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培訓費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職工培訓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二級明細科目可設置職工教育經費。
1.計提職工培訓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2.發放職工培訓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計提教育經費和員工培訓費擴展閱讀:
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很多企業認為只有教育報班的費用是屬於職工教育經費,但其實如異地的培訓所涉及的來回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都可以被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學位教育的學費,不得計入教育經費,也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是企業可以轉換思維,計入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雖然都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後者可以在稅前扣除。
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例如企業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管理人員的費用等。
㈡ 做會計分錄時 計提員工培訓費(教育經費)可以以不符原始憑證嗎
計提時不用原始憑證,支付時一定有原始憑證,就是付款和發票要對上,計提員工培訓費(教育經費)可以和發票(原始憑證)不一致也可以一致,但是到年底時貸方(計提數)金額一定要和借方(使用數)一致,余額為零。
㈢ 培訓費與職工教育經費有什麼區別
字面上差不多,但實際完全不一樣:
培訓費是當期員工培訓的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是按職工薪資比例提取的
㈣ 支付職工培訓費怎麼計分錄
支付職工培訓費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㈤ 職工培訓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支付職工培訓費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專
貸:銀行存款屬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計量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㈥ 請教員工培訓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員工培訓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開支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6)計提教育經費和員工培訓費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㈦ 員工培訓費(職工教育經費)怎麼做分錄
做的是對的
付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
計提借:管理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教育經費
㈧ 員工培訓費(職工教育經費)怎麼做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回括:上崗和轉崗答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㈨ 職工報銷的培訓費應該計人職工教育經費還是應付福利費
職工報銷的培訓費,課本費應該計人職工教育經費
報銷時: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
兩者都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因為:「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因為福利費包括(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教育經費 包括
1. 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㈩ 企業計提的教育經費應該怎麼用
1、支付范圍:
(1)、列入培訓計劃的各種文件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賽前訓練的日常培訓費用。
(2)、經批準的並列入培訓計劃的送外培訓費。各類學歷教育費用要嚴格控制報銷標准。
(3)、用於職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資產以外的教學設備、課桌椅、教材及圖書資料的購置費。
(4)、教育科(室)人員講課津貼及聘請兼職教師酬金和班主任津貼。
(5)、職工統考中的命題、制卷、監考、閱卷等費用。
(6)、職工教育理論研究所需的辦公費、資料費、印刷費。
(7)、教學活動中編寫教材、教學資料、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各類報表、台帳等所需的辦公、印刷、編審、組稿等費用。
(8)、教學設備維修、課桌椅修配、卧具洗滌等費用。
2、不支付范圍:
(1)、培訓基地的基建和屬於固定資產的教學設備購置、更新改造應在單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項目資金中列支。
(2)、送外培訓人員的交通、住宿、生活補貼等。
(3)、個人學慣用的教科書、學習資料、學慣用具等由個人自理。
(4)、職工報考的各類學歷教育、招工、招干、職稱評定等所用的報名費、評審費應由個人承擔。
(5)、各類非職工教育的會務費、資料費。未經教育部門計劃,組織注冊登記並批準的培訓費。
(6)、技能訓練和技術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電等應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7)、職工業余文化教育、讀書活動。工會幹部業務培訓等費用應在工會業余教育費中列支。
(8)、2000年以後入學的各類高等成人教育學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9)、非本單位正試職工(如僱用人員)培訓費。
(10)、單位購買技術規章、文件匯編、年鑒等所需費用均不列入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