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文職警務輔警個人總結怎麼寫
從小的願望就想當一名人民輔警。終於在今年即將收獲的8月,光榮的加入了輔警這支光榮的隊伍巡特警大隊一名合格的輔警。仔細算算已經在本職崗位上勞作了快4個月的光景。
在大隊領導的正確指導和關心下,結合大隊和自身工作的具體實際情況,認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實勤奮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圓滿完成了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現將參加工作以來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匯報如下,請領導批評指正:
一方面:我堅持用科學發展觀來武裝自己,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場堅定,是非分明。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決「文明執法」「執法為民」。
以新時期人民輔警職業道德、人民警核心價值觀嚴格要求自己。始終堅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和氣,辦事公道」的原則,認真傾聽事件雙方人員的辯解和困難群眾的訴求。
另一方面:自己始終堅持尊重領導、團結同志、尊重家人、尊重民警,在家聽家長的話,在單位聽領導的話,在工作中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對自身和同事們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現的情緒波動,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掌握、及時協調、及時鼓勵,堅持職業道德養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礙,始終保持積極向上的心態進行工作。
B. 文職警察晉升
首先,花點來錢搞搞關系,源求領導把你調進刑警隊,然後開始熬,爭取在同一等級中脫穎而出,至於怎麼脫穎而出,這又是錢和關系的問題了。
進了刑警隊好好乾活,拿下幾單大案子,讓本級領導對你刮目相看,讓上級領導知道有你這么個人。
相信我,進到公務員單位專業不重要了,看的是辦事能力,只要是碩士,不管在職的還是全日制的,不管什麼專業,只要是碩士都可以的。
如果確實想在公安系統里鶴立雞群,可以去考司法考試,因為公安會和檢察院互掐,檢察院經常找公安的「麻煩」,你得了司法考試A證,領導就會對你信任有加,因為終於有一個法律專家可以搞檢察院的人了,不然平時檢察院跟公安的辯論起來,檢察院的講得頭頭是道,公安的不怎麼懂法律被說得啞口無言,你如果能考到司法A證,領導會器重你的,因為公安里這個證太少了!
C. 文職警察是做什麼的
就是搞內勤的(1.辦公室文秘人員、2.檔案管理員、3.戶籍管理內人員、4.財務管理人員容、5.槍器械管理人員、6.醫務人員、7.網路警察等),一般要求思想覺悟高,政治過得硬(正板軟體),政治審查過關,文化水平及身體素質過關等,還有,面試得過關。
D. 警務文職心得體會,急急急!!!
現狀痛苦.前景不明...可以說就是協勤換了下馬甲,,,,解放了以前的協勤,,,什麼事都得文員版做..待遇比協權勤好不了多少....哎....有其他事情做就不必跳進這個坑了
另外,我昨天剛去南岸區公安局面試完警務文職,待遇1000多,五險沒有住房公積金,不包吃包住,在重慶,這樣的待遇連溫飽都難以解決。
E. 警務文員管理辦法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供你參考。
江蘇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加強警務輔助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招聘,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指導和監督下,依法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人員。警務輔助人員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性質,分為協勤人員和文職人員。
協勤人員包括治安輔助人員、交通協管員、暫住人口協管員等。文職人員包括接警員、行政文秘人員、技術支持人員等。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的使用、管理和保障等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警務輔助人員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或者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警務輔助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保障措施,確保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機構編制等部門應當在公安機關警務輔助隊伍管理工作中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指導下,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監督。警務輔助人員所在單位負責本單位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警務輔助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開展治安防範、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公共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窗口服務,採集基礎警務信息;
(三)維護公共場所秩序,開展安全檢查;
(四)開展治安巡邏、卡口值守,防範、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堵截、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
(五)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告知、勸阻違法行為,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六)從事技術支持、行政文秘、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七)開展其他警務輔助工作。
第九條警務輔助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助開展接處警工作,保護案件、事件、事故等現場,參加搶險救災;
(二)協助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
(三)協助執行看押、押解任務;
(四)協助開展其他警務輔助工作。
第十條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以下工作:
(一)未經授權的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的工作;
(二)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的決定;
(三)審訊或者獨立看押、押解犯罪嫌疑人;
(四)保管和使用武器;
(五)依法只能由人民警察從事的其他工作。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從事前款所規定的工作。
第十一條警務輔助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依法獲得工作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三)參加培訓;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警務輔助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安機關管理制度;
(二)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三)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四)不得從事與職責相關聯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章招聘
第十三條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在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員額內,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擔任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警務輔助人員,除應當具備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警務輔助人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的;
(三)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在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時應當進行考試、考核、體檢和考察。
第十七條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採取直接聘用、勞務派遣、人事代理、保安派駐等方式,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並建立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信息檔案。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的,安排其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同公安機關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對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績效、遵章守紀、參加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獎懲、續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並與工資待遇掛鉤。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平時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警務輔助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建立警務輔助崗位等級規范及等級晉升制度,參照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培訓考核辦法進行崗位培訓考核,晉升崗位技術等級。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與警務輔助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時應當穿著統一樣式的服裝、佩戴標識、攜帶工作證件。
警務輔助人員的服裝、標識和工作證件應當區別於人民警察,具體樣式由公安機關確定。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為警務輔助人員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防護裝備。
第二十六條警務輔助人員離職時,應當將配發的證件、服裝、標識以及裝備等歸還公安機關。
第五章待遇和保障
第二十七條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服裝、裝備、培訓、獎勵等經費,應當納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予以全額保障。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標准。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標准參照上一年度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制定。
第二十八條警務輔助人員因工受傷、因工死亡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犧牲後被批准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十九條與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崗位的危險性,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條警務輔助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福利待遇。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組織警務輔助人員參加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阻礙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勞動合同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上級公安機關或者其所在單位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F. 文職警察是干什麼的
比如管理戶籍、辦公室內勤、案件檔案保管等都是文職警察乾的
G. 應聘警務文職人員 自我介紹
我上次考上了市監管總隊的文職人員,面試也通過了,後來沒去。現我對我那次面試專經過給你說一下,希屬望對你有幫助。我這次還會考,不過可能也是江北的,加油哦。
首先面試會比較正式,有十幾個考官給你打分,一個主考官給你提問,所以到時候不要怯場。
然後,第一題是自我介紹,內容有要求,基本情況加你應聘這個崗位的優勢,第二題是一個公眾題,一般會考你對某句話的理解,第三題是專業題,基本上是你對本崗位的認識,或者如何做好本崗位工作。三個題一起出,思考時間不多,三十秒,反應肯定要快。當然不同的崗位肯定問題不一樣,但我想做好了這幾方面的准備就不怕了。一起加油吧
H. 文職輔警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文職輔警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技術保障:技術保障類崗位主要從事技術服務、科技設備維護等工作,對工作人員有一定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
2、輔助管理:輔助管理類崗位主要從事對人、財、物的輔助性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
3、行政事務:行政事務類崗位主要從事行政、文書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對工作有較高的熟練程度,注重操作性。
文職輔警是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文職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管理,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8)警務文職培訓心得體會擴展閱讀: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
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
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參考資料:
網路-輔警
I. 公安局文職人員好不好啊不知道到底去不去。。
1、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指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沒有執法權力,不能穿警服,公安機關搞的各項活動也和你無關。
(文職人員與警察最大的區別是: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根據國家法律對公眾直接行使執法權,文職人員則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此外,文職人員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不享受民警的有關待遇,不參加警務培訓,不發給警服和警用裝備。)
2、崗位設置不夠細致,全國各地缺乏統一標准或地方採用統一標准管理。有時會代替民警做一些事,但是並不能享受民警的權利與待遇。(精神文明獎、文明城市獎、績效考核優勝獎這些都是民警才有)
3、很多公安機關文職崗位是編制內的,晉升空間很小。
至於你去不去,那要看這份工作是否適合你,你能不能融入到那個環境。自己做起來會不會開心。
公安文職人員也簡稱為公安文職,公安文職人員是指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類人員。
從事工作:
公安文職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與公安內勤工作的統一與組合,也就是說公安文職既負責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負責公安內勤的工作,大多數公安文職人員在派出所負責內勤相關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職人員在公安機關各機關、業務大隊等單位從事各單位內勤工作或從事單位非執法崗位工作 ,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
工作性質:
公安文職人員在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開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身份,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不享受民警的有關待遇,一般不參加警務培訓,不發給警服和警用裝備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慶市有的縣區的公安文職人員參加警務培訓,發給警服和警用裝備,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區分。
工作特點:
1.報表多
2.材料
3.日常事務多簡稱「三多」
優點缺點:
優點:一般認為,實行公安文職制度可節約警力投向執法一線即公安文職從事非執法崗位工作,可以將原來從事文職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內勤)置換出來,置換出來的警力用於充實基層一線從事執法辦案工作;另外實行公安文職制度還可以提高非執法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
缺點:一般認為,存在不足在於崗位設置不夠細致,全國各地缺乏統一標准或地方採用統一標准管理、不能分類管理,不利於激勵公安文職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另外現有民警轉崗也存在一定問題。
J. 公務員考上文職警察需要去警校培訓嗎
一般不需要,這種文職不是編制內的,培訓經費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