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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前離職退培訓費會計

發布時間:2021-01-02 21:06:05

㈠ 辭職賠償培訓費怎麼計算

辭職賠償培訓費計算主要如下:
個人培訓項目所應退賠的培訓費版=[個人應當承擔的權培訓費用×(協議服務時間-已完成服務時間)/協議服務時間]-個人已經墊付的費用
[注釋:服務時間按月進行不滿一月按一月計算]

培訓協議:
員工參加公司內、外部短期培訓學習及中長期外出脫產學習,當個人培訓費用超過一定費用(一般公司為1000元)時,應根據有關要求與公司簽定《員工培訓協議》,並按雙方簽定的《員工培訓協議》完成約定的服務期限。如果在必須的服務期限內提前離職(含自動離職、辭職)或因違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被辭退,則應向公司退賠一定金額的培訓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㈡ 員工提前離職可同時要求其返還培訓費和支付違約金嗎

度娘說復,不可以。
【裁決要點制】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發放的生活費不能計算在專項培訓費里。

㈢ 員工提前離職,公司可以要求返還培訓費和支付違約金嗎

單位必須提來供單位為你出錢自培訓的培訓發票才能要求你支付提前離職的違約金,沒有發票的你無需賠償。一般而言應當是你單位出錢給第三方單位由第三方單位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才算,公司內部的培訓從財務上無法體現單位出錢,內部培訓是不算的。

所以,由於你是第三方的培訓,所以...不過盡量協商解決,能省多少是多少

㈣ 送員工外出培訓時簽訂協議,要求一定時間的服務年限,員工辭職違約,退還部分培訓費,會計賬務怎麼處理

做收入。

㈤ 員工繳納了培訓費,但沒有參加培訓,現在辭職了要求退培訓費,會計賬務怎麼處理

您好,抄關於培訓費用的計算,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附在文後)。培訓期間與培訓相關的食宿、交通、書籍資料及工具還有培訓本身的教學費用都可以計算在內。但是培訓期間員工原本享有的工作福利等不可以計算在內。公司可以選擇不發或者減少績效類的工資、福利項目等,但是如果發了則視為公司自願,這與本次培訓費用的計算無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㈥ 我公司每月要從工資中扣100元作為培訓費,辭職是要退的,這個會計分錄怎麼做。月工資按2000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
貸:其他應付款-培訓費 100
庫存現金 1900
請選擇我的回答為最佳

㈦ 職工的培訓費已計入管理費用,因未滿一年離職發工資時扣除怎麼入賬

按照公司內部制度在該員工是當月薪資扣取相應培訓費用(以員工違反公司內部培訓內服務協議作為依據),容那麼,在如常編制月度薪酬分錄時,應就該事項作出調整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管理費用(職工培訓費)
所涉金額來源於勞資部門計算體現於員工工資表的扣取金額。
提示:財務與勞資部門應核實相關數據,避免賬面與工資表數據出現差異。

㈧ 離職後公司需要員工返還出去培訓的費用,這樣各法嗎

這樣要看合同如何規定,有些公司為了培養員工花費不少心血,如果有規定那你是需要賠償的
如果沒有規定不需要賠償

㈨ 離職時公司要求退回所有在職期間的培訓費和培訓期間的差旅費,請問合法嗎

離職了,公司要扣培訓費,連差旅費都要扣,這樣是不合法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能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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