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崗前培訓協議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的內部培訓不可以收取培訓費用,也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培訓費用的,具體到網路相關網頁了解下,有關專本科問題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Ⅱ 公司未詳細告知協議利害,直接導致我簽定了"員工培訓服務協議書"而後又離職,我應該全額賠償嗎
首先:該抄培訓是否為襲專項培訓?只有專項培訓才能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其次,該9000多的費用構成如何?是否每一項都有相應發票?否則員工可以不認可這個數額,第三,到8月已經過去了半年,應扣除費用的四分之一之後才是員工需要支付的部分。
Ⅲ 讓員工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理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培訓是企業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員工沒有賠償的責任,而該公司的實習期間的培訓顯然是一般的培訓,與勞動合同法中的培訓即專門的款項用於專門的培訓是不同的,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是公司為了讓員工比較長的時間在公司工作,公司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要求員工延長服務期限則是違法的,也是錯誤的。
Ⅳ 不想同公司簽培訓協議怎麼辦
培訓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在人力資源來說,培訓和勞動合同是獨立的兩大模版塊,培訓協議的簽權訂,是要本著個人各公司自願的原則簽訂的,一般培訓協議裡面會約定一個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限,在培訓期限內離職,你是要給公司賠償的。關於你考的證,是屬於你個人的,怎麼說呢,給你打個比方。你們公司給你報了名參加培訓,最後你考試考過了,拿了證,證明你是人才,你需要報答公司,所以會約定一個服務期。但證件是你的,服務期期間很多公司會把證件扣押,只是挽留你的一種過激手段,服務期過後,不管你離職還是不離職,證件都要還你的。
既然你再現在的公司做的不開心,就不做了。你的高危工作,國家有規定,必須繳納社保的,工傷保險的基數也是比較高的,為的是給你們保障。說句不好聽的,真出事了,你公司能給你賠多少錢?別幹了,還個公司。對於證件考試,你可以自己在社會上考。
如果你對現在的公司部滿意,可以拿著你的工資條、工作證等能證明你再這個單位上過班的「證據」,去勞動仲裁起訴你們公司從事高危工作不交社保,你一定會贏的,還能得到最少一個工資的補貼。
Ⅳ 請問工廠關於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協議,在新勞動法中有沒有法律效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屬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如果是公司出資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
Ⅵ 企業規定職工培訓不適崗解除合同只付2月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企業有權力。有責任。有義務!為不適崗位。的員工。再無條件。回提供。崗位!是答企業的責任。與義務!無條件的!由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升級。與變動。使一些。兢兢,業業。老老。實實!為企業。打拚了一輩子!只因,年老,體哀。老弱,病殘!榨幹了。他,她。們。的血汗!導致。他,她。們。失能。而乘機。剝奪了。他,她們的。勞動,權力。使其。生存。生活!發生困難!企業。應發基本工資。待遇。保險!其宅待遇!直致。退休!
Ⅶ 公司培訓員工時可否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應注意哪些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一。「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屬於此列。一般來說,公司使用國外機器或引進國外項目,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以便將來從事此工作,是比較典型的「專項培訓」。《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公司培訓員工時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且對於服務期的長短,國家沒有上下限限制。簽訂培訓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第一、培訓協議應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未到,企業與職工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將培訓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 第三、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時要注意寫清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培訓後的服務期限的起止時間也要清楚。 第四、 對於中途退學(因個人原因)的員工要有明確的處罰標准並要在培訓協議中寫明。 第六、 要寫明根據時間長短培訓結束後或中途對於員工本人要有一個評價,本人要寫一份學習總結。對於重要的培訓在培訓結束後要註明企業根據考核有權調整工作的許可權或給予有關職位。 第七、 對於服務期限要明確標明,特別是參加了多次培訓要應用有關數學公式將培訓服務期限寫明,要注意累加計算問題。另外,根據國家有關培訓服務期限的規定培訓費用是逐年遞減。 第八、 企業在簽訂有關培訓協議時要注意一個現實問題,即很多人因交納不起培訓費用就不辭而別,這里建議可採取擔保人制度:對於擔保人要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擔保人年齡、有無房產、財產、收入、身體、身份、家庭、主要的聯系方式等做明確規定。如是本公司員工擔保還要寫明對本人有關勞動合同的約束等等條件。要註明不能一人多保,參加培訓人員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確定培訓對象的同時一定要確定擔保人,避免在出國培訓護照取得後因找不到擔保人而影響行程。 第九、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以在可能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第十、委派員工出國培訓,應盡可能讓員工到投資方的外商方總部受訓,以便管理。若條件不成熟,企業與國際培訓機構簽訂的委託培訓協議中要約定保證受訓人員回國、回委託企業的有關事宜。如培訓合格證書、職稱證書等應交企業,由企業發給經委派培訓的員工。盡量避免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發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違約責任要明確,注意培訓協議與公司有關具體規定是否有相悖之處及如何處理等。
Ⅷ 內部簽訂的培訓協議合法么
單純的這個內部培訓協議是合法的。
如果不夠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資屬於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高於單位培訓你的剩餘費用。
而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單位沒有根據協議給你漲工資,這個屬於單位違約,既然單位違約你也就沒有必要遵守這個三年之約,單位也就沒有資格扣你工資了,把這個協議收好,這個是重要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8)不適崗人員培訓協議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