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保護培訓班心得
參加新《勞動法》培訓班學習心得
近日,我在長沙參加了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主辦的為期一周的新《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培訓班。我是帶著問題去參加培訓,感到獲益匪淺,現將我的培訓心得匯報如下: 一、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適用范圍的變化。《勞動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2、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於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3、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約定眾多創造條款。《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迅速騰空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空間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4、試用期的變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違約金的規定的變化。《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㈡ 如何當好環保局長培訓班學習心得
聽課也有不少學問。學會聽課,對初中生的學習進步至關重要
課堂是學生學習的版主要場所,課堂學習權是學習的最主要環節,四十五分鍾課堂學習效益的高低,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學生學習成績的好壞。
也許有的家長和學生會想,每個人都有一雙耳朵,聽課誰不會呀。其實不然,聽課也有不少學問。學會聽課,對初中生的學習進步至關重要。
首先,要集中注意力聽。心理學研究表明:注意能夠幫助我們從周圍環境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中,選擇對當前活動最有意義的信息;同時,使心理活動維持在所選擇的對象上,還能使心理活動根據當前活動的需要作適當的分配和調整。所以,注意力對於學習尤為重要。集中注意力、專心致志才能學有所得;心不在焉、心猿意馬往往一無所獲。
其次,要帶著問題、開動腦子聽。有些同學聽課不善於開動腦子,不去積極思維,看似目不轉睛,但一堂課下來心中卻不留痕跡。俗話說:"學貴有疑","疑是一切學習的開始"。帶著問題聽課,就能使聽課有比較明確的目標和重點,增強聽課的針對性,從而提高課堂學習效率;帶著問題聽課,還能促使自己積極動腦,緊跟老師的教學節奏,及時理解和消化教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