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辦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
第一步:實現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按照規定準備辦理轉移就業登記的有關版材料。權
第二步: 農村實現轉移就業人員將應提交的材料整理匯總後直接或通過村級就業服務組織報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
第三步: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對農村實現轉移就業人員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轉移就業登記內容錄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子系統,並列印《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表(確認)》,本人確認並簽字後加蓋轉移就業登記專用章。
對未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農村勞動力,按照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要求核發證件。
第四步:鄉鎮社保所將相關材料整理留存,將相關原件材料交還農村勞動力本人。
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需提交:
1、本人填寫並簽字確認的《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表》;
2、被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提交勞動合同書或聘用協議書;
3、從事個體經營或自主、合夥經營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證書副本、合夥經營證明等;
4、村級組織或其它聘用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5、其它可證明實現轉移就業的書面材料等。
『貳』 廣東省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
這個建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的,這個專項補貼資金好像需要培訓機構去幫你申請的,具體可以直接問一下勞動部門的經辦人員。
『叄』 如何培養學生解決問題能力實驗方案
關於印發《2007年全省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要點》的通知(鄂勞社發[2007]17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2007年全省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盡快制定本地2007年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要點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工作要點請於2月下旬報省廳失業保險和就業處。
2007年全省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要點
2007年,全省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部署以及「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圍繞「一條主線」(全面貫徹落實新就業再就業政策),提高「兩大能力」(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就業訓練中心實訓能力),完成「三項任務」(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城鎮10萬就業援助任務、農村10萬就業幫扶計劃),取得「四個突破」(失業調控、統籌城鄉就業、提高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效益、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在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遺留的再就業問題的同時,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再就業工作,探索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2007年,全省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主要目標是:城鎮新增就業人員7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80萬人(其中勞動保障部門50萬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35萬人,其中,幫助「4050」人員等困難人員再就業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組織就業再就業培訓40萬人,創業培訓3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80萬人(其中勞動保障部門45萬人);失業保險全年參保人數達405萬人,配合地稅部門徵收失業保險費8.8億元,失業保險金發放率100%。
為實現以上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貫徹落實新政策,認真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一)堅持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全面落實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保補貼、就業援助、免費職業介紹和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擴大政策扶持范圍,鼓勵各地逐步將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並轉入城鎮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所在庫壩區非農移民納入《再就業優惠證》發放范圍。針對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重點研究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和就業再就業資金賬戶管理等辦法。著手起草《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為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奠定基礎。每季度以省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通報。9月份,組織全省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大檢查。
(二)妥善處理並軌遺留問題。充分運用「特定政策補助」,統籌安排資金,為妥善處理並軌問題提供保障,上半年在全省范圍內關閉再就業服務中心,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完成並軌任務,下半年做好「掃尾」工作。對涉及的人員,以目前還在中心或已出中心但未理順勞動關系的人員為主;對重點地區和企業,特別是省屬困難企業,制定相應的預案措施,實行重點指導推進。將並軌工作與貫徹落實新就業再就業政策和失業保險政策相結合,著重解決好並軌人員的再就業、社保關系接續等問題。
(三)完成城鄉「雙十萬」幫扶任務。在城鎮,幫助以持《再就業優惠證》「4050」人員和獨立工礦區長期下崗失業人員為重點的就業援助對象10萬人實現再就業;在農村,幫助國家和省確認的貧困縣、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所在庫壩區的10萬困難農戶每戶免費培訓1人、轉移就業1人。
(四)做好睏難群體就業幫扶工作。進一步加強「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命名表彰一批「充分就業社區」,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對轄區下崗失業人員情況清楚、與用人單位聯系緊密、對居民生活需求了解的優勢,依託社區平台,開發公益性崗位、發展社區服務實體、創建就業基地,在鞏固幫扶城鎮「零就業家庭」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繼續做好「零就業家庭」就業工作,對新產生的「零就業家庭」在三個月內必須解決。元月份,組織實施「再就業援助月」活動,重點落實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並穩定就業。
(五)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搞好失業登記,在大中城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高校畢業生專門服務窗口。對登記失業的畢業生,開展「一對一」服務,3個月內免費提供一次政策咨詢和職業指導、三次基本適合的崗位信息;對申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個體經營收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對助學貸款還貸壓力大、家庭困難的畢業生,實施重點援助。積極參加高校畢業生就業網路聯盟活動。9月份,組織實施「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活動」,重點幫助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二、推進城鄉統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六)積極推進試點。以建立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和平等就業制度為重點,進一步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以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逐步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范圍;以優先允許「五類人員」在城鎮落戶為重點,促進「農民工」向「新市民」轉變。重點抓好潛江、石首等8個市縣省級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7月份,組織省政府勞動就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試點市縣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8月份,召開全省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現場觀摩會。
(七)全面規范實施技能就業計劃。按照「培訓組織基地化、培訓技能專業化、培訓管理制度化、培訓結業雙證化、培訓就業一體化」的目標和要求,全面深入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大力開展農村勞動預備制培訓、勞務輸出培訓和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落實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政策,逐步實行資金項目化管理。堅持以定向、訂單培訓為主,大力開展校企聯合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就業率。加強宣傳,引導農村勞動者和各定點培訓機構參與計劃,不斷擴大項目影響。年底開展項目實施情況檢查評估,重點是規范管理、培訓質量和補貼落實情況。
(八)做大勞務品牌。鞏固和做大現有「十大勞務品牌」,加強對勞務品牌地的支持,強化技能培訓工作,以培訓促品牌發展,提高技術含量,擴大社會影響。加強對勞務輸出工作示範縣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九)加強勞務協作。發展和規范駐外省市勞務工作機構建設,擴大省際勞務協作;以武漢城市經濟圈為龍頭,加強省內勞務協作,緩解省內「就業難」和「招工難」並存的局面。
三、開展人本服務,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
(十)推進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根據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總體要求,按照「改革、創新、拓展、提升」的基本思路,落實鄂編辦發[2006]25號文件精神,改革管理體制,創新工作機制,拓展業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以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勞務派遣為重點,大力推進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改革不適應新的工作需要的體制,縣以上職業介紹機構和就業訓練中心實行獨立核算,法人治理。創新內部工作機制,勞務派遣實行企業化運作,作為公共就業服務的延伸。以滿足市場主體需求為宗旨,努力拓展服務領域,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十一)加強就業訓練中心實訓能力建設。按照「公共性、公益性、示範性」的原則,加強實訓設施建設,提高實訓能力,逐步將就業訓練中心建立成集技能培訓、技能鑒定、技能競賽、交流展示等職能於一體,面向社會開放、培養各類技能人才的公共實訓平台,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加大創業培訓工作力度,發揮促進就業的倍增效應。將創業培訓與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緊密結合,為創業者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促進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實施「省級就業訓練中心公共實訓示範基地」項目,在全省評估確定10個省級示範基地。實施「省級示範創業指導中心」項目,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10個省級示範創業指導中心。
(十二)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網路。拓展勞動力市場功能,健全市、縣、街道(鄉鎮)、社區四級信息網路系統。進一步加強社區平台建設,落實工作人員工資、社保待遇。規范發展就業服務機構,加強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組織和駐外勞務工作機構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強化服務手段,提升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務高效、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網路。
四、擴大覆蓋范圍,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
(十三)全面開展失業調控工作。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失業源頭的控制,防止失業人數過快增長和失業率的急劇攀升,逐步形成失業調控的政策措施和長效機制。一是建立並實施企業監測預警機制。科學確立省、市、縣三級失業預警線,合理制定失業警戒的應急措施。二是規范企業規模性裁員。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裁員審批備案制度,對優勢企業限制裁員,對正常生產企業控制裁員,對困難企業節制裁員。三是繼續鼓勵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6月份,召開全省失業調控和失業保險工作座談會。
(十四)啟動「就業新起點計劃」。對已列入全國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並實施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中需要安置的人員實施「就業新起點計劃」通過「七個一」措施,即向企業派一個再就業服務組,組織一個再就業政策指導會,與服務對象簽訂一個實施協議,提供一份求職補貼、一次個性化職業指導、一次免費職業培訓服務、一項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綜合運用再就業政策和失業保險政策,在企業進入關閉破產程序後,對需要安置的人員提供全方位的再就業服務,促進服務對象盡快實現再就業,保證關閉破產企業平穩退出市場。
(十五)強化擴面征繳工作。充分利用「五險一單、統一核定、一票征繳」工作機制,全面做好失業保險擴面、核定、征繳、稽核、清欠等各環節工作。對事業單位實行財政代扣代繳,努力提高事業單位參保率。繼續實行重點監控制度,對少報漏繳、拒不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進行專項監察。
(十六)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失業保險待遇及時落實。結合我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將省級調劑金下撥與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基金結存情況緊密掛鉤。做好迎接社保基金審計的准備工作。3月底前,要對歷年基金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自查,並對自查和歷年審計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
(十七)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再就業的實施辦法。對企業內部開展職工轉崗培訓和轉崗安置給予適當補助。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作為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的重點服務對象,努力提高其再就業率,享受待遇期間再就業率不低於40%。
五、加強使用管理,提高就業再就業資金效益
(十八)強化「以獎代補」。在分配中央財政就業再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與地方財政困難程度、地方財政努力程度、資金使用額度、社會保險補貼、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支出、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再就業人數、困難人員再就業人數、享受失業保險人數減少比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人數等指標系數掛鉤,與各地全年就業再就業資金預算掛鉤,確保資金使用結構合理,效果明顯。
(十九)實行項目化管理。落實資金使用預決算管理制度,根據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認真編報就業再就業資金項目年度預算,根據預算編制分項用款計劃,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二十)開展績效評價。建立以資金使用社會效益指標、資金使用指標和資金管理指標構成的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將培訓就業率、創業成功率、職業介紹成功率、技能鑒定合格率、援助對象就業率、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數下降率、萬元就業再就業資金促進就業人數等納入績效評價體系,實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綜合評價各地資金使用效益和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優化資金支出結構,社保補貼支出不低於總支出的30%,培訓鑒定職介補貼達到20%以上。
(二十一)嚴格資金管理。加大資金籌集使用的檢查、審計力度,對各地出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召開專門督辦會,派專人進駐重點督導。11月份,對全省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進行檢查評估。
六、加強就業管理,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
(二十二)完善就業管理制度。加強就業登記、失業登記以及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等就業管理制度落實力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勞務派遣實施辦法》,規范發展勞務派遣組織。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對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出入境就業管理機構加強監管。3月份,在全省范圍內對勞動保障部門批准成立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檢查清理,並將檢查結果統一公告。
(二十三)強化境外就業監管。嚴格執行《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落實備用金監管制度、年審制度、開具出境證、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協議書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大境外就業中介市場清理整頓的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境外就業中介行為,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望採納。
『肆』 今年甘肅省鎮原縣有雨露計劃政策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管理,規范項目的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加強推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甘肅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特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 「雨露計劃」是以農村貧困戶中青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幫助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為目標,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為重點,按照「政府推動、學校承辦、市場運作、部門監管、扶貧到戶、農民受益」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的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雨露計劃」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以建檔立卡登記在冊的貧困戶和返貧的新增貧困戶青壯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為載體,提高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幫助貧困農戶轉移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從而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第三條 雨露計劃實施的總體目標是:每年培訓轉移貧困戶勞動力10萬人左右。具體目標是:「培訓一人,輸出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
第二章實施范圍與資助對象
第四條 「雨露計劃」 實施的范圍是:國家和省定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三西建設縣、有重點鄉(村)的非重點縣。
第五條 扶貧資金資助的培訓對象是:居住在上述區域范圍內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貧困農民:年齡在16(初中畢業)-40周歲,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轉移願望和符合用工單位條件的勞動力。對初中畢業後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入大中專院校的「兩後生」和退役士兵優先資助。
第六條 各縣(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要進村入戶,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生源登記表和資料庫,實行計算機動態管理。
第七條 凡符合扶貧轉移培訓資助條件的貧困農民,必須填寫《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申請登記表》,並經有關部門審定。「兩後生」學員必須限定在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中。
第八條 「雨露計劃」培訓項目資助的申請、審定和登記程序為:
1、戶申請。由有轉移培訓願望的貧困戶勞動力向鄉(鎮)或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提出參加轉移培訓的申請,並填寫申請登記表。
2、村推薦。由村委會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初審,並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在申請登記表上簽注推薦意見並蓋章。
3、鄉審核。由鄉鎮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在申請登記表上蓋章。
4、縣審定。由縣扶貧辦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定,並予以登記。
5、培訓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與培訓就業
第九條 「雨露計劃」培訓工作一律由省市認定的培訓基地承擔。培訓基地的認定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管理辦法》進行,面向社會,擇優認定。
第十條 為方便貧困農民就近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和就業安置,提倡培訓能力較強的基地在貧困勞動力較集中的縣(市)設立分校或聯合辦學。
第十一條 培訓內容以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和輕工化工等有關行業的用工技能需求為重點。同時,輔助開展政策法規、行為規范、權益保護、就業常識等政策引導性培訓。
第十二條 「兩後生」培訓為一至兩年,其它培訓時間一般為20天—90天。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要根據國家職業標准、就業崗位要求、用人單位訂單以及用工市場需求,科學安排教學計劃,合理配備師資力量,嚴格培訓教學管理,努力提高培訓質量。
第十四條 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一律實行訂單培訓。側重以「兩後生」、退役軍人為主的中等職業教育,適當安排各種形式的中短期培訓。
第十五條 培訓基地要把轉移就業作為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的根本目標。疏通學員就業渠道,提高培訓就業率和就業鞏固率。可採取校企掛鉤、設立窗口、定期回訪,以及與中介組織合作等多種形式,為貧困農民學員提供「培訓就業維權一體化」服務。保證就業率達到90%以上,穩定率達到85%以上。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雨露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和激勵機制。 計劃項目管理的基本程序是:培訓基地根據《甘肅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管理辦法》以及本市(州)、縣貧困戶勞動力狀況和市場用工情況,制定培訓方案,明確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培訓人數、就業去向、收費標准等內容,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各培訓基地上報的培訓方案,初步確定本縣年度培訓計劃。各有關市(州)在縣上報的基礎上,每年第四季度向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上報市(州)貧困戶轉移培訓的年度計劃。
第十七條 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各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上報的全省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以及各地完成轉移培訓項目的情況,審定各市(州)年度培訓計劃。省審定年度計劃時要充分體現激勵機制。對完不成計劃或資金管理出現問題的,要減少或不安排培訓任務;對計劃完成好、有創新的,要增加培訓任務。經甘肅省扶貧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到各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各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省扶貧辦下達的計劃,將年度培訓計劃分解到各縣(市)和認定的培訓基地,並報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各培訓基地組織實施項目,規范管理,保證質量,搞好轉移就業,提供維權服務,提高扶貧實效。
第十九條 各市(州)、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培訓基地要將本地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專業工種、培訓時間、培訓人數、收費標准、財政補助標准和就業企業等內容,向社會公示公開,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雨露計劃」培訓經費實行財政扶貧資金補一點、個人出一點、銀行貸一點、基地免一點等多元化投入機制。每年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經費,補助標准暫定為普通技能培訓人均300元,每個工種的具體標准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培訓工種和時間適當調整;「兩後生」培訓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000元。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一條 扶貧轉移培訓專項補助經費,採取按批准培訓計劃的實施進度和參訓學員的就業合同執行情況統一報賬或發放「培訓券」的方式補助到學員個人。培訓基地憑學員培訓合格證明、《「雨露計劃」申請登記表》和培訓驗收評估報告等有關資料,經市(州)、縣扶貧部門審核後,到市(州)、縣財政部門統一申請扶貧培訓資金補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補助資金可通過減免學生學費、生活費等方式直接補到學員個人,並經本人及家長簽字認可。享受財政扶貧資金補助的學員,可同時享受國家或其它有關社會團體提供的各種補助。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培訓基地的收費管理。培訓收費標准須經各級物價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開。各培訓基地不得擅自提高培訓收費標准,並適當酌情減免有關費用,以減輕貧困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的經濟負擔。
第六章各級職責
第二十四條
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全省「雨露計劃」的規劃制定、計劃管理、政策研究、業務指導、檢查督辦、協調服務、經驗推廣等。各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本地
「雨露計劃」的上報和下達、檢查、驗收等。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本地參訓貧困戶勞動力的資格審定、登記造冊和建立檔案,並配合培訓基地按照上級下達的培訓計劃搞好生源組織、學員招收、跟蹤管理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和培訓工作總結。
第二十五條 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要確定分管領導和科室, 市(州)、縣扶貧辦要建立監管責任人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二十六條 「雨露計劃」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承擔項目實施的培訓基地的負責人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對項目實施中出現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套取財政扶貧補助資金和培訓轉移就業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依法追究項目法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雨露計劃」培訓項目的培訓基地,必須建立健全「雨露計劃」培訓就業申請登記制度。登記表要如實記載受訓貧困農民的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繳納學費、資助金額、轉移就業單位、聯系方式及戶主姓名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雨露計劃」實行半年報告制度。培訓基地每半年須向市(州)、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報告培訓工作進展情況。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將各縣情況匯總後報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第七章督查驗收
第二十九條 各級扶貧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督查工作,重點監督計劃落實,項目實施和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配合審計等監督部門搞好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培訓項目驗收在項目結束後進行,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組織初驗,市(州)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驗收,省扶貧辦在年底根據市(州)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驗收工作按照批復下達的培訓計劃進行,可通過檢查培訓學員登記表、入戶抽查、技能鑒定合格率普查、就業企業抽查等方式進行。重點檢查貧困農民轉移培訓時間、培訓登記表、培訓質量、就業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套取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的,除追回違規資金,通報批評外,取消培訓基地資格。
第三十一條 各地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以確保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細則由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一)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學員申請登記表(略)
(二)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學員情況匯總表(略)
(三)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學員就業情況統計表(略)
『伍』 我國在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上迄今為止一共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會議確定,一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剩餘的無分歧欠款分類、逐項制定清償計劃,新發現的瞞報、漏報等欠款納入台賬一並辦理,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要掛牌督辦。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清欠工作負總責,對無法完成清欠任務的市縣要統籌制定解決方案。大型國有企業要對下轄企業統籌採取措施,確保完成清欠任務。
二是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立清欠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協調聯動機制。以政府投資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為重點,清欠資金優先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今後各類項目建設都要留足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並按合同及時發放,尤其是各級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條例》明確了用人單位、地方政府和部門三方的責任:用人單位要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地方政府應負屬地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轄區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部門負監管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發改、財政、公安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
三是強化約束懲戒。對零清償、進度慢的要通報和處罰。對瞞報漏報、惡意拖欠等要加大查處問責力度,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對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對省級政府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壓減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降低公務出行標准、嚴控津補貼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國有企業強化及時還款約束,防止霸王條款、打白條等行為,將應付賬款控制和清欠納入內部考核。未經被拖欠單位同意,不得以商業匯票等非貨幣資金形式支付拖欠賬款,變相延長拖欠時間。
五是出台實施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相關法規。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各級政府要真正過緊日子,勤儉節約,量入為出。對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得審批,查處無預算上項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違規行為。
過程結算
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對約定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的活動。
工程擔保保函能夠釋放數以千億計的現金保證金,為建築企業經營發展提供相當動力。提升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也是建築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同樣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銀行業金融機構、工程擔保公司、保險機構都可作為工程擔保保證人開展工程擔保業務。其中,推行工程保證保險不但可以依託保險行業的風險管控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建設工程各個環節的責任風險,而且其保險費用與現金保證金、擔保保函相比具有明顯優勢,更重要的是不佔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築業企業的資金成本,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陸』 中專申請了雨露計劃大專還需要申請嗎
用詳細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管理,規范項目的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加強推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甘肅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特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
「雨露計劃」是以農村貧困戶中青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幫助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為目標,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為重點,按照「政府推動、學校承辦、市場運作、部門監管、扶貧到戶、農民受益」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的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雨露計劃」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以建檔立卡登記在冊的貧困戶和返貧的新增貧困戶青壯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為載體,提高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幫助貧困農戶轉移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從而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第三條 雨露計劃實施的總體目標是:每年培訓轉移貧困戶勞動力10萬人左右。具體目標是:「培訓一人,輸出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
第二章實施范圍與資助對象
第四條 「雨露計劃」 實施的范圍是:國家和省定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三西建設縣、有重點鄉(村)的非重點縣。
第五條
扶貧資金資助的培訓對象是:居住在上述區域范圍內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貧困農民:年齡在16(初中畢業)-40周歲,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轉移願望和符合用工單位條件的勞動力。對初中畢業後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入大中專院校的「兩後生」和退役士兵優先資助。
第六條 各縣(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要進村入戶,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生源登記表和資料庫,實行計算機動態管理。
第七條
凡符合扶貧轉移培訓資助條件的貧困農民,必須填寫《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申請登記表》,並經有關部門審定。「兩後生」學員必須限定在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中。
第八條 「雨露計劃」培訓項目資助的申請、審定和登記程序為:
1、戶申請。由有轉移培訓願望的貧困戶勞動力向鄉(鎮)或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提出參加轉移培訓的申請,並填寫申請登記表。
2、村推薦。由村委會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初審,並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在申請登記表上簽注推薦意見並蓋章。
3、鄉審核。由鄉鎮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在申請登記表上蓋章。
4、縣審定。由縣扶貧辦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定,並予以登記。
5、培訓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與培訓就業
第九條
「雨露計劃」培訓工作一律由省市認定的培訓基地承擔。培訓基地的認定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管理辦法》進行,面向社會,擇優認定。
第十條 為方便貧困農民就近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和就業安置,提倡培訓能力較強的基地在貧困勞動力較集中的縣(市)設立分校或聯合辦學。
第十一條
培訓內容以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和輕工化工等有關行業的用工技能需求為重點。同時,輔助開展政策法規、行為規范、權益保護、就業常識等政策引導性培訓。
第十二條 「兩後生」培訓為一至兩年,其它培訓時間一般為20天—90天。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要根據國家職業標准、就業崗位要求、用人單位訂單以及用工市場需求,科學安排教學計劃,合理配備師資力量,嚴格培訓教學管理,努力提高培訓質量。
『柒』 如何進入廣東省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網上申報系統
這個建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的,這個專項補貼資金好像需要培訓機構去幫你申請的,具體可以直接問一下勞動部門的經辦人員。
『捌』 兩後生怎麼申請
有,用詳細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管理,規范項目的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加強推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甘肅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特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
「雨露計劃」是以農村貧困戶中青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幫助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為目標,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為重點,按照「政府推動、學校承辦、市場運作、部門監管、扶貧到戶、農民受益」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的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雨露計劃」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以建檔立卡登記在冊的貧困戶和返貧的新增貧困戶青壯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為載體,提高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幫助貧困農戶轉移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從而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第三條 雨露計劃實施的總體目標是:每年培訓轉移貧困戶勞動力10萬人左右。具體目標是:「培訓一人,輸出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
第二章實施范圍與資助對象
第四條 「雨露計劃」 實施的范圍是:國家和省定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三西建設縣、有重點鄉(村)的非重點縣。
第五條
扶貧資金資助的培訓對象是:居住在上述區域范圍內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貧困農民:年齡在16(初中畢業)-40周歲,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轉移願望和符合用工單位條件的勞動力。對初中畢業後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入大中專院校的「兩後生」和退役士兵優先資助。
第六條 各縣(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要進村入戶,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生源登記表和資料庫,實行計算機動態管理。
第七條
凡符合扶貧轉移培訓資助條件的貧困農民,必須填寫《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申請登記表》,並經有關部門審定。「兩後生」學員必須限定在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中。
第八條 「雨露計劃」培訓項目資助的申請、審定和登記程序為:
1、戶申請。由有轉移培訓願望的貧困戶勞動力向鄉(鎮)或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提出參加轉移培訓的申請,並填寫申請登記表。
2、村推薦。由村委會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初審,並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在申請登記表上簽注推薦意見並蓋章。
3、鄉審核。由鄉鎮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在申請登記表上蓋章。
4、縣審定。由縣扶貧辦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定,並予以登記。
5、培訓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與培訓就業
第九條
「雨露計劃」培訓工作一律由省市認定的培訓基地承擔。培訓基地的認定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管理辦法》進行,面向社會,擇優認定。
第十條 為方便貧困農民就近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和就業安置,提倡培訓能力較強的基地在貧困勞動力較集中的縣(市)設立分校或聯合辦學。
第十一條
培訓內容以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和輕工化工等有關行業的用工技能需求為重點。同時,輔助開展政策法規、行為規范、權益保護、就業常識等政策引導性培訓。
第十二條 「兩後生」培訓為一至兩年,其它培訓時間一般為20天—90天。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要根據國家職業標准、就業崗位要求、用人單位訂單以及用工市場需求,科學安排教學計劃,合理配備師資力量,嚴格培訓教學管理,努力提高培訓質量。
『玖』 大專生可以申請兩後生雨露計劃
用詳細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管理,規范項目的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加強推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甘肅省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特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
「雨露計劃」是以農村貧困戶中青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幫助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為目標,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為重點,按照「政府推動、學校承辦、市場運作、部門監管、扶貧到戶、農民受益」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的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雨露計劃」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以建檔立卡登記在冊的貧困戶和返貧的新增貧困戶青壯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為載體,提高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幫助貧困農戶轉移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從而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第三條 雨露計劃實施的總體目標是:每年培訓轉移貧困戶勞動力10萬人左右。具體目標是:「培訓一人,輸出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
第二章實施范圍與資助對象
第四條 「雨露計劃」 實施的范圍是:國家和省定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三西建設縣、有重點鄉(村)的非重點縣。
第五條
扶貧資金資助的培訓對象是:居住在上述區域范圍內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貧困農民:年齡在16(初中畢業)-40周歲,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轉移願望和符合用工單位條件的勞動力。對初中畢業後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入大中專院校的「兩後生」和退役士兵優先資助。
第六條 各縣(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要進村入戶,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生源登記表和資料庫,實行計算機動態管理。
第七條
凡符合扶貧轉移培訓資助條件的貧困農民,必須填寫《甘肅省「雨露計劃」培訓申請登記表》,並經有關部門審定。「兩後生」學員必須限定在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中。
第八條 「雨露計劃」培訓項目資助的申請、審定和登記程序為:
1、戶申請。由有轉移培訓願望的貧困戶勞動力向鄉(鎮)或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提出參加轉移培訓的申請,並填寫申請登記表。
2、村推薦。由村委會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初審,並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在申請登記表上簽注推薦意見並蓋章。
3、鄉審核。由鄉鎮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在申請登記表上蓋章。
4、縣審定。由縣扶貧辦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定,並予以登記。
5、培訓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與培訓就業
第九條
「雨露計劃」培訓工作一律由省市認定的培訓基地承擔。培訓基地的認定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管理辦法》進行,面向社會,擇優認定。
第十條 為方便貧困農民就近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和就業安置,提倡培訓能力較強的基地在貧困勞動力較集中的縣(市)設立分校或聯合辦學。
第十一條
培訓內容以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和輕工化工等有關行業的用工技能需求為重點。同時,輔助開展政策法規、行為規范、權益保護、就業常識等政策引導性培訓。
第十二條 「兩後生」培訓為一至兩年,其它培訓時間一般為20天—90天。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要根據國家職業標准、就業崗位要求、用人單位訂單以及用工市場需求,科學安排教學計劃,合理配備師資力量,嚴格培訓教學管理,努力提高培訓質量。
回答不易,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