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勞動法規定:試用人員最長試用期為多久所謂培訓合同怎樣規定
1、新勞動法規定:試用人員最長試用期為六個月。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版動合同期限三個權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㈡ 員工招聘、錄用、試用期和離職考核管理制度新員工培訓制度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制度作息、考勤制度勞動
員工招聘、錄用、試用期和離職考核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制度 新員工培訓制度 新員工培訓裡麵包括:作息、考勤制度,勞動紀律及規定,工作總結績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休假制度,員工獎懲制度,保密制度,費用報銷制度——所以這些制度是並列進行的。 業務接待費用規定 鑰匙管理制度 辦公室及室內物品管理規定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公用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一般都是這么操作的,但如果這是考試的題目,就幫不到你了
㈢ 試用期培訓內容和目標
關於入職培訓,說法正確的是()。
A.入職培訓一般包括職前培訓和試專用培訓兩個環節
B.職前培訓是指在新屬員工上崗前,為其提供基本的培訓知識
C.試用培訓是對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在崗位進行的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訓
D.職前培訓的內容為崗位工作職責及工作要求
E.入職培訓的目的是讓員工掌握基本的服務知識
參考答案:A, B, C, E
㈣ 很多試用期的員工再經過公司辛苦培訓後,說走就走了,我可以讓他們付違約金嗎
這在來《勞動合同法》自中有相應的規定,對於培訓費的返付或違約金的支付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如果約定明確了,且是平等自原的基礎上成就的勞動合同,相對方違約了即應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在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時應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完備勞動合同,維護與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益。
㈤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已簽培訓協議,員工辭職是否需支付違約金
不需要支付,因為在試用期內,以前遇到過同樣的事情。一個員工簽了5年合同,約定回3個月試用期,第二答個月後公司派其出國培訓一個月,回來後就提出辭職。所以在要將員工進行專項培訓是,應提前將其進行轉正手續。避免出現類似的事情。
㈥ 試用期內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要賠償培訓費嗎
不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試用期員工培訓協議書範本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二)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三)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
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九條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
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
三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
以其他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參照上述標准分類執行。
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30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准外單獨核算。
(一)講課費(稅後)執行以下標准: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授課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准執行,住宿費、伙食費按照本辦法標准執行,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
(三)培訓工作確有需要從異地(含境外)邀請授課老師,路途時間較長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書面批准,講課費可以適當增加。
㈦ 員工試用期要不要賠償培訓費和違約金
按實際情況,對於培訓費用,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所以如果回勞動者違答反約定的,勞動者需要按約定承擔賠償培訓費和相關的違約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㈧ 你好,我與公司簽訂了員工培養協議,協議中約定,試用期四個月為公司
單位來要提供專項培訓並且源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才要賠償單位違約金
如果只是工作中邊干邊學,不屬於專項培訓,而且沒約定服務期的,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