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剛招來一批新員工,想開展新員工培訓,不知新員工融入拓展培訓有何好處
入職新員工多為剛畢業的大學生,大學生活是一帆風順的,他們缺乏應對困難的經驗,意志相對比較脆弱。在職場中一但經受挫折,遭到打擊,往往會意志消沉,甚至一蹶不振,他們在職場中表現得相當脆弱,進而影響到工作。這是一個讓企業管理者很頭疼的一個問題。
新員工融入拓展培訓的好處也就是新員工現狀的解決方法。使他們認識到在競爭的社會中不進取就無以生存,他們必須克服內心的浮躁與恐懼,沉靜下來,突破自己,挑戰自己,並且磨練自己的意志,從而生發出積極進取,頑強拚搏的強大力量。而這些突破與挑戰只有他們體驗過,經歷過,才會懂得。
⑵ 勞動法上所指的公司對職員進行職能培訓包括拓展訓練嗎求關於「職業技能培訓」相關的法律解釋
如果公司以職業培訓項目來要求您賠償費用,則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企業對員工實施的職回業培訓是勞答動關系的一部分,完全免費,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以拓展訓練不屬於公司義務的職業培訓,這就相對有些麻煩了,建議您還是強調這是職業培訓的一部分,方可免於賠償.
⑶ 對在職職工進行戶外拓展培訓所需費用能否列支職工教育經費
應該是可以的啊,項目培訓費。很多單位都是那麼走的
⑷ 培訓員工是內部培訓好,還是拓展培訓好啊
基層的培訓建議更多的是在職培訓,建立教練或者訓導師制度,讓我們的基層管理版人員、資深員工作為訓導員。甚至權可以在晉升制度上提出要求,如沒有做過訓導員的不能晉升。基層培訓的內容就是基本流程:商品的進銷存、收銀理貨手冊、顧客服務手冊等。基層的做好了,日常的營運方面的要求就比較容易達到,也能讓大家看到效果。
對於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除了專業知識外,還有管理學基礎、領導技能、溝通技巧、培訓技巧,財務知識等都要加以培訓。講師的選擇可以從外部聘請,最好是長期聘請,對企業了解多些;
對於高層的培訓恐怕就真的要去參加外面的培訓班,既開拓知識面,又可以開拓人際面。
這樣,基層、中層、高層的基本體系都有了,剩下的事就是堅持。基層是常設班,只要有新員工到就要開班;中層可以設類似特訓班的形式,培養中層和儲備幹部;高層的培訓強調計劃性,與公司的中長期的戰略保持一致。
⑸ 周末安排員工拓展培訓是否需付加班費
拓展培訓一般是福利待遇性質的,不是必須參加的培訓,一般沒特殊情況大回家都會,即使不答想去一般擔心會影響到自己的前程也會勉強去,所以定性應該是自願參加的活動,不屬於加班,所以一般是沒有加班費的,除非老闆願意給。
⑹ 公司拓展培訓費用怎麼入賬
職工拓展訓練屬於職工文體活動支出,應通過工會經費列支並稅前扣除。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第三條規定,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
職工活動支出。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路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等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根據上述規定,職工拓展訓練屬於職工文體活動支出,應通過工會經費列支並稅前扣除。
拓展訓練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單位職工不但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享有集體福利的權利,還有接受崗位培訓、後續教育的權利,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經費。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⑺ 員工拓展訓練的費用應計入什麼費用
一般來說,應該計入培訓費用。
但每個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同,所以財務對於此筆款項的歸類方式也會不同。建議問你們公司的財務或者老總。
⑻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