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職工超過50歲,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是否違法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所以單位不繳養老保險金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1)保險協保人員的建立和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⑵ 什麼是「協保人員」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有就業願望但因客觀原因難以就業或暫未就業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申領生活困難補助。 網路出來的,呵呵,又長知識了。
⑶ 協保人員交二次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一個身份證號在同一地區只能辦理一個社保帳戶,並不存在交二次養老保險的情況,除非是你在不同地區參保,如果帳戶合並時,重復繳費的會清退其中一份,對於在不同地區重復參保養老保險的當事人來說並沒有好處。
⑷ 關於協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問題。也就是說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單位是該為其繳納三金。還是四金。
從今天的情況看,同樣是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且退休後非國有企業可為其已退休的職工補發公積金而國有企業確不可以,是不存在的。不知道當時當地關於公積金困難企業的政策。建議直接去當地的公積金中心反映解決。
⑸ 企業改制協保人員終身保險交不了怎麼辦
協保協議: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 協保對象:我們通常說的「協保」,是指進入內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容人員同中心、原所在單位三方協商後,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答訂協議。這是再就業工程中,為幫助下崗人員走向勞動力市場採取的一項政策。有關配套政策為協保人員再就業提供了以下有利條件:協保人員走向社會後可以憑《勞動手冊》,按相關規定從事勞務性的工作;用人單位使用協保人員的,可以免繳社會保險費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差額。 按照規定,作為「協保」對象的,是進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崗人員及被認定為再就業特困的人員。 協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如何承擔:協保人員在簽訂協保協議的同時,其社會保險費應一次性繳納至退休日止,費用由協保人員原單位與協保人員協商承擔。 協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16%、醫療保險6.5%、失業保險1%。
⑹ /無錫協保人員是否可領失業金.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版失業保險金:(一權)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⑺ 淮南市人民政府欠社保局保險金,協保人員辦不了退休是真的嗎
沒有這回事的。社保資金,包括保險金是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挪用,否則就涉嫌違法。
⑻ 協保人員再就業,單位做了用工備案登記後,該人員還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不能了,做了用工備案後就算是在該單位上班了,有了工作就是再就業了,專不能領失業保險了。
按規定用屬工單位做完用工備案後要給該員工交五險,其中包括失業險,等於該單位解除工關系後,可以再辦理失業證再領失業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失業金領取的標準是按你的交費年限計算的,交費每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但是滿五年最長不超過12個月,以後每滿一年增加兩個月,但是交費滿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的失業救金,交費滿10年後的每滿一年再加一個月失業金,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因此,再就業後繼續交納失業保險一年以後,再次失業(不是辭職)後,可以再次領取,沒有次數限制,但有月數限制,累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