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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22 16:58:22

『壹』 銀監會有規定銀行員工上班時間嗎

閻慶民建議晚下班一小時,被網友力挺,被銀行罵死。

『貳』 跪求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行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工商銀行所轄各級經營機構、管理部門及全體員工,所稱業務包括本、外幣業務。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行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保障內部授權、授信責任的全面落實及相關責任人員履行其職責。

第五條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准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新設分支機構或新開業務種類時,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六條 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行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電子化系統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行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路體系。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復核」原則,完善授權審批制度,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一線崗位要實行雙人、雙職、雙責,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要有相應的前台監控和後續監督機制;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各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櫃員制機構例外,但必須有恰當的現場及後續監督控制保障機制):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前台交易和後台結算。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電子化系統的軟體開發與業務經辦及應用軟體操作。

5.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6.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7.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8.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9.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交易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同城票據交換與清算票據的核算。

4.儲蓄、會計前台業務核算與其事後監督。

5.會計印章、密押、憑證及儲蓄印章、憑證的保管使用。

6.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維護管理與業務操作。

7.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融資業務與結算業務。

8.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9.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10.國際結算部門內電傳(訊)人員與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員。

11.牡丹卡業務中資信審查與發卡、審批與打卡、打卡與建檔、卡片管理與打卡、密碼發放與已打未發卡管理、密鑰A、B參數管理使用人員。

12.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各行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資料(包括各類存儲媒體形式的業務數據和技術文檔資料)保全系統:

(一)完整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行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准確。

(三)保密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並嚴格執行收發、列印、交接、歸檔、修改、保管、使用、調閱、登記、銷毀制度。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和異地存放,調閱需取得相應授權。凡屬「秘密」級以上、涉及資金財產的文件、計劃、報告,通訊密碼、密碼協議、密碼演算法及密鑰,決算報表、法律文書、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資料,必須由專人保管和立卷。切實加強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資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竊取。

(四)安全性。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採集、錄入、加工、處理、網路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准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備份資料應異地保存,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各行要對營業機構及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經營機構及部分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行處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 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八條 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法人授權。完善統一法人體制,堅持授權、轉授權制度,認真執行上級行的經營方針和決策,並嚴格在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行使職權。

四、機構設置。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合理設置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設置機構和網點應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九條 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准;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交易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嚴格執行國家及總行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制定明確的用人標准,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序。明確幹部管理許可權,嚴禁任何越權行為。建立選拔任用工作逐級負責制度及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堅持國家及總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計劃和報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權行事。實施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規范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嚴格執行機構及工資報批制度。

四、培訓開發。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行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機制。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十條 領導職權控制。

一、授權授信。嚴格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有關授權、授信管理辦法及要求,制定並落實授權授信執行、控制、檢查及考核辦法,堅持逐級有限授權、分類區別授權、適時調整授權。

二、權力監督。加強對行政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三、定期輪崗。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一定年限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定期輪崗,對因特殊情況不能輪崗的,應實行指定離任稽核或強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責任。在行政領導的任期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必要時進行任期內責任稽核。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五、崗位離任。各級行負責人員離任應嚴格按規定組織離任稽核。離任稽核應堅持先停職、後稽核、有結論、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一條 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計劃目標應根據全行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按部門、單位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國家和總行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二條 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行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認真執行國家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核算行均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行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授權授信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許可權,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口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嚴防跑、冒、滴、漏,任何機構、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准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單位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總行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准,加強對基建項目預決算審查及基建過程中的財務監督;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行資產納入表外科目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二、對儲蓄網點裝修、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要通過招投標選擇承建單位,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要組織力量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嚴把工程質量關。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分行)對辦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團購買制度,通過招投標選擇供應廠商。

第五章 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計劃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總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系統內借款、現金、有價證券發行等計劃,並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六條 資金調度及系統內借款控制。

一、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台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行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採取補救措施。

二、申請辦理系統內借款,不得超越授權范圍並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系統內借款的投向應符合總行有關規定,對不予安排的系統內借款申請,主管部門應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市場融資控制。

一、公開市場操作。總行資金營運部參與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應制定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交易的策略、品種、數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由資金營運部門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貸款申請、歸還手續;要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再貸款申請,努力降低利率風險損失。

三、同業拆借。嚴格執行總行對資金拆借交易對手、拆借范圍、拆借期限和拆借數量的授權及拆借程序的規定,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積極、穩妥地開展同業拆借業務,並及時、真實地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健全資金拆借考核檢查制度。

四、證券交易。總行資金營運部及被授權的一級分行可參與銀行間證券買賣與回購交易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二級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應制訂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切實做到指令、交易與賬務相分離,認真落實事前控制、事後監督等風險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種、總額和單筆交易金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所有證券交易只限於場內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場外交易的,須報經總行批准;證券交易部門要及時、真實地報告交易情況。

五、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的政策、制度及規定,積極、穩妥地開辦轉貼現與再貼現業務,調劑資金餘缺。@18>第十八條 證券及現金管理控制。

一、證券管理。嚴格執行總行關於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的有關規定,不得為企業代理發行債券,不得為企業墊款兌付債券;未經總行批准,不得為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分銷國債或其他債券。在代理國債發行業務中,要嚴格執行總行分配計劃,分配計劃不足或難以完成時,要及時向總行申請調劑,嚴禁超計劃發行國債;各級行要如實上報國債發行情況,並將國債發行款全額劃至總行。

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現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規定,加強現金管理,重點控制大額現金支付;建立健全現金管理考核機制。

第十九條 支付風險控制。各級行要對轄內支付負責,根據本行的支付情況,保持適度的備付金比例,確保對外支付;在轄內平衡的基礎上資金頭寸仍然不足時,應及時向上級行請調資金,確保對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條 政策控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范圍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必須事先報經同級人民銀行和上級行批准。

第二十一條 紀律控制。強化賬戶管理,嚴禁濫設及編造存款賬戶;嚴格各類存款核算管理,嚴禁濫用科目或通過調整賬務及報表等手段轉移、虛增、虛減、瞞報存款;嚴禁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建立健全以計劃完成情況為考核內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對考核結果加強檢查監督,對弄虛作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統一的存款業務核算管理制度及具體的業務操作規程;開辦新的業務品種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控制。堅持「制約審核」與「重點監控」相結合原則,加大對業務處理過程的管理控制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

一、對大額轉賬及現金存取、通存通兌及各項特殊業務,以及對內部往來資金、現金領繳調撥及庫款箱的出入庫、保管等要建立嚴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保管、領發、使用、交換及過期作廢單(憑)證的上繳、銷毀等應制訂專門制度,嚴格傳遞過程中簽字等責任確認手續。

三、公私印章的制發、使用、保管、移交、銷毀,終端密鑰(操作員代碼)的批准、登記、簽發、更換、查詢、擁有和使用及檢查監督等要嚴格按制度規定執行。

四、櫃員制儲蓄所必須實行嚴格有效的電子監控,按規定配備人員。對現金、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堅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換人清點,雙人封存」原則。

五、通存通兌、特殊業務要嚴格按制度辦理,並加強定期、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監督保障控制。各級存款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輔導、檢查、控制體系,配足、配齊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明確儲蓄科長、主任、檢查輔導員、事後監督員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一、檢查輔導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易發案部位及特殊業務的檢查輔導,發現問題立即查詢查清,並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二、事後監督部門應對業務過程、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發現問題應立即查詢、反饋並及時糾正。

三、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應有完整的工作日誌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五條 組織控制。各級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二十六條 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行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二十七條 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全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縣支行貸款可提交上級行信貸部門審查。

二、操作程序。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核銷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許可權內確定是否貸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必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級行長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和核銷補償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台賬電子系統,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總行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

過法律事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履約信用保險或第三者保證。

『叄』 銀行制度學習心得

1、銀行員工規章制度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自3月13日,市分行機關開展規章制度學習教育活動以來,通過十幾天對13部法律法規的學習,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下面根據學習情況,結合個人實際談一點膚淺的體會。

一、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在運行過程中,由於體制交替、機制的不健全,客觀上給金融職務犯罪帶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導致金融業貪污、挪用、受賄、詐騙等職務犯罪和大案要案時有發生,嚴重危及金融和經濟的安全。尤其在當前全省農行案件防範面臨嚴峻形勢的情況下,由於我們平時疏於學習,對規章制度學習不深,理解不夠全面,只抱著兢兢業業干好工作,遵守紀律,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等與己關系不大的可學可不學,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會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違規違紀的現象發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過這次規章制度學習教育,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並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當前金融系統發生的許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數都是因個別員工法律和規章制度意識不強,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給國家造成了損失,而且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認真學習《合同法》和農業銀行《信貸新規則》,信貸崗位的員工,就不能熟練掌握信貸各環節上的操作規程,就有可能在調(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www.網路.com查看)查、審查、貸後管理等工作各環節出現偏差,而帶來信貸風險的發生。作為從事文秘工作的人員,如果不學習《保密法》,不熟悉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實際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發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並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員工。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盡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上班的員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中草葯能(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www.網路.com查看)夠熟練地用運。如國家法典中的《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訴訟法》、《會計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內部頒布的《員工違規處罰條例》《信貸新規則》等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就要重點去把握、去理解。對於那些雖然重要,但與我們關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學習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國際法》、《國際私法》、《證據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這些我們平時不用或很少接觸的可以繞過不學。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系崗們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另外,在學習教育上應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針對性,抓好結合點,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規章制度教育和學先進、學英模活動結合起來。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學法、知法、懂法,依法辦事。與此同時,要通過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評價犯罪成本,運用反面的教訓警醒人,不斷提高金融從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自覺性。只有這樣才能加深理解,並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三、通過學習要強化制約、進一步提高自我防範能力。當前,金融業電子化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同時個別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進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過近一個時期的學習,聯系全行實際,我認為當前關鍵要加強對基層一線操作人員的選用和教育,切實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員工放到計算機操作崗位上;要強化制約,嚴格計算機密碼管理,在級別管理技術上,對不同的行業功能和不同的使用許可權要嚴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數據要自動進行登錄備查;要禁止崗位職責混淆,業務運作不能交叉,櫃員離崗必須實行簽到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作案機會;要加強事後監督。監督金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賬戶、賬表數據的有效准確性,檢測軟體的正確性。

2、規章制度的全面推行與嚴格實施,有助於我們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制度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通過這次規章制度的認真學習,我充分認識到我們作為一個團體的紀律性和組織性,更加深刻地明確了嚴明的紀律對於一個團體,特別是一個領導班子的重要性。制度不僅是指導我們工作的指示燈,更是規范各個部門使其順利工作的保障。

秘書處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在學生會的工作中起著橋梁樞紐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則、以規章制度中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那麼如何在其他成員中起到表率作用?所以,規章制度的及時學習是十分必要的。我作為學生會的一名學生幹部會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我深切的認識到,作為**的一分子,我們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自身形象,也關繫到學生會在整個學生中的形象。

因此,我將在工作上盡全力協助其他部門組織的活動,細心規范地組織好本部的活動,全心全意為同學、為三院系服務。每次按時值班,准時參加各種會議,認真記好會議紀錄,嚴格傳達好上級下達的各種指示,努力按照規章制度中的各項要求,規范自身行為,認真完成工作,改進不完善之處,發揚自身優點,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以自己的行為真正保證整個學生會工作正常且順利進行,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為學生會的發展與進步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3、「制度之於公司」 學習心得
魯曉燕

制度是一把尺子,是用來衡量評價和約束企業員工行為的尺度標准。員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特性,這就要求公司必須規范和約束員工的各種行為,同時又為員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平台, 保障每位員工的合法權益,而解決各種錯綜復雜關系的唯一法寶就是企業制度。因此,做為公司的成員,就必須百分之百、自覺自願地服從和忠於企業制度。

高沖

有了制度,關鍵在於執行和貫徹,把企業的規章制度當成自己的前進動力,在行動上好好落實。當然還要有監督,更要有考核、有獎懲。

尹小燕

任何一個集體或者一個團隊,都要有一個約束力,制度就是這種約束力的體現。我們學習了公司的請假制度,我理解現在我們公司人員還不多,大家的工作分工不分家,誰要是有私事請假就必須執行公司的請假制度。按照請假、銷假制度的要求辦,你那份工作好有別人接過來,制度大家都遵守,企業就有了好的開始。

孫曉明

做為新成立的公司學習各種制度是當務之急,在我們的員工行為准則中最重要的二「要素」便是「從我做起」和「人人平等」,企業制度是關系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保證,員工必須從我做起,認真履行。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制度的實施力度,從側面反映了公司員工的素質,倘若員工認真履行企業制度,按章辦事,那麼公司的工作氛圍將會井然有序,我們的公司也會有好的發展。反之,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就無法保證,何談公司的發展、壯大?因此,為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公司長遠發展奠定基礎,我們在籌建期間就應嚴格地約束自己,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認真履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我相信,這個認真履行制度的過程,也是員工自身素養不斷提高的過程。

『肆』 商業銀行如何做好銀行管理工作

一、加強管庫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教育,使管庫人員的素質提高到位。

在發行庫的管理中,管庫人員是決定性因素。他們業務素質和思想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發行庫的規范化管理,針對管庫人員老同志偏多,學歷偏低,業務素質和思想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業務和思想教育,使管庫人員的素質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1、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因為各級發行庫管庫員調動頻繁、新手多,對發行庫管理的業務不精,制度不熟,致使部分管理制度難落實,不利於發行庫的安全和規范化管理,因此必須加強管庫員的業務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各種制度和發行操作規程的學習,使他們熟知制度,按規章辦事,為發行庫的規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矗
2、加強管庫人員的思想教育。要保證庫款的絕對安全和發行庫管理、制度的落實,強化管庫人員的思想教育,應從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加強法紀教育,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警鍾常鳴,增強抗腐拒變的能力。第二加強吃苦耐勞教育,管庫人員的工作既臟又累,收付頻繁,勞動量大,這也需要行領導的關心,引導他們發揚吃苦精神,樂於奉獻,熱愛管庫工作;三是行領導要與管庫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心談心,了解管庫人員生活疾苦和行為變化,掌握其思想動態。將事故隱患和不良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使制度執行到位。
制度是管理的准繩,執行制度是加強管理的根本。發行庫的管理中,逆向操作,跳越程序,甚至不堅持制度的問題時有發生,使制度執行大打折扣。為了加強日常管理,除強化管庫人員的制度意識外,我認為還要加強制度執行的督促檢查。首先,庫主任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發行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而不僅僅是例行查庫上,對存在的問題,責令整改,對存在的苗頭和隱患要及時處置。二是發行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對管庫人員的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和督促各項制度的執行。三是各級人行都設有內控檢查小組,內控檢查小組要發揮其職能作用,定期檢查發行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堅持制度不嚴、執行制度不力的現象,按規定加以處罰或教育,以加強管庫人員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三、加強內控建設,做到內控責任到位。
發行庫的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必須落實到各個環節,這不僅需要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督促,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加強內控建設,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庫主任、發行部門負責人以及管庫人員的職責,讓管庫人員知道自己的責任和許可權,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為一級負責的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使管理制度落實到人,落實到業務操作的每一個環節。並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對嚴格執行制度,按章操作,保證庫款絕對安全、庫房管理達到了規范化要求的管庫人員,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對執行制度不嚴、有章不循、違章操作、內部管理混亂、庫房管理達不到規范化要求的,應將這樣的管庫人員調離管庫崗位,並扣除管庫人員的管庫津貼;對造成險情或庫款差錯的要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直到刑事責任。

『伍』 急求中國銀行的激勵制度和約束制度

公司治理、內控機制和股權激勵

1、銀行的公司治理

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解決兩個問題:()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如何避免經理層損害股東的利益;(2)如何使經理層努力、有效地工作,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回報。

2、內部控制和股權激勵在銀行治理中的作用

完善的內部控制和股權激勵制度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兩個關鍵性的制度安排。內部控制和股權激勵對於保證商業銀行高效有序運作十分重要。

(1)內部控制的作用有效的內控制度是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應有之義。其作用有三:一、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保障股東和儲戶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二、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確保銀行合法、規范運營,避免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三、有效的內控制度是風險管理的前提,是提升銀行資產質量的重要保障。

(2)股權激勵的作用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措施,通過將員工(主要是管理層)的利益與股東價值聯系在一起,為公司員工提供創造股東價值的動力。員工持股使員工成為公司的所有者,解決了所有者和經營者利益沖突的問題,解決了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不一致的矛盾,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有利於緩解委託代理矛盾。

在中國入世後WTO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有必要考慮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通過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實現股權結構多元化,促進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和整體競爭。

2002年,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浦發銀行成功引入國際戰略投資者和外籍董事,花旗銀行海外投資公司持有我行4.62%的股份,成為我行的第四大股東。我們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了我行的完善公司治理,借鑒國外銀行經驗,按照逐步與國際銀行業接軌的標准,努力建成一家國際上比較好的現代商業銀行。

三點建議

1、金融企業:可否實行股權激勵

對於中國金融業而言,有必要實行股權激勵。從國外經驗看,商業銀行是一個競爭性很強的行業,人員的流動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管人員。數據表明,國外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業相對集中在製造業與金融業,兩者約占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總量的近一半以上,而美國銀行業擁有股票期權的員工占員工總數的比例高達10-15%,遠高於工業企業3-5%的比例。

2、股權激勵實施方式:全員還是高管

從嚴格意義上說,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是不同的兩種激勵模式。從中國的現實出發,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兩種股權激勵方式都需要建立,考慮操作性,建議先推行員工持股,在適當時機推行高管持股。

3、具體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機制仍面臨一些政策障礙。

例如《公司法》第12條規定:「一家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78條規定:公司注冊必須採用實收資本制;

第149條規定:禁止庫存股。這些規定,造成公司不可以直接回購和投資自己的股票,不能保留庫藏股構成股票來源。

又比如《公司法》第147條規定:高管持股任職期內得轉讓;而《證券法》第68至70條款規定高管不得買入或賣出本公司股票。這些都對高管持股造成障礙。

針對上述一些障礙,建議在「實收資本制」、「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期內持股」等相關規定適度放開。
來源:網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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