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等內容。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規定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
(1)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安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2、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3、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Ⅱ 建設單位如何有效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
1、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和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違反上述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2、建設單位在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3、建設單位應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真實、准確、齊全的原始資料,尤其是地下管線資料。
4、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注冊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6、建設單位應對其在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7、建設單位應依法發包建設工程,並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內容、范圍、金額、預付金額、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並按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等用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費用。
1、從思想上增強安全意識。安全生產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不斷發展,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人的生命價值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現階段在「與時俱進、持續發展」的經濟建設方針指導下,安全生產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之一 。
2、從制度上增強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過程中,靠人管人很難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過建立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實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且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操練。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管理和施工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集中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制度。
3、開工前審查。建設單位要嚴格審查承包方的開工條件:審查承包方的工程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現場專職安全人員的落實情況;審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身份證及「上崗證」;審查是否具有並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審查施工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訓和安全交底;審查現場安全工器具、防護設施、施工機械的配備情況及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作業環境等情況。
4、簽訂安全協議。簽訂安全協議是建設單位對發包工程進行安全管理和經濟制約的重要手段。當投標單位中標後,建設單位應與承包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發生事故後各自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通過培訓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從業人員要對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施工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學習,並在生產過程中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降至最低限度,從而做到預防事故,減少人身傷亡。由於建築施工從業人員絕大多數來自農村,人員流動頻繁,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差,都是導致建築企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有專項的安全技術審核制度,並與工程項目各相關單位共同對項目的建設進行全方位安全把關、統一協調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建設單位要抓好發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就必須對發包工程實行動態管理。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進行全過程的檢查、督促、指導和服務,並加強安全考核。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方進行處罰並提出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頓,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方承擔。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程安全監督情況匯報會,並以安全簡報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領導及被監督的施工隊伍傳遞、交流安全監督情況。「表揚與批評」「獎勵與處罰」均反映在簡報上。使企業的領導者、管理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實際狀況,從而進行必要的決策,同時對基層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發出警示性信號,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饋、宣傳和教育的作用。
在工程招標時,可將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相應的費用作為工程招標的一個內容列入招標文件中,讓投標方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及其相應的費用。在實際施工時,只有實施了投標書中的承諾並起到了預期的效果,經建設單位確認後才能支付相應的安全措施費。上述方法與直接將「安全措施費」如數撥給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積極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轉包及使用包工隊伍或臨時工時發生「以包代管」的現象,保證「安全措施費」真正用在安全技術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監人員巡迴檢查力度,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以防為主」。同時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強自檢、互檢、專檢力度,使他們相互學習、交流、競賽,共同提高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產水平是一個國家政冶、經濟、文化多方面的綜合反映。建築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領域,必須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直接關乎生命與健康,安全生產不僅僅是保障生產、生活順利進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進生產、發展經濟的必備條件。建築安全管理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必須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職工的安全執行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個新台階。
Ⅲ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Ⅳ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是什麼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是
確保施工安全和職工健康。
具體是
1健全制度
2明確責任
3確保安全投入
4發放勞保
5經常檢查,排除隱患
6分析事故
7制定安全措施
8制止三違
Ⅳ 施工現場有那些安全教育
看到各種與工地安全相關的新聞後,很多工人說:「工地作業就像身邊的版一顆zha彈,不知道什麼權時候爆炸,一顆心懸在半空中」希望各大施工單位能夠注重工人培訓這個問題,要把安全真真正正的落實,讓每一個工人都能從心裡敬畏、正視這個問題,只有人人知道哪些場景會隱藏著危險,應該怎麼杜絕這些險情,才能將安全緊緊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廣州壹傳誠VR工地安全軟體功能齊全、畫質清晰、交互感強,幫助您解決源頭上的危險!
Ⅵ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給你一個:施工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參考一下。 1、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業教訓教育。 2、要經常組織職工、臨時工及新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技術的培訓。 3、對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外包工或其他從未進行施工的人員,應實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後,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施工操作。 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一級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 ②安全生產法規標准和法制觀念。 ③本企業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④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訓。 ⑤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二)項目部二級教育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況及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基本知識。 ②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專業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 ④防護用品及防護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三)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②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④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 ⑤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塵、防毒知識教育,公司的三級教育和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是初級安全教育的開端,更重要的是生產實際中經常不斷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如班組每日的班前會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動教育,安全生產參觀教育,事故現場會議教育,違章人員學習班教育等。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知識、防塵知識、防毒知識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環。 5、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工咱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後才能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6、對特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Ⅶ 國家規定:施工單位應多長時間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根據《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經費。施工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更是要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這三類人員的施工安全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關繫到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如果這三類人員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產知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和組織能力不強,甚至違章指揮,將很可能會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他們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監理職責,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一)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和細則;
(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三)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對深基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整體提升腳手架升降和高大支模架安裝作業,實施巡視檢查,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五)監督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檢查內容。
Ⅷ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有哪些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安全生產法》共七章九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權利包括:
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須與從業人員訂立有效的勞動合同,合同條款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有霸王條款。生產經營單位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知情權,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方案。使施工人員都清楚自己應該干什麼、怎麼干;施工現場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範;出現險情,如何自救、如何逃生、如何報警等等。安全技術交底應使用規定的表格,載明交底內容、時間、地點,由雙方簽字確認,交底資料須妥善保管。
建議權,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業人員長期工作在生產一線,有著豐富的安全生產實踐經驗。他們深知哪些規章制度最有效,哪些管理手段需要改進。他們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大力提倡、積極鼓勵他們為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施工人員發現作業環境、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不符合安全標准、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妥善處理,積極整改,不得因此而降低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拒絕權,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一般發生在管理層負有一定責任、享有一定權力的指揮者身上。他們對現場情況不是很了解,僅憑以往的經驗、主觀臆測,或者是迫於某種壓力,向從業人員發出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錯誤指令。對這種指令,從業人員要敢於說「不」,有權拒絕執行。
緊急避險權,「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當施工現場發生險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從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危險區域,躲避到安全場所。如果時間容許,為減少損失,可在採取應急措施後再撤離現場,並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匯報。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從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索賠權,「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享受勞動保護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現場作業環境條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配備勞動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且要滿足培訓的時間要求。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Ⅸ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9)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全部負責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獨立組織機構、經濟上獨立核算、專門從事組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單位,接受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委託,通過簽訂承包合同,負責完成工程建設全部任務的一種經營管理責任制。屬於承發包方式的范疇。
施工單位全部負責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圍、內容的不同,分兩種:一種是對整個建設項目的建設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組織設備、材料供應、工程施工和竣工投產或交付使用,均由施工單位(如: 以施工單位為主體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負責;
另一種是對建設項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須經過興工動料,進行施工生產活動才能建成的建築安裝工程,由專門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單位(如: 建築公司、安裝公司)根據承包合同確定的范圍、內容,負責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務。
後一種方式,在我國被長期廣泛採用,其好處: 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一般均為專業機構,配有熟練專門業務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工種齊全的施工力量,並具有一定的施工技術設備和組織施工管理經驗,利於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全部任務;
另方面,利於施工單位積累經驗,擴大施工技術裝備,提高職工專業素質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降低工程造價,充分發揮投資效果。
Ⅹ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專
第一,施工單位應當屬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施工單位應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施工單位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設備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並應在施工現場按規定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施工單位應為現場工作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防禦性裝備。
第五,在施工過程中,常常會涉及特殊設備以及很多工藝、設備、材料。施工單位必須對它們的使用安全負責。
其次,是對於安全投入方面的責任。
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安全專職人員的配備、安全與衛生技術措施的投入、安全設施維護、保養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的花費、個體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救援與處理費用等。安全活動的正常進行必然需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單位應保證該方面的資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