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回收醫療垃圾需要什麼資質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80號<br />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br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br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br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br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br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br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br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br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br />第四章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br />第二十二條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br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br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br />(二)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br />(三)具有負責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工作的機構和人員;<br />(四)具有保證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
Ⅱ 醫療廢物回收處置單位需要什麼條件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第四章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
第二十二條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三)具有負責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保證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設施,應當遠離居(村)民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和交通幹道,與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有適當的安全防護距離,並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並負責醫療廢物的貯存、處置。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遺撒醫療廢物。
第二十八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並確保監控裝置經常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准、規范。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檔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第三十一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
Ⅲ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多長時間組織培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Ⅳ 一次性醫療用品收集處置人員健康檢查與培訓制度
1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院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購置、儲存、發放、使用及使用後的分類處理進行統一管理;
2 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
(1)對新進或擬更換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產品進行相關審核,包括審核國家要求的有關證件,並做好登記
;
(2)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登記、儲存、發放進行監督,並抽查產品的外觀質量;
(3)監督臨床使用情況及用後的無害化處理,對臨床出現的異常反應及時開展調查;
(4)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實行日常和定期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並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匯報與反饋;
3 醫院設備科負責:
(1)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儲存,並做好質量驗收、登記等工作;
(2)檢查產品有效證件,登記並備案;
(3)對入庫產品進行登記,建立登記帳冊,登記項目包括入庫時間、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數量、規格、單價、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經辦人等,並進行質量驗收,包括定貨合同、發貨地點和貸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一致,並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與失效期等,進口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有中文標識;庫房要求陰涼、乾燥、通風、室內保持清潔,物品置於物架上,離地≥20CM、離牆≥5CM、離天花板≥50CM不同種類、不同型號的產品應分開放置;
4 消毒供應室負責:
(1)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發放,復檢產品大、中、小包裝情況,抽查產品外觀質量,檢驗產品批檢合格報告;
(2)對入庫產品進行登記,建立登記帳冊,登記項目包括入庫時間、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數量、規格、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經辦人等,並進行質量驗收,檢驗每箱(包)產品檢驗的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與失效期等,進口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有中文標識;庫房要求陰涼、乾燥、通風、室內保持清潔,物品置於物架上,離地≥20CM、離牆≥5CM、離天花板≥50CM,不同種類、不同型號的產品應分開放置;
(3)嚴格執行一次性物品發放制度,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4)禁止為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重復使用進行消毒與滅菌;
(5)在上述工作中如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並上報護理部和醫院感染管理科;
(6)不得一次下發科室多量一次性無菌物品
5 使用部門應做到:
(1)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復查產品小包裝情況、生產批號及產品外觀質量、進口產品有無中文標識等;
(2)使用人員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的密封性、有效滅菌日期和失效期、產品外觀質量、進口產品有無中文標識等;
(3)使用過程中密切觀察,出現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樣與登記,樣品進行熱源檢驗,並及時報告值班醫師和護士長,由護士長報告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設備科,同批未用過的物品必要時封存備查;
(4)用後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嚴格按感染性廢物分類處理,做好登及簽字,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流入社會;
(5)各科室不得自行購置任何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
(6)禁止科室領入多量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
6一次性使用無菌用品後的無害化處理,由護理部、總務科、進行管理,感染管理科進行監督管理;
7 對個人從院外帶回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原則上不得應用;若需應用,則應查驗消毒滅菌日期、失效期,外觀質量等,使用前在本科室登記備案,由科室主任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如在手術室使用,還應在手術室護士長處登記備案。若發生質量問題,引起醫療糾紛等,由使用者及所屬科室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8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禁止重復使用,否則由此引發一切後果,全部由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負責;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科室與個人,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可處以500-1000元罰款;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院原有文件《關於一次性醫用器具管理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醫源性疾病的傳播,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醫院感染管理科或專職人員負責對本單位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並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1、醫院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由設備科統一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批件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有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貸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相一致,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等,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滅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標識。
4、設備倉庫負責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的時間、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牆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設備科。
8、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9、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使用後,須進行消毒、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迴流市場。
10、醫院感染管理科須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采購、管理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嚴格保管,不得將包裝破損、超過「滅菌有效期」及包裝上未註明滅菌日期和無菌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用於臨床。
一次性無菌物品存放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離地面>20cm,距離牆面>5cm,距離天花板>50cm。
供應室對每批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進行核查廠方該批細菌內毒素檢測合格報告單後再向臨床發放。並指定專人對用後的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具進行回收、毀形和無害化處理並記錄存檔,嚴禁重復使用和匯流市場。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拆除外大包裝後方可傳入無菌物品存放間。
加強庫房管理,做到月有計劃,出入貨帳目相符。
消毒供應室按臨床需要,同意下送至臨床科室,雙方經查對後辦理物單簽字手續。
發放要嚴格以舊換新,發放與回收保持動態一致。
Ⅳ 請問醫院醫療廢棄物回收工是什麼工種,具體回收人員人數是根據醫院什麼來配置的
屬於後勤保障人員,根據醫院規模配置,大部分屬於外包,由醫院經費決定。
Ⅵ 醫療垃圾的崗位職責
醫療廢棄物分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 負責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棄物,並按照專類別進行毀屬型、浸泡消毒等處理。處理後的醫療廢棄物按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並暫時存放於醫療廢棄物存放室。
2、 負責醫療廢棄物存放室的安全,應加鎖防盜,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以及防兒童接觸等,每周用消毒劑對房間進行消毒處理並登記。
3、 本單位所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應與指定的回收機構進行交接並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棄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雙方經辦人簽名。
Ⅶ 請問醫療廢品回收,需要什麼資質。證件如何辦理
1、行業許可證,就是廢舊資源回收許可證,你回收哪一類的廢品比如金屬、塑料、內紙板等。 這個證找容行業協會去辦理。
2、營業執照, 帶行業許可證去工商局辦理。
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
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Ⅷ 醫療廢物管理各崗位職責是什麼
一、
醫務人員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二、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專用包裝袋或容器內,包裝袋和容器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三、
醫務人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破損、滲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緊實、嚴密。
五、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記和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等。
六、
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路線運送至院內臨時貯存室;運送過程中應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八、
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對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進行過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經辦人等。
九
、臨時貯存室的醫療廢物,由專職人員交由縣衛生局.縣環保局指定的專門人員處置,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兩天,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十、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後,專職人員應當對臨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並做好記錄。
十一,不具備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可以毀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時後,焚燒處理。
1、廢棄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葯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2
、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3
、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4、
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高壓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5、
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
按市醫療垃圾處理辦法。
2、
對儲存的垃圾醫療廢物數量詳細登記。
3、
對各種醫療廢物應分類存放。
4、
及時對存放地設施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5、
將醫療廢物每兩天一次交給指定單位回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及《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並簽名。
保存各種記錄。
Ⅸ 醫院內醫療廢物回收人員的體檢在本醫院做,可以嗎有什麼規定嗎
醫療廢物抄管理條例
第十條 醫療衛襲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