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新員工還要培訓嘛培訓期間的費用:培訓費,生活費等誰出
公司新員工當然要培訓了。
培訓對公司的忠誠。
培訓期間的費用一般由公司出。
過去的觀點是培訓是福利,現在則認為培訓提供員工素質技能的必要手段,就像機器保養一樣。
❷ 企業員工的安全培訓費由誰負責
企業員工的安全培訓費有企業出。
❸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❹ 員工辭職需要承擔培訓費嗎
關於培訓費用抄賠付數額的計算,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如勞動者未依法履行培訓協議,在專項培訓結束後立即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可依據培訓協議的約定,要求勞動者全額承擔專項培訓費用;如服務期未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只能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至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上崗前安排的關於安全生產、操作流程等的培訓,則不屬於專項培訓,勞動者在離職時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
❺ 由企業員工主動提出的培訓,培訓費用由誰支付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法律以外的問題,這樣你的這個問題答案就很明了了。培訓費由回誰出完全取決答於你與單位的協商一致,如果單位同意為你出這筆費用,單位就可以出,否則,單位就可以拒絕為你支付這筆費用。如果單位給你出了費用,單位肯定要與你簽訂培訓協議並約定服務期;如果單位不給你出,你學習完後可以自由離職。當然單位也肯能不同意你利用工作時間去學習培訓,這樣你只有離開單位後才可以去學習。
❻ 公司對新員工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回位為勞動者提答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員工培訓費誰來出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❼ 咨詢下,公司安排新員工培訓,路費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專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屬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新法還增加了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個人認為 一般新人,如果是帶薪培訓,不會給你路費什麼的。
如果不是帶薪培訓,會給一些路費和餐補。
如果是通過招聘說明會,而公司又在外地,是一定會提供路費的!
❽ 員工離職需要承擔培訓費用嗎
不需要,
如果他們敢叫你承擔培訓費,
你就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他們!
❾ 員工培訓費應該扣除嗎
員工培訓費是否扣除看具體情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培訓費用,有服務期,應該扣除員工的培訓費用,因為: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種情況:稅款扣除問題
企業培訓費屬於「職工教育經費「核算的內容,根據會計准則規定記入當期損益,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以當期抵扣,但超過部分則在以後期間抵扣,需要做納稅調整確認遞延。
❿ 公司出錢去讓員工培訓,回來後員工離職,培訓費怎麼算
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屬於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具體扣多少,看培訓協議簽訂的合同里的規定,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說明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