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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地培訓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1-01-01 01:53:26

㈠ 我們公司員工和我們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三年,現在工作1年要離職,我們怎麼寫違反培訓協議的通知書

你好:
通知書

某某,現在我方得知你要離職。特將有關事項通知給你,如下:
根據《···培訓協議》,你未完成3年的服務期,你已經違約。按照相關約定,······(說出集體要求)
請你按時履行。

特此通知

某某公司(蓋章)
年月日

㈡ 員工崗前培訓協議書算勞動合同嗎

培訓協議書只是一個參加培訓的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㈢ 公司培訓員工時可否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應注意哪些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一。「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屬於此列。一般來說,公司使用國外機器或引進國外項目,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以便將來從事此工作,是比較典型的「專項培訓」。《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公司培訓員工時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且對於服務期的長短,國家沒有上下限限制。簽訂培訓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第一、培訓協議應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未到,企業與職工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將培訓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 第三、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時要注意寫清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培訓後的服務期限的起止時間也要清楚。 第四、 對於中途退學(因個人原因)的員工要有明確的處罰標准並要在培訓協議中寫明。 第六、 要寫明根據時間長短培訓結束後或中途對於員工本人要有一個評價,本人要寫一份學習總結。對於重要的培訓在培訓結束後要註明企業根據考核有權調整工作的許可權或給予有關職位。 第七、 對於服務期限要明確標明,特別是參加了多次培訓要應用有關數學公式將培訓服務期限寫明,要注意累加計算問題。另外,根據國家有關培訓服務期限的規定培訓費用是逐年遞減。 第八、 企業在簽訂有關培訓協議時要注意一個現實問題,即很多人因交納不起培訓費用就不辭而別,這里建議可採取擔保人制度:對於擔保人要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擔保人年齡、有無房產、財產、收入、身體、身份、家庭、主要的聯系方式等做明確規定。如是本公司員工擔保還要寫明對本人有關勞動合同的約束等等條件。要註明不能一人多保,參加培訓人員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確定培訓對象的同時一定要確定擔保人,避免在出國培訓護照取得後因找不到擔保人而影響行程。 第九、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以在可能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第十、委派員工出國培訓,應盡可能讓員工到投資方的外商方總部受訓,以便管理。若條件不成熟,企業與國際培訓機構簽訂的委託培訓協議中要約定保證受訓人員回國、回委託企業的有關事宜。如培訓合格證書、職稱證書等應交企業,由企業發給經委派培訓的員工。盡量避免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發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違約責任要明確,注意培訓協議與公司有關具體規定是否有相悖之處及如何處理等。

㈣ 讓員工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理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培訓是企業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員工沒有賠償的責任,而該公司的實習期間的培訓顯然是一般的培訓,與勞動合同法中的培訓即專門的款項用於專門的培訓是不同的,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是公司為了讓員工比較長的時間在公司工作,公司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要求員工延長服務期限則是違法的,也是錯誤的。

㈤ 這樣的培訓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應

培訓協議書是否有抄法律效力。
1,公司組織員工培訓,並和員工簽培訓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其實協議就相當於勞動合同的性質。
2,根據新勞動法規定,公司可以組織員工進行培訓,但是不能收取培訓費。
3,公司是可以與被組織的培訓的員工簽訂有違約金的合同,但違約金太高,此不合法。

㈥ 員工崗前培訓協議書算勞動合同嗎

一、培訓協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合法有效!
二、試用期限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以主張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合同之時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三、你和老闆約定的工資屬於口頭約定,你想主張權利可能缺乏證據支持。
四、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在30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你現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培訓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四、主張權利需要證據,首先是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參考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收集http://wenk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其它證據自己斟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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