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營養師資格證每年什麼時候考需要什麼條件到哪裡考
營養師資格證每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12月兩個月進行。考試地點根據報回名時的答地區進去安排。
報考條件:
1、助理(初級)營養師
初中以上學歷均可;
2、中級營養師
A. 中專、大專、大本的在校學生,是否相關專業均可;
B.高中、中專、職高、大專、大本等畢業生,是否相關專業均可;
3、高級營養師
A. 碩士以上學歷,相關專業;
B.大學本科學歷,相關專業畢業從業時間2年以上;
C.大專學歷,相關專業畢業,從業時間5年以上;
D.中等學歷,在省級或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過文章的;
E.從事餐飲行業獲得高級職稱(特級以上)的,從業時間10年以上;
F. 持有中級營養師職業技能證書,從業時間2年以上的均可申報。
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及全國商務人員職業技能考評委員會頒發營養師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Ⅱ 健康教育的目的、目標是什麼
健康教育的目的、目標:
1、增強人們的健康,使個人和群體實現健康的目的。
2、提高和維護健康。
3、預防非正常死亡、疾病和殘疾的發生。
4、改善人際關系,增強人們的自我保健能力,使其破除迷信,摒棄陋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
5、增強健康理念,從而理解、支持和倡導健康政策、健康環境。
(2)職業健康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教育部下發通知,在全國校園開展「師生健康 中國健康」主題健康教育活動。活動旨在幫助廣大師生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理念,把健康教育融入學校教育教學各個環節,引導學生樹立正確健康觀,形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
通知從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3個層面明確了職責要求。國家層面要完善學校健康教育政策制度體系,增加健康教育教學資源供給,並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題健康教育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和指導。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學校健康教育工作實際制訂主題健康教育活動實施方案,豐富健康教育教學資源,切實加強對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服務保障和督導評估。
各級各類學校要制訂科學、可行、貫穿全年的主題健康教育活動方案,加強健康教育師資建設,落實健康教育課程課時,完善學校健康教育制度。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師資隊伍建設、教育載體和途徑等制約學校健康教育發展的突出矛盾。要切實把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學各個環節,因校制宜,創新工作舉措。
要把「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中國學生營養日」「全國愛眼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活動納入健康教育活動。
Ⅲ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一)作業環境管理
作業環境即生產環境,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人員環境與自然環境因素組合而成的小環境。它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勞動者對其適應能力的大小除了與自身條件有關外,主要受作業性質、作業方式和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的影響。作業環境不僅會影響工作效率,更會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在掌握了不同的作業及作業環境中使用的物質、機器可能給人體健康帶來何種危害的知識的基礎上,必須考慮有效的作業環境對策。包括:①換氣設備:設置換氣、排氣設備,並進行經常的保養、檢查或改進。此外,設置必要的排出物收集、集塵裝置。②環境測定:從最重要的環境因素開始,對作業的特性以及有害物質的發生源、發生量隨時間、空間的改變而變化的情況進行測定。對那些看似不重要的環境因素也不能輕視。③採用封閉系統,探討自動化或代替物品的使用。④建立休息室、配置衛生設施等。
(二)作業管理
作業管理是指在給定的作業環境范圍內,為使作業最安全、最舒適、最高效地進行而採取的保證措施。包括:①堅持不懈地進行衛生教育,特別是以使作業者對與之相關的作業對象的充分認識為目的的衛生教育尤為重要。②標准化的嚴格遵守及協調性的作業是安全、高效地從事作業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對機械的配置、清潔、整頓,有害物的表示及處理方法,作業程序、作業姿勢,應當使用的器具等內容進行管理和監督。③責任者的選任及其職責許可權的明確。④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選用及保養管理。
(三)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是指對職工的健康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對其進行適當處置的過程,它是以對職工健康障礙進行早期發現為主要目的的。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
(1)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因調動工作新上崗的人員)進行從事崗位工作前的健康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其從事該崗位工作的適宜性與否作出結論。
(2)對從事有害工種作業的職工,其所在單位要定期組織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由於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
2.健康檢查的事後處理。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既能觀察職工群體健康指標的變化,又可以對職工個體的健康狀況逐一進行評價並對其進行適當的健康指導和治療。健康檢查的事後處理應從醫療和工作安排兩個方面同時展開,如要觀察、要治療、要調動、要進行工作限定等等。當職工被確認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和療養。對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種作業的職工,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Ⅳ 職業衛生責任制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制定
僅供參考。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標准及其規章制度。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匯總和審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4、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負責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建立個人三級教育檔案,方可上崗作業。
6、定期進行現場職業衛生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事故隱患,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同時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並立即報告單位領導。
7、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定期組織廠級職業衛生檢查,並做好記錄,向主管領導匯報。
9、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並做好記錄,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建議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0、負責對涉及職業危害的危險作業審批和現場監管。
11、有權向主管領導提出獎懲意見。
12、總結和推廣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
13、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設計計劃,並按規定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和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4、協助有關部門參與職業衛生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事故防範措施,並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15、做好女工的職業衛生保護工作。
16、組織實施本單位職業衛生應急預案的演練,做好記錄和歸檔,並根據演練情況修訂應急預案。
17、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18、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職業衛生安全工作。
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
1、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與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如實告知員工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真實情況。
2、組織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或者有職業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
3、協調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對新員工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提出處理意見。
5、依法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並繳納保險費。
6、每年組織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根據體檢結果,對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應調離原崗位。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進行職業健康離崗體檢。
7、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8、為離職人員無償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提交給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單位應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檔案。
3、單位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報批程序,並按程序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施工。
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由有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5、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項及時完善改進。
6、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台賬。
7、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職業衛生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9、按照規定在投入生產或使用的30日內如實向區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並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員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圍內及本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強度)及其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
2、單位應當請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和監測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或者超標時,立即採取措施,上報主管領導,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
4、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後,方可重新作業。
6、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並及時向懷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及向本單位員工公布。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單位應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單位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單位應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具體參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5、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產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雜訊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求。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應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應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應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設備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設備啟動時發生意外職業傷害。
11、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並追究車間班組的管理責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並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並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准,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台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職業衛生事故隱患,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依據是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及政府、上級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職業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包括管理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
(1)管理檢查主要內容:
○1 檢查各級領導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各級領導班子研究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會議記要等。
○2 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訂完善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
○3 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法規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2)現場檢查主要內容:
○1 檢查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的相關標准、規范,是否存在職業衛生事故隱患。
○2 檢查單位各級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 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職業衛生安全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4、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內部檢查是上級主管單位、本單位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
5、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
(2)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單位領導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經常性檢查。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特別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並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1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溫、冬季的防煤氣中毒、防凍等檢查。
○2 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檢查主要是應對節日幹部、檢維修隊伍值班安排和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職業衛生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 新裝置試車前檢查。
6、檢查人員職責為:
(1)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
(2)檢查隱患及防範措施和治理情況。
(3)對施工、檢修情況進行檢查。
(4)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5)其它方面。
7、單位檢查人員許可權:檢查人員對本單位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有權發出《隱患通知單》,並限期處理。各部門必須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處理,並將通知單及處理結果情況反饋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1)對違章人員按《職業衛生獎懲管理規定》進行懲處,並將檢查情況報送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2)對嚴重違章的個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屬部門進行停工再教育。
(3)對違章的施工、檢修人員進行警告、教育,並按《職業衛生管理獎懲規定》懲處。
(4)對嚴重違章和違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規定的,填發《停工整頓通知單》,責令其停工整頓,並可同時進行經濟處罰。
8、職業衛生安全檢查應依據充分、內容具體,必要時編制職業衛生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地開展檢查活動。
9、檢查時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檢查總結,並按要求報主管部門。
10、被檢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
11、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2、對未按要求開展專業和專項檢查的各部門及車間,將予以通報曝光,並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
13、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職業衛生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單位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予以解決。
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職業病診斷和報告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安全例會制度
1、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安全信息溝通和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每月召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
2、職業衛生工作例會應由專人負責組織,單位經理主持會議。
3、參加會議人員為單位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4、傳達或學習上級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聽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5、討論當前職業衛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聽取其他部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結合上級對職業衛生安全的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會議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情況進行總結並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7、職業衛生例會嚴格考勤制度,無故不出席會議者取消當月評先資格。
8、每次職業衛生例會要有會議記錄,會後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發放給有關部門。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歸檔保存二年以上。
職業衛生獎懲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後,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雜訊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並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於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Ⅳ 開辦一個培訓學校流程
開辦一個培訓學校的流程:
一.申請辦學者在辦學所在地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教育局,教育局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申請辦學者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教育局。
四、教育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做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Ⅵ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體系內培培訓計劃怎麼做
1、首先確認需要培訓的培訓人數
2、制定內審時間分批實施,都參加培訓了部門內工作沒人做了(一般1天到2天)預訂會議室
3、做成簽到表
4、向全員發送培訓邀請(寫清楚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對象、簡單概括培訓內容、誰是老師)
5、實施培訓
Ⅶ 醫務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培訓計劃
醫療衛生行業是勞動和技術密集型行業 ,醫務人員是構成社會勞動力的一個重要部分 。醫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需要面對各種疾病的患者 ,經常暴露於生物
、化學、物理有害因素中 ,並處於高度緊張及心理學過度應急狀態 ,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還需要面對並處理瀕臨危難的個體 、群體
,有時甚至處於危險的環境中 ,其所遇到的職業性危害 ,既有慢性長期的影響 ,又有急性突發性的危害 。醫務人員擔負救死扶傷的使命
,是掌握著疾病診斷和救治豐富知識和技能的群體 ,其工作環境充滿危險 ,如何保護該特殊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 、生命安全 ,並改善他們的生命質量
,是職業衛生工作者和社會都必須擔負的責任 。醫務人員具有傳染病易感者和感染源的雙重身份 ,做好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 ,既保護了醫務人員
,又保護了病人 ,具有非常重要的臨床意義。
Ⅷ 注冊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是什麼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責和義務
摘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原文如下:
第十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由聘用單位委派,並按照注冊類別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同時在出具的各種文件、報告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應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並簽署意見: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第二十條
聘用單位應當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執業活動檔案,並保證檔案內容的真實性。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
(二)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三)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繼續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六)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七)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證執業活動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執業水準;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有關報告上署名;
(四)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執業活動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塗改、變造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七)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執業;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