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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廠員工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31 22:07:31

A. 求木膠板廠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對本企業的指示、決定。
2.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3.制定和保持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4.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資源。
5.建立安全生產各級責任制、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7.確保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會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
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分廠)每周組織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2.各單位除堅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專業檢查、防洪、防汛等季節性安全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安全生產檢查組應出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按檢查項目認真進行檢查。
5.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真正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及職能人員是否分線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
5.3查規章制度:主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認真貫徹執行;
5.4查事故隱患:主要檢查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6.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所屬單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進行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7.檢查部門按限期對整改項目驗收,隱患整改不力,或無故拖延整改時間的責任單位,企業按責任大小予以處罰。
8.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後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後方可開始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後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根據隱患情況採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工傷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事故報告
2.1發生事故後,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2.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環保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後,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准賠償並做好善後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環保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新職工進廠「三級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廠的職工,都必須經過企業、車間(分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
1.2一級(企業)安全教育應包括:
(1)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
(2)企業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1.3二級(車間、分廠)安全教育由車間、分廠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
(1)本單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其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
1.4三級(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
(1)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准化作業程序;
(2)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
(3)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報安全環保部存檔。
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2.1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上崗者按嚴重違章處理。
2.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執行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
3.1企業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教育、培訓。
3.2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等。
4.班組長培訓教育
4.1企業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
4.2教育內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
5.全員教育
車間(分廠)每月對職工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
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技術部門負責進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4)「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五、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准化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准進行作業操作。
3.安全環保部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違規行為。
4.設立專職企業、車間和班組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6.實行崗位標准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工作。
六、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塗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作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http://www.lfajj.lf.gov.cn/sxzd/News_View.asp?NewsID=1032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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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跪求木工廠管理規章制度··很急~!!!!

總則
一、 為維護本廠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廠管理規章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於蘇州潤澳傢具廠全體員工,全員都必須遵守。
三、 本制度中的未盡事宜,應參照蘇州潤地利集團管理規章制度行使,如集團管理規章制度中亦未盡事宜,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條款執行。
四、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蘇州集團綜合辦辦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員的僱傭、解僱、合同續簽
第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 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 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二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三天向廠辦提出辭職報告,到公司綜合辦辦理辭職手續。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到綜合辦辦理辭退手續。
第四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在員工辦理好各項工作交接手續後,由綜合辦給予辦理辭職手續。(對於不同崗位工作交接手續的辦結標准和辦結事項,參照相關崗位職責。)
第五條 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綜合辦申請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六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七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應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綜合辦核實,經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綜合辦辦理辭退手續。未經綜合辦核實和由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的,不得辭退。辭退員工,公司必須提前30天通知被辭退者。
第八條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綜合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九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十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綜合辦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協議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將在員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向員工發出書面續簽合同的通知,員工需在通知發出後及時到廠辦辦理合同續簽手續;若員工以各種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滿前一天,仍不提出與工廠續簽合同,則合同期滿後視為該員工自願放棄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將為其辦理合同期滿後的離職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除管理層外的操作工人的僱傭與辭退等手續一律由廠辦給予辦理。
二、 待遇
第十四條 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
第十五條 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員工工資每月10日發放。
(2)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十六條 假期類別:
(1)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基礎工資200%、假日按日基礎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2)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
(3) 婚假(本人結婚):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4) 產育假:
? 女23周歲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 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總經理與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基礎工資。
? 產假期間,基礎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5)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6) 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急診除外),並經主管上級核准。病假休假時間累計計算,兩個半休算一天。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礎工資,具體按如下執行:
? 病假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准發放 (按現行基礎工資標准計算):1年工齡(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 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7) 員工申請事假,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事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下發放:三天以內扣發當天基礎工資;當月累計超過三天,扣發當天基礎工資和考核工資的5%;五天以上,扣當日基礎工資和全部考核獎勵工資。
三、 人員培訓制度
為提高本廠員工素質,充實其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十七條 廠務部負責內容:
(1) 全廠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材料的編撰與修改;
(2) 全廠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 各類培訓制度的制訂及修改及審議;
(4) 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跟蹤、考核;
(5) 外聘講師的聯系和招待安排;
(6) 全廠外派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7) 外派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8) 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擬定與執行;
(9) 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第十八條 各部門負責內容:
a) 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b) 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c) 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d) 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e) 受訓員工完訓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培訓成果。
第十九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各部門依據崗位的需要和市場、生產發展情況,擬定各類人員培訓方案,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廠辦應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培訓需求,匯編「年度培訓計劃表」,呈報總經理核簽。各項培訓課程提報呈核後,廠辦應於定期內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臨時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員工培訓申請」,呈核後實施。
第二十條 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年度培訓計劃表」和「員工培訓申請」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培訓之全盤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部門等。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廠辦統一印刷,以便上課發給學員。
第二十一條 各項培訓結束時,應填寫「員工培訓記錄表」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課題負責監考。
第二十二條 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廠辦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各項培訓的測驗如果缺席,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二十三條 培訓測驗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核及晉升之參考。
第二十四條 培訓評估:
(1)每項(期)培訓辦理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 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報公司綜合辦。
(2) 廠辦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分析員工培訓反饋的情況,比較培訓費用,並做書面報告,報總經理簽字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二十五條 外派培訓:
(1) 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訓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呈報廠長簽字批准,再經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外派受訓,並依人事管理規章辦理考勤手續。
(2) 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之書籍、教材及資格證件等有關資料送廠辦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登錄於員工培訓檔案。
(3) 如有需要,外派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人員。
(4) 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時,應送廠辦審核其外派受訓之資料是否繳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審核,財務部門不應予付款。
第二十六條 各項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培訓安排在假期,應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1、 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C. 需要木企業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對本企業的指示、決定。
2.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3.制定和保持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4.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資源。
5.建立安全生產各級責任制、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7.確保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會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
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分廠)每周組織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2.各單位除堅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專業檢查、防洪、防汛等季節性安全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安全生產檢查組應出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按檢查項目認真進行檢查。
5.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真正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及職能人員是否分線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
5.3查規章制度:主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認真貫徹執行;
5.4查事故隱患:主要檢查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6.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所屬單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進行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7.檢查部門按限期對整改項目驗收,隱患整改不力,或無故拖延整改時間的責任單位,企業按責任大小予以處罰。
8.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後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後方可開始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後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根據隱患情況採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工傷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事故報告
2.1發生事故後,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2.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環保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後,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准賠償並做好善後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環保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新職工進廠「三級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廠的職工,都必須經過企業、車間(分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
1.2一級(企業)安全教育應包括:
(1)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
(2)企業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1.3二級(車間、分廠)安全教育由車間、分廠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
(1)本單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其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
1.4三級(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
(1)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准化作業程序;
(2)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
(3)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報安全環保部存檔。
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2.1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上崗者按嚴重違章處理。
2.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執行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
3.1企業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教育、培訓。
3.2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等。
4.班組長培訓教育
4.1企業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
4.2教育內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
5.全員教育
車間(分廠)每月對職工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
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技術部門負責進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4)「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五、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准化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准進行作業操作。
3.安全環保部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違規行為。
4.設立專職企業、車間和班組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6.實行崗位標准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工作。
六、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塗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作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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