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去培訓,公司就可以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嗎
不能,單位安排員工培訓,員工不去,單位可以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給員工調換崗位,但是不能直接辭退。如果以此辭退員工的話,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⑵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因為培訓不合格被辭退,我能拿到什麼賠償
如果你真的因為培訓通不過而被辭退的話,那麼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應該可以獲得n加一個月的工資的補償,也就是說你可以獲得5+1=6個月的工資的賠償。
⑶ 用的內部員工價報的培訓機構被辭退了可以退費嗎
正規的會退錢,一般都是不讓退的。為什麼要退課呢,正常情況下這種培訓機構在你報名時會讓你簽一個合同,就是你不想上了也不會退錢的合同,努努力上完吧。
⑷ 正式員工被辭退怎麼賠償
賠償金額。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按照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回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答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超時加班的事情,不一定就是違法行為。首先得看用人單位是否申請了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
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已經審批,在綜合計算公時的區間內(季、年等)的工作時間總和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即可,不定時工作制則不受加班的限制。如果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超時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
⑸ 突然被培訓學校解聘沒有簽合同應該怎麼辦
如果在培訓學校工作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內。學校解聘員工容應當提前通知員工,並根據工作時間給予經濟補償。你可以對培訓學校不簽訂合同、突然解聘不支付補償金等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提出勞動仲裁。
⑹ 在培訓機構上了八天班被辭退,理由是她們覺得我不合適這份工作,不給工資怎麼辦
即使覺得你不適應這份工作,那麼相對於八天來講,也應該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雖然可能不會100%發放,但是也應該適當的給予一些經濟補償
⑺ 被辭退還用賠償培訓費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只有在職工主動離職或者存在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職工才有義務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
所以你是無過錯被辭退,不需要支付培訓費。
⑻ 被辭退的離職補償和培訓費問題
A、關鍵看你是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士,如果是就符合勞動合同法,如果不是就要斟酌一二。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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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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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說明要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才能辭退你,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布過了么?不公布過無效;人際關系不歸法律管;到時候你得到的也許是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了呵呵,詳見勞動合同第87條
2、基本同1,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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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公司辭退員工還要求返還培訓費,合理嗎
你好,很高興復為你答制復:
首先明確地說,試用期內,如果你被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同時,即使你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也是無效的條約。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哪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只有試用期滿且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規則是:
1.約定服務期的,具體按已所實施的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即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2.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3.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根據你所說,如果是公司解除你的話,公司是不可以要求你賠償培訓費的,
這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如果實施了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
以上建議,望能相助,如果需要,關注小哥或轉發,幫到更多有需要的新就業的勞動者。
⑽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了,因為培訓不合格,被公司解聘,我該怎麼辦,能得到什麼補償
可以看一下合同內容是否包括你說的這些條款,可以跟人事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