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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合理培訓員工

發布時間:2020-12-25 09:03:46

㈠ 用人單位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可以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㈡ 公司對新員工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回位為勞動者提答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沒有合理培訓員工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㈢ 公司在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新員工工資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可見,勞動關系建立之日為培訓開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崗工作之日,培訓開始之日即為用工之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范地、合乎標准地為其提供勞動並服從其管理;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培訓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和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3)用人單位沒有合理培訓員工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㈣ 用人單位可以對第三方員工做與工作相關的培訓嗎

你好:目前,法律法規授權單位可以對員工培訓,但是涉及外派員工培訓無規定。我認為,單位在不影響用工單位利益前提下,對自己的員工培訓,不違法律,但是必須徵得用工單位同意,避免給用工單位造成工作上的影響或損失。建議由用人單位、用工單位、被培訓人員簽訂三方協議比較穩妥。

㈤ 公司出錢去讓員工培訓,回來後員工離職,培訓費怎麼算

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屬於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具體扣多少,看培訓協議簽訂的合同里的規定,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說明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額退還。

㈥ 用人單位不進行崗位培訓,導致員工的錯誤算員工主要責任嗎

那就要看行業規定和用工條件了
還有入職對於培訓是怎麼界定的

㈦ 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前,給員工進行不帶薪的培訓,合法嗎

分兩種情況,入職前進行培訓,是可以不帶薪的,因為不屬於在職職工,還沒有正式錄用,如果是屬於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進行培訓,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主要是看崗前培訓是否在合同期限內,如果在合同期限內(包括試用期)就應該支付工資;如果不在合同期限內,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因為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若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則可以不支付,當然也可以支付(因為法律並不禁止這類自願支付的)。

(7)用人單位沒有合理培訓員工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提供勞動有獲得報酬權。而且用人單位與員工自用工之日成立勞動關系,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

員工不存在欺詐、嚴重規范規章制度的情況,有權獲得勞動報酬,並且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是要承擔違法責任的。

㈧ 勞動合同法有沒有規定公司培訓員工後員工要和公司簽幾年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公司培訓員工後員工要和公司簽幾年的合同內,具體的服務容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服務期限應該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意思表示,當然具體時長建議以進修的具體費用為准,可能是根據培訓費用的多少來確定的,培訓費用高,約定的服務期就長點,培訓費用少,服務期就短一點。

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㈨ 培訓員工後約定服務期限有沒有規定最長不超過多長時間

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低期限。確立勞動者的服務期,它更多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的。但是關於服務期,我國《勞動法》並沒有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均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一般而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有關服務期等內容的協議,具有以下三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具有優先適用性,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再訂立有關服務期等內容的協議,實質上是對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補充或者變更,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二是具有約束力,它在本質上屬於專項協議,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內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專項協議來規定。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服務期的協議是在勞動合同之外另行訂立的,在內容上具有專一性、特定性,只要該內容不與法律相沖突,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具有約束力。三是具有擔保性。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專項協議時就已經或者即將給予勞動者住房、培訓之類的福利,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債權,而勞動者享受該種債權必須要支付對價作為回報,在勞動關系裡這種對價就是提供勞務。因此,訂立服務期協議就是要求勞動者以提供一定年限的勞務作為擔保。

通過上面的分析,法律對於培訓員工後約定的服務期限並沒有明確規定,只要你是出於真實意思的表示並認可用人單位的約定,理應遵守。

㈩ 在沒有簽定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向離職員工索要(培訓費)嗎

不應該承擔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版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權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由於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沒有約定服務期的規定,當然也就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約定了必須在單位工作幾年,你單方面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正是由於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工作的時間,不管單位是否培訓過你,只要你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就不會承擔培訓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要你支付培訓費用,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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