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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師進行艾滋病培訓講座

發布時間:2021-01-01 12:12:59

㈠ 下面句子中沒有語病的句子是 a通過老師的講解 使我加深了對艾滋病的了解 b夏

a是錯的,通過和使一起用,導致句子缺主語。

㈡ 給學校老師進行艾滋病防治知識講座,怎麼寫

四川新聞網內江6月5日訊(趙平)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艾滋病防控工作6月1日,內江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陳聰老師為內江二中300餘名師生做了艾滋病防治知識講座。
陳聰老師以幻燈片的方式向學生直觀的講解艾滋病是什麼病,艾滋病在內江市的流行情況,艾滋病的幾種傳播途徑,艾滋病的臨床表現,艾滋病對國家、社會、家庭的危害,以及怎樣預防艾滋病,與艾滋病人的日常生活接觸會不會傳染等有關知識。針對處於青春期的學生,對學生特別提出應做到不吸煙、不酗酒、不嘗試毒品,不早戀等,要潔身自愛,婚前不發生性行為,珍愛生命,關愛艾滋病患者。最後還對學生們進行艾滋病知識測試,發放了預防艾滋病知識手冊,大部份學生對艾滋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了解了艾滋病是一種對人類危害極大的傳染病,目前沒有治癒的方法和葯物,也沒有疫苗可以預防,但通過個人有效的措施可以預防艾滋病。
學校政教處主任要求同學們要用正確的態度去對待艾滋病以及艾滋病病人,並做一個預防艾滋病義務宣傳員,以達到保護自我、關愛他人的目的,關愛生命,共享美好人生。
通過這個講座,在學生中普及了艾滋病預防知識,使學生受益匪淺,受到了廣大師生的一致好評。aware天貓

㈢ 今天是艾滋病日老師應該如何對學生們的住宿安排

。艾滋病只能通過血液母嬰性傳播。學生平常的日常接觸根本不會傳播,所以對這些孩子不必採取特殊的處理方式。

㈣ 艾滋病的危害是什麼老師叫我寫論文……

1、艾滋病對個人的危害
生理上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發展成艾滋病人,健康狀況就會迅速惡化,患者身體上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最後被奪去生命。
心理、社會上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心理上會產生巨大的壓力。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會的歧視,很難得到親友的關心和照顧。

2、艾滋病對家庭的危害
社會上對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的種種歧視態度會殃及其家庭,他們的家庭成員和他們一樣,也要背負其沉重的心理負擔。由此容易產生家庭不和,甚至導致家庭破裂。
因為多數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處於養家糊口的年齡,往往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當他們本身不能再工作,又需要支付高額的醫葯費時,其家庭經濟狀況就會很快惡化。有艾滋病病人的家庭,其結局一般都是留下孤兒無人撫養,或留下父母無人養老送終。

3、艾滋病對社會的危害
艾滋病主要侵害那些年富力強的20-45歲的成年人,而這些成年人是社會的生產者、家庭的撫養者、國家的保衛者。艾滋病削弱了社會生產力,減緩了經濟增長,人均出生期望壽命降低,民族素質下降,國力減弱。社會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將許多艾滋病人及感染者推向社會,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因素,使犯罪率升高,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遭到破壞。

4、艾滋病對兒童的影響
艾滋病使千千萬萬的兒童淪為孤兒,使千萬無辜兒童被迫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還要經常忍受人們的歧視、失學、營養不良以及過重的勞動負擔。
艾滋病是我們人類共同的敵人,要消滅艾滋病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培養預防艾滋病的社會責任感,需要從"我"做起。

㈤ 艾滋病病人能當老師嗎

恕我直言,來我看到下源面說不行的真的就是沒什麼基本常識和知識面,還說什麼傳染性大?你們回答問題真的應該好好學習一下艾滋病的傳染過程,胡亂解釋一通只能顯得你們知識低下以及不懂裝懂。
艾滋病感染者其實是可以當老師的,不應該對艾滋病患者有偏見,畢竟傳染是靠性交、血液和母嬰傳播,一般的接觸都不會傳播(例如握手,唾液等)。我希望中國的整體知識面上升,不再會有很多誤人子弟的「大師」出來為他人解答問題,畢竟自己都不懂,還裝懂,不知道是自尊心有多強才會這樣。

㈥ 請問艾滋大學生能不能做教師

但是在體檢環節上,他遇到了麻煩。經過體檢和復檢,均確認小吳系艾滋病毒感染者。根據安慶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發布的《2010年安慶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教師入職體檢標准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因此,安慶市教育局告知其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無奈之下,小吳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安慶市教育局的行為違法。目前,該案尚未開庭。
一、公平就業的一般性規定能否作為小吳請求的依據
筆者注意到,小吳的律師認為,相關法律規定均規定了公平就業,反對歧視艾滋感染者和患者。為此,小吳的律師列舉了如下法律規定:
我國憲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
我國勞動法第三條、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應受到歧視。
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筆者認為,小吳的律師列舉的上述規定並不全面。筆者理解律師有義務為了當事人的利益選擇法律規定,但是要想具有說服力,就必須客觀理性。針對小吳律師引述的法律規定,筆者的意見大致如下:
首先,憲法、勞動法規定了平等就業的權利,但是,這種平等就業的權利,並不排除法律基於保護他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而對特定情況下權利人的就業權利進行限制。比如要進入公安隊伍,就必須具有特殊的身體條件,從事醫療行業,也必須符合特定的身體標准等。
其次,小吳的律師列舉了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傳染病能夠防治法第十六條的部分內容,而不是全部內容,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歪曲了相關法條的內容。
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的全文是,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的全文是,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因此,問題的焦點不是法律規定了公平就業原則,而是相關法律規定是否限制了艾滋病人的就業權利。
二、安慶市教育局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招錄教師是否妥當
筆者發現,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均未規定艾滋並感染者不適於教師工作的問題,因此,安慶市教育局的規定應該是沒有直接法律根據的。
其次,教師是否可以准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的問題。
由於教師和公務員都屬於所謂的「吃財政人員」,所以,一般人也有把教師視作和公務員類似的職業。筆者認為,這種類比只適用於待遇問題,不適用於體檢標準的確定。既然立法限制傳染感染者進入某些行業的目的是為了公共衛生安全的考慮,那麼,我們就要探究為什麼公務員要禁止艾滋並感染者進入。其理由不外乎,公務人員在管理公務的過程中要接觸不特定社會公眾,為了社會公眾的安全,應該禁止傳染病感染者進入。如果以此類比,似乎教師職業也和公務員相似了,因為,教師要接觸廣大學生,因此,更應該禁止傳染病感染者進入。
但是,少有艾滋病知識的人都知道,艾滋病的傳播渠道不屬於空氣傳播和消化到傳播,一般的接觸,並不危及他人安全。因此,高校體檢標准中,並不限制艾滋感染者報考師范院校。據此看來,立法不但沒有理由禁止艾滋病感染者從事教師職業,也沒有理由禁止進入公務隊伍,因此,從本質上講,公務員體檢標准本身就存在合理性懷疑。
綜合以上,純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安慶市教育局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招錄教師並不妥當,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純從法律的角度看,既然安慶市教育局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招錄教師並不妥當,也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的判決應該不難。但是,任何判決不但要看做出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還要考慮社會的後果是否妥當。
假如法院認定安慶市教育局的行為違法,假如安慶市教育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依法錄取了小吳作為教師。鑒於小吳屬於艾滋病感染者已經在當地不是隱私,就不得不考慮,其周圍的環境是否能容忍一個艾滋病感染者做教師的問題。
我們不得不考慮以下問題:
因此,小吳的問題絕不是一個孤立的教育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的知識素質、道德素質、寬容程度的問題。

㈦ hiv感染者,還有可能做一名大學教師嗎

這個有點遺憾目前教師認定體檢標准沒有這一行業的具體標准,各省都是參照公回務員體檢答標准,艾滋感染者目前還被排除在外,這還有待於社會的努力,目前教師體檢乙肝已經放開限制了,艾滋還在醞釀中,國家尚未取消這一不合理的限制。

㈧ 在職教師患有艾滋病,能不能繼續上班

最好是看好病在上班
第一對自己的身體不好
第二是對學生不負責任
身體健康才是真正的快樂
對任何人都有好處
也是一名教師的美德

㈨ 聽完老師演講艾滋病和結合病後的感受

治療艾滋病偏方

艾滋病是通過性傳播、母嬰傳播、輸血傳播方式回進行傳播。沒有傳染源、答傳播途徑,就不會得艾滋病。

教學視頻指出,艾滋病可以嘗試在委中穴點刺放血:
患者,雙手扶牆,腳尖著地;醫生做好消毒,戴上手套,利用放血針(可以利用測血糖的放血針),在委中穴點刺放血,利用拔罐器把瘀血抽出來,直到見到新鮮血液為止。委中穴是解毒大穴。
中醫強調治症不治病,雖然身體還有病毒,但是,只要症狀能夠解除,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以了。
需要強調:醫生,一定要做好消毒、保護,防止病毒感染。

另外,可以把艾滋病作為一種疫病,嘗試五苓散;五苓散是用來治療疫病的。

㈩ 老師的作業。。我們如何對待艾滋病病人面對艾滋病我們能做些什麼

艾滋病全稱是「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目前沒有治癒技術和有效疫苗,得了艾滋病基本就被宣判為「死刑」。由於艾滋病的特殊傳播渠道,艾滋病患者往往受到人們的歧視,從而遭遇不公正待遇,甚至不能享受正常的權利。通過多年地宣傳我國民眾的觀念也在改變,民眾對於艾滋病患者的態度已經由恐懼、唾棄開始向理解關懷、關懷轉變。但面對艾滋病,除了加強宣傳與積極治療,最重要的是做好預防工作。針對我國感染艾滋病的現狀,筆者在此對防治艾滋病提出幾點想法:

一、政府扶持。政府在疾病防控與治癒上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現今,我國在艾滋病項目上已經投入大量資金,許多艾滋病患者得到了國家免費葯物,病情得到了控制。但針對艾滋病的投入是一項長期工作,這期間需要不斷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尤其是需要繼續加大對於疫苗和治療葯物研究的合作與投入。

二、發揮民間組織力量。許多艾滋病患者為了幫助其他患者,形成了艾滋病志願者隊伍,他們互相鼓勵、支持、關懷,相互攙扶著對抗病魔。不僅如此,他們還宣傳艾滋病的知識、呼籲人們「關愛生命,遠離艾滋」,有的志願者還提出「艾滋病到我為止」的口號,在民間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另外,還有很多民間志願者開展了募捐活動,以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對抗艾滋病魔。這些民間組織的行為充滿了人性關懷,可以繼續發揮他們的巨大優勢,以「第三種力量」的形式協助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控、治療工作。

三、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防治艾滋病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咨詢服務、宣傳教育等工作。在開展此項活動的時候,媒體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積極進行艾滋病的防治公益宣傳,增強人們對於艾滋病的防治意識。

四、發揮傳統文化作用。艾滋病之所以可怕在於現代社會沒有治癒艾滋病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艾滋病的防控工作變得更加重要。在我國要做好防控工作,除在加大艾滋病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以外,還應該發揮中華民族的傳統文明的巨大作用,倡導潔身自愛的良好社會風氣,鼓勵正確採取預防措施,把好防控關。

五、關愛艾滋病人,尊重正常人權。艾滋病是一個與自身責任緊密相連的特殊病症,所以艾滋病人往往受到道德職責,使艾滋病患者精神遭受巨大的折磨,甚至不能享受自己的人權或者受到某些邊緣條款地制約。艾滋病患者中,很大部分是完全受害者,對於這部分人群公眾應該獻出更多的愛心,而對於失足病患也應給予更多的寬容,幫助他們重新站在陽光下。

艾滋病並不可怕,我們現階段不能治癒,但我們能夠有效防控,希望全社會正式艾滋,遠離艾滋,讓生命更加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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