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能幫助注冊,勞動局或者教育局頒發職業技能培訓的「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還是通過正常手續流程辦理吧。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注冊流程】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辦者;
(2)培養目標;
(3)辦學規模
(4)辦學層次、辦學形式
(5)辦學條件
(6)內部管理體制;
(7)經費籌措
(8)使用管理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建培訓機構在籌建期間不準招生。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料涵蓋以下內容: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應寫明以下內容:
(1)籌建基本情況;
(2)投資數額;
(3)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聘任教師和職員的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以上辦學條件者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三)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四)辦結時限
1.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
2.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
(五)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9.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具體步驟】
一、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
(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寫明時間、地點;
(2)與會人員名單;
(3)會議決議內容:
①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
②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
③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以下內容:
(1)課程設置
(2)學習期限
(3)課時
(4)時間安排
(5)教學目的
(6)適宜人群范圍
(7)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2.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3.未經市教委批准,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提交資料後辦理程序:
1.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發放《XX市XX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3.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批准成立的學校應做到:
1.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職責:
1.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
2.通知符合條件的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3.提醒舉辦者向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提交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有以下權利:
1.鼓勵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
3.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憑《許可證》完成以下程序:
1.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
2.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
3.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4.到銀行開設帳號、
5.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6.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收回辦學許可證。
提醒:以上內容因地區差異會略有不同,請根據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的相應規定辦理,此文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⑵ 今日祖國的強大的資料是
今日祖國的強大的資料是
一、1964年,第一顆原子彈成功發射,我們的祖國走向了繁榮;1978年,我國改革開放了;1997年,東方明珠——香港回歸了;1999年,澳門的炎黃子孫也唱著「七子之歌」回到了祖國的懷抱;2000年加入世貿組織(WTO);2001年,我國申奧成功了;2003年,太空出現了中國人的身影;2008年,奧運會成功在祖國舉行了;2010年,世博會也在中國舉辦,「海寶」踏著歡快的歌來到了中國!
二、軍事科技上:科技越來越發達,趕上世界先進行列。核彈爆炸成功、火箭衛星上天、神州飛船發射成功、嫦娥一號登月成功、龍芯的開發研製成功等。
三、政治地位上:聯合國五大常委之一,隨著國力的壯大,中國在國際上地位也越來越高。
四、經濟上:改革開放,經濟快速發展,漸漸地使全國人民都富裕起來,中國的GDP 位列世界第四位。。
五、社會文化上:各種文藝水平越辦越高,漸漸地在國際上站穩腳跟。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六、生活更有質量
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平均出遊率達到84.8%,文化產品也大大豐富。2006年,為了讓普通百姓看得起風景,享受更有質量的生活,給政府留下了更多思考和努力的空間。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推進,百姓將享受到日益完善的文化服務。
七、民族自信心上:隨著國力的壯大,人民也越來越富裕,越來越自信,越來越講究。
一、舊中國曾經蒙受的恥辱:
1、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和《馬關條約》等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向外國侵略者割地賠款。
2、受到外國的侵略,被侵略者火燒圓明園,掠走珍貴的國寶和文化遺產。
3、祖國的人民受到外國侵略者的欺辱和殘殺,如震驚中外的南京大屠殺,被無辜殺死的中國人近39萬人。
4、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很低,被稱為「東亞病夫」。
⑶ 稅法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有哪些
免納個人所得稅問題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專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屬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⑷ 如何注冊教育培訓機構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流程】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辦者;
(2)培養目標;
(3)辦學規模
(4)辦學層次、辦學形式
(5)辦學條件
(6)內部管理體制;
(7)經費籌措
(8)使用管理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建培訓機構在籌建期間不準招生。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料涵蓋以下內容: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應寫明以下內容:
(1)籌建基本情況;
(2)投資數額;
(3)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聘任教師和職員的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以上辦學條件者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三)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四)辦結時限
1.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
2.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
(五)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9.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具體步驟】
一、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
(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寫明時間、地點;
(2)與會人員名單;
(3)會議決議內容:
①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
②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
③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以下內容:
(1)課程設置
(2)學習期限
(3)課時
(4)時間安排
(5)教學目的
(6)適宜人群范圍
(7)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2.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3.未經市教委批准,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提交資料後辦理程序:
1.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發放《XX市XX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3.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批准成立的學校應做到:
1.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職責:
1.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
2.通知符合條件的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3.提醒舉辦者向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提交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有以下權利:
1.鼓勵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
3.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憑《許可證》完成以下程序:
1.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
2.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
3.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4.到銀行開設帳號、
5.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6.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收回辦學許可證。
提醒:以上內容因地區差異會略有不同,請根據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的相應規定辦理,此文僅供參考。
⑸ 辦一個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步驟呀難不難呀
首先你得有培訓場地,
租期三年以上的,
最好是自己的辦學場地。
其次是必須有
必要的教學設備,
辦公用品,
生活設施等一應俱全。
然後你申請到當地勞動部門,
等著驗收批復就行了。
一、辦事程序
1
、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
、審批機關驗證
3
、設立民辦學校。
4
、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辦報告;
2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
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
2
、籌設情況報告;
3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
個月(每年
2
月份和
9
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
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申辦成立教育培訓公司的流程
詳細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詳細咨詢
貌似需要好多認證和條件審核的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
、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
(
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
200
萬元以上
)或本市
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
,
身體健康
,
能主持日常工作
,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
、
具有
50
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
、辦學場地相對固定
(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
。
校舍面積不低於
300
平米,租用期或使
用期不低於
2
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
40
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
舉辦專業性較強的
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
、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
(組成人數為不少於
5
人的單
數)
,其中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
、
舉辦專業性較強、
對公民身心健康、
安全影響大的培訓
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
、
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
、
有
2
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
1
、辦學申辦報告。
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
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
、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
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
(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本、身
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
辦學場地證明。
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
(應加蓋公章)
、
用房證明;
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
、租賃雙方的協
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
、培訓機構章程
。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
(
1
)培訓機構名稱、地址;
(
2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
3
)學校資產的數額、
來源、性質等;
(
4
)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
議事規則等;
(
5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
7
)學校自行終止的
理由;
(
8
)該章程修改程序;
(9)
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
、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
(應寫明時間、
地點、
參加人、
決議內容,
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
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
全體成員簽字)
。
8
、教學計劃
。
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
、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
、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
、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
、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
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
務等。
13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
4
號字正反面列印在
A4
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
不得冠以「中華」、「中
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
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
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
,
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
,
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
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
,
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
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
,
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
予扶持;
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培訓機構
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
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
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
,
經考核
,
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
,
已不
符合辦學條件的
,
取消辦學資格
,
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⑹ 我出國過邊境檢查時為什麼要我等後台確認呢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流程】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辦者;
(2)培養目標;
(3)辦學規模
(4)辦學層次、辦學形式
(5)辦學條件
(6)內部管理體制;
(7)經費籌措
(8)使用管理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建培訓機構在籌建期間不準招生。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料涵蓋以下內容: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應寫明以下內容:
(1)籌建基本情況;
(2)投資數額;
(3)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聘任教師和職員的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以上辦學條件者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三)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四)辦結時限
1.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
2.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
(五)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9.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具體步驟】
一、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
(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寫明時間、地點;
(2)與會人員名單;
(3)會議決議內容:
①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
②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
③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以下內容:
(1)課程設置
(2)學習期限
(3)課時
(4)時間安排
(5)教學目的
(6)適宜人群范圍
(7)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2.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3.未經市教委批准,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提交資料後辦理程序:
1.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發放《XX市XX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3.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批准成立的學校應做到:
1.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職責:
1.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
2.通知符合條件的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3.提醒舉辦者向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提交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有以下權利:
1.鼓勵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
3.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憑《許可證》完成以下程序:
1.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
2.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
3.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4.到銀行開設帳號、
5.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6.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收回辦學許可證。
提醒:以上內容因地區差異會略有不同,請根據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的相應規定辦理,此文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⑺ 開行業培訓類的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差不多的
參考一下 下面
參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程序
(試行)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⑻ 各位大大;國稅局分為哪幾個科室啊
國稅局分為13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職能如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牽頭落實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解讀、貫徹落實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初審意見;
負責本級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應訴等各類法律救濟工作;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務工作,全系統法務工作的指導;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管理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反補貼調查、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治建設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關部門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種基礎管理,以及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欠稅、個體和委託代征等征管基礎管理;負責各類發票使用計劃的編制與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發票的印製管理;
負責與稅收基礎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及業務運維工作,負責征管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稅制改革相關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對金稅工程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統籌市局機關以及市區各單位、各縣(區)局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大業務工作的過程督查;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各類審計結論;負責與綜合監督考評、內部審計、組織績效考評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5、收入核算處
負責全市稅收計會統核算,監督管理稅收會統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落實電子化繳、退庫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處理繳、退庫異常信息;負責稅收收入預測,開展稅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綜合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牽頭實施稅收業務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辦稅服務、涉稅提醒、權益維護、信用評定等納稅服務工作任務;負責本地區實體辦稅、網路辦稅、12366、簡訊平台、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納稅服務資源的運行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發票總倉的各類發票印製計劃採集、調撥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核批工作,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納稅人重點稅源、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重大項目稅源調查等報表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上報工作以及實地政策調研、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市區計會統核算工作。
7、徵收管理處
研究構建稅收管理機制;牽頭編制全系統工作標准規劃並組織制定工作標准;扎口管理全系統納稅評估、各類稽查案源、欠稅追征等風險應對任務;開展風險應對質量控制,分析個案的應對過程、質效等,進行跟蹤質疑;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工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組織和個人行使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市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風險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風險應對工作;
開展跨國公司利潤監控、非居民稅收、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等跨國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風險分析、應對工作;負責全市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工作;
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與業務運維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海關等其他政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8)國地稅聯合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一、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專案檢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二、市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1、信息中心:開展數據情報的採集、加工、分析、存儲、轉化、發布、交換、知識管理等工作,負責數據情報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報應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工作,開展稅收缺口估算;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⑼ 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的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二十五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第二十六條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分別標明密級(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絕密」是指:含有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公文。「機密」是指:含有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秘密」是指:含有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公文。?
「絕密」、「機密」、「秘密」等級應當分別標注在公文首頁的右上角。標注密級時,應當在標注密級程度的同時標注保密期限,具體寫法為「密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指:保守國家秘密的時間界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者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
特殊規定是指:發文機關可以對保密范圍中的某類事項的保密期限,規定為「長期」或確定保密的最短期限。如「秘密★6個月」,「機密★5年」,「絕密★長期」。?
第二十七條 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的緊急程度應當標注在公文首頁的右上角。如需同時標明密級的公文,密級應當標注在緊急程度的上面。?
緊急公文中的「特急」是指:內容重要並特別緊急,已臨近規定的辦結時限,需特別優先傳遞處理的公文。「急件」是指:內容重要並緊急,需打破工作常規,優先傳遞處理的公文。?
電報中的「特提」,適用於極少數當日要辦的十分緊急事項,註明「特提」等級的電報,發電單位要提前通知收文單位機要部門;「特急」適用於3日內要辦的緊急事項;「加急」適用於5日內要辦的較急事項;「平急」適用於10日內要辦的稍緩事項。?
第二十八條 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標識是指公文的文頭,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公文文頭一般由發文機關全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只用發文機關全稱作文頭。公文文頭在首頁上端居中套紅。?
第二十九條 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公元全稱)、序號組成。一般標注在文頭之下、橫線上方居中位置。凡標注簽發人的公文,發文字型大小不再居中,與簽發人在同一行,移至左側。機關代字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經常變動。年份應使用公元全稱,去掉「年」字,並用六角括弧「〔〕」括起;年份和序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序號前一律不加虛位「0」,除命令(令)外不加「第」字。?
聯合行文,一般標注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也可以協商確定,但只能標注一個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明碼、密碼電報由辦公廳(室)按明電和密電的有關規定分別編號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包括:?
(一)令第××號。適用於:發布稅務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二)國稅發〔公元年份〕××號。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和提出意見;對稅收政策和征管辦法的調整與補充,以及執行中重要問題的明確和解釋;向下級機關部署全局性的稅收工作,制訂工作制度,提出指導性意見;下達年度稅收計劃和稅務經費安排;對稅收收入及重要工作的完成情況和重大事件的情況通報;對下級機關或個人給予重大獎勵、表彰或批評、懲處;機構的設置、變動;轉發上級機關的重要文件;與平級機關或有關團體單位的聯合發文;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的通知。?
(三)國稅函〔公元年份〕××號。適用於:向下級機關部署局部的、階段性的或臨時性的工作;對稅收政策和征管辦法執行中一般問題的明確和解釋;對年度稅收計劃作局部調整;對稅務經費作局部和臨時性的安排;對稅務日常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一般性的表揚或批評;與平級機關商洽事宜、答復問題或報送需要平級機關核批的事項;轉發平級機關與稅收工作有關的文件;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予以批復;對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復等。?
(四)國稅任字〔公元年份〕××號。適用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幹部行政職務。?
(五)國稅辦發〔公元年份〕××號。適用於:代表總局向各級稅務機關布置日常性的事務工作,通報有關情況;發布局機關內部適用的各類制度規定;通報局機關內部的有關情況。?
(六)國稅辦函〔公元年份〕××號。適用於:代表總局向平級單位的有關部門或其他單位行文,通報有關情況,商洽事宜;代表總局向上級機關的有關部門報送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總局向下級機關徵求意見;代表總局下發各類會議、培訓通知,向有關單位發出邀請;代表總局向有關單位提供證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發文字型大小,可參照總局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三十條 簽發人、會簽人。向有行政隸屬關系的上級機關行正式公文,應當在首頁文頭之下、橫線以上,與發文字型大小平行的右側位置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聯合上報的公文,應當註明聯合單位簽發人的姓名。?
第三十一條 公文標題。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組成。上報的公文和聯合行文,一般不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轉發上級機關的公文,不能以上級機關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作為標題;如其標題過長,可以根據主要事由自擬標題。?
第三十二條 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約定俗成、為社會所公認的規范化簡稱、統稱。主送機關應當視公文內容明確具體的發送范圍,頂格標列於標題之下、正文的上一行。?
在主送和抄送中,稅務機關的名稱應當使用「×××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得使用簡稱。?
在公文的正文中,稅務機關的名稱可以使用規范化簡稱。規范化簡稱為「×××國稅局、×××地稅局」,不得使用「國稅、地稅,國、地稅局,國地稅」等。?
第三十三條 公文附件。公文附件指附屬於公文正文的其他材料,具有對公文進行補充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等作用,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成文日期之前註明附件名稱。附件應當與正文裝訂在一起,附件有2件或者2件以上的,在附件首頁用阿拉伯數碼標明序號;如果不能合訂,在附件首頁分別標明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和附件的序號。如果附件不需列印或者不發,應當註明。?
印發規章等公文或轉發公文時,正文標題中已經標明所印發、轉發的公文標題或主要內容的,文末不再將所印發或轉發的公文列為附件。?
第三十四條 公文印章。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聯合發文機關都要加蓋印章。 電報應當署簽發人姓名,不需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但應當在電報首頁右上角「簽批蓋章」處加蓋機關「發電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成文日期應當用漢字寫全公元年、月、日,不得用阿拉伯數碼書寫。?
第三十六條 公文附註。公文附註指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公文附註在公文印章和成文日期之下,版記之上。公文如有附註,應當加括弧標注。?
第三十七條 公文主題詞。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由類別詞、類屬詞、區域詞和文種組成。標注主題詞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主題詞一般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稅務公文主題詞表》標注。?
(二)標注主題詞的順序依次為類別詞、類屬詞、區域詞和文種。?
(三)標注主題詞,最多不超過6個。?
(四)主題詞頂格標注在公文抄送欄的上方。電報可不標注主題詞。?
(五)各地報送給當地黨委、政府的文件,按當地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標注主題詞。?
(六)未列入《稅務公文主題詞表》的新的專用名詞和新開征的「稅種」名稱,可以作為自由詞標注主題詞。?
第三十八條 抄送機關。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抄送機關按上級機關、平級機關、下級機關次序排列;同級機關之間一般按照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軍隊、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等次序排列。?
抄送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抄送欄設於主題詞之下、印發機關之上。?
第三十九條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分別標注在公文末頁下端左、右兩側,在印發日期之下可以標明公文印數。?
第四十條 排版方式。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第四十一條 公文的印刷版記一般包括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印發時間、文件份數、列印、校對人員單位和姓名等。版記末行可從左到右標明列印、校對人員姓名和文件份數,校對人員姓名之前應當註明主辦單位。主題詞,抄送欄,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列印和校對人員單位、姓名四部分,應用橫線隔標注在公文最後一頁底端。?
第四十二條 稅務機關的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國家標准執行的同時,可參照本實施辦法所附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公文格式(式樣)。?
第四十三條 稅務公文統一使用國際標准A4型(210mm×297mm)紙張。公文所附表格用紙和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⑽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計劃規劃
2012年,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國稅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稅收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夯基礎,謀發展,求實效,繼續鞏固了良好的稅收發展態勢。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稅收收入實現平穩增長。去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全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主體稅源增長乏力,組織收入形勢十分嚴峻。在此情況下,全區國稅系統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稅收潛力,實現了組織收入的平穩增長。全年累計完成稅收收入1109.5億元,同比增加43.42億元,增長4.07%。完成總局計劃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計劃的100%。呼包鄂三市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量仍占絕對優勢,東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顯加快。雖然2011年的收入增長比例沒有往年那樣高,但我們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艱辛更大,成績來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進。2012年,我們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部署,大力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積極貫徹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辦法等各項審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審理重大稅務案件116起,涉案金額4.37億元。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過錯追究,共查出執法過錯行為5798項次,追究金額超過13萬元。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狀況調查評估,全力推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力度,嚴肅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補入庫稅款22.44億元,繳獲各類假發票42.3萬份,有力地維護了稅收秩序。
(三)稅收調控職能得到有效發揮。2012年,盡管稅源嚴重不足,組織收入壓力較大,但我們仍然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認真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西部大開發、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等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和結構性減稅政策,全年累計減免稅收94.64億元;辦理出口退(免)稅20.6億元,同比增長6.32%。此外,我們還提出了服務和促進自治區「雙百億」工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的稅收工作措施,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納稅服務得到不斷優化。2012年,我們不斷加強實體辦稅服務廳建設,在納稅人相對集中地區投放了69台自助辦稅終端。繼續探索國地稅聯合辦稅,全區旗縣級以上實行聯合辦稅的單位已經超過30%,形成了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國地稅聯合共建、互設窗口互派人員等三種聯合辦稅模式。在穩步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免填單服務系統,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不斷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熱線受話量月均超過14000條,同時有效提升了回復准確率。開通了網上12366在線答疑,開放了12366知識庫。改版升級了區局門戶網站。
(五)稅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較大提高。2012年,我們重點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確定「3+2」試點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層的稅收征管水平。開通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減輕實體辦稅服務廳壓力,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納稅人。上線普通發票網路查驗系統,為社會各界查詢普通發票提供了一個平台。以重要風險指標分析為重點,按季組織開展稅源與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做好金稅三期試點上線准備,開展了自行開發軟體與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對接需求分析工作。陸續出台各種稅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出口退稅的風險預警和日常管理。上線運行了出口退稅網上預審系統,提高了出口退稅信息化建設水平。
(六)基層建設得到不斷推進。2012年,通過開展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區局黨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統的基本情況,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層的基本訴求,更直接地聽取了職工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一批有見地的調研文章,解決了一些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新招錄的公務員絕大部分安排到基層一線。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下發了《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2011年乃至今後若干年我們抓基層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視,都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通過新建、置換、維修等各種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層稅務機關的辦公條件和生活環境。堅持中央和地方兩條腿走路,積極爭取經費支持,初步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幹部津補貼待遇偏低問題。加大培訓力度,全年組織針對基層幹部的各類培訓300多期,培訓4000餘人次。
(七)隊伍建設得到持續加強。2012年,我們大力加強領導幹部能力培訓,在清華大學舉辦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旗縣級國稅局長培訓班。加強稅收專業化人才培養,與湖南大學、天津財經大學聯合舉辦了在職研究生班。給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的人事問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所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我身邊的好稅官」、「建功立業模範」評選和「文明杯」規范化服務競賽活動,10個窗口服務單位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單位」,10名職工被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標兵」。
(八)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進展。2012年,我們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點工作一起列為督辦項目,逐部門逐崗位地進行分解,實現了廉政風險監控的全覆蓋。結合實際編寫《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手冊》,制定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繼續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不斷完善監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期間,自主組織活動1037次,與地方聯合組織活動38次,有9個項目受到表彰。組織開展了懲防體系建設重點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自查,繼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我局在自治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績。強化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完成了對盟市局第二輪巡視檢查工作。
雖然全區國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幹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強、作風不硬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區執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基層征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國稅系統經費供應保障性不強,人均佔有水平偏低,影響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牽扯了基層局領導的工作精力;歷史形成的一些涉稅糾紛、勞務糾紛、協稅員身份認定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化解,維穩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都是制約和影響國稅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
二、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做好稅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以及全區財稅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的要求,結合國稅實際,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扎實開局,確保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全區國稅系統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活動,盡快使學習教育覆蓋所有系統黨員幹部,讓幹部職工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國稅部門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落腳點。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小康社會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扎扎實實地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具體部署,發揮好國稅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認真策劃、集中報道,廣泛宣傳國稅系統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宣傳的濃厚氛圍。
----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計劃,堅持依法征稅,規范稅收秩序,確保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增長5%的必成目標,奮力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4%的期成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開展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檢查,嚴厲查處寅吃卯糧和有稅不收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空轉虛收現象,確保收入增長的貨真價實。加強重點稅源監控。深化重點稅源行業專題分析,建立完善稅源景氣指數、行業發展指標特徵庫,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預測稅收變動趨勢。研究開發行業和地區風險預警和評價模型,定期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評價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確度。根據經濟發展、政策調整、內外環境等因素變化,抓好收入形勢分析,預測稅源增減情況,制定組織收入預案,強化收入質量考核。探索開展稅收流失估算工作,促進收入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加強與統計、銀行、地稅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重點稅源的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
----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落實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稅收法治教育,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展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建立稅務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個案批復制度,提升執法質量和水平,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規范和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後續監管。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督察內審和執法監察等綜合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高度重視納稅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深化政務公開,凈化執法環境。依法化解涉稅矛盾。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復議、應訴在解決涉稅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復議申請渠道,及時辦理復議案件。
----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和民族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推進稅制改革調研,從稅收角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保質保量地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做好營改增准備工作。與先期試點地區加強聯系溝通,圍繞試點行業做好調研測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儲備培訓師資,提前部署風險防控,確保營改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實施。強化各稅種管理。加強稅收政策執行與各稅種管理的跟蹤問效,修訂完善各稅種管理的制度辦法。開展貨物和勞務稅評估核查,抓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嚴防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反避稅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國際稅收管理。
----繼續深化征管改革。圍繞「兩提高、兩降低」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注重基礎,務求實效。確保金稅三期按時上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雙軌運行機制,做好數據准備和遷移方案,提前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確保金稅三期於2012年5月在我區順利上線。完善3+2試點模式。將稅源專業化管理作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認真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大力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專業化、一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以重點行業稅收管理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方法和途徑。建立國地稅信息共享和協作管理機制,明確大企業管理許可權,積極籌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強化對企業稅收風險的綜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稅訴求處理機制。繼續優化納稅服務。鞏固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強網上辦稅廳建設,因地制宜辦好納稅人學校,著力打造好納稅服務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納稅服務資源。針對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切實抓好機制創新和各項服務措施的落實,積極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穩步推進基層建設。按照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基層單位探索實踐新思路新舉措,務求取得新突破。統籌規劃,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基層建設工作。在群眾比較關心的制度化建設和隊伍管理方面有新動作,在改善基層稅務幹部經濟待遇方面有新進展。開展「我為國稅獻計策、做貢獻、樹形象」系列活動,聽取基層的聲音,實實在在為幹部職工做事。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領導幹部首先帶頭,為幹部群眾當好榜樣。適時召開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解決實際問題,明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圍繞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領導班子選拔配備和交流調整工作,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鼓勵各級領導幹部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晉升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區局對盟市局、盟市局對旗縣局、旗縣局對具體崗位的全覆蓋績效考評體系。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以一線稅務幹部為重點,以提升崗位勝任能力為目標,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線,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快稅務幹部學校建設進程,突出高素質專業骨幹培訓和稅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鼓勵幹部職工參加提升學歷教育,完善幹部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向總局人才庫推薦各類人才,建立起覆蓋省市兩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的系統專業人才庫。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試行公開遴選制度。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著力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推進稅務文化和稅務職業道德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實,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氛圍。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認真梳理前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同時抓好後五年工作的謀劃和實施。以建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為載體,以深入貫徹落實《稅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為重點,積極構建「大預防」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稅務幹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意識。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辦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確保廉政教育常態化。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大對「兩權」運行的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合力,努力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對盟市局開展第三輪巡視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局開展專項巡視檢查。做好案件查辦工作。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綜合效應。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納稅人權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嚴防「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與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執法等工作相結合,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