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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崗適崗待崗人員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0-12-28 11:56:51

『壹』 職工待崗培訓期限有規定么到哪裡可以找到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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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崗培訓中心管理規定

一、為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促進職工改善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技能,特製定本規定。
二、編制內職工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審查批准進入待崗培訓中心(下稱中心)。
(一)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5次及以上或曠工累計1天及以上者;
(二)一年中被不同的服務對象投訴累計3次及以上,經醫護行政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查實確有過失者;
(三)不服從工作安排,拒絕履行崗位職責,經醫院授權的專責小組調查確認者;
(四)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五)受行政記過處分及以上者;
(六)索要或收受病人、客戶的「紅包」、回扣,經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者;
(七)嚴重差錯或事故的主要責任人,經醫院授權的專責小組確認者;
(八)出現導致醫院形象或經濟利益嚴重受損害的其他行為,經醫院授權的專責小組確認者;
(九)因原工作崗位撤銷,不服從組織重新安排工作而導致待崗者。
三、進入中心的審批程序
(一)科室提出書面申請,科室黨政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人事科;
(二)由醫院指定的部門或專責小組調查核實;
(三)院務會討論審定,若獲院務會批准,從批准之日起,被批准者即進入中心;
(四)設立群眾監督機制,群眾可以向人事科舉報符合待崗培訓條件的人員;
(五)有符合待崗條件中之一項者(含中層以上幹部),如科室隱瞞不報,醫院有權責(六)成專責小組調查核實,經院務會討論批准,可直接進入中心。
四、培訓內容及管理
(一)中心給待崗培訓職工安排職業道德教育、思想教育、院史和院訓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教育等課程,課程結束後進入實習基地或相關科室實習,實習基地設在醫療輸送中心。技術培訓在實習階段進行,內容由有關科室負責安排。
(二)進入中心的職工必須服從中心的工作、學習安排,否則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若出現無理取鬧、恐嚇管理人員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觸犯法律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相關科室必須優先接收待崗培訓職工,並對其進行認真負責的培訓,要注意協調好所在科室人員與待崗培訓職工之間的關系,不得歧視、為難待崗培訓職工。
(四)待崗培訓職工執行醫院的考勤制度。
五、考核及再上崗程序
中心對待崗培訓職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心和參與培訓的科室負責人共同負責。經考核合格和院務會批准,待崗培訓合格的職工可以參加競爭上崗。經用人科室同意,培訓合格的職工優先安排回到原科室工作。院內缺編部門和使用臨時工的部門必須服從人事科及中心的安排,優先接收考核合格的待崗培訓職工。
六、職工待崗培訓期限及待崗培訓期間的待遇
(一)待崗培訓每期三個月,培訓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仍無法找到合適崗位者予以辭退。
(二)自進入中心之日起至六個月內,停發獎金、崗位生活補貼(工資條中簡稱「崗位補」)及崗位和績效津貼(工資條中簡稱「校內津貼」),節假日酬金發50%。
(三)進入中心超過六個月者,只發給廣州市最低工資。
(四)在待崗培訓期內不得晉級、加薪和參加職稱晉升評定,不得享受教學假,但每年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年假。
(五)待崗培訓期間計算工齡。
(六)待崗培訓職工可以繼續享受原來享受的本規定沒有提到的其他待遇。
七、再上崗後的待遇
(一)再上崗後恢復原來的基本工資(含「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項),按新任崗位發放其餘津貼、補貼和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享受教學假。
(二)再次上崗後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試用考核不合格,將重新退回中心,執行待崗培訓期間的待遇,其待崗時間合並計算。若再次上崗試用考核合格後再次待崗,待崗時間從第二次待崗時計起。
八、人事科為中心的管理部門,此規定的解釋權在人事科。
九、成立待崗培訓仲裁小組,由監察科、工會的代表和職工代表若幹人組成,待崗培訓職工對待崗培訓處理和培訓過程有異議,可以向仲裁小組申訴,監察科為申訴受理部門。如果中心的行為有不恰當的地方,仲裁小組有權予以糾正,或者提請院務會對待崗培訓的處理進行復議;如果中心的行為符合本文的規定,仲裁小組有責任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貳』 請教下,現在企業還可以對員工做出待崗決定嗎,如果做出我可以不接受嗎

1、入職時會簽合同,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崗位
2、上班後如果被公司證明不能勝任崗位,參加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可以調崗或辭退(需賠償員工相應費用)
3、如果直接待崗這個就不好說,首先你還是原來的崗位只是不安排工作給你,照樣給你發工資,沒有違反勞動法。除非直接轉崗讓你干其它工作可以不接受,但這樣在企業還能做得下去?

『叄』 公司調崗,可我不滿意,公司就提出待崗,公司有這個權力讓我們待崗嗎

待崗期間要天天到單位報到,工資扣發,單位能繼續交保險。

『肆』 企業勞動法規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的,待崗期間的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沒有企業勞動法,也沒有不適合崗位待崗的說法。如果不適合就需要調換崗位,還不行就需要培訓,再不行就可以辭退。

『伍』 換崗轉崗培訓一次最少不少於多少學時

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陸』 什麼叫待崗培訓

沒有你合適的崗位或是你暫時還不能適合要進行的工作而安排你進行培訓。培訓後能不能定崗還要看企業情況和你的個人情況。

『柒』 公司要裁員,員工不原被裁,公司巧曰明目,叫員工待崗培訓,考試不及格,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轉崗,或

公司的做法應該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在:律 伴 法律平台,讓律師幫你分析一下看看。

『捌』 如何妥善安置事業單位未聘人員

《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指導意見》
為妥善處理在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中未被聘用人員的分流安置問題,現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分流安置的原則
l、內部消化安置為主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要研究切實可行的辦法,使未聘人員盡量在部門、單位內部得到安置。
2.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未聘人員要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年齡較大的原固定製老職工要與合同制人員、新進人員在安置政策上有所區別。
3.經濟補償的原則。按照未聘人員的實際貢獻和工作年限,應對未聘人員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4.鼓勵再就業兼顧生活保障的原則。鼓勵未聘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並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為使未聘人員在生活上有一定保障,要從實際出發為未聘人員建立社會保障。
5.因地制宜的原則。各地區具體情況不同,經濟狀況不周,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二、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徑
1.鼓勵未聘人員到國有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工作。
2.支持未聘人員領辦、創辦企業和社會性、技術性、服務性實體。
3.支持未聘人員辭去公職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
4.鼓勵未聘人員到本部門、單位組建的後勤社會服務化經營實體、技術服務性實體工作。
5.鼓勵未聘人員自費參加學歷教育及出國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對獲得較高學歷的人員,單位出現崗位空缺可優先聘用。
6.引導未聘人員面向社會跨行業交流,到農村及城市社區工作。
7.部門、單位可組織未聘人員在待崗期內參加轉崗培訓,在待崗期內為未聘人員提供重新上崗機會。
8.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提前退休。
9.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還可開辟其它渠道分流安置未聘人員。
三、分流安置的有關政策
(一)提前退休
首次實行人員聘用制時,工齡滿30年的人員,或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並且工齡滿20年的人員,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允許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已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要為其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應支付的退休金;提前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已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按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二)辭職
經批准自願辭去公職的人員,一次性發給辭職金。工作年限1至5年的,發給相當於本人1年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每滿1年加發本人2個月基本工資的辭職金;最多不超過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基本工資指辭職時當月的本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指國家工資政策規定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下同)。
(三)待崗
1.未聘人員待崗期限為3年。待崗期內,單位要為待崗人員發放生活費。第1年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第2年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0%;第3年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的50%。經費自理單位根據經濟效益情況自主確定發放生活費標准。
2.未聘人員在待崗期內參加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的,單位應為其承擔部分培訓費。
(四)解除人事(勞動)關系補償
未聘人員待崗期滿未重新就業的,單位應與其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同時為其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發給標准為按工作年限每滿i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基本二資的經濟補嘗金,工作年限未滿1年按1年發給。
(五)就業和再就業
1.自謀職業的未聘或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享受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有關減免稅金和行政性收費等優惠扶持政策,有關政策按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遼政辦發[2003]12號)辦理。
2.未聘或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從事開發荒山、荒水、荒地、荒灘,發展養殖業、種植業的,3年內免徵農業稅;領辦、創辦企業和經濟實體的,享受國家和省關於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六)社會保障
1.養老保險
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之日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按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參保規定按遼政辦發[2003]40號文件規定辦理。其中對原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應根據本人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由單位給予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標准為:本人離開事業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O.25%×120個月。
若職工所到企業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內的,待當地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若當地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的地區,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到縣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到企業工作的人員按當地有關規定參加企業醫療保險。已參加醫療保險的,轉移在事業單位個人賬戶存儲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加醫療保險。原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視為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年限,原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與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3.失業保險
到企業工作的人員按當地有關規定參加企業失業保險。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在原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的或者足額繳費但原單位能全額補繳欠費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原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但未足額繳費的,且單位不能全額補繳欠費的,按實際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所欠保險金差額部分由單位以救濟金形式補發。
(七)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未聘人員原在事業單位評聘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繼續有效。
四、做好未聘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的幾點要求
l.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工作予以充分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制定周密的本部門、本單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辦法,認真審慎地做好這項工作。
2.要做好未聘人員的思想工作,耐心解釋政策規定。要關心他們的生活,對確有生活困難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單位要給予必要關照。
3.本意見關於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涉及退休金、辭職金、生活費、經濟補償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救濟金所需經費由原經費渠道解決。由於全省各地的情況尤其是經濟狀況差異較大,本意見的政策均為參考性規定。全省各地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本地的經濟狀況,區別不同事業單位的不同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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