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的幹部培訓
北京市來委政法委黨校自1997年在學院掛源牌成立後,
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領導下,圍繞政法系統領導管理人才、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的建設,創建了首都政法系統人才培訓體系,搭構起七個主體班次、五種培訓類型的領導幹部培訓體系,「三個平台」、九種措施與途徑的高層次人才培訓體系,探索了導師制、應用課題研修、培訓與素質測評相結合的精品班次等十餘項創新培訓項目。探索了幹部培訓與幹部使用有機結合的新路子,黨校已被市委組織部列為此項工作的試點單位。
黨校成立以來,承辦了近170個培訓班次,為政法系統開展局職領導幹部研修、處職領導幹部進修及中青年領導幹部和黨務領導幹部培訓等;同時,與政法部門合作開展了實習律師、社區矯正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共培訓8500餘人次。並與中央黨校、市委黨校聯合舉辦研究生班,為政法系統培訓研究生人員近千人。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承擔著首都司法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20年來為首都監獄等司法部門培訓了3000多名專業人才。
② 政法系統政工幹部培訓班哪裡辦得好
【申報條件】 1966年底以前原學歷中專、高中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職務滿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職務累計滿5年,工作成績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報高級政工師。 (一)正常申報高級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相應的能力、業績、資歷評價,應在及格成績以上。 (二)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實行見習期滿考核定職。凡被選配到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 表》,由企業按本《意見》的規定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評審任職資格的審批許可權,確認相應的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具體規定為:大學專科畢業,見習期滿,先考核確認為「員」級,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獲得碩士學位、取得雙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確認政工師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可確認政工師資格。 (三)凡申報政工師以上專業職務的人員,原則上要求掌握一門外語。鑒於歷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隊伍的現狀,對我省政工專業職務人員的外語要求,既要嚴格掌握條件,又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一九七八年以後參加工作的,按申報檔次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對一九七八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和在鄉鎮企業工作的政工專業人員外語暫不作要求;對從事地質勘探野外作業、礦山、井下等艱苦崗位工作人員,外語要求可給予適當放寬。 (四)專業工齡計算方法,仍按首次評定中有關規定執行。凡參加過首次政工專業職務評定的人員,晉升專業職務,原則上應具備擔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條件。申報高一級職務,其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計算到申報之月止。對已獲得其它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調入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後,需轉換職務系列的,原則上按擬新聘職務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試用考察一年,經考核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可按擬新聘職務申報(推薦)參加政工系列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原政工專業年限可連續計算。對調入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前,從事與思想政治工作相近專業工作(如理論、政治教育、新聞、政法等社會科學),而本評定專業職務資格的和屬於組織決定幹部交流的,調到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崗位後,要在新崗位試用考察一年後,經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基本條件,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其原崗位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在其它工作崗位上,通過上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後,進入思想政治工作崗位的,專業工作年限應從取得學歷以後算起;如果取得學歷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又確實具有相應水平,取得學 歷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年限按閩職改字[1991]17號文件規定計算。 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轉業後仍繼續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五)對確有真才實學,且工作實績顯著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備任職條件的有關材料,可以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破格評定相應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破格評審只在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中進行。 破格申報高級政工師,除符合高級政工師任職條件的l、2、3、4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l)在國家級社科專業刊物上發表過三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2)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或譯著(不含編輯出版); (3)經過國家正規高等院校大專程度以上(含大專)本專業脫產學習或累計培訓兩年以上,每次學習時間一個學期以上,並取得結業、合格證書; (4)在大專院校系統地講授過一門政工專業、政治理論課程或編寫過政工專業政治理論教科書; (5)國家表彰的全國自學成才標兵。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的經驗,在本省或本行業以至全國產生了較大影響。 (2)對所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獲得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稱號起了主要作用。 (3)獲得「全國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全國新長征突擊手」、「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工作者。 破格申報政工師除符合政工師條件l、2、3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l、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部級以上社科專業刊物發表過三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2)在地(市)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個人或合作的專著或譯著; (3)經過高等院校相當於大專程度以上(含大專)的本專業學習培訓累計二年以上,並取得結業證明; (4)在中等專業學校比較系統地講授過一門政工專業、政治理論課程或編寫過政工專業、政治理論教科書;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學成才標兵。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l)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經驗,在本地、市或本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2)對所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獲得省、部級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稱號或獲得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獎起了重要作用。 (3)獲得省、部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優秀幹部」稱號。 程序 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擬申報、晉升某一檔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由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全面考核,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後,擇優推薦。並由本人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經所在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後,寫出詳細考核材料(含實際工作能力鑒定),並提供申報檔次專業職務任職條件所必須的有關材料,交各級職改部門審核後,送相應企業政工專業職務評委會,按規定程序評審任職資格。 評審工作 (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應按閩職改字[1993]19號文件規定執行,鑒於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專業職務人員的現狀,也可根據需要聘請少量分管這項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備相應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黨政領導或相近專業具有高、中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參加評委會。 (二)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級評委會由省委宣傳部負責組建,報省職改領導小組批准。各地(市)組建的中級評委會,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批准,並報省職改辦和省委宣傳部職稱辦備案;省直廳(局)組建的中級評委會,報省企業政工職改領導小組批准,並報省職改辦備案。各地(市)、廳(局)所屬單位組建的初級評委會,報地(市)企業政工職評領導小組和主管廳(局)批准,並集中後報省委宣傳部職稱辦備案。 (三)凡不具備條件成立中級評委會的省直(廳局)單位、需申報評審政工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對象,應報「省直屬單位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中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各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按審批許可權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廳(局)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連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簡明表》,抄報省委宣傳部職稱辦備案。獲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由省人事廳統一頒發資格證書;獲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由地(市)、廳(局)頒發由省人事廳統一制發的資格證書;初級職務人員由各地(市)、廳(局)頒發資格證書。 聘任 聘任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應嚴格掌握思想政治標准,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實行擇優聘任和競爭聘任,不搞論資排輩,以有利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為准。政工人員的專業職務由所在單位負責這項工作的負責人聘任,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實行分級聘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兼任專業職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聘任。聘期一般為一至三年,或與廠長(經理)任期相銜接。今後,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歷一律從聘任之日起算。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聘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時間。各單位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以定量考核為中心的聘後管理工作,考核成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晉級、獎懲和能否續聘的依據。 政工師是指凡現在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和具備條件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經企業推薦可申報評審相應職務任職資格。 在評定中,要重視學歷、資歷和論著,更要重視實際工作能力、水平和實績,特別強調對參評人員的政治立場、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嚴格要求,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作出正確評價。參加企業政工專業職務評審的人員,所在單位必須對其實際工作能力、水平和實績作出書面鑒定。 中文名:政工師 人 員:從事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評聘對象:專職黨總支、黨支部書記等 級 別: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