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技能培訓的試講教案怎麼准備
准備教案,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研究教材。教案是為講解教材而設計的,要寫出有價值的教案,一定要先研究教材,把教材的各方面內容研究透徹,才能分清哪些是重點,哪些是一般。
二是分析學生。寫了教案是為了給學生講好課的,聽課的學生是個什麼狀況,要分析清楚。比如給初中二年級的學生講說明文,有哪些東西是學生已經在以前學過了的,哪些是新知識還沒有學過,講到什麼深度合適,都是需要作一番調研分析的。
三是掌握寫法。教案是有一個基本的模板框子的,基本的內容不能少。教案的安排是有先有後的,基礎的順序不能隨意改變。
⑵ 湖南省教師培訓網,上完課之後的論文怎麼寫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製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專述某項科學技屬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並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⑶ 湖南省對於事業單位外聘人員管理辦法
供參考:
湖南省外聘人員管理試行管理辦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業培訓中心 辦公管理制度 綜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徹底打破傳統的平均主義分配模式,全面推進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真正實現工效掛鉤,獎罰兌現,充分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促進培訓中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目標任務
根據當年實際情況而定。
考核方式
採取三種方式進行:一是採取業務工作指標量化考核,即培訓工作通過按階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數量來考核;二是採取量化計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學管理和綜合管理工作都通過百分制的計分方式來考核;三是採取大包乾的辦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職介所工作都通過費用大包乾的方式來考核。
各科室負責人為目標管理考核和安全、計劃生育考核第一責任人。
考核辦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為一年,即從當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時間:當年7月中旬組織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組織年度考核。
3、考核組織:由中心主任牽頭,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組成聯合考核領導小組,對當年中心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指標逐項進行考核,並提出考核初步意見,經支委會討論決定後向全體員工公布考核結果,報請局領導批准後獎罰兌現。
4、考核具體辦法詳見各項業務工作《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獎罰辦法
1、獎勵辦法
(1)中心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對在編在崗員工均給予年終雙薪目標管理獎勵,對中心全體在崗員工均給予年終目標管理效益獎勵。
(2)中心超額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科室和個人,均按《目標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標准給予提成獎勵。提成獎勵可由科室報銷部分公共費用後再根據每個人的貢獻大小自主分配,並由中心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3)中心在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對工作成績特別突出、貢獻特別大的員工,可給予特殊貢獻獎。特殊貢獻獎由科室提名,經考核領導小組評議,報中心黨支部集體研究決定。
2、獎勵標准
(1)年終雙薪獎勵標准應根據廳機關和省就業服務局的規定標准執行。
(2)提成獎勵標准應根據各項業務工作的性質和難易程度,由中心主任會議集體研究確定;
(3)效益獎勵標准應根據中心當年的經濟效益情況,由支委會研究決定。
3、處罰辦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標任務,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科室和分管領導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均按各項業務工作《目標管理實施辦法》給予相應處罰,中心全體在崗工作人員取消年終效益獎。
4、獎罰兌現辦法
(1)獎罰兌現每半年進行一次,年終統一結算,統一兌現。
(2)對半年度目標考核已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科室,下半年則按季度兌現獎勵,年終再實行統一結算,統一兌現。
(二)工作人員月度考核辦法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深化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勞動紀律,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今年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考核內容
根據中心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考核內容主要是對全體在崗教職員工,從工作態度、勞動紀律、工作質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
考核辦法
考核由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科每日派專人對各科工作人員進行日考核,並將每日考核情況通報給科室負責人。各科室於每月底向中心匯報月度考核情況,中心於每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結果,並按處罰標准予以處罰。
處罰標准
1、上班期間不戴工作牌每一天扣10元。
2、每天遲到早退15分鍾以上扣10元,遲到早退30分鍾以上扣20元(因班車原因除外)。
3、上班時間上網玩游戲、聊天、玩牌和遛崗等每一次扣20元。
4、無故不參加中心統一組織的政治與業務學習活動或相關會議,每一次扣30元。
5、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每年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年全勤獎和年終目標管理獎。
6、病假每天扣10元。每月病假5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每年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發當年全勤獎和年終目標管理獎。
7、未按規定請假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每曠工一次扣50元,每月曠工2次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全年曠工4次以上扣發全年全勤獎和年終目標管理獎。
8、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差,在學生、領導或教職員工中已造成不良影響或有投訴的,經查實後每一次扣50元。
9、不服從工作安排,無理頂撞領導的,每一次扣50元。
10、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屬主觀原因造成的,每一次扣20元。
11、安全觀念不強,下班後沒有關閉門窗、電器、電燈、水龍頭等,每一次扣10元。
12、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或失誤,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扣發當事人半年崗位津貼和年終目標管理獎。同時扣發科室主要負責人和中心分管領導兩個月崗位津貼及50%的年終目標管理獎。
(三)招生培訓獎勵管理辦法
1、職業資格培訓招生獎勵辦法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在編在崗員工和退休(養)人員以及社會其他人員。但中心培訓科工作人員不在本辦法范圍內。
獎勵辦法及標准
利用個人和社會關系通過介紹、推薦或直接獲取的生源,當學員交納全部培訓費(不包
括鑒定費和教材資料費,下同)後,中心可按下列標准給予招生獎勵。
(1)技師招生獎勵標准
a、學員交納全部培訓費後,中心按培訓費總金額20%的比例給予獎勵。
b、學員交納培訓費時如享受了九折優惠,中心按培訓費總金額10%的比例給予獎勵。
c、學員交納培訓費時如享受了八折優惠,中心按每名學員50元的標准給予獎勵。
d、學員交納培訓費時如享受了八折以上(不含八折)的優惠,則中心不給予獎勵。
e、員工如進行團體招生,能同時招收30名以上(含30人)學員組成一個培訓班,則中心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的比例獎勵。
(2)初、中、高級工招生獎勵標准
a、在培訓費不打折優惠情況下,中心按初、中、高技能等級分別給予員工30元/人、50元/人和80元/人招生獎。
b、高級工享受了九折優惠,給予50元/人獎金獎勵。高級工享受了九折以上的優惠,則不給予獎金獎勵。
c、初、中級工凡享受了培訓費折扣優惠,則給予20元/人招生獎勵。
獎勵兌現辦法
(1)員工招收學員前須按職業(工種)分類,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中心培訓科申請,由培訓師填制《員工招生獎勵審批表》進行登記,以此作為招生獎勵的依據。
(2)招生獎勵每月兌現一次。即每月10日前由培訓科內勤人員負責匯總呈報,經培訓科負責人審核後報中心領導批准兌現。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培訓科負責解釋。
2、勞動預備制長訓班招生獎懲辦法
(1)按照年度工作計劃,中心確定長訓班招生任務。根據各科人員實際情況,下達具體招生指標。
(2)獎懲辦法:根據中心下達的招生指標,各科室在完成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每招生一人,中心按700元標准兌付招生費,並作為年終評獎、評先的基本條件。每超招一名長訓班學員,中心另給予招生工作人員獎勵100元。對未完成招生任務的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每少招一名長訓班學員,中心將扣罰工作人員或相關科室負責人200元,並影響相關科室和個人年終評獎和評先。招生目標任務的完成和招生費的兌付以學生入校交齊第一年學費為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四)外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聘用條件
1、根據中心培訓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工作崗位的要求,主要聘用培訓、鑒定、教學管理和招生安置業務人員,適當聘用必需的內勤和工勤人員。
2、外聘人員的基本條件是:
(1)思想品質好,熱愛黨,熱愛祖國,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可適當放寬);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高學歷、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可適當放寬);
(4)身體健康,無家族傳染、精神病史。
聘用時限
外聘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聘用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1、確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先由科室書面申請,提出聘用條件、崗位職責和工資標准等意見,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方可對外公開招聘。
2、綜合科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再與相關科室共同組織面試和考試考核,根據面試和考試考核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支委會研究決定後,由綜合科負責辦理到職手續。
3、新外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用人科室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經支委會批准轉正後,由綜合科負責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
聘用待遇
1、工資:由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組成。崗位工資的標準是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職責和工作任務及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綜合確定。工齡工資是根據受聘人員到本中心的工作年限確定,即在本中心工作時間滿一年之後,從第二年開始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准為15元/月,工作時間滿兩年工齡工資為30元/月,以此類推計算工齡工資。如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准核發加班工資。
2、獎金(含津補貼):外聘人員凡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和中心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一樣,享受中心同等的全勤獎和半年、年終目標管理獎,同時享受中心同等的通訊費和中餐費補貼。
3、福利:外聘人員凡簽訂《勞動合同》後,享受中心工會的六大節日全額福利,並有權參加中心工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社會保險:外聘人員應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中心外聘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比較復雜的實際情況,為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決定將中心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納入到外聘人員個人的工資總額中,由外聘人員按規定自行足額繳納,中心將協助外聘人員到省職介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5、外聘人員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扣發本人當月工資和各種津補貼外,同時還扣發其半年和年終目標管理獎。因聘用單位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視情況發放相應的工資、獎金和補貼。
聘用要求
1、各科室對外招聘工作人員,一律要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按聘用程序辦理,未經中心支委會批准,一律不準對外招聘工作人員。
2、各科室外聘工作人員必須要有推薦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除外),並由綜合科負責,與用人科室一道共同對擬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現實表現及其家庭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嚴把外聘人員素質入口關。
3、各科室要加強對外聘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防止各類不穩定和不安全問題的發生。
(五)外聘人員工資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工資政策和中心《外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結合中心外聘人員工資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指導思想
根據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和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建立以崗位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時間、勞動績效和聘用時間等指標綜合確定外聘人員勞動報酬的制度,從而充分調動外聘人員工作的積極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適用范圍
本中心全體外聘人員。
發放辦法
1、工資模式
中心外聘人員全部實行結構工資制。即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津補貼 + 獎金
2、工資確定方法
(1)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應根據當地員工月平均工資水平、最低生活標准、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本人學歷及專業技術職稱等因素綜合確定。(詳見附表1)
(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應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大小和對勞動技能、勞動時間、勞動績效的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詳見附表1)
(3)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應根據員工到本中心受聘時間的長短確定,即員工到本中心工作滿一年後,從第二年開始,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15元/月計發。
(4)津補貼
各類津補貼應根據中心當年的績效情況統一確定。(詳見附表1)
(5)獎金
a、業務科室的獎金由中心根據各科室當年業務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每名外聘員工的獎金由各科室根據本人當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績效情況經集體考評研究確定。中心工作績效情況統一確定。
b、中心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考評由中心統一組織進行,各科室的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考評由各科室組織進行。
3、工資標准
(1)中心外聘員工的工資標准統一由中心支委會研究確定。
(2)新入職的外聘員工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員工只享受基礎工資。試用期滿,經中心支委會研究同意後,正式簽定勞動合同,給予發放全額工資。
(3)基礎工資以本人學歷或職稱為標准分為三個等級。
(4)崗位工資根據本人的工作勝任力具體分為稱職、資深、優秀三個等級,每年年底對崗位工資等級進行一次考評,考評內容主要是綜合本人當年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和專業成果情況,並根據考評結果調整下年度崗位工資等級。(詳見附表2)
(5)根據崗變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後的第一個月起調整。
4、工資計算方法
(1)月工資計算。
員工的工作日為21.5天,即每月滿計算為21.5天。不足滿勤者以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工資。
月工資數額=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當月日工資數額
(2)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數額=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數額÷21.5
5、代扣款項
(1)個人所得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2)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款項。
6、發放辦法
(1)標准工資於每月的6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2)所有薪資均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中心請休假管理辦法,按規定在本人月工資中扣除。
2、外聘員工應依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按基礎工資繳納社會保險。根據中心外聘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情況比較復雜的實際情況,為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決定將中心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納入到外聘員工個人的工資總額中,由外聘員工按規定自行足額繳納,中心將協助外聘員工到省職介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如在外單位已辦理參保手續的,由外聘員工另行繳納。
3、外聘員工被中心選派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合約期未到而自行提出辭職的要求,本人需向中心賠償相應的培訓費用。
4、員工加班、值班補貼,按月統計,在當月工資中一並發放。
5、其他各類補貼、津貼按中心統一規定執行,隨日工資發放入工資總額。
(六)外聘教師管理制度
聘任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責任心。誠實守信,工作認真負責。
2、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能服從領導,尊重同事,自學遵守中心(學校)的各項制度與規定。
3、熱愛學生,誨人不倦,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專業對口,能勝任職業技能教學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
(1)初級技能培訓的教師,具有本專業助理講師以上職稱或本專業(工種)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2)中級技能培訓的教師,具有本專業講師以上職稱或本專業(工種)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高級技能以上的培訓,具有高級講師以上職稱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聘任程序
1、由業務科室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擬聘教師人選。
2、由教研室牽頭組織對擬聘人選進行考察和試講,並由教務科室將考察情況和擬定課酬標准以書面形式呈報中心領導。
3、經分管副主任審核、報中心主任批准後,再由科長與外聘教師簽訂授課合同。
聘任辦法
根據中心培訓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工作崗位的要求,經批准授課的外聘教師,實行按期(班)聘用制。聘用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課酬標准與發放
根據培訓市場課酬標准,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課酬標准如下(含個人所得稅):
1、短訓班課酬標准(每課時):
教授:150-200元
處廳級:100-150元
副教授: 60-150元
講師: 50-100元
串講:150-200元
2、長訓班課酬標准(每課時):
副 教 授(高級職稱):30-35元
講 師(中級職稱):25-30元
助理講師(初級職稱):20-25元
中 心 兼 職 教 師 :15-20元
3、課酬發放辦法:教師按照課表授完課後,教研室或培訓師及時填報《外聘教師課酬發放申請表》,由教研室每月底按實際課時統計,經科長和分管主任審核後,報中心主任批准,由教研室統一發放。
解聘辦法
外聘教師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報中心領導批准解聘:
1、本學期上課遲到、早退達3次(含3次)以上者。
2、無故缺課1次者。
3、學生測評30%以上不合格者。
(七)員工休假暫行辦法
休假目的
1、建立員工休假制度,規范休假行為。
2、通過合理地安排員工休假,進一步保障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休假種類
1、年休假
2、婚假
3、喪假
4、產假
5、探親假
6、病假
7、事假
年休假
1、適用對象
(1)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在本中心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外聘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2、年休假的假期
(1)根據本中心員工參加工作的時間,確定年休假假期。具體為三個檔次: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過兩次,休假時間不得跨年度使用。
(3)在一個年度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病假累計達到90天的;病假、事假相加超過50天的;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本年度累計曠工1天以上的;受公安機關拘留或行政記過處分的,均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4)凡當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內發生第(3)款列舉任何一種情況者,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凡跨公休日的應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計算。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休假共10天)和國家規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如探親假、婚假、產假等)。法定節假日和國家規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可以與年休假合並使用。
3、年休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1)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外出時發生的費用由本人自理。
(2)各科室不得借年休假公費旅遊,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員工發放錢物。
(3)凡享受年休假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一般員工年休假由本人申請,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科長審核,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存綜合科備案。科以上幹部年休假,由本人根據工作情況提出休假計劃,填寫申請表,經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病假
1、適用對象
中心全體在崗工作人員。
2、病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1天病假,扣發10元工資或津補貼。
(2)每月休病假在5天以上,除扣發每天的工資或津補貼外,再扣發當月全勤獎。
(3)每月休病假累計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發相應的工資或津補貼、當月全勤獎外,再扣發當月通訊補貼。
(4)每年休病假累計30天以上60天以內的(含60天),除扣發相應津補貼和工資外,再扣發半年全勤獎和半年目標管理獎。
(5)病假在2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扣發全年各種津補貼和獎金,只發放100%的基本工資。
(6)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全年各種獎金和津補貼,發放90%的基本工資。
3、病假的審批程序
由本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一個月以內的,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一個月以上的,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其中,科以上幹部休病假,不論時間長短,應填寫申請表,經主任同意後存綜合科備案。
探親假
1、適用對象
(1)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外的中心在崗幹部和員工。
(2)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內但距長沙500公里以外的中心在崗幹部和員工。
2、探親假的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省外給假30天,省內減半。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省外給假20天,省內減半;如兩年1次,省外可給假40天,省內減半。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4年1次,省外給假20天,省內減半。
(4)上述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時間,省外另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省內探親不另給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親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1)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的全勤獎。
(2)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4、探親假的審批程序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婚假
1、適用對象
已經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在崗幹部、員工。
2、婚假的假期
(1)婚假天數為3天。
(2)凡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3)婚假的計算,3天的婚假不含公休日,增加的12天婚假則包含公休日在內計算。
3、婚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全勤獎。
4、婚假的審批程序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產假
1、適應范圍
(1)合法實施孕產的育齡女員工。
(2)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
2、產假的假期
(1)女方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增加產假15天。
(2)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母親,增加產假1個月,其中實行晚育者,再增加產假1個月。
(3)女方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5)產假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內。
3、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1)合法生育的女員工,在產假期間內工資福利照發,但不領取生育津貼,扣發產修期間每月的全勤獎、中餐補貼和半年的目標管理獎。
(2)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當事人報醫保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外聘員工一切費用自理。
(3)在編在崗男員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可由當事人報醫保經辦機構,按有關政策,從醫保機構享受福利。
4、產假的審批程序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事假
1、適用對象
中心全體在崗的工作人員。
2、事假的審批原則
(1)堅持逢事假必申請的原則。
(2)堅持事假最高不超過15天的原則。
3、事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一天事假,扣發30元工資或津補貼。
(2)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按天扣發工資外,還扣發當月全勤獎。
(3)每月事假累計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內的員工,除按天扣發工資和全勤獎外,再扣發當月的各種通訊補貼和半年目標管理獎。
(4)全年累計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員工,除按天扣發工資、全勤獎、全年通訊補貼外,再扣發全年的各種津補貼和全年目標管理獎以及年終獎。
4、事假的審批許可權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1天以內,報科室審批;2天以內,報分管主任審批;3天以上(含3天),經所在科室和分管主任同意,報主任審批。凡請事假均需報綜合科備案。
喪假
1、適用對象:
在編在崗員工(含外聘員工)。
(1)當事人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去世。
(2)當事人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2、喪假的假期
(1)喪假的假期為3天。
(2)喪事在外地的,可根據路程適當給予路程假。
(3)喪假的計算,不包含公休日。
3、喪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全勤獎。
4、喪假的審批程序
喪假的審批,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存綜合科備案。其中,科以上幹部請喪假,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報主任審批,存綜合科備案。
休假工作的管理
1、加強休假工作的組織領導。
中心成立休假制度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主任任組長,各科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合科。
2、突出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
年休假要有計劃性。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每年一月份由各科室有計劃地統籌安排,制定年休假計劃,報中心分管領導和主任同意後,一般不再變動。各科室要關心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工作人員的休假權利,落實年休假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有安排。
3、嚴格休假制度的審批程序。
中心全體在崗工作人員要在認真學習休假規定的基礎上,根據休假類型,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休假,嚴禁擅自休假和不按規定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⑷ 湖南長沙教師資格證指定培訓機構有哪些
長沙教育學院
每年教育學 心理學考試只有一次 每年3月份 但是培訓有很多
隨時去都能報名
⑸ 關於在湖南考教師資格證問題
下面是2009年的,2010年的估計是參照執行了。
關於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教通〔2009〕40號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為做好2009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與考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各類教師資格的,須參加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分中學(含中專)和小學(含幼兒園)兩個層次,省里負責命題、制卷和評卷,市州負責報名和組考。申請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張,於2009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到本人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報考手續。考試時間及內容安排為:
3月21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學(閉卷)
3月21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學(閉卷)
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由申請人員所在地市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檢測合格者,方可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按我廳《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准及辦法(試行)》(湘教師字〔2002〕9號)執行。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相應層次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的,或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並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仍參加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經批准成立測評專家組的高職、高專學校,在省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本校擬聘任教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未獲批準的其他高等學校擬聘任教申請人員的測試工作,由我廳就近委託具備測試資格的高等學校承擔。
3、為適應高等學校用人形式多樣化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從今年起,對於已在同一所高校受聘系統承擔本、專科教學工作任務連續2年以上,且仍繼續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省內企事業單位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人員,可按國家《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聘任高校統一組織申請人員參加全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和考試,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進行。
二、體格檢查
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都須到由相應教師資格認定
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包括傳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項目的體檢。其中,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擬聘學校統一組織到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的項目和標准進行。承擔體檢的醫院要按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受檢人員做出體格檢查是否合格的結論。
三、思想品德鑒定
要認真做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申請人員所在單位(學校)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表現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如實做出鑒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要通過查檔案、問情況、觀品行等方式,認真審核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情況,切實把好思想品行關。
四、申請受理時間
全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申請的時間為:
春季 4月15日-4月30日(節假日除外)
秋季 10月15日-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五、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
6、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和《湖南省非師范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均應依序裝訂成冊。
六、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由所在學校攜上述材料及學校的聘用合同書復印件、《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和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上報的數據統一到我廳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程安排見附件)。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對本校擬聘任教申請人員提出擬認定意見後,攜《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教師資格認定的系統數據於4月28日?30日報我廳核准。
七、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我省今年春、秋兩季「網路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認定的時間分別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5日。其相應批次的參數文件從湖南教師網上下載。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的參數文件下載、信息錄入和數據處理工作,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信息和數據的准確、安全。
八、教師資格認定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的一項行政許可工作,所有與教師資格相關的培訓、考試和認定工作,都必須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組織進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對教師資格培訓、考試和認定等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序進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請人員的相關情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從源頭上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確保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湘教師字[2002]4號
文章作者: 點擊次數:108 錄入時間:2008-11-22 18:08:45 來源:湖南政務網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
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六條 教師資格分為以下七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第九條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要求是: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和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第十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知識,修學過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2、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面試、試講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請人員,不需參加普通話測試;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四章 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在規定的受理申請期限內,由本人向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以要求有關單位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8、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必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的培訓結業證書;
9、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初步審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三條 專家審查。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 教師資格的認定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任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擬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十五條 因學校調整、合並等原因,需要取得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六條 資格認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一次,正式受理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具體時間如下:
1、受理時間:4月15日至4月30日(春季),
10月15日至10月30日(秋季)
2、資格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後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的特殊規定
第十七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和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4、5、7款所規定的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對於材料齊全,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八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往屆畢業生可以持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3、4、5、7款所規定的材料,向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審查其提供的材料後,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九條 應屆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和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4、5、7、8款所規定的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湘教師字[2002]4號
文章作者: 點擊次數:110 錄入時間:2008-11-22 18:08:45 來源:湖南政務網
第二十條 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暫不受理社會上其他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修教育學、心理學,免面試、試講和普通話水平測試。
第六章 教師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均應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 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申請補發。
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新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教師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者,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教師資格證書編號和頒發的有關具體事宜,另行規定。
第七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九條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建立教師資格制度有利於教師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法接受委託的高校應成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並組織協調本地區、本單位的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師資(人事)部門,負責日常工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按照要求,積極穩妥地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第三十條 按照法律規定嚴格教師資格的認定范圍和條件,對擅自擴大教師資格認定范圍,放寬認定條件,隨意更改或變動法定程序,濫發《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弄虛做假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教人[1995]81號)規定的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即行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湖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⑹ 教師資格證認證需要什麼材料
你好!教師資格證認定流程分為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領取證書三個環節。所以,在網上報名通過後,是需要現場確認的。
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准備好,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8)《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
(9)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10)一寸免冠近照1—2張。(注意要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的照片同底,否則後果自負。)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發布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具體的信息要到當地的教育官網查詢!
⑺ 沒有編制的老師為什麼要登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培訓信息化管理
可能是要進行培訓,把你們納入編制吧,不管怎樣,沒有編制的要進行培訓是好事。
⑻ 湖南省的教師技能培訓結業證是什麼
教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報考對專業也沒有限制,但是對學歷有一定的要求。本科可以報考小學和中學的教師證。
在報考前,你要准備好的東西有三個,可能是四個。
1.普通話等級證(二乙,當然能更高就更好。如果你在學校沒有考這個,去當地教委咨詢報考地點和聯系電話。一般是當地語言委員會,每月考一次)
2.《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的結業證書(去當地市教委咨補課地點,一般是本地師范學校,但師大和師院都有可能,一年考兩次,一般是三月和九月,省統考,但是補課一般隨時都有)
3.教師技能培訓結業證,(也要去教委咨詢地點,一般和上面的兩門課在一個地方上課)
4.有的地方還要求有實習證明,證明你在學校有過試教工作(去教委咨詢就知道了)。然後教師資格證報名在兩門課考試以後的一個月,那時候成績也出來了。拿著普通話證,兩門課和技能培訓的結業證(可能要實習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和幾張一寸照片。去報名,報名地點不是教委就是培訓的學校代辦。過一陣子就是筆試,然後去醫院體檢,當地派出所開的一些證明等等,最後是最重要的面試,面試內容是和你聊聊(大概是看看你性格和品德雲雲),然後讓你當場試講一堂課(具體內容考試前有通知,自行帶教材)。
考小學的教師證不怎麼難,初中也一般,高中就比較難了。
⑼ 2010年中級培訓塗湘蕻老師哪裡有班
我去問過,在南方人才市場有包過班,1300元,我覺得太貴了,還有很多規定。後來我找到了南方會計師俱樂部,750元,都是塗湘蕻老師。而且上課地點比較近近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