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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20 06:29:12

A.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培訓機構

消防通道與面積無直接關系。
商用建築消防通道口不低於兩處,兩通道口之間不版得阻擋物且不低於1.5米即可。權
與面積相關的是消防栓,噴淋等配比。
最直接的事消防分區,介於我們要做教室分割,也不用考慮。
——轉自教育家社區

B. 行政機關孕婦回到崗位需要安全培訓

你好抄
三級安全教育襲(公司,項目部,班組)不能在一天內完成,因為安監總局的規定是崗前培訓不得少於24學時,一天內是無法完成24學時的。一天最多才8個學時,所以最少都要3天才能完成三級安全教育。
根據安監總局第3號令頒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1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然而在我們實際執行中卻存在著「偷工減料」、教育時間嚴重不足的現象。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級安全教育是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對調換新工種、復工、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C.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指導、

《消防法》來上只規定公安機關及其自消防機構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宣傳在規定中只有法律法規,不包括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對有關單位是進行督促、指導、協助做好消防宣傳工作,沒有規定協調和監督、培訓。其原文如下:

《消防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D. 鐵路公安機關如何加強鐵路沿線中小學生安全教育

9月12日,錦州鐵路公安處遼中車站派出所民警來到沈山鐵路沿線一所小學,走進教室,用真實的案例、活波的語言為小學生送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課。

各地鐵路警方還結合實際,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貴陽鐵路公安處聯合相關學校組織學生參觀車站,現場感受鐵路安全的重要性。佳木斯鐵路公安處
組織民警在上學、放學等重點時間,在大批學生經過的涵洞、道口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宣傳。昆明、哈爾濱、錫林浩特等鐵路公安處通過微信、微博及時為相關學校
的校長、班主任推送鐵路安全常識。

在宣傳教育活動中,各級鐵路公安機關在進行普遍宣傳教育的同時,將高鐵、客專和新開通、新建線路兩側學校及曾經有學生危及鐵路安全、發生交通傷
亡事故的學校作為宣傳的重點,細化措施,穩步推進。北京鐵路公安局對管內京滬、京廣、京津城際等鐵路兩側附近學校實行公安局、公安處、派出所包保制,分段
劃片,明確宣傳措施和責任。武漢、蚌埠、懷化等鐵路公安處深入到武九、蕭淮、懷邵衡等新建高鐵線路兩側中小學校進行重點宣傳。深圳、徐州、哈密等鐵路公安
處從督察、治安等部門抽調人員,深入到相關學校進行明察暗訪,督促各派出所扎實開展中小學生安全宣傳工作。

學生時代應該好好學點社會知識,出來社會才不會發生不應該的意外。

E. 教育體育局機關與股室之間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急求,謝謝

教育局機關2011年安全工作責任書
為了加強教育局機關的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系統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特簽訂2011年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安全工作責任制劃分:
1、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單位的安全工作。
2、辦公室主任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分管單位的具體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預案,組織進行安全應急演練,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並負責傳達上級部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有關文件,負責門衛、值班工作的管理。
3、各股室的股室長是本股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股室的安全工作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全體工作人員及門衛、值班人員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人所分管的工作和所處的場所的安全。
二、安全工作要求:
1、安全工作實行月檢制,每個股室的安全負責人定期檢查本股室的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安全工作檢查。
2、工作人員每天下班後要做到關窗、熄燈、斷電、鎖門,關閉電源,關閉計算機。
3、要注意用電安全,正確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
4、要按時參加值班工作,盡職盡責,做好值班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記好值班值宿記錄,有問題及時報告。
5、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6、單位辦公場所嚴禁吸煙,尤其不準在檔案室、列印室等重地吸煙,不準隨意扔煙頭。
7、任何時間,不準在單位聚眾打麻將、打撲克。
8、任何人不得將社會閑雜人員帶到單位來。
9、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外出要與單位主要領導打招呼,並做到及時返程上班。
10、工作人員上下班及深入學校指導工作時要注意交通安全,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
11、各股室的股室長負責對基層學校功能室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每位工作人員根據所分管的工作、學科,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的安全工作。
12、拒絕和遠離黃、賭、毒,不參加任何邪教組織活動,不參與串聯上訪等活動,維護單位的和諧與穩定。
13、認真做好各類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14、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嚴禁酒後駕車、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行為。
15、財務人員要保管好單位的賬簿,執行上級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私人貴重物品、有價證券、黃金首飾不得存放在單位。
16、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定期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安全工作培訓班
17、所有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對機關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1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教育系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責任股室各執一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如有工作變動,接任者為第一責任人。

F.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 A、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
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G. 《國家安全法》規定,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什麼教育

《中華人民復共和國國家制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7)機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H. 安全知識資料

消防類

一、消防防火類基本要求:

1、小學生不得玩火:

(1)是不能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

(2)是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處用火;

(3)是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在火災現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的逃離。

2、火災的處理辦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3、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格根據這個號碼,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

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4、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8)機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消防法有關規定: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6、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7、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8、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9、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 教育培訓也要辦消防證嗎

需要的。

需要辦理消防證的單位有: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3、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4、洗浴中心場所;

5、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6、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9)機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辦理消防證的步驟:

1、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7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10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J. 國家安全法規定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本單位人員進行什麼教育

我們國家當中很多團體和本地單位人員在一起的時候那麼也進行一些社會主義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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