長

㈢ 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沒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醫葯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總體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穩定鄉村醫生隊伍,提高鄉村醫生整體素質,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確保全省鄉村醫生普遍具備醫葯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50%以上的鄉村醫生取得執業助理醫生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年齡、學歷、執業資格結構更加合理,執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實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農村基層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健全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三)明確鄉村醫生職責任務。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承擔衛生計生部門委託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四)合理配置鄉村醫生人力資源。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名的標准配備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室至少要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沒有鄉村醫生的村衛生室,由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派駐醫生提供服務,或引進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村衛生室實有人員超過規定配備標準的,原則上不得新進人員。
(五)嚴格鄉村醫生准入。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鄉村醫生資格審核,加強准入管理。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從事護理、葯事及醫技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執業資格。
(六)規范鄉村醫生考核。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的原則,完善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績效考核辦法,統一組織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執行基本葯物制度,遵守基本醫保規定,學習培訓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工作主要由鄉鎮衛生院承擔,原則每年不少於1次。在村衛生室內部建立考核和收入分配機制,收入分配向業務骨幹傾斜。
(七)強化執業服務監管。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將鄉村醫生納入醫務人員執業監管信息系統。推進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從嚴打擊鄉村醫生非法行醫、違規購銷葯品、誘導服務和過度醫療以及違規轉診病人的行為。
(八)完善鄉村醫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鄉村醫生考核退出、到齡退出、違法違紀退出機制。對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的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鄉村醫生,不得在村衛生室繼續執業。對嚴重違法犯罪或出現嚴重醫德醫風問題的鄉村醫生,吊銷或暫扣其執業資格,並責令退出村衛生室。各縣(市、區)政府制定鄉村醫生到齡退出辦法,積極探索村衛生室富餘人員退出機制。
三、強化鄉村醫生培養培訓
(九)加強學歷教育。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制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葯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於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十)實施訂單定向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大學專科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完成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的免費醫學生可安排到村衛生室工作,村衛生室工作時間計入協議規定服務期,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定崗的鄉鎮衛生院要在進修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傾斜。
(十一)規范開展崗位培訓。各地要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鼓勵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鄉村醫生開展網上在線培訓。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葯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十二)加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各地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學(衛生)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通過「三支一扶」等渠道公開招錄高等醫學(衛生)院校畢業生補充鄉村醫生隊伍,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計劃相關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後,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在編制內辦理招聘手續,繼續用於鄉村醫生崗位,實行「院派院管」。
四、創新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三)開展契約式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成本,要通過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各縣(市)2015年至少選擇1個鄉鎮開展試點,總結經驗後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並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十四)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執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五、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
(十五)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全面落實村衛生室葯品零差率補助、一般診療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運行經費等補償政策。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准,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在2014、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各地要適當增加補助。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十六)規范經費撥付方式和監管。規范村衛生室賬戶開設和核算運行,加強財政補助經費和醫保補償資金的使用監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葯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實行「按季預撥、打卡發放、考核結算」,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一般診療費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季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年終結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葯品零差率補助、一般診療費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根據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監管。
(十七)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幹部政策執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落實每月不低於300元的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齡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可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適當給予補助,補助水平不得超過符合條件到齡退出的鄉村醫生。
六、優化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十八)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采購。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並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
(十九)拓展鄉村醫生職業前景。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
(二十)完善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建立健全覆蓋村衛生室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體系。完善鄉村醫生執業風險防範機制,按照村衛生室業務收入的適當比例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縣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七、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中統籌考慮。各市要在2015年5月底前制訂出台具體實施方案,並報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十二)落實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二十三)加強督查指導。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31日

㈣ 基層轉崗培訓全科醫學考試和流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實踐技能考核大綱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辦科教函〔2010〕211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衛辦科教函〔2010〕210號),結合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實際制定轉崗培訓實踐技能考核大綱。實踐技能考核主要評估培訓對象接受轉崗培訓後應當具備的基本崗位服務能力,主要包括常見症狀鑒別能力、體格檢查能力、輔助檢查判讀能力、醫療文書書寫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常見疾病診斷處理能力、急診急救能力、社區慢性病管理與健康宣教能力和人文精神及溝通交流能力等,以考核其是否達到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的基本要求。考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常見症狀鑒別能力
包括以下症狀:頭痛、頭暈、咳嗽、心悸、胸痛、腹痛、腰痛、關節痛、發熱、腹瀉、失眠、消瘦、乏力、貧血。
二、體格檢查能力
包括以下能力:一般情況檢查,頭頸部檢查,胸部檢查,腹部檢查,脊柱、四肢及肛門檢查,神經系統檢查。
三、輔助檢查判讀能力
(一)常見正常、異常心電圖判讀。
正常心電圖;
異常心電圖:竇性心動過速、過緩、房早、房顫、室顫、室速、室早、左房、左室肥大、典型的急性心肌梗死、房室傳導阻滯Ⅰ、Ⅱ、Ⅲ度,左右束支傳導阻滯。
(二)常見X線片判讀。
胸部(肺炎、氣胸、胸腔積液)、腹部(腸梗阻、消化道穿孔)、四肢(骨折)。
(三)常見實驗室檢查結果判讀。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血液生化(血糖、血脂、肝、腎功能、電解質)、乙型肝炎病毒血清標志物。
四、醫療文書書寫能力
門急診病歷、健康檔案、慢性病管理隨訪記錄。
五、基本操作能力
包括以下操作:手術區消毒和鋪巾;切開、止血、縫合、打結、拆線;清創術;換葯;帶無菌手套;穿、脫手術衣;穿脫隔離衣;脊柱損傷的搬運;四肢骨折現場急救外固定技術;開放性傷口的止血包紮;徒手心肺復甦(人工呼吸、胸外按壓);電除顫;簡易呼吸機的使用;婦科雙合診檢查;陰道窺器使用;兒童生長發育測量;吸氧術;吸痰術;插胃管;導尿術;霧化吸入;洗胃;催吐;灌腸;使用檢耳鏡、檢眼鏡、前鼻鏡;心電圖機的使用;血糖測定(攜帶型血糖儀的使用)。
六、常見疾病診斷處理能力
(一)常見疾病的臨床特徵、診斷、鑒別診斷、處理原則、預防,轉診指征、流程管理和注意事項。常見疾病包括:
1.高血壓、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肌炎;
2.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氣管炎、肺炎(包括小兒肺炎)、支氣管哮喘(包括小兒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胸膜炎;
3.消化性潰瘍、胃炎、反流性食道炎、腹瀉(包括嬰幼兒腹瀉)、脂肪肝、肝硬化、闌尾炎、膽石症、急慢性膽囊炎、急性胰腺炎、腹外疝、食物中毒;
4.糖尿病、血脂異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低、甲狀腺腫、痛風;
5.泌尿系統感染、泌尿系結石、急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征、急慢性腎功能不全、前列腺疾病;
6.出血性和缺血性腦血管病、痴呆;
7.軟組織感染、急性乳腺炎、下肢靜脈曲張、骨關節疾病;
8.陰道炎、宮頸炎、盆腔炎、月經失調、子宮脫垂;
9.新生兒黃疸、兒童營養不良和肥胖症、佝僂病、小兒高熱驚厥。
(二)常見傳染病的識別、報告流程、轉診指征及注意事項、預防。
霍亂、脊髓灰質炎、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細菌性痢疾、麻疹、風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白喉、百日咳、流行性出血熱、布魯氏菌病、登革熱、艾滋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
(三)常見精神疾病的識別、轉診指征及管理。
精神分裂症、焦慮症、抑鬱症。
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疾病譜酌情調整考核病種。
(四)常見寄生蟲病的識別、報告流程、轉診指征及管理。
血吸蟲病、瘧疾、包蟲病、黑熱病、腸道寄生蟲病(蛔蟲、鉤蟲、鞭蟲、蟯蟲)、食源性寄生蟲病(肝吸蟲、廣州管圓線蟲、旋毛蟲)。
七、急診急救能力
(一)急診常見症狀和問題的診斷、鑒別診斷、處理原則及轉診流程管理注意事項。
包括高熱、昏迷、頭痛、抽搐、暈厥、急性胸痛、心絞痛、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急性腹痛、呼吸困難、咯血、嘔血、便血、血尿、鼻衄、電解質紊亂、休克、中毒和意外傷害。
(二)常見急救葯物的正確使用。
包括強心、利尿葯、抗心律失常葯、解痙平喘葯、鎮痛鎮靜葯、止血葯、解毒葯。
(三)常用急救技術。
包括吸氧、洗胃、催吐或灌腸技術;徒手心肺復甦技術;人工呼吸,包紮、止血、固定、搬運。
(四)院前急救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五)理化因素所致傷害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六)使用救護車轉運病人的注意事項和轉診前的准備。
八、社區慢性病管理與健康宣教能力
社區慢性病的全科管理(高血壓、糖尿病等)、生命周期及其健康維護的原則與基本方法、社區重點人群保健及健康教育有關原則方法、疾病(重大疾病與心理問題)篩檢的原則與方法、雙向轉診的原則及方法。
九、人文精神及溝通交流能力
醫德醫風、人文關懷、衛生法律法規、從業行為規范、溝通交流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融入各項臨床技能考核中。
國家醫學考試服務中心網提供參考。

㈤ 生物科學專業是否能考醫學檢驗師資格考試

不能吧,除非你是讀醫的,或者在醫院工作了一定年限.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護理學(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2、異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自2003年起,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考試並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符合護理專業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本專業的考試。
(四)從2008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中級資格將增加疼痛學(083)1個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事、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採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 --回頂部--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葯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參加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7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從2003年度起,凡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並合格的人員,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學婦幼專業的,只可報考醫學類(不可報考護理類)。
5、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含)之間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3個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7、《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㈥ 鄉村醫生證過期了怎麼辦必須重新注冊嗎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後必須申請執業再注冊。為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5年進行再注冊(以下簡稱執業再注冊)的對象是指,按照《條例》規定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滿5年且擬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不包括在村衛生室從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省(區、市)執業再注冊的工作方案,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要求負責縣域范圍內執業再注冊工作。
三、執業再注冊要與鄉村醫生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相結合。業務考評主要包括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完成情況、業務水平、學習培訓情況等。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情況,要充分聽取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其他鄉村醫生和村民的意見。
四、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執業再注冊有關政策告知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並保存相關書面材料以備查。根據《條例》第十四條、十八條規定,對不符合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不予注冊、注銷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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