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辭職時,是否需要交納在職期間公司的培訓費用
如果合同到期的話,那屬於正常離職,是不需要繳納培訓費的。而如果合同沒有到版期就離權職的話,而在勞動合同中又規定了培訓費賠償事宜的話,並且用人單位未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並且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勞動者離職是需要支付培訓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㈡ 哪些技能培訓政府給予補助,在職人員怎麼享受技能培訓補助
國家對需要扶助的農業人口撥付技能培訓支持資金,各地都有,找一下勞動和民版政部門,權就能得到准確的消息。以北京為例,昌平地區每人每年撥付800多元的培訓費用,幫助農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掌握勞動技能,有昌平區農委統一掌握,撥付給各個培訓機構,由培訓機構提供技能培訓,並且推薦上崗,這一政策受到了農民的歡迎,我想四川也不會沒有,問題下有關部門就能知道了。理論上各地都有,差別就是那個部門在操作。
㈢ 公司是否有權要求辭職的員工支付在職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用
樓主問題很簡單
一句話,想辭職,單位要賠償培訓費用
合同裡面有沒有回相關培訓答費的約定?沒有就不賠
有的話高出標准也可以去勞動仲裁
至於20萬的違約金,不知道當時簽訂的合同是否所有細節都已列舉,找個法律顧問咨詢一下,先看3年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成立的
如果該合同確實成立,那20萬公司真問你要,你也沒輒
可以去考研究生拉,當兵拉什麼的,這種情況下離職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
㈣ 員工在職期間的培訓費該由員工自己出嗎
當然可以.
㈤ 員工辭職時,是否需要交納在職期間公司的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來》第自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沒有事先簽訂培訓協議,可以認定為公司進行無償培訓。
另外,對勞動合同上寫的若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按照20萬/年的違約金,明顯有違背於法律,可以認定為無效。
據此,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進行仲裁或調解。
㈥ 在職期間簽訂了培訓合同,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並將員工告上法庭
您好,現在最主要的爭議焦點在於公司是否存在以培訓之名,行工作之實。如回果能證明不存在任何培答訓的話,員工當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賠償。
當然,根據舉證的規則,公司主張存在培訓,那麼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培訓,而不是由員工舉證不存在培訓。
現因對方拿出發票及相關的培訓合同證明存在培訓,那麼你方需要予以反駁和抗辯。第一,對方開出發票的時間與實際的培訓時間嚴重偏差,並且兩個公司屬於同一法人,你方有理由懷疑對方存在偽造證據的行為,而且這種偽造證據的行為對於公司來說,輕而易舉。第二,僅有培訓合同和發票,不足以支持對方認定存在培訓的主張,因為合同和發票都屬於形式上的證據材料,在真實性嚴重存疑的基礎上,該證據證明力不強。第三,己方已提交在日本期間,名義上為培訓實質上為工作的工作證據及工作內容。
鑒於以上證據,請求法官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㈦ 如何對在職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對在職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在崗培訓的關鍵
1.善於利用關鍵事件
作為一個懂得培訓的直線經理人,要善於利用關鍵事件。也就是前面講的關鍵的成功和關鍵的失敗。關鍵的成功就是有員工做得很好的方式方法。關鍵的失敗是一個經理人培訓員工的最好的實踐或案例。員工工作做得很漂亮,立即當面表揚他,而且利用這個機會請其他員工到場,講述為什麼這名員工做這個事做得那麼漂亮,他做得漂亮的道理何在,下次希望其他的員工也能夠按他的這個方法去完成同樣的事情。 2.舉一反三與觸類旁通
對於同一個場景,讓下屬說出不同的解決方法,並比較不同的方法間的優劣。同時也可以對場景進行局部的改變,讓下屬能夠觸類旁通。 3.取法上上之道 在現實管理中,可能因為部門管轄的范圍比較寬,不可能每一個下屬都是直線經理人親自來培訓的,就可能要指派一些人,指派一些你認為不錯的、有經驗的員工,來培訓那些新人。 那到底指派誰來培訓這些新人呢?這就是取法上上之道所要講的。
【案例】
很多人都喜歡中國的書法,大家都知道有一個人叫王羲之,是有名的大書法家,被尊稱為書聖。他學書法有一個觀點,一定要取乎上上之道。什麼意思呢?王羲之說學書法存在一個規律:「取乎上上,得乎其上,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那就得乎下下。」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如果學書法,就要去找一個超一流的高手來學,即便他傾囊相授你也拚命地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你最多成個一流高手;如果學習的是一個一流高手,他無論怎麼教你,你無論怎麼學,你的書法也大不了就是一個中等水平;如果跟一個書法中等水平的人學習,你的書法也就是下等的水平;如果教書法的人是下等水平,那最後你所學的書法也就是下下等的水平。
所以說直線經理人在指派老員工的時候,首先,這個老員工要有心態,願意教。其次,一定是找一個非常有經驗的老員工,不要隨便指派一個人,尤其是培訓新員工的時候。 4.身教重於言教
培訓的時候,更多的要現身說法,以身示範,員工才能學得快,培訓效果才能好。而不是站在一邊看著,時不時的說上一句。也就是身教重於言教。 5.隨時隨地的培訓,培訓無處不在,要隨時隨地的培訓。 6.檢討習慣性錯誤。
在職培訓要注意,大家要盡可能避免一些習慣性的錯誤。 作為經理人,一定是做某個專業有著豐富的經驗,但是你永遠不要認為只有你那一套工作方法才是唯一正確的,否則你就有可能犯習慣性的錯誤。
㈧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參加學習培訓經費報銷規定
與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相關的學習培訓費一般是可以報銷的。
可以上網找財政部文件,但不少單位都自行制定細化標准且不完全執行財政部標准。
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
1.差旅費管理辦法對開支標准做了哪些調整?
答: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形勢,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費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規定一般地區和特殊地區的出差類區劃分,將市內交通費等合並為公雜費。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中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實行統一標准,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分職務級別憑據報銷。具體調整如下:
(1)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支出等。
(3)住宿費。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准憑據報銷。財務部門根據出差人員住宿的具體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進行報銷,住宿不同的定點飯店,住宿費實際開支會有差異,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
(4)行李托運費。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和職務工資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出差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對應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登記表,相當於副部長級職務的人員出差,按照副部長級人員的標准住套間。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按照司局級人員標准,住宿標准間。其餘人員,按照處級以下人員標准,兩人住一個標准間。
3.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點飯店?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主要考慮到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是一項新的工作,而事業單位規模龐大、類型復雜、經費來源渠道多樣,實行定點住宿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為了穩妥起見,決定先在黨政機關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事業單位。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可以到定點飯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點飯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即財政部委託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後,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
4.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准間。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出現單數時,單位財務部門如何報銷?
答: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准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例如:某單位處級以下人員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費標准只能報銷兩個標准間,實際需要三個標准間。對於這類情況,單位財務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時,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當前,中央級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工作還沒有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開展。因此,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費開支標准應在該縣級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點飯店住宿費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6.出差人雖沒有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7.出差人員住宿在親友家裡,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8.實行公雜費定額包干後,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從住地到機場的費用可否報銷?
答:考慮到機場一般距市中心較遠,乘車費用較高,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乘坐專線客車的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專線客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
9.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對自然(日歷)天數應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
答:自然(日歷)天數是指出差人員從出發當天零時起,到完成任務後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當天24時止的日歷實際天數,出發和返回的當天均按一整天計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時出發,當月24日晨7時返回,則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數應為20天。
10.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其出差費用如何計算?
答: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標准執行。其中: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包干限額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當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1.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符合坐卧鋪條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鋪的,補助費如何計發?
答: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的,必須全程不買卧鋪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價的80%發給補助費。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鋪,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鋪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計算補助費,即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按本段硬座票價的比例給予補助。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再給予補助,
12.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而買直達硬座通票,受交通條件限制,必須中轉的,如何計發不坐卧鋪的補助費?
答:限於交通條件,出差人員必須中途轉車又未住宿的,可按規定的直達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因公必須中途下車中轉或辦事,並已住宿的,則分段計算。即: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而未買卧鋪票的,可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對不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則不應發給此項補助費。
13.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應怎樣補助?
答: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的,按照規定以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座,同樣仍按照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卧,不再給予補助。
14.在職困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按規定已享受火車票價格優待的,如何計發補助費?
答: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已按規定優待價購買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
15.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何具體掌握執行?
答:上述規定是對離家較遠的職工趁出差、開會或調動工作之便,略加繞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親屬的一種照顧。例如,從北京到武漢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完成任務後,前往南京省親辦事,再從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費的報銷,應按從武漢回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計算。繞道車、船費超過武漢到北京快車卧鋪中鋪票價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車船費少於從武漢到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時,按照實際繞道車船費報銷。
16.出差人員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並已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途中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是否仍應按照規定發給?
答:對出差人員符合坐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的,按火車硬座票價的一定比例發給個人補助費,王要是為了緩和火車卧鋪的緊張狀況.鼓勵一部分身體條件較好的同志,不必等購卧鋪票,及時出發。此項補助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的性質不同,因此,對出差人員已經按照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在途期間仍應按照規定發給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17.有些旅客列車為了緩和客車擁擠狀況,活躍旅客生活,增設了不少服務項目。如利用餐車開設茶座,備用茶點、報刊、棋類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時收費,出差人員能否報銷此項茶座費用?
答:茶座費用等應由個人自理,不能報銷。
18.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是否給予伙食補助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對於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其工資供給關系仍在原單位的,按照本規定給予補助。工資供給關系轉到掛職單位的,不再執行本規定。
㈨ 企業給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前要求員工簽訂離職要自行承擔培訓費用的協議,這樣做合法嗎
要區分在職培訓的性質,如果是單位自行組織的,則不需要承擔相關費用。如果是單位支付相關費用通過其他單位給與培訓的。則上述要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