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組織職工脫產封閉式培訓,在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餐費可否入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的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企業能夠提供證明材料證明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餐費屬於是職工培訓期間的必要、合理費用的,可以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2.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勞動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1、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2、《企業職工培回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答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3.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產加工廠的一名技術安全人員,去年中旬,公司從德國引進新型的生產設備,並委託德國顧問對史某等30名技術安全員集中進行封閉式安全培訓,為期6個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訓結束,新的機械設備正式投入生產,但是史某等發現在培訓期間,工廠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史某等人聯名向工廠反饋該問題,請求發放工資並且補償培訓期間的相關費用。那麼,史某等從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工廠應該發給他們工資嗎?
生產企業為了能夠更安全、更高效地進行生產,對於從業人員會進行生產安全培訓。在這段期間內,工人是有權利並且應當領取自己的工資的,因為培訓的目的是出於生產企業長期的經濟效益考慮,同時這期間從業人員也是隸屬於企業,並且完成企業規定的任務,只是任務的形式有別於正常的車間生產而已,歸結起來,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種腦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勞動,所以應當取得工廠支付的工資。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術員,由工廠進行集中培訓,是為新型設備能夠投入生產,為企業創造效益。參加工廠的統一培訓,也是為工廠勞動的一種形式,同時根據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權獲得自己在培訓期間的工資,並且工廠應當負擔在此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從業人員在安全培訓期間,應當獲得工資表明我國充分尊重、認可從業人員的勞動形式,同時在參考了因此可以給企業帶來安全生產利益的情況下,保護勞動者可以獲得應得的勞動報酬。
4. 勞動法,工資讓我脫產培訓,培訓期間還讓上班。期間還沒有工資,如何維權
關於脫產培訓部分,《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版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因此,脫產培訓時應當發放工資。
關於培訓期間還上班不發工資部分,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規權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因此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分舉報,或者去人社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5. 勞動法關於在職脫產學習工齡工資的計算問題的規定
1\勞動法
沒有
關於在職脫產學習工齡工資的計算問題的規定
2\如果單位同意的
應該計算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中
6. 脫產培訓工資怎麼發放
全部工資啊。有沒有說帶薪培訓的
7. 培訓期間的工資也屬於培訓費嗎
轉子中國勞動咨詢網:
小王自去年大學畢業後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由公司出資為小王提供培訓,培訓費為6萬元,完成一年培訓後小王有義務為公司繼續服務3年。如果小王不能履行服務期,公司有權要求小王作出賠償,賠償標准為「培訓費用÷總需要服務年份×未服務年份」,支付的培訓費用由培訓費、住宿費、交通費、工資待遇組成。
後來,小王想另謀發展,便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公司同意了他的辭職請求,但要求小王按照當時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條款,支付未履行完畢服務期的違約賠償金。小王不服,便來到司法所咨詢:培訓期間的工資屬於培訓費嗎,自己是否該賠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為培訓勞動者而專門支出的費用,而工資是勞動者勞動的報酬,兩者有不同的含義。勞動者在職期間多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培訓的,有的勞動者是脫產培訓,有的是非脫產的,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進行學習培訓的,沒有耽誤工作,在培訓中也是需要耗費腦力和體力的。
用人單位在培訓期間發放的工資也往往根據勞動者的具體勞動情況加以扣減,所以,在培訓期間,即使用人單位支付了勞動者工資,工資部分也不應該計算在培訓費中。上述案件中,公司將支付給小王的工資待遇也算進培訓費用中, 混淆了兩者的界限,是缺乏根據的,對待此情況,小王無需賠償。
8. 培訓期間有工資嗎
培訓期間有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 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8)員工脫產培訓期間工資列支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9. 職工參加企業內部培訓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
小潘: 我國《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回和使用答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因此,對職工進行技術業務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關於培訓期間的工資計算問題,《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因此,你所在工廠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10. 職工脫產學習期間社保費如何繳納
由於劉先生在工作中刻苦努力、十分勤勉,被單位確定為重點培養人才。2012年,單位便把他派到北京的一家研究所進行為期2年的脫產學習,希望他回企業後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劉先生在高興的同時,也想到了一個問題,到北京脫產學習期間,應該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呢?繳費基數應如何確定呢? 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在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之內。對於用人單位送出去進行脫產學習或培訓的職工而言,因為並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相關事宜還是應該由原單位負責辦理,但應該以什麼作為繳費的基數呢?根據勞動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用人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也就是說,根據規定,對於那些由用人單位派出進行脫產學習或培訓的職工而言,他們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他們被派出的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企業按照這個標准一直繳納到他們脫產學習或培訓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