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日記《學習預防校園暴力》的體會
校園暴力問題是世界上每個國家都面臨的普遍問題,校園暴力問題的解決也是一個涉及立法、執法、校園管理、宣傳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復雜的問題。但我們有黨和國家的關懷和力挺,有社會普遍的關注,有廣大民眾的支持和響應,有認真履行職責的兩會委員、代表的提案,我們有足夠的決心破解校園暴力難題,我們也必將有足夠的智慧解決問題,不讓鞏漢林的童年夢魘再延續下去。
對於弱小而單純的孩子,校園暴力是童年的可怕夢魘。弗洛伊德童年陰影理論告訴我們,童年受過的創傷被壓抑到了潛意識中,這是以後性格缺陷或者不健康的根源。
我們都願孩子遠離暴力,可是鞏漢林的童年夢魘卻未曾離校園遠去。就在近日,一則甘肅嘉峪關市第二中學一名女生被打的視頻再次刺痛了人們的眼睛:一年輕男子以散打的姿勢毆打一女生,多名學生圍觀嬉笑、做鬼臉……「來來來,露個臉……」有的女生還去擺正被打女生的身子,讓她正對鏡頭。被害者蜷縮在牆根,施暴者得意洋洋。好在,涉嫌犯罪者很快落網,但我們糾結依然。
從鞏漢林的童年到現在,校園暴力不是偶然事件。近年,手機拍錄流行之後,更是頻頻成為社會問題,引爆輿論。據統計,僅2015年前5個月,被媒體報道的校園惡性暴力事件就達40件。四川樂至初中女生遭扒光拍照羞辱,福建南安兩初中生3分鍾狂扇小學生25個耳光,福建薌城北斗中學7女3男扒光一女生,20多個學生圍觀……施暴視頻還被上傳到互聯網炫耀,更讓這一起起暴力事件成為刺進人們心房的尖刀。而在央視新聞聯合共青團中央青年之聲推出的《兩會問吧》特別策劃相關的微博下,「校園暴力」「嚴懲校園暴力」「校園暴力立法」成了留言里頻繁出現的字眼。解決校園暴力問題已經成為人們最想借媒體傳達給廟堂之高的心聲關切之一。
3月2日,針對惡性校園暴力事件頻發引起的惡劣社會影響,學生組織也自發行動起來,全國學聯權益維護與自律工作委員會發布公開信,呼籲嚴厲懲處並防範中學校園惡性暴力事件,並向社會各界發出呼籲,要廣泛關注未成年人權益維護,重視廣大中學生的人身安全,堅決打擊中學校園惡性暴力事件。全國學聯的呼籲響應了學生與家長的呼聲,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反響,得到了廣大網友的點贊。
全國學聯的呼籲同時也點出了校園暴力的嚴峻性,但斬斷校園暴力不能只限於呼籲。「兩會」是縱議國是的大會,更是針對存在問題開出有強力和強效措施的大會,希望事關青少年成長的問題成為「兩會」的熱議題,幫助和優化青少年成長的建議和提案成為黨和國家強力推進的政策和措施。
⑵ 預防校園欺凌的觀後感500字
校園欺凌觀後感500字
懲治、遏制校園暴力,治理校園欺凌問題再一次提上了國家議事日程。那麼,家長和學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從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還長,但必須得堅定走下去:促進法律健全,使我們的孩子從小具備正確的法制素養、法制意識,既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維護共同生活的校園環境等。
近日,一條海南省瓊海市「長坡中學打人」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據南海網報道,事件發生於5月20日。此外,該校5月18日也發生了一起學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瓊海市教育局就此視頻事件召開緊急會議,提出七項措施專項治理校園暴力。此事件距離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於4月28日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個月。4月28日,重慶市彭水縣桑拓中學一名學生在廁所內遭到至少三名學生群毆,胸部被利器捅傷致死。同日,遼寧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學課堂上,初二男生呂某遭同班同學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絳縣,15歲少年張超凡被多名同學在網吧毆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縣某中學,一名女生被其他幾名女生逼迫脫衣下跪、扇耳光,旁邊多人圍觀起鬨,但自始至終沒有一人出來勸阻……
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原本安寧的校園蒙上了一層陰影。對於曾經遭受校園欺凌的張宇來說,更是如此。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欺凌事件發生後,校園再也不是自己嚮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膽,寢食難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書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張宇回憶,「慶幸的是,那群欺負我的學生,之後沒有再來打我。」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華東師范大學心理學教授徐光興認為,對於被欺凌者來說,如果心理層面得不到及時疏導,可能會陷入兩種極端:陷入抑鬱中不能自拔,甚至會產生自殺想法;或尋找比自己弱的目標,將情緒轉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變為新一輪的欺凌者。
⑶ 防校園欺凌主題班會感想體會600字左右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將對這一現象進行專項治理。
筆者認為,對校園欺凌的極端行為和極端事件作出懲戒非常必要,這一方面在於懲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為其他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保障他們的受教育權。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理過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收容教養制度,但實踐中用得很少。而對一般的欺凌事件,學校缺乏有效的懲戒工具。綜合考慮,未來立法中有必要改變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權力介入嚴重校園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時改革現有的政府收容教養制度,為應對惡性校園欺凌案件提供一種有效的懲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僅僅寄希望於刑事處罰或嚴厲處罰是不夠的。基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園欺凌行為的預防應該從更長遠著手,推行規則教育。多年來,與知識教育相比,我們的規則教育嚴重缺失。除此之外,在學校中,越來越多的老師「不敢」輕易批評學生,「不敢」指出學生在行為規則上的錯誤。而規則意識正是在不斷矯正錯誤的過程中被強化的,沒有批評和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對一些家長來說,也需要改變對學習成績的過分強調,提高對子女規則教育的重視,不能把這一責任全部推到學校。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教育部門需要制定一個內容詳盡而具體,且含有相應後果模式的行為規范,讓學生養成底線意識,告訴他們哪些行為是同學、老師、學校和社會不能接受的,以及這些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些成熟的經驗。
此外,在校園欺凌案件的應對上,還應該建立起由學校主導、家庭和社會充分參與的、針對校園欺凌的信息系統和反應方案。由於校園欺凌事件涉及到較多學生,在案件的處理上,學校應該佔主導,同時應該賦予學校一定的懲戒學生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