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管理員廉潔潛在風險
一、合同管理員廉潔潛在風險如下:
在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對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點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簽訂:
1、對方主體資格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單位的主體資格、相關業務資質、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如項目部、業務部、分支機構等)簽訂合同,不得與不具備履行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如房地產開發資質、建築施工資質、廣告經營資質等)的單位簽訂合同。
為此,應在合同談判前取得對方的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對方公章)。一般不得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法務部門同意。
2、對方履約能力的審查。
不得與對方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可以從對方單位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對方單位的員工總數、榮譽證書等方面,對其履約能力做出綜合判斷。
3、本方履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審查。
簽約前應審查自身作為相關合同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備相關經營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是否已經協調妥善,如合同擬約定的資金支付計劃,是否已由財務部門認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訂立正式的合同書。由於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有關書面合同簽署後必須取得合同原件,並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權。
對於重大合同,應盡量爭取合同起草權,並盡量使用公司擬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爭取有利的談判地位,並有利於公司合同管理和審批的效率。
6、簽訂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權。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准後才能簽訂。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必須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才能簽署的合同,必須取得相關決議後才能簽訂。
比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二、合同管理員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合同簽署前應仔細檢查、核對合同各條款,確保所簽署版本是最後定稿版本。
2、在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中,應盡量避免過多空白,以避免少數不誠信的單位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內容。
3 、公司與對方單位擬簽訂的合同,一般應先交由對方單位簽名蓋章,然後再由公司簽名蓋章。本方應要求對方蓋章時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在合同上蓋章。
4 、為避免少數不誠信的單位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擅自更換合同的內容,合同簽署時雙方都應蓋騎縫章。
5 、除非對方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合同,其他授權代表簽署合同必須提供加蓋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書。屬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對方法定代表人簽署,也應要求對方提供其董事會批准及授權的決議。(營業執照和簽署人身份證復印件)
6、為防範經濟合同詐騙的風險,對方代表在合同上簽名時,應由本方經辦人員見證其親筆簽名,簽名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留底備存。
7、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批准手續的,應及時辦理。
⑵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防控哪些風險點
合同風險的防範要點:
1、企業對外發生經濟行為,除即時結清方式外,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訂立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等有關內容,確保對方當事人具備履約能力。對於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並妥善保存。
2、企業應當根據協商、談判等的結果,擬訂合同文本,按照自願、公平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做到條款內容完整,表述嚴謹准確,相關手續齊備,避免出現重大疏漏。
3、企業應當對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4、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正式對外訂立的合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名或加蓋有關印章。授權簽署合同的,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
5、企業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國家機密。
6、企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合同,對合同履行實施有效監控,強化對合同履行情況及效合同生效後,企業就質量、價款、履行地點等內容與合同對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或因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並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辦理合同變更或解除事宜。
8、企業應當加強合同糾紛管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並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及時報告。
9、合同糾紛經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10、企業內部授權處理合同糾紛的,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授權批准,相關經辦人員不得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⑶ 如何防範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合同是現代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和對外經濟交往的主要手段,合同管理則是對合同的審批、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控制、調節和監督檢查等活動。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這些風險會限制企業的發展。
一、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
1、因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如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因主體不適格導致合同無效後,合同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實現,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
2、因合同簽訂不符合法定程序而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招標、投標是訂立合同的方式之一,而在招標、投標中存在很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應當招標的工程而未招標的;招標人泄露標底的;投標人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或無法定標的;招標人與個別投標人惡意串通、內定投標人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大型建設項目公開招標的,其議標單位少於三家的等。這些情況很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並帶來相應的法律風險。
3、因合同一方履約能力降低而給合同相對方帶來法律風險
履約能力即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履約能力既包括支付能力也包括生產能力。合同當事人作為市場主體,內部的風險和外部的風險都可能影響到其支付能力和生產能力。在簽訂合同之前全面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對風險防範有很大幫助,調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方的企業性質、注冊資金、銀行的信用等級、項目審批、資金來源、生產能力、生產規模、技術力量和已有業績等。要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注意對方的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自行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調查。
4、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和合同內容變更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可能會因某種原因變更合同主體,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讓給第三人。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後,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約能力對合同一方來說存在未知的風險。比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債權轉讓,轉讓人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債務人對受讓人的情況可能並不了解,此時受讓人對債務人來說就是一個新的風險。
二、如何防範企業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
1、在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落實合同會簽制度,做好合同風險的事先防範。
2、收集與本行業有關的合同文本,對合同文本進行整理,形成符合本企業特點的示範文本。
3、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法律水平,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員工履約能力,防範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可以聘請有經驗的律師事務所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對企業員工進行相應的法律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使他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能夠收集保管好相關證據資料,保證合同順利履行,防止訴訟發生,為訴訟需要的證據資枓做好准備。
4、做好合同相對人的資信調查,建立信用等級評價,客戶登記制度。
5、利用擔保法律制度保證合同全面履行。企業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為保證合同嚴格履行,可以依據擔保法的規定,依法設定擔保的內容,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用好擔保法律制度,降低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6、聘請專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制度;當發展到一定階段,同時在企業內部開設法律事務部,建立內外聯動與國際並軌的企業法律顧問格局。
⑷ 如何加強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
加強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的做法:
一、增強合同風險防範意識
在項目管理中,沒有風險的合同是絕對沒有的。過去,企業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由於合同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而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企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為此,必須增強合同風險防範意識。
二、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才會成功和達到預期的目的。為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加強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為保護企業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須簽訂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則,無論與施工企業、監理工程師的相互關系處理得怎樣融洽,無論要求多麼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條款未明確規定的,都會遭到相關方的拒絕。
2.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在項目施工中,注重強化合同管理意識,認真研究、理解、運用合同條款,收集和整理各種施工原始資料及數據,做好索賠工作。
3.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公司、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並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
三、增強合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意識
(一)抓好合同台賬管理工作
合同台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抓好履約檢查環節
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範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利履約得到落實。
(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是以人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
⑸ 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審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
2、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范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盡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盡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准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
縱橫法律網 赫中奎律師
⑹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參加「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的心得體會1
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參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收獲頗多,感悟也頗多。作為項目上的一個經營管理人員,要牽涉大量的經濟合同,通過這次會議的學習,讓我系統地了解到企業法律總顧問整個體系,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中所發揮的重大作用,從而思考作為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如何構建合同風險防範體系,為今後做好項目經營工作,增強企業的風險防範,提高企業項目盈利能力作出貢獻。
一、企業法律總顧問的定義及基本定位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專業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人代表人或總經理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依法提出法律意見,保證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維護企業和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法律總顧問是連結協調企業高層管理者,各業業務管理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的重要紐帶。
二、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審核重點
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關於施工項目,其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應商的合法性,對其合法性的審核,主要審核其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授權、財務能力及履約能力等方面。尤其注意資質的承攬范圍是否滿足工程分包的需要。因此,在引進分包商時,一定要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了再根據需要引進。
2、合同條款的合法性
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主要審查是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危害了企業的利益,產生糾紛的處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簽訂的審核流程
合同簽訂前,其合同文本必須經過各專業部門會簽或會議審核,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簽訂。
三、保障措施
1、領導重視。唯有領導重視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審核,營造一個「依法治企」的大環境,推廣全員法律審核,讓企業所有員工都自覺地遵守法律審核,完善法律審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
2、制度體系。法律審核的長效機制必須有科學的制度來維持。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學、全面的制度體系相當重要。
3、人員素質。法務人員需要有全面的知識體系,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運作模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法務人員更要堅持學無止境,學無邊界的態度,帶動企業全員學習,打造學習型企業,法制化企業。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
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經營內容就是建築工程投資、承包施工任務。要投資、要承包施工任務,就離不開合同。建築施工企業使用的合同不僅種類多,而且數量多,無處不在。
所以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在建築行業中加強員工,特別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培養法律思維、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加強市場開發人員、財務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物資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培訓等;通過參與合同起草、審查合同條文、參加合同談判、監督合同履行等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來強化企業的合同信用,同時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防範企業合同風險;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保存對外經營證據,從而在今後處理糾紛時使企業處於有利的地位。企業在合同管理、生產經營管理、招投標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顧問的把關,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空子可鑽,不得不自覺履約,從而也就有效預防了糾紛的發生。今後即使發生訴訟糾紛,由於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也將使企業在訴訟中處於不敗之地。
規避經營風險作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建築施工企業遇到的風險更大、更多。將經營風險降低到最小直至規避掉,是每個企業的共同願望。那如何才能將風險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規避掉呢?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幫助。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法律事務專業人員,在常年從事施工企業內部法律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本企業經營活動潛在的風險有著比他人更深刻的認識,從而直接可以為企業提供參謀。另外,上海企業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
「擋箭牌」作用。法律顧問是企業處理人情關系的「擋箭牌」。人情關系大多會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有時卻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有了法律顧問,在碰到類似情況時,企業負責人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事我也拿不準主意,我們有法律顧問,要先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巧妙地予以推託。上海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法律事項代言人,在企業遇到各種刁難和麻煩時,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而且可以直接為企業出面處理。有了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可以「有事找我們的法律顧問談」為由,對不願直接見面的當事人予以迴避。
對執法不守法的震懾作用。施工企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業主、地方政府部門(特別是有一定執法權的政府部門)以自己是政府執法部門身份和地位對施工企業要挾或從中作梗。上海企業法律顧問是國家承認的企業內部的「准司法人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出面談判,就會給對方有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使對手不敢提出無理要求或有所收斂。由於特殊身份,由企業法律顧問直接出面處理相關事宜時,更會給對手一種強大的壓力,從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法律顧問毫無疑問已成為所有律師爭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贏得顧問單位的信賴,如何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先進的法律服務理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強律師所言的,律師要有管理的思維,才能更好的服務好顧問單位。
通過此次培訓,我深刻意識到企業管理滲透到法律服務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溝通的開始,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特性,受到影響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是多樣化的,如何通過在日常的企業管理過程中,通過尋找企業管理與法律防範相結合的契合點,才能真正滿足顧問單位的實際需要,解決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微觀的角度出發,按不同的分類標准,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類別:(1)按照企業所需生產要素,可以分為人力資源風險、資本風險、設備運行和工藝風險、材料風險、產品風險、技術風險、信息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2)按企業的主要活動或主要經營環節,可分為材料采購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製造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收賬風險、會計工作風險、安全風險、企業技術活動風險、人事活動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企業組織變革風險;(3)按照供應鏈的順序,可以分為來自供應商的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來自客戶的風險。每一個企業風險類型都隱含著法律風險,作為法律顧問如果能主動的參與到其中為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樣才能讓顧問單位看到法律顧問在其中的價值。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運營模式,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是採取連鎖加盟經營模式,那麼其可能存在品牌搶注、品牌延伸、與加盟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特有的法律風險;或者我們從顧問單位企業規模的大小去判斷,規模大的企業通常具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在人力資源這一塊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風險,規模小的企業為了企業發展可能會在企業融資這一塊存在更多的融資風險,此時我們可以根據其經營模式固有的法律風險制定一套有針對性適用於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其次,做好企業法律顧問也要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出發為企業提前做好商標注冊、看好財務報表、做好行業分析報告、查詢關聯企業工商檔案信息、企業管理隱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防範培訓講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為企業提供法律增值服務。
最後,我認識到了法律服務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顧問服務如何體現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過訴訟幫企業挽回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之外,平時服務過程當中,書面化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的工作報告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不僅能體現律師對工作嚴謹負責的精神,更能成為你提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的一個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在過去,企業法律顧問或許只是幫企業審審合同,代理訴訟糾紛,企業家們根本體會不到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的價值,為了減少經營成本,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會盡可能減少法律顧問方面的預算。作為法律顧問的服務者,如果能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法律顧問的附加值,體現在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我深信,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將贏得企業家們的信賴與支持!法律顧問服務市場也將迎來充滿希望的春天。
⑺ 如何加強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
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市場的調查等活動是經濟行為,目的是規避經濟風險,實現企業目的。選擇經濟事項後,企業就進入合同簽訂階段,這時應注意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在後面的合同條款中討論)和合同簽訂形式的確定。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同簽訂的形式。1、 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以口頭意思表示達成協議的合同。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僅適用於能及時結清的簡單的經濟業務。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2、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或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記載內容的形式。雙方協商同意的修改,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法律、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合同在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是當事人最為普遍採用的一種合同約定形式。3、 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的形式。公證機關一般均以合同的書面形式為基礎,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後,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鑒,以資證明。一旦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證據力,當事人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公證採取自願原則。當事人要求必須公證的合同就須公證,不經公證不生效。對一些重要的合同種類,法律也可以規定必須進行公證。當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賦予合同的公證形式以證據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4、 鑒證形式:是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鑒證是國家對合同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進行。鑒證的作用在於加強合同的證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鑒證也採取自願原則。除國家規定必須鑒證的合同外,鑒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鑒證。對於地方性法規規定必須予以鑒證的合同,在作出鑒證規定的行政區域內簽訂時應從其規定。5、 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採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一種合同形式。這類合同,除應由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還應將合同書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才能生效。合同的批准形式是國家對某些特殊類別合同的特殊要求。法律不要求合同批准形式的,當事人不能約定或要求國家進行批准。須經批准而未經批準的合同,自始就無法律效力。6、 登記形式: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登記形式一般常用於不動產的買賣合同。某些特殊的動產,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視為不動產,其轉讓也採取登記形式。合同的登記形式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規定。7、 合同確認書:合同確認書即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的合同形式。
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研究合同的條款。合同的條款包括交易性條款和救濟性條款。合同交易性條款規定了合同當事人和具體事項,是完成經濟活動必需具備的條款。《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具備的條款前六項內容,就是交易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