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員工培訓留用協議書,協議書中規定如果工作未滿一年辭職,需支付違約金,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沒有違約金這一說法了,你可以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30天一到,不管用人單位同意不同意都可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刻辭職走人,但要提供書面辭職報告。且離職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和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所以你非但不用支付違約金,單位還需要給你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並且在辭職當日結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簽訂專項技能培訓,辭職時不需要賠償專項培訓費用,公司內部講師對內部員工的培訓不算專項培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❷ 重組義務當中推廣新產品的廣告費,培訓留用員工的培訓費,這些不做預計負債可以理解,但是為什麼不影響利
估計題目問的是確認重組義務對利潤的影響。你說的那兩個都是未來才會發生,發生時才影響。
❸ 留用職工培訓費用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職工的培訓費是不是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