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業是不是有免費培訓的。
需要先到當地的勞動保障局辦一張失業證才可以進行免費培訓,辦理失業證以後可以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培訓。去你所在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就業處。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失業證辦理方法: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年,因(本人意願 、非本人意願 )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系,屬(終止合同 、解除合同 、開除 、除名 、辭退 、其他 )人員,已發給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進行失業登記;
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徵用並符合規定條件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人員。
Ⅱ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Ⅲ 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需要幾天
這得看你想學什麼吧,建議學自己感興趣的,有技術含量的,為了將來高薪就業做准備。可以上短期培訓吧,比如平面設計,辦公軟體什麼的。gui 林 bei 大 qing 鳥
Ⅳ 為什麼要對農村和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就業培訓
因為除了技能需要培訓,還有一些崗前知識,服務禮儀。企業管理制度這些也需要培訓一下。
Ⅳ 職業技能培訓有補貼,哪些人可以享受補貼標准多少
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人員包括四大類,分別是企業技能崗位的中、青年職工,職業院校學生,失業人員,農村適齡勞動力。
Ⅵ 順德勞動局有國家為務工人員免費技能培訓的學校嗎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所有登記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已經進城務工和有進城就業願望年齡在16歲至45歲之間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村勞動者,可以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訓補貼。大中專院校(含技師學校、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不得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深圳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2013年企業崗前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順延1個月,書面材料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條件的戶籍從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每年均可以申請一次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補貼標准從每人500元至2200元不等,企業也可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已享受廣東省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貼等同類補貼的不重復享受。
據了解,由於2013年我市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辦法進行了較大調整,信息管理系統改造升級,導致企業實際申報時間比政策規定申報時間較晚,為方便企業申報,結合實際,決定2013年企業崗前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順延1個月,即網上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1月31日,書面材料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2月28日。
此外,增加6個個人申報受理點:光明新區社會建設局、深圳市坪山新區職業技能鑒定所、深圳市龍華新區職業技能鑒定所、大鵬新區社會建設局、深圳市鹽田區職業技能鑒定所、深圳市友聯船舶職業技能鑒定所。
四川攀枝花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①培訓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專業(工種)按培訓費用的100%給予補貼。
②培訓費用在500元以上的專業(工種),超過500元部分按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但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
③汽車駕駛培訓取得C照的補貼500元;取得A照、B照的補貼1500元。
青島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職業培訓的補貼政策、使用范圍
一、哪些機構可以從事職業培訓?
根據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規定,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可按照批準的職業(工種)和層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二、哪些人員享受政府經費補貼培訓?
(一)由就業轉為失業的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
(二)凡進行了失業登記、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城鎮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未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補貼的技能培訓培訓;
(三)已經參加過一次免費培訓仍未實現就業的「4045」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可享受二次政府補貼的技能培訓培訓;
(四)勞動預備制人員(未能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且有就業要求的城鎮普通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可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訓補貼。
三、職業培訓有哪些補貼政策?
(一)由就業轉為失業的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最高不超過1500元的培訓費補貼;
(二)凡進行了失業登記、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城鎮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不超過800元(不含鑒定費)培訓費補貼,超過800元的部分由個人負擔;
(三)已經參加過一次免費培訓仍未實現就業的「4045」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參加第二次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不超過800元(不含鑒定費)培訓費補貼,超過800元的部分由個人負擔;在二次培訓期間,培訓期限超過一個月(按整月計,最長三個月),可按失業保險金標准給予生活補貼。
(四)勞動預備制人員(未能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且有就業要求的城鎮普通初、高中畢業生)參加1—3年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可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享受50%的培訓費補貼。
四、哪些人員可以享受二次培訓補貼?
已經參加過一次免費培訓仍未實現就業的「4045」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指2002年底前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協保」人員、「低保」失業人員),可以參加二次培訓。
五、二次培訓費及生活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二次培訓費按每人不超過800元標准給予補貼;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及享受保險待遇期滿的「4045」人員,二次培訓期間,按失業保險金標准給予生活補貼。
北京職業培訓政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3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社〔2009〕703號)和《關於印發<促進就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0〕110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培訓促進就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能,現將《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並就做好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是黨和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大力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城鄉勞動者素質,充分發揮培訓促進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保障,因此,管好、用好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職業培訓事業的高效有序發展,關繫到首都產業結構調整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此次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的調整,將此項工作做為提高培訓質量、提升管理水平,加強資金監管、強化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切實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
二、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各區縣要按照本市通知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培訓機構開班審核、監督檢查、結業審核、信息公開、經費公示、資金審計等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開展培訓各個操作環節的工作流程,細化經費審批程序和內容,加強對資金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切實把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培訓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各區縣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強化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杜絕違法亂紀行為。
三、不斷創新、提高質量
各區縣要結合區域經濟的發展實際,大膽探索新的培訓模式,引導定點培訓機構在規范開展職業培訓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用工和人力資源市場的需求,結合不同培訓群體的特點,在培訓形式、培訓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突出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各區縣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培訓質量,努力在培訓促進就業的效果上實現新突破。
河池市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增強就業穩定性」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11〕213號)精神,現將我區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以回答形式進行宣傳,以便有就業創業願望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要求的廣大勞動者准確掌握相關政策,積極主動地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自身就業創業能力,更好地提高就業收入。
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
1.什麼是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
答: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的用於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等穩定和促進就業的培訓補貼資金。
2.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包括哪些內容?補貼對象有哪些?
答:①就業技能培訓: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指畢業時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簡稱為四類人員)。
②創業培訓:四類人員,以及畢業年度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
③在崗培訓: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
④勞動預備制培訓:具有廣西戶籍的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3.勞動者一年內可以享受多少次培訓補貼?
答: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當年內不得重復申請。
二、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4.什麼叫做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答:就業技能培訓是指幫助各類勞動者為提高就業能力而進行的必備職業知識、職業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活動。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是指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四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符合條件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學員的培訓費補貼。
5.如何申請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答:培訓補貼對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個人先行付費,在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培訓補貼對象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培訓補貼標准內費用的,在確保補貼資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經個人申請,可由定點培訓機構先行墊支並代為申請培訓補貼,但定點培訓機構必須和申請人簽訂代為申請培訓補貼協議書。
6.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的標准如何?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按照培訓職業(工種)的不同和就業技能培訓課時要求,分類給予補貼。
A類職業(工種)為每人次1500元;
B類職業(工種)為每人次1200元;
C類職業(工種)為每人次900元。
培訓補貼對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或創業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或創業,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7.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職業(工種)具體是怎樣分類的?
答:根據(桂財社〔2011〕213號)文件規定,享受職業培訓的工種(工種)分為:A類(培訓時間為300個標准學時)共51個職業(工種);B類(培訓時間為200個標准學時)共62個職業(工種);C類(培訓時間為100個標准學時)共78個職業(工種)。
三、創業培訓補貼
8.什麼叫做創業培訓補貼?
答:創業培訓是對具有創業願望和相應條件的人員所進行的開辦小企業或自謀職業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必備能力的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是指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四類人員以及畢業年度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各級財政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符合條件參加創業培訓學員的培訓費補貼。
9.如何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答:培訓補貼對象參加創業培訓(SIYB培訓),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個人先行付費,應在培訓合格後1年內直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培訓補貼對象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培訓補貼標准內費用的,在確保補貼資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經個人申請,可由定點培訓機構先行墊支並代為申請。定點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必須和申請人簽訂代為申請培訓補貼協議書。
10.創業培訓補貼的標准如何?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創業培訓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次1300元。
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1年內實現創業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1年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參加創業培訓未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不給予培訓補貼;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培訓) 、「發展企業培訓」(EYB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 按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不給予培訓補貼。
四、在崗培訓補貼
11.什麼叫做在崗培訓補貼?
答:在崗培訓,主要是指對企業在職職工進行的以提升崗位工作能力、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能力以及生產技能水平為主要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在崗培訓補貼是企業對新錄用四類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按規定由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的培訓費補貼。
12.申請在崗培訓補貼有哪些規定?
答:企業新錄用四類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在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13.如何申請在崗培訓補貼?
答:企業組織開展培訓之前,應向人社部門提交培訓開班申請、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復印件等材料。錄用登記失業人員的,還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學校的有關證明。
培訓結束後,企業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等材料,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14.在崗培訓補貼的標准如何?
答:在崗培訓的培訓補貼標准為就業技能培訓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50%。
五、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15.什麼叫做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答:勞動預備制培訓是指具有廣西戶籍,未能繼續升學的初中、高中畢業生(即「兩後生」),到具備勞動預備制培訓資質的技工院校參加1-2個學期全日制脫產學習方式進行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學員的培訓費補貼叫做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16.如何申請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承擔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技工院校在招收勞動預備制培訓學員入學後1 個月內,將《勞動預備制培訓對象基本信息表》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提出預撥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申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可按補貼標準的50%預撥培訓費用,用於各技工院校組織培訓教學和培訓管理。培訓結束後1個月內,承擔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技工院校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申請,並提供規定的培訓材料,按培訓補貼標准結算培訓補貼。
17.勞動預備制生活補貼標准如何規定?
答: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准給予生活費補貼。
18.如何申請勞動預備制培訓生活費補貼?
答: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以培訓學校為單位,由培訓學校收集申請材料後送當地人社部門進行審核認定,經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後向財政部門申請生活費補貼資金,財政部門按人社部門審定的補貼金額撥付補貼資金,並委託培訓學校將生活費補貼發放給學員本人。學校必須按月將生活費補貼發放情況在校園內公布,並抄送當地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
Ⅶ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要全的。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共計140項種,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平內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容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具體名單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7)就業人員上崗前有什麼培訓擴展閱讀:
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准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參考資料目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
Ⅷ 勞動局免費培訓有什麼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以下人員,均可享受政府培訓費用補貼:失業和協保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學年的學生;在職職工;其他經批準的人員。
有積極的創業、就業、致富慾望;市區應往屆畢業生、下崗失業、破產、失地人員、憑身份證復印件、二張一寸照片、新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免費培訓免費考證。
(8)就業人員上崗前有什麼培訓擴展閱讀:
再就業培訓形式
一是短期培訓,培訓期限為1~3個月,培訓對象主要是失業或下崗時間較長、維持正常生活水平有一定困難,且再就業願望十分迫切的職工。使他們能夠在短期內掌握一定的技能,達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盡快實現就業。
二是中期培訓,培訓期為3個月~一年以內的,對象主要是企業富餘人員和即將下崗的職工。這部分職工應及時選擇實用性較強、社會需求量大,且有一定難度的中期技能培訓。如家電維修、電工、司機、機修工等。這樣一旦下崗或失業,能夠很快再就業。
三是長期培訓,培訓期限在一年以上,對象為青壯年企業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主要是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而參加系統的教育培訓。
參考資料:網路再就業培訓
Ⅸ 就業創業證具體有什麼作用
《就業創業證》的前身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需使用《就業創業證》情形:
(1)失業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錄用信息;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退工信息。
(2)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應到街道(鎮)、社區(村)人社基層平台進行就業登記,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就業信息;中止就業後,再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中止就業信息。
(3)無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社區(村)人社基層平台進行失業登記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失業信息。
(4)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免費就業服務時,由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服務享受信息。
(5)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時,由提供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政策享受信息。
(6)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時,由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待遇享受信息。
(7)失業人員申請就業困難類別認定時,由街道(鎮)、社區(村)人社基層平台按規定受理,由區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核並在就業創業證內頁記錄。
(9)就業人員上崗前有什麼培訓擴展閱讀:
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管理,每個證件都與持證人身份證相對應,每位勞動者只能擁有獨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並且證件一定由勞動者本人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就業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國家和省、市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只有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對象范圍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勞動者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沒有辦證的,可以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除此之外,以下8種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後未就業的;從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的。
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停止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失業的;農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失業的;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其他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就業轉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長期失業人員;處於失業狀態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貧困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承包土地被徵用人員中的「4050」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除享受國家一般就業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重點就業扶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