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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1-11 05:33:27

『壹』 如何制定一個完整的新員工培訓計劃

你好,新員工培復訓計制劃:

  1. 介紹公司的發展歷程,公司公司文化,公司的制度等等;讓新員工對公司有個清晰的認識;

  2. 介紹公司的產品,

  3. 針對不同崗位的新員工,要開始對各個崗位進行崗前培訓(每個崗位的職責,制度以及待遇)

  4. 後期有變更的東西,再做一個臨時的培訓。


『貳』 培訓制度是什麼

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培訓目的:

為了有計劃地組織公司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增長員工的工作知識和技能,滿足集團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培訓原則:

結合集團公司業務發展與組織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員參與,重點提高,講究實效,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三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培訓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集團公司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

三、集團共性培訓課程的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四、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五、外部培訓講師的聯系聘請管理;

六、對子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七、本制度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批培訓事項的審核審批;

第五條:子公司辦公室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本公司員工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本公司員工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及實施;

三、本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員派外培訓的初審,其他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與辦理;

四、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崗位基本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

五、協助人力資源部實施公共課程培訓;

六、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第六條:集團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門培訓管理職責

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前和在崗培訓的計劃編制、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第三章:培訓的對象內容形式

第七條:培訓對象:

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全體員工均為培訓對象

第八條:培訓類別

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將員工培訓按培訓的組織實施機構(或方式)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兩大類;按培訓內容大致不同分為員工知識培訓、員工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三大類;按培訓對象和培訓目的的不同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企業文化培訓、銷售與售後服務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管理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培訓六大類。

第九條:內部培訓

本制度所稱內部培訓是指子公司和集團公司分別或聯合組織員工集中上課、技能競賽、野外訓練的培訓活動,由公司內部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講課,教練指導,或採用放光碟,錄音方式上課等。

第十條:外派培訓

本制度所稱外派培訓是指公司員工經子公司或集團公司負責人批准帶薪離崗參加集團外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班學習,且與該培訓學習相關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報銷的培訓。主要是外派至主機廠,以獲取經營執照所需的資格證書、提高服務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其次是外派至專業培訓機構,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企業管理水平為目的的培訓。

第十一條:員工知識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基本情況,如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經營方針、經營狀況、規章制度等,便於員工參與公司活動,增強員工的自信心。

第十二條:員工技能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完成本職工作所必備的技能,如談判技能、操作技能、處理人員關系的技能等,與此同時培養、開發員工的潛能。

第十三條:員工態度的培訓

通過培訓,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訓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培訓員工應具備的精神准備和態度。

第十四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一、培訓目的:

使新員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環境,知曉在本單位最基本的工作行為准則,該做什麼,怎麼做,如何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麼錯,該如何處理。

二、培訓內容:

新員工入職單位的基本情況,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考勤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主要教材為《員工手冊》。

三、培訓責任人:

新員工入職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工作部門負責人。

四、培訓方式:

個別溝通或集中上課。

五、培訓收益記錄:

在本公司《員工入職培訓記錄表》(附件一)中簽字,表示自己接受過入職培訓,學習員工手冊。

第十五條:企業文化培訓

一、培訓目的:

使員工了解國力集團的企業文化,提高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

二、培訓內容:

國力集團的發展史,發展綱要,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組織架構、基本管理制度、經營項目與品牌,公司文化活動,員工發展通道等。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四、培訓方式:

課堂授課。

五、培訓收益記錄:

1.做課堂作業

2.考試

六、培訓時間:

至少半天工作時間。

第十六條:銷售、售後服務技能培訓

一、培訓目的:

不斷提高員工的服務能力

二、培訓內容:

市場策劃、汽車銷售技能、售後服務(前台接待、機修、鈑噴、保修索賠、保險理賠)技能、配件計劃采購與倉儲管理技能、客戶服務接待技能等。

三、培訓責任部門:

1.子公司負責培訓主機廠的規范技能要求(個性部分)

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的規范技能要求(共性部分)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技能競賽

五、培訓收益記錄:

通過考試考核競賽,頒發集團的培訓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第十七條:專業技能培訓

一、培訓目的:

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水平和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二、培訓內容:財務會計、審計、統計、人力資源管理、網管等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專業對口部門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自學

五、培訓收益記錄:

考試考核、獲取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管理能力培訓

一、培訓目的:

提高管理人員的企業管理能力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的管理需求和管理者的能力狀況確定具體的培訓內容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

六、培訓收益記錄:

課堂作業、考試、培訓結業證書

第十九條:職業發展培訓

一、培訓目的:

為拓展員工的發展空間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和員工需求確定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脫產學習

五、培訓收益記錄:

培訓結業證、畢業證等

第四章:培訓計劃管理

第二十條:培訓計劃的種類

培訓計劃按制訂實施單位、計劃期間、主要內容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一、子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二、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

三、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四、集團公司月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培訓計劃的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一、子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子公司各部門填報《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附件二)

辦公室擬編《年度培訓計劃》(附件三)

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

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辦公會審議

總裁批准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子公司辦公室依據本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擬編《月度培訓計劃》(附件四)

公司負責人批准

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培訓計劃的編制審批流程:

一、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流程: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編《年度培訓計劃》稿

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辦公會審議

總裁批准。

二、集團公司《月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流程: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編《月度培訓計劃》稿

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批准。

第二十三條:培訓計劃的編制規范

一、內容完整

子公司的年、月度培訓計劃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下發的通知或計劃模板編制。培訓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培訓目的(收益)、培訓對象、培訓課程(題目內容)、培訓教材器具、培訓組織責任人和培訓責任人、培訓講師、培訓費用、培訓課時數、培訓日期等。

二、上報按時

1.子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在計劃年度始日前10天或隨同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報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在計劃月度始日前3天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在計劃年度始日前5天或隨同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報總裁辦公會審議。

4.集團公司月度培訓計劃在計劃月度始日前3天報總裁審批。

三、依據充分

1.符合集團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綱要。

2.滿足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3.適合員工的培訓需求。

4.月度培訓計劃是實施年度計劃的具體安排。

第五章培訓評估管理

第二十四條:培訓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培訓收益評估,評估培訓目的的實現情況,調查受訓員工(學員)學得怎樣。

二、培訓效果評估,評估內部培訓責任人和外聘培訓講師的培訓能力與水平,調查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教得怎樣。

三、培訓組織評估,評估培訓內容課題是否適合公司發展要求,是否受學員的歡迎,調查培訓組織責任者培訓計劃安排做得怎樣。

第二十五條:培訓評估方法

一、問卷調查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訓評估的主要常用辦法,是通過學員填寫集培訓收益評估、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組織評估於一卷的《培訓評估表》(見附件五)來進行評估的。

二、考試考核,課堂作業的方法,主要用於評估培訓的收益。

第二十六條:培訓評估的實施

一、每次公司內部培訓課程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培訓評估。

二、培訓評估,應根據培訓對象和內容不同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1.培訓收益評估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⑴培訓內容為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專業理論知識等,培訓評估可以採用閉卷考試的方法,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後,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⑵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採用做課堂作業,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後即時進行,由培訓講師出題,培訓組織責任人制發試卷,組織實施;也可以由學員在培訓結束後撰寫培訓小結。

⑶以提高崗位操作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採用現場提問,現場操作的方法,在培訓計劃中作出評估安排。

4.培訓效果評估,可以採用由學員填寫培訓評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後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5.培訓組織評估,可以採用培訓效果的評估方法,可與培訓效果同時進行。

三、培訓評估報告。由培訓組織實施責任人根據培訓評估表和培訓簽到記錄表編寫《培訓評估報告》(附件六)。《培訓評估報告》經子公司負責人簽字後需傳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六章:內部培訓責任人和外聘培訓講師管理

第二十七條:內部培訓責任人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主管均為本公司內部培訓責任人,承擔本部門的業務技能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內部培訓責任人的培訓任務

一、完成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中安排的培訓講課任務。

二、編寫培訓講義教材。

三、協助培訓班組織者做好培訓評估。

四、改進培訓講課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訓效果。

第二十九條:外部培訓講師的管理

一、需聘請集團外部培訓講師講課的培訓活動,南昌地區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非南昌地區的公司組織的,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外部培訓講師的課酬支付按培訓費用支付流程辦理。

第七章:外派培訓管理

第三十條:外派培訓審批流程

外派培訓必須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七),外派培訓費用和時間達到本制度規定的員工必須簽訂《員工培訓協議》(見附件八),並按以下流程辦理審批手續。

一、子公司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流程:

1.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3000元的審批備案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派出部門審核公司辦公室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公司辦公室備案。

2.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3000元≤5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 派出部門審核

公司辦公室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 公司辦公室

備案。

3.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5000元≤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派出部門審核公司辦公室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

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公司辦公室備案。

4.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總助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報備董事長人力資源部備案。

5.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總助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總裁審核集團公司董事長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集團公司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流程:

1.集團公司部長(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 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人

力資源部備案。

2.集團公司部長(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董事長批准簽訂《員

培訓協議》人力資源部備案。

3.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外派培訓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核董事長批准簽訂《員工

培訓協議》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外派培訓協議

一、簽訂培訓協議的前提條件

員工與公司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應具備以下條件

1.員工被外派培訓是經過本制度規定審批流程批準的;

2.脫崗培訓連續五天(含五天,包括路途時間、假期)以上;

3.派出公司支付報銷的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學雜費、報名費、交通費、出差生活補貼、住宿費等,不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等,超過1500元。

二、培訓協議的主要內容

1.培訓的服務事項

2.培訓時間與方式

3.培訓項目與內容

4.培訓收益與要求

5.培訓費用

6.公司的責任與義務

⑴按協議約定支付培訓費用

⑵做好員工培訓期間的培訓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

⑶為完成培訓學習任務的員工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並支付其與勞動合同約定和個人績效相應的薪酬。

7.員工的責任與義務

⑴完成培訓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或培訓證明。

⑵遵守公司和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

⑶維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⑷培訓結束後,回到公司工作,服從公司分配,自培訓結束之日起服務期達到月以上。

8.公司違約責任

公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⑴未按培訓協議約定支付培訓費用,給員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全部支付違約金給員工,員工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⑵因公司的原因終止員工培訓或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除按勞動合同約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外,給員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全部支付違約金給員工。

9.員工的違約責任

外派培訓員工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員工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

⑴未完成培訓學習任務,未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或培訓證明,員工應向公司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⑵違反公司和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相應的處罰規定辦理。

⑶在培訓期間損壞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損失的全部賠償公司。

⑷在培訓期間員工提出終止培訓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向公司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⑸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辭職、離職,違反培訓協議的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以下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累計培訓費用÷累計協議服務月數×(累計協議服務月數-實際服務月數)

第三十二條:服務期約定標准

公司為培訓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公司與員工約定服務期的標准:

1.外派培訓費用>1500元≤3000元,員工為公司服務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2.外派培訓費用>3000元≤6000元,員工為公司服務的時間不少於24個月。

3.外派培訓費用>6000元每增加500元,員工為公司服務的時間在24個月的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

4.服務期的起始時間從培訓結束日開始。

第三十三條:外派培訓期間管理規定

一、外派培訓員工在外訓期間應努力學習,完成學習任務,應特別注意個人行為,不得損壞公司形象。

二、外派培訓員工,在培訓期間公司的考勤記錄為出公差,應遵守培訓組織單位的培訓規定,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缺課。

三、外派培訓批准後因故不能參加培訓的,應向派出公司報告,辦理退訓手續;中途退訓缺訓的,應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造成培訓費用損失的按本制度規定向派出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第三十四條:外派培訓結束後期管理規定:

一、外派培訓員工在培訓結束後一周內辦理以下事項:

1.接受主機廠業務培訓的,應將培訓教材資料、獲得的培訓證書交教派出公司辦公室存檔;接受其他單位培訓的,應向派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告獲取的教材資料、證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公司需存檔的,應交公司存檔。

2.向派出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上交《培訓評估表》(重點內容為培訓收益評估),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3.辦理完培訓費用報銷。

二、派出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轉訓的,應做好轉訓准備,按公司培訓計劃完成轉訓任務。

三、未完成培訓任務的,如培訓不合格,應獲未獲證書的,無故曠學的,可以做扣除期間個人績效分、個人承擔部分培訓費用、曠工等處理,具體意見,由派出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按情節不同提出處理建議報外派培訓批准人批准實施。

四、派出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培訓費報銷等情況填寫《年度外派培訓登記表》(附件九),核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年限是否符合規定。

第八章:培訓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培訓費用分類

本制度所稱培訓費用分為內部培訓費用和外派培訓費用兩大類。

內部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專用教材、教具、器材的購置維修費,培訓場地的租賃費等;

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學雜費、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出差生活補貼、書雜費,其他因培訓需求發生的直接費用。

第三十六條:培訓費用的使用原則

堅持有計劃,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成本對象

一、子公司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子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費用成本。

二、集團公司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集團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費用成本。

三、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員工外派培訓,其費用由子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費用成本。

第三十八條:培訓費用計劃的審批流程:

培訓費用計劃在子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年度人力資源計劃》或《年度培訓計劃》和《月度培訓計劃》中應分別列出內部培訓費用和外派培訓費用的計劃控制數。

第三十九條:培訓費用的支付報銷審批流程

一、子公司的培訓費用的借支和報銷審批流程:

1.子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其培訓費用的借支與報銷流程:

(1)不超年度計劃的培訓費用支付報銷流程:

辦公室培訓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或報銷審批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財務部負責人復核 公司負責人批准。

(2)超過年度計劃的培訓費用支付報銷流程:

辦公室培訓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或報銷審批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

2.子公司員工外派培訓的培訓費用借支與報銷審批流程:

⑴不超過年度計劃,且在《外派培訓審批表》中確定的額度內借支報銷審批流程:

外派員工憑《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填借支用款申請單或報銷審批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

(2)超過年度計劃或超過《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中確定的額度的報銷審批

流程:

外派員工憑《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填報銷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

二、集團公司的培訓費用支付審批流程:

1.集團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的培訓費用借支與報銷審批流程:

人力資源部培訓專員填借支用款申請單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

分管領導審核財務部審核總裁批准。

2.集團公司員工外派培訓費用借支與報銷審批流程:

外派培訓員工憑《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填借支用款單或報銷審批單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審核財務

部審核 總裁批准。

第四十條:培訓費用支付報銷的審核內容和依據

一、內部培訓教材、器具購置維修費和培訓場地租賃費支付或報銷的審核內容和依據。

1.費用開支項目是否符合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年度、月度培訓計劃。

2.所涉及的采購流程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具的采購管理規定。

二、外派培訓費用支付或報銷的審核內容和依據:

1.費用開支項目是否符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年度、月度培訓計劃。

2.是否符合《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和《員工培訓協議》的約定。

3.受訓員工是否完成受訓任務,獲取應當獲取的證書,上交了應該上交的證書。

第九章:培訓紀律

第四十一條:培訓組織紀律

一、培訓組織責任人應在開課前達到培訓地點,並在培訓課前做好培訓教材、教具、器材,培訓評估資料等的准備工作。

二、培訓責任人和講師應在開課前到達培訓地點,檢查教具的准備情況。

三、學員應在開課前到達培訓地點,並簽到後找到自己的受訓位置。

第四十二條:課堂紀律

學員、培訓責任人在課間應關閉手機鈴聲,不準在講課時間說電話,有妨礙他人聽課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考勤紀律

准時參加培訓簽到,因特殊情況需缺課的,應按考勤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請假手續。必須補課的應按培訓計劃要求辦理。

『叄』 「培訓管理辦法」怎麼寫咯

1、目的
對人力資源進行有效管理,以滿足環境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保持與改進對人力資源的要求,使公司產品符合綠色部品之要求,順利生產。
2、范圍
適用於從事對產品環境質量有影響的工作的所有人員以及綠色部品的宣導作業。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各崗位任職資格的批准及對部門主管的考核與獎懲,人力資源需求申請的批准、招聘人員的錄用批准、部門培訓申請及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批准。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人力資源需求申請的審核、部門培訓申請及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審核。
3.3 行政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的開發、員工上崗基礎教育、培訓效果的評估、年度培訓計劃的制訂、員工檔案的記錄與保管。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能力鑒定與考核、本部門人力資源狀況的評估。
4、工作程序
4.1 人力資源需求
4.1.1 崗位任職資格
影響產品質量的各崗位任職資格的確定可從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四個方面予以考慮,總經理負責根據確定的職責制訂並批准各部門主管的崗位任職資格;部門內各崗位的任職資格由該崗位的直屬主管根據確定的職責制訂,並由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
4.1.2 人力資源需求申請
各部門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現有人力資源狀況及生產經營任務的需要,確定人力資源需求,提出招聘申請,由行政負責人力資源的開發。
4.2 人力資源開發
4.2.1 開發方式
4.2.1.1內部調配
行政應優先考慮針對現有人力資源進行開發,針對每個人的具體情況,考慮到各自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狀況,合理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以充分發揮每一個人的聰明才智,盡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資源整體運用效率。對於內部合理調配後經確認或考核仍不能達到崗位資格要求的,可安排上崗培訓,培訓的安排見4.2.2。
4.2.1.2 公開招聘
行政根據人力資源需求的要求通過登報、上網、設攤或其他方式向學校或社會公開招聘,應聘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根據其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情況並通過面試、筆試、技能測試或現場考核等方式予以考核,經考核合格後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通知錄用,進廠時填寫《員工資料登記表》。必要時,錄用人員亦應經過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正式錄用,培訓的安排見4.2.2。
4.2.2 上崗培訓
4.2.2.1 上崗基礎教育
對於新進員工,必須進行基礎教育,包括:公司概況、廠紀廠規、方針目標、安全教育、
相關法律法規及ISO9000族標准基礎知識、GP/ROHS知識等培訓內容,由行政組織進
行,必要時培訓後應予考核,並將培訓情況記錄於《培訓記錄及評價表》。
4.2.2.2 崗前技能培訓
對於新進或換崗人員,應進行崗前技能培訓,包括:相關作業文件、相關設備性能與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情況下的應變措施等培訓內容,由所在崗位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對於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到指定的機構進行培訓。
4.2.2.3 環境質量意識教育
通過上崗基礎教育及崗前技能培訓,必須逐步培養員工的環境質量意識,使他們意識到他們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他們如何為達到環境質量目標作出貢獻,同時也應強調滿足顧客要求和期望的重要性,以及未能滿足要求所造成的後果。
4.3 人力資源使用
4.3.1 配置
行政會同各部門主管對各崗位的現有從業人員的能力按照該崗位能力的要求進行評估,對達不到崗位能力要求的員工應採取重新上崗培訓、換崗培訓或其他必要的措施。對經過上崗培訓的員工應按照崗位能力的要求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於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證書。對各部門主管的能力評估與考核由總經理進行。
4.3.2 考核與獎懲
本公司每年度對各崗位人員從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的成績給予必要的獎懲,主要的獎勵方式有:晉升(級)、加薪、獎金,對於工作中有突出表現或貢獻的,可另外給予適當的行政獎勵(優點、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等);主要的處罰有:降職(級)、減薪、罰金,對於工作中有嚴重違紀違規或因主觀原因造成嚴重損失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辭退、行政處分(缺點、警告、記小過、記大過等)。對部門內各崗位人員的考核由直屬主管進行,部門主管批准,對各部門主管的考核由(總經理)執行。以上具體作業,包括員工試用期的考核,應按公司相關人事管理規定執行。
4.3.3 在職培訓
4.3.3.1 對於新產品、項目或合同或工藝技術發生變更導致相關崗位工作內容與要求發生變化時,應由所在崗位的直屬主管隨時組織培訓,明確不遵守會造成的環境影響和後果。培訓後應以適當方式進行考核,並將培訓情況記錄於《培訓記錄及評價表》內。
4.3.3.2 對於在日常工作中暴露出的員工工作技能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由所在崗位的主管隨時組織培訓,並在培訓後以適當方式進行考核,並將培訓情況記錄於《培訓記錄及評價表》內。
4.3.4 所有與GP/ROHS系統相關的人員皆須有2個小時(含)以上的教育訓練記錄,新進人員在入職培訓時需接受GP/ROHS觀念的倡導,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不合格者不得參與GP/ROHS的推行和GP/ROHS產品的生產,以確保對GP/ROHS系統可能有影響的人員徹底了解掌握相關要求。
4.3.5 特定崗位人員需經過資格鑒定書面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需有資格證書.本公司特定崗位:品保尤其是進料品保,壓接人員,,裁切人員,內審人員,倉庫人員,采購人員等。
4.3.6 歐盟ROHS指令,GP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要由總經理指定專業的人士講解。
4.4 人力資源評估
4.4.1 培訓效果評估
行政每年年底針對本年度所開展的培訓工作,從員工環境質量意識的提高、工作能力的提升、工作績效的改進等方面評估培訓的效果,為以後培訓工作的計劃、組織與實施提供改進意見和建議。
4.4.2 年度培訓計劃
行政每年1月份組織各部門對本部門的人力資源狀況滿足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程度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情況並考慮到員工個人發展與公司發展的需要,可從專業技術基礎、管理科學與方法、實務工作技能及全面提高員工綜合素質的相關內容等方面提出培訓要求,包括必要的送外培訓要求,填寫《培訓申請表》,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送行政匯總。行政根據各部門的培訓需求,經綜合協調後,制訂全公司的《 年度培訓計劃表》,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協調執行。對計劃外的培訓,各部門亦可隨時以《《培訓記錄及評價表》》的形式提出,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組織實施,每次培訓皆須記錄於《《培訓記錄及評價表》》內。
4.5 員工檔案
對員工的錄用、考核、獎懲、換崗等皆須按公司相關人事管理規定執行,並記錄於員工檔案,員工的教育、培訓、技能(證書)和經歷亦需記錄於《員工培訓管製表》(培訓時間在3H以上的課程),員工檔案由行政予以記錄與保管。
5、相關文件

6、附錄
6.1《培訓記錄及評價表》
6.2《培訓申請表》
6.3《 年度培訓計劃表》
6.4《員工培訓管製表》
6.5《員工資料登記表》

『肆』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一般包括幾個部分

1.培訓目的
2.培訓對象的確定
3.培訓計劃與管理
4.培訓方式的確定
5.培訓內容
6.培訓講師
7.培訓教材、培訓設施設備
8.培訓經費、培訓檔案
9.培訓紀律
10.培訓項目實施
11.進行培訓效果評估,總結
12.獎勵

『伍』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5)兩個條例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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