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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審批和備案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19 22:21:08

⑴ 教育部審批和教育部備案有什麼區別這兩類學校哪類更好

教育部審批更好

⑵ 教育機構教師培訓制度

教師要為人師表,嚴於律己;
不許著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
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⑶ 培訓管理制度,急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企業的快速發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與教育培訓管理方面有關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教育培訓中心。總體負責公司員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公司教育培訓中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教育培訓中心聘任專職教師、兼職教師若干名。負責培訓教學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條培訓計劃的擬定
1、部門依照培訓實際需要,擬定「培訓計劃上報表」,送培訓中心審核,作為培訓實施的依據。
2、培訓中心應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核。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定期內,填寫:「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審核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培訓課程,也需要填寫「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審核後實施。
第七條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培訓的全盤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培訓中心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試,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試題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培訓中心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勤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培訓中心應定期召開總結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實施成果,並紀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試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訓測試成績,列入考核及升遷的參考。
第八條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期培訓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登錄於「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期培訓結束後一周內填報「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培訓評估表」,送培訓中心,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人力資源部門與培訓單位,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九條培訓的評估
1、每期培訓班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培訓評估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試卷一起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培訓中心應對各部門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單位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結合業績分析評估培訓的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核後,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3、外派培訓
對因升遷、儲備需要,於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培訓中心辦理相關培訓,但以每年二次為限。
第十條附則
1、另有因為工作需要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在職員工經批准後學習培訓期間,要妥善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不能因學習影響和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按公司有關考核辦法處理考試時間時,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前提下,有部門負責人同意給考試時間;部門負責人考試時間,由分管經理批准。(參加考試時,憑准考證由主管領導准假。
2、在職員工自費參加業余進修學習,成績突出被評為優秀學員者,公司可考慮給予一定獎勵。
3、所有受訓人員的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4、部門組織結構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工作流程等變化時,培訓中心應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基本工作程序:
培訓項目實施程序:
培訓中心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調整確定月度培訓方案
培訓實施前1周,培訓小組向各部門下發
培訓項目、培訓方案及報名通知書
員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時參加培訓
培訓實施
培訓結束,學員填寫講師評價表
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進行學員培訓記錄登記
培訓中心將學員培訓情況反饋各部門主管
外訓工作流程:
公司委託外培是指公司根據工作的需要選送員工參加的外培項目及外部的專項認證,這類培訓的實施程序為:
培訓需求
到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填寫培訓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培訓中心負責課程的選擇與聯絡
到財務部申請培訓學費
第四章**公司培訓體系
培訓是一種全方位的立體培訓體系。系統劃分為:工作現場培訓、集中培訓二大類。
1、工作現場培訓
工作中上級(或老員工)對下屬(或新員工)的日常培訓即為工作現場培訓。就是通常所說的「師傅帶徒弟」。
2、集中培訓
集中培訓就是短期脫離工作的培訓,它幾乎囊括了傳統意義上的所有在職培訓。其中包括: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2 公司內部組織的其它集中培訓,包括:
培訓中心組織的全公司的公開培訓;
各部門組織的專項技能培訓;
部門之間的業務交流;
專項外培、公司委託外培。
3、培訓流程
第五章 崗位基礎培訓
第一條 技術講課每班每月4課時(每課時45分鍾),由車間技術人員負責,講課人須認真備課,有詳細的教案,考核要全面嚴格。講課要有教學效果,學以致用。
第二條 安全培訓:設想安全事故(如火災、水災、觸電等等),進行安全事故演習,由車間安全員負責,同時做好演習記錄。
第三條 規程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運行操作規程》《檢修操作規程》三項規程考試,於每年五月份進行。要求公司生產一線全體員工參加,規程考試80分為及格。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須有部門正式批假手續,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 新分、轉崗、休假三個月以上及重新上崗人員,須經人力資源部備案,並經過相應的專業培訓和規程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章 崗位技能培訓
第五條 開展員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培養一批精業務、懂技術、一專多能的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條 為保證崗位技能培訓的質量,培訓教師要制訂本專業的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案,經審核後實施。
第七條 培訓採取半脫產和業余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其工作崗位待遇不變,在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崗位技能培訓結業證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今後任用的依據,並給予適當的獎勵。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待崗。
第七章外出學習
第九條 凡需外出參加培訓學習的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然後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並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方可參加培訓學習。培訓結束後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對個人要求學習,所學專業與本職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經公司研究同意後,可按公假辦理請假手續,但學習期間的各項費用自理;未經公司同意,參加學習的,學習費用自理,學習必須利用業余時間。如佔用工作時間,在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可按事假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一條 公派學習,經考核獲得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的,學習費用由公司報銷,否則,由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 因個人原因公派學習中途棄學或畢業後在我公司服務不滿五年,主動要求辭職的,應按服務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歸還學習期間公司支付的費用。
第八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同時參加培訓也是每個員工的義務。員工對於參加的每項培訓,都需要認真對待,按時參加,公司也會進行嚴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類培訓,受訓人員一經確定,須按時到場,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提前請假,經部門經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獲批准後方可缺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程序請假,將按曠工處理。
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項目,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參訓人員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簽到。
對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項目,由部門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後將培訓出勤情況向人力資源部通報。
2、考核要求
培訓結束後,視實際需要進行培訓效果考核,受訓員工按照要求獨立完成測試,達不到要求者給予相應處理。
受訓人員按要求填寫培訓評價反饋表,並進行培訓總結
對於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返回公司後1周內應提交培訓資料和培訓報告。

⑷ 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和注冊制,這些制度安排的核心區別是什麼

審批制是指某一政府機關對一件事項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審批通常是事先進行的,而且會對申請事項和申請材料做實質性的審查。
核准制的事項同樣需要進行嚴格的實質審查,至於核准和審批為什麼要區分開,其實我也不知道,我一直覺得兩件事情是一樣的。當然嚴格從法條的角度看,核准嚴格程度似乎低於審批.
備案制倒確實是形式審查,政府機關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但備案未必是事後的,有些時候也要求在實際行為發生前完成備案。
登記制是出題人沒有提到的,實際上也是一種極常見的類別。登記同樣是形式審查,所以登記和備案的含義是比較接近的.

⑸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各是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批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的區別是:

1、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制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備案制適用於企業投資中的中小項目。

2、審核的內容不同。審核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核准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的因素。

3、程序環節不同。審批制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核准制和備案制只有項目申請核准或者備案一個環節。

(5)教師培訓審批和備案制度擴展閱讀:

審批、核准和備案統稱項目立項,是立項的三種形式,具體採用哪一種形式立項是根據項目及實施單位的性質、資金來源等因素決定的。行政審批即行政許可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⑹ 如何區別核准制、備案制和審批制

  1. 審批制:不設法定回的條件,純靠政府判答斷誰能公開發行誰不能公開發行,沒有一個固定的判斷標准。企業價值由政府判斷。

  2. 核准制:設置公開發行條件,滿足條件的可以公開發行,但在操作中具體條件的解釋和適用上,政府有一定的裁量權。企業價值由法定條件衡量。

  3. 備案制:和注冊制是一個制度的兩個名字,公開發行不設條件,只要進行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政府只要求發行人將問題說清楚即可。企業價值由市場判斷。

  1. 就是是否使用財政資金,這里的財政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政府舉債資金、土地整治收益等。

  2. 使用財政資金的適用於審批制。

  3. 未使用財政資金的適用於核准制和備案制。

  4. 而核准制和備案制的區別在於國家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5. 比如一些嚴重過剩的行業,像鋼鐵、水泥,還有一些比較高端的行業,像高鐵、民航,一些比較敏感的行業,像電信。這些都是實行核准制。而一般的行業都是實行備案制。

⑺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實行審批制度,審批程序一般包括( )A、審核 B、注冊C、批准D、登記E、備案

這個答案應該全選,也就是先登記,再審核,然後批准,再注冊,最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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